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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016-12-17陈琦

科技视界 2016年26期
关键词:清查实施方案资产

陈琦

【摘 要】资产清查工作是资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方案的制定关系着清查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因此,一定要制定缜密的工作方案才能保证顺利开展。

【关键词】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为加强资产管理工作,摸清家底,核实账实情况,有必要定期开展资产清查工作。而资产清查首要的任务就是制定方案,方案应从哪些方面阐述,以某高校资产清查方案为例进行总结分析。

1 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2 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各单位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工作。

2.1 全面摸清家底

对各资产使用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各资产使用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2.2 完善监管系统

本次资产清查信息报送由资产信息系统自动生成数据信息。通过资产清查,进一步完善各资产使用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基本信息,充实各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2.3 实现两个结合

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完善资产配置、编制年度综合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提供依据。

2.4 完善管理制度

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2.5 明晰产权关系

通过清查核实,确认产权归属,为产权登记工作打好基础,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和效益,实现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3 工作机构

3.1 成立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审议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研究和解决学校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审议学校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将审议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要职责:制订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并报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执行学校清查领导小组的决定并组织具体实施;填写资产清查报表;形成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将学校审定的清查结果按要求报送省教育厅。

3.2 成立专项工作组

主要职责:制定专项资产清查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资产清查工作;对清理出的各项资产盘盈、盘亏、报废及坏账损失等,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委托中介机构对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

3.3 各资产使用单位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并指派1~2名专职人员负责此次资产清查工作。

主要职责:根据学校和专项资产清查组的安排和要求,负责本单位占有使用资产清查工作,做到账实、账卡相符,不重不漏,查清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对资产清查出的盘亏、盘盈资产,按照资产分类,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并如实说明情况,提供佐证材料。

4 清查基准日、范围和内容

4.1 清查基准日

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4.2 清查范围

清查范围为全校所有资产使用单位。

4.3 清查内容

清查内容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在建工程、资产出租出借和其他资产。

5 清查分工

1)固定资产和大型仪器设备清查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会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实施。

2)流动资产清查由财务处组织实施。

3)无形资产清查由科技处会同校长办公室组织实施。

4)长期投资清查由财务处会同资产管理公司与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组织实施。

5)在建工程清查由基建处会同财务处组织实施。

6)人员情况填报由人事处组织实施。

7)资产出租出借情况由资产管理公司组织实施。

8)图书资料清查由图书馆组织实施。

9)专项审计工作由审计处组织实施。

10)监察处负责资产清查全过程的监督。

6 清查步骤

6.1 准备阶段(4月22日—4月30日)

1)根据教育厅要求,制定我校的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确定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名单和专职工作人员。

3)召开学校资产清查工作动员大会,提出工作要求,明确各单位分工和职责。

4)会同资产信息系统开发单位检查、完善固定资产数据,对资产管理系统中资产清查模块进行培训。

6.2 实施阶段(5月3日—6月13日)

1)各资产使用单位按照要求对本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自查,自查时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资产数据为基础进行盘点,盘点时重新确定资产使用单位、资产领用人、资产现状和资产存放地,最终形成“行政事业单位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要求行政单位15个工作日完成,各教学、教辅和后勤单位25个工作日完成。

2)资后处将组织各单位的固定资产盘点单电子数据导入清查系统,进行校验、检查。同时,收集核查各单位填报的《资产账实不符调查表》,对于出现盘盈、盘亏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实地核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听取资产清查工作汇报,集体研究讨论资产清查过程中重大事项。如有必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6.3 汇总上报阶段(6月14日—6月30日)

1)系统根据清查数据自行运算生成资产清查汇总表。相关部门最终对报表进行校验和修改,确定无误后,初步形成上报报表。

2)撰写申报文件、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报告,整理资产清查报表,提交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校长办公会审议。

3)根据审议意见,形成最终上报文件,按时上报。

7 工作要求

7.1 加强领导

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为责任人的资产清查小组,配备专人负责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各级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结果真实可靠。

7.2 精心组织

各单位要做好布置、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制定本单位资产清查的实施方案。各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自查工作,保证达到清查工作的覆盖面100%,做到不漏、不虚、不重,并按资产明细账逐一进行盘点登记。

7.3 严肃纪律

各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监察处、审计处对资产清查全过程进行监督,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在自查的过程中对资产的状况进行如实反映,对盘盈、盘亏的资产分别填写《资产账实不符情况调查表》并说明原因。盘盈、盘亏资产必须写书面材料说明情况,相关人员签名确认,加盖部门公章、部门领导签字、部门资产管理员签字。对于损坏,达到报废年限且不能使用设备及家具可以做报废申请,随同核对后的资产清查明细表一同上报。最终清查小组认定后履行相关手续。

7.4 杜绝损失

对于用自有资金购入的或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全部列入清查之内,未被记入资产账的资产一律视为盘盈资产处理,坚决杜绝账外资产的存在。

7.5 落实责任

此次清查要求部门所属的固定资产落实到使用者本人,对于共用的资产要落实到设备管理员,由责任人亲自签名,真正做到“谁用谁管”。

[责任编辑:田吉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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