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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检融合后企业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申领解析

2019-12-02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朱春兰

中国商论 2019年22期
关键词:原产地优惠备案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朱春兰

原产地证书是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证明文件,是货物进入国际市场的“经济护照”;也是出口货物享受进口国(地区)关税减免和其他优惠待遇的重要凭证。在出口贸易中,越来越多的企业利用原产地证书,以降低货物出口成本,提升货物国际竞争力。在企业货物出口中,有哪些原产地证书可供采用、如何申领,本文对此进行一一解析。

1 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种类简介

我国为出口货物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分为非优惠原产地证书、优惠原产地证书、专用原产地证书三类。

1.1 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非优惠原产地证书,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又称一般原产地证书(Certif icate of Origin,简称C/O),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和《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签发的,用来证明有关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或制造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证明文件。各国海关对持有一般原产地证书的货物按最惠国税率征收关税,无其他关税减免优惠。一般原产地证书的作用主要有:贸易统计、交接货物、结算货款、通关验收、征收关税、贸易管制等的依据。任何国家都可以做一般原产地证书。

1.2 优惠原产地证书

优惠原产地证书是我国出口货物通向国际市场的“金钥匙”“有价证券”“纸黄金”,包括普惠制产地证和优惠贸易协定产地证两类。

1.2.1 普惠制产地证

普惠制产地证(G.S.P.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A),又称GSP产地证格式A,是我国出口货物为享受普惠制关税待遇,根据普惠制原产地规则和要求签发的证明文件。普惠制关税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的一种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待遇。由于普惠制关税是非互惠的,发达国家总以各种理由取消对发展中国家的普惠制待遇。美国以中国不属于发展中国家为由一直未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欧盟于2015年1月1日宣布中国普惠制毕业,日本2019年4月1日决定不再给予中国输日货物普惠制关税优惠。目前,我国出口欧盟、美国、日本的货物均不再享有普惠制待遇,只有出口到瑞士、挪威、列支敦士登、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土耳其、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11国的货物尚可享受普惠制关税待遇。货物如出口上述11国时,企业可申请普惠制产地证。

1.2.2 优惠贸易协定产地证

优惠贸易协定产地证是根据区域性自由贸易协定签发的,在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协定关税待遇的产地证明文件。协定关税是互惠的,目前,我国可以为出口货物签发16种优惠贸易协定产地证,具体如表1所示。货物如出口与我国签订有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时,企业应主动申办优惠贸易协定产地证,以尽可能多地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关税优惠待遇。对于可以签发多种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出口货物,如出口韩国既可以签发中韩自贸协定产地证,也可以签发亚太贸易协定产地证;出口澳大利亚,既可以签发中澳自贸协定产地证,也可以签发普惠制产地证,对于这些情况,企业可在比较出口货物享受关税减免幅度的基础上,选择采用哪一种优惠原产地证书。

表1 优惠贸易协定产地证种类

1.2.3 专用原产地证书

专用原产地证书有两类:一类是根据特定的原产地规则和要求,对某一特殊行业的特定产品出具的原产地证书,如输欧盟托考伊葡萄酒原产地名称证书、输欧盟奶酪制品证书、输欧盟烟草真实性证书、输欧盟农产品原产地名称证书、输欧盟非优惠进口特别安排项下产品原产地证书等。输欧盟非优惠进口特别安排项下产品原产地证书是2019年4月1日开始签发的,主要为了保障我国输欧禽肉能够适用欧盟配额内关税税率。

另一类是加工装配证书和转口证明书。货物在中国加工,但按照我国原产地规则未完成实质性改变的,申请人可以向签证机构申请签发加工装配证书;经中国转口的非原产货物,申请人可以向签证机构申请签发转口证明书。加工装配证书和转口证明书可以规避进口国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壁垒。例如,某出口企业在遭遇国外的反倾销调查时,在遵守我国原产地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改进加工工序,合法地将产品由中国原产变为中国加工,并申请加工装配证书。由于货物不再是中国原产,进口国海关不再对企业征收反倾销税,企业由此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

2 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申领解析

我国有权签发原产地证书的发证机构主要有中国贸促会和中国海关。这两家签证机构所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企业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原产地证申报系统(http://login.qiye.ccpiteco.net)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向贸促会申请原产地证书;也可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海关申请原产地证书。这里以向海关申请原产地证书为例,来解析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申领流程。

2.1 备案申请

2.1.1 企业备案

(1)新用户注册。

企业初次申领原产地证书时,应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原产地企业备案”手续。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依次点击“注册”—“企业用户注册”,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管理员账号信息,完成新用户注册。

注意:第一,企业用户包括管理员与操作员两种账号,一家企业只能注册一个管理员账号、但可注册多个操作员账号,必须先注册管理员账号才能注册操作员账号;第二,持电子口岸IC卡的有卡用户可插卡快速注册,法人卡可注册管理员账号,操作员卡可注册管理员与操作员两种账号;第三,暂无IC卡的无卡用户可以用手工录入的方式进行注册,无卡用户仅可注册管理员账号。

(2)新用户录入企业备案信息。

注册完成后,用注册好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依次点击“办事指南”—“企业管理和稽查”,找到子栏目“原产地企业备案”,进入企业备案信息界面,点击菜单中的“企业备案”—“备案申请”,点击后,在页面的右侧会出现企业备案管理公告。在企业备案管理公告的最下边点击“我同意备案”,进入备案信息录入页面。或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后,先选择一级目录“企业管理和稽查”后,可以看到“更多”按钮,找到“原产地企业备案”栏目,点击进行业务办理。

确认录入信息无误后,提交时,必须保存企业的基本信息,并妥善保存系统提供的密码。具体为:点击“暂存”按钮保存该企业的基本信息,然后点击“提交”按钮,把企业基本信息发送到海关审核。审核通过后,会收到回执“备案审核通过,备案号是……”,企业备案完成。

企业备案信息录入时注意:第一,在页面中带*号的项必须填写;第二,企业英文名称和住所栏,出口商须填写,生产企业备案的可不填;第三,企业所属备案机关:有6个机构供企业选择,企业可就近选择备案机关;第四,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表、企业公章、企业中英文印章(在原产地证书上的出口商声明栏使用的企业中英文对照签证章,可自行刻制)上传电子文档资料,所有大小应小于200KB。

(3)已备案企业登录。

已备案企业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登录用户名(备案信息中未维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使用“组织机构代码”作为登录用户名)。由于原产地综合服务平台已与“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集成,曾经在“原产地综合服务平台”备案的企业,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在“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进行登录,如忘记用户名和密码点击“忘记密码”办理。

2.1.2 办理产品预审

企业备案完成之后,可以添加产品信息,提交产品预审申请。点击“办事指南”—“企业管理和稽查”,找到子栏目“原产地企业备案”,点击菜单中的“产品预审”—“产品预审申请”,可以对产品条目进行增加、修改、查看、删除、提交、注销、恢复操作等。点击“增加”按钮,进入产品信息录入界面,依次填写产品信息,如HS编码、产品名称、计算单位、FOB值等以及产品生产明细信息。点击“保存”按钮,保存后,返回上级页面,选择需要预审的产品,点击“提交”按钮,联系签证机构审核。签证机构需要进行实地调查或书面调查的,企业应当配合调查工作,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产品信息录入时注意:打红色*的为必填项,栏目右边有蓝色问号的,需要点击蓝色问号进行选择,没有蓝色问号的,手动输入。

2.1.3 申报员信息维护

点击“办事指南”—“企业管理和稽查”,找到子栏目“原产地企业备案”,点击菜单中的“申报员信息维护”,录入申报员信息,上传授权委托书电子文件,身份证电子文件和电子签名笔迹(jpg格式),点击操作列“确定”按钮,点击“保存”按钮,保存申报员信息,保存成功后,返回维护页面。可以对已有的申报员信息条目进行增加、删除、编辑操作。申报员信息维护完成后,可点击“提交”按钮,将申报员信息提交到海关查阅。

2.2 证书申请

企业备案申请完成后,申请人在货物装运前或装运时向海关申请办理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可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免费申报原产地证书。

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依次点击“办事指南”—“货物通关”,找到子栏目“原产地证书签发”,进行原产地证书申报。或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后,先选择一级目录“货物通关”后,可以看到“更多”按钮,找到“原产地证书签发”栏目,进行原产地证书申报。

或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依次点击“标准版应用”—“原产地证”,选择“海关原产地证申请”,录入证书信息并发送,进行网上申报。

2.3 证书获取

2.3.1 自助打印

根据海关总署有关公告,自2019年3月25日起,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广东、重庆等省(市)开展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改革试点,自2019年5月20日起,全面推广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自助打印海关审核通过的版式化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的原产地证书含有海关签证印章和签证人员签字,与传统用空白单证套打后签发的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目前适用于自助打印的原产地证书有15种。

自助打印时要注意:第一,企业首先得准备一台联网电脑和一台双面彩色打印机;第二,企业应使用电子口岸法人卡登录自助打印系统,进行企业电子印章及申报员签名笔迹信息的上传操作;第三,证书每次异常打印都会被记录打印的次数。所以,打印前必须检查打印机是否能正常工作,避免打印机断电、缺纸、卡纸、碳粉不足等情况。

2.3.2 现场获取

对于有些不能自助打印的原产地证书的,仍需要申请人前往各海关现场签证部门获取证书。申请人在网上收到海关审核通过回执后,打印出原产地证书,原产地证书一般采取针式打印机套打的形式。空白原产地证书可以提前到海关窗口领取,也可以直接至当地海关打印证书。企业确认后在证书声明栏由企业的申报员签字,并加盖企业中英文印章。海关签证人员在原产地证书上签字盖章后,原产地证书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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