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从远古到现代体育艺术的形式逻辑与艺术限度考察

2019-11-26杜高山王欢韩春利

体育学刊 2019年5期
关键词:形式艺术体育

杜高山 王欢 韩春利

摘 要:体育艺术关系问题一直是国际体育哲学界关注的焦点话题。研究将体育艺术置于西方历史、艺术哲学、康德美学和现代艺术观念中进行形式逻辑与艺术限度考察,认为从古希腊将体育作为西方艺术的起源,到艺术哲学将体育艺术拒之门外,从康德美学为体育的审美性、艺术性正名,到现代艺术观念转变中的体育艺术复归,人们对于体育艺术关系的认识经历了一个否定之否定过程。研究为丰富发展我国体育艺术理论,促进体育美好生活实现提供参考。

关 键 词:体育艺术;艺术哲学;康德美学;審美运动;形式逻辑;艺术限度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7116(2019)05-0044-05

Abstract: The sport and art relationship issue has been a focal topic concerned by international sports philosophy circles. The authors placed sports art into such conceptions as western history, art philosophy, Kants aesthetics and modern art to examine its formal logic and artistic limitation, and concluded that from ancient Greece regarding sports as the origin of western art, to art philosophy shutting sports art out, from Kants aesthetics justifying sports aesthetic nature and artistic quality, to the return of sports art in the change of modern art conception, peoples understanding of the sport and art relationship went through a process of negation of negation. This research provides beneficial reference for enriching and developing Chinese sports art theories, and promoting wonderful sports life realization.

Key words: sports art;art philosophy;Kants aesthetics;aesthetic sports;formal logic;artistic limitation

体育是人类力与美的象征。近年来随着人们对于竞技观赏、运动参与和健身美体需求的与日俱增,特别是2019年2月霹雳舞(Breaking)提名2024巴黎奥运会事件推动,体育与舞蹈、艺术的边界及关系问题再度引起学界关注。体育与舞蹈、艺术的关系问题是国际学术界极具争议性的话题。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这一问题就一直裹夹在体育艺术的本质探讨中,成为西方学界关注的焦点。尽管国内体育学者如胡小明[1]、於贤德[2]、徐通[3]、邵天逸[4]等对体育艺术的关系、体育艺术化等问题予以积极关注,但关于体育艺术的限度、本质及体育是不是一种艺术形式等哲学命题的探讨,仍较为匮乏。基于此,本研究以体育艺术的边界限度问题为研究起点,以体育艺术的本质和体育是不是一种艺术形式为主线,在国际知名学者Kreft[5]、Best[6-7]、Welsch[8]等学术观点的交流、碰撞中,循着体育艺术留下的历史足迹,找寻体育的艺术限度及体育是不是一种艺术形式的线索,为丰富发展我国体育艺术理论,深化人们对于体育艺术关系的认识,促进体育美好生活实现提供参考。

1 历史逻辑线索中的体育艺术考察

现代奥林匹克之父顾拜旦曾说过:“奥林匹克主义的基础之一就是美,就是从艺术和智慧中得到美。”[9]实质上,从古代奥运会开始,美就是古希腊人追求的主要目标之一[10]。古希腊人自己曾宣称:“我们爱美,美是我们唯一的嗜好。”黑格尔在其《历史哲学》中也曾指出:古希腊人的生存,本身就是一种审美的生存[2]。古希腊以其竞技艺术著称,尤其是赤裸的男性运动员形象更是为世人熟知[11]。但当古希腊人观看竞技者赤裸的身体时,到底在赞美什么?又是如何理解竞技美以及竞技艺术?法国著名艺术哲学家、历史文化学派奠基人阿道尔夫·丹纳(Hippolyte Adolphe Taine)在《艺术哲学》一书中曾指出,体育对古希腊乃至整个西方艺术世界影响深远。“在他们(古希腊人)眼中,”丹纳说道,“理想人物不是善于思考的头脑或感觉敏锐的心灵,而是血统好、发育好、比例匀称、身体矫捷、擅长各种体育运动的身体”[12]。因此,(那个时代的)艺术家可以毫不费力地欣赏最自然、健美的身体,并以此为最直接的模仿对象,创作出不朽的人体艺术[13]。在丹纳看来,体育不仅是古希腊人的一种“行为艺术”,更是西方艺术的渊源。

尽管占据统治地位的柏拉图-基督教-笛卡尔传统对身体非议颇多,古希腊人却曾确切无疑地将体育视为一种重要的生命实践和艺术实践形式保留下来,并创造出人类最为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奥林匹克运动。奥林匹克竞技场更是成为古希腊雕刻艺术家取之不尽的素材宝库。体育的艺术性,也通过雕塑作品而呈现给世人[14]。如古希腊雕刻家米隆(Myron)的“掷铁饼者”就充分展现了当时运动员的优美体态、强健体魄和超凡技艺。这尊被誉为“体育运动之神”的雕像,一望便知是表现投掷铁饼的一个典型瞬间动作:一是右臂充分外摆至较大角度;二是上体与下肢充分扭转,髋轴超越肩轴,使身体处于紧张蓄势状态[4]。因此,雕像充满了连贯的运动感和节奏感,突破了艺术上的时间和空间局限,传递了运动的意念,把人体的和谐、健美和青春的力量展现得淋漓尽致。此外,古希腊雕刻家波利克里托斯(Polyclitus)的“持矛者”、留西波斯(Lysippos) 的“拭汗的竞技者”、卡诺瓦(Canova1)的“拳击者”等均是体育与艺术的完美结晶。

实质上,运动员的力量、技术、动作的美不同于抽象的现代西方艺术的美,是具体的、有血有肉的,人们可以真实感受到的美。这种美不像现代音乐、绘画、雕塑等艺术形式所具有的华丽装饰,也不像科学之美那样具有抽象性、简洁性,而是通过运动者的身体力量、技术、动作表现人物的美。运动场上的速度与力量展现了人类战胜自然、战胜对手的崇高之美,而技术与动作则展现了人类对于自我身体的掌控与把握,呈现出一种身体技艺之美。因此,体育是创造性的艺术。因为体育家与艺术家一樣思索与追求美,并致力于创造有利于人类美好生活的行为方式,如人的仪态美、行为美、气质美等[15]。因而可以说,埋藏于历史线索中的古希腊体育酝酿了伟大的西方艺术,希腊雅典吹来的奥林匹克之风启迪了后世艺术家的匠心[14]。《荷马史诗》中大量奥林匹克运动场面的描写,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先哲关于奥林匹克运动的论断,以及广为流传的奥林匹克雕塑艺术都成为古希腊体育与艺术温馨相遇的真实注脚[16]。

现代奥林匹克运动兴起后,体育与艺术实践结合的尝试一直未曾间断。尤其是1912—1948年的奥林匹克艺术大赛,更是顾拜旦将体育艺术作为道德重建可能性的表达和尝试,但最终效果不甚理想[17-18]。国际知名学者Edgar[19]曾指出,体育的现代主义艺术批判性缺失是早期体育艺术结合尝试失败的根源,认为当时的奥林匹克艺术大赛本身就是保守主义审美趣味的艺术竞赛,从而使得奥林匹克运动变得更加保守而不现代。这一时期的体育艺术大赛,并未反映当时现代艺术蓬勃发展的特征,有关体育的现代艺术作品也往往被排斥在外,以至于奥林匹克艺术大赛成为了传统艺术观念恣意徜徉之所。因此,他认为早期奥林匹克艺术大赛,既未能完成体育艺术欣赏目的,也未能完成体育作为现代主义的必要表现形式目的。但不可否认的是,1912年斯德哥尔摩奥运会“缪斯五项艺术比赛”催生了顾拜旦以霍罗德和艾歇巴赫为笔名而创作的散文诗《体育颂》(Ode to Sports)。该作品一经问世便产生了巨大轰动,其间为人们争相传诵,成为奥林匹克研究的不朽经典。

2 西方艺术哲学逻辑中的体育艺术考察

从《荷马史诗》大量奥林匹克运动场景的描绘到古希腊三贤的奥林匹克著名言说,从广为流传的奥林匹克雕塑艺术到丹纳对古希腊体育雕塑的欣赏……体育与艺术结合的线索一直潜藏在人们对古希腊零散的历史记忆中,直至现代奥林匹克运动的兴起,体育与艺术问题的探讨才真正引起西方学者关注,且在不断争鸣中逐渐形成两种体育艺术研究的基本范式:一种是审美范式,即以体育美为逻辑起点,把实践中体育与艺术的交集——美,作为体育艺术关系研究的前提,探讨体育、舞蹈、艺术、美的关联性;另一种是比较范式,即首先设定“体育是不是一种艺术形式”的命题,再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对这一命题进行回应。关于前者目前国际学术界已达成共识,但体育艺术的限度与本质、体育是不是一种艺术形式,即体育的艺术限度问题仍在持续探讨中。

体育的艺术限度探讨,实际上涉及艺术边界的两个主题。一是体育是一种艺术形式或与艺术相关,必然要求体育从形式上符合艺术的基本特征。即体育的艺术观念与艺术的艺术观念契合。一谈到艺术,我们可以毫不犹豫地说出一系列艺术作品,列举出诸多艺术家。但是当我们真正追问“什么是艺术,什么不是艺术以及什么使得艺术更艺术”时,又会变得茫然起来。柏拉图说艺术即模仿,亚里士多德说艺术即认识,康德说艺术即可传递的快感,叔本华说艺术即展现,克莱夫·贝尔说艺术即有意味的形式,约翰·杜威说艺术即经验。因此,有关艺术是什么,即艺术界域的理论探讨一直是一个延绵不断的过程,而发展到今天的后现代艺术时代。目前西方艺术理论认可的艺术形式包括语言艺术、造型艺术、表演艺术、综合艺术四大类。如果体育是一种艺术形式命题成立的话,那么体育可能与音乐、舞蹈、曲艺一起归为表演艺术。但是由于体育本身有着各种各样的运动项目,其中一些运动项目(如花样滑冰、艺术体操等)与身体动作(如篮球中的战斧式灌篮、单臂风车扣篮等)确实具有极高的艺术表演性及审美价值[20],而其他的一些体育项目(如长跑、马拉松等)却似乎与艺术没有交集,因而简单地强调体育是一种艺术形式,显然过于笼统。 二是体育作为一种艺术形式或与艺术相关,它所表达的内涵是什么?即如果体育与舞蹈、音乐一起归为表演艺术,实质上涉及体育作为一种艺术形式所表达的生活内涵是什么的问题,或者说体育作为一种艺术形式,其艺术内容是什么的问题。西方艺术哲学认为,从表演艺术角度看,艺术表演是通过人的演唱、演奏或身体动作、表情来塑造形象、传达情绪、情感从而表现生活的艺术[21]。从艺术内容看,艺术一直被认为是一种人为创造的,试图传达某种人类经验的事实。艺术活动是人类以直觉的、整体的方式把握客观对象,并在此基础上以象征性符号形式,创造某种艺术形象的精神性实践活动[6,22]。最终以艺术品的形式出现,这种艺术品既有艺术家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和反映,也有艺术家本人的情感、理想和价值观等主体性因素,因而艺术可以表达丰富的生活内涵。而体育则具有较强烈的胜负观,如足球运动中球员只要将球射入对方球门内,便完成了一次得分,就能获得观众的欢呼声和掌声,对于运动员而言没有任何目的比赢得比赛胜利更重要。因此,其所传达的意蕴显然与艺术有所不同。

3 康德美学逻辑中的体育艺术考察

实际上,体育的艺术限度探讨牵出了体育艺术抑或体育作为一种艺术形式,是一种目的论存在还是审美论存在的问题。即体育是按照目的还是按照审美来铺展其自身存在,以及审美或艺术是否是其存在的存在。而在以“体育美”为逻辑起点的研究过程中[23],国外学者大卫·贝斯特(David Best)、列夫·克雷夫特(Lev Kreft)、沃尔夫冈·韦尔施(Wolfgang Welsch)、斯宾塞K.沃茨等人,根据康德美学审美论与目的论要求,建立了一种将体育项目划分为审美性运动(aesthetic sports)和目的性运动(purposive sports)的理论[24],进而在这一划分基础上展开体育与艺术关系的探讨。

审美性运动(aesthetic sports)是由运动员的动作表演和套路表演的创造性决定,如艺术体操、花样滑冰、跳水以及某些被认为具有审美运动形式的舞蹈项目,如体育舞蹈、街舞、霹雳舞等,这些运动项目可以称为艺术,因为他们非常接近于戏剧或其他形式的表演,他们的表演计划和套路也普遍给在场的观众传达某种信息或情感。目的性运动(aesthetic sports),如篮球、足球等,则难以被视为艺术,尽管其某些身体动作具有艺术价值,但由于这些运动项目本身目的是由双方不同的动作表演的运动事实结果决定,即篮球、足球等项目运动员的身体动作是否具有审美价值,不是由身体动作本身决定,而是由身体运动的事实结果决定。因而我们看到媒体循环播放的NBA“十佳球”、足球世界杯“精彩瞬间”都是进球的精彩镜头,而没有进球的镜头即使精彩也无法成为经典。

对此,棒球运动体现地更为明显。为了得到更多的分数,棒球运动员需要更快奔跑。因此,他并不关心是否跑垒者与投手的距离,或者是否击球手的球越过左外场护栏得分,在运动过程中其情感表达的也并不明显,只有在得失分时才会表达自己或喜或悲的情绪。而花样滑冰运动员在做旋转动作时,则不仅需要关注身体动作的完成度,还要关注自身动作与音乐及情感的配合与表达。如我国花滑名将申雪、赵宏博曾遭遇瓶颈难以突破,其主要原因是身体动作与音乐的配合及情感的表达难以完美融合,两人为此痛下苦功,接受名师指点才补上这一环。2003年华盛顿世界花样滑冰锦标赛上,两人完美演绎了普契尼的歌剧《图兰朵》这一动人爱情故事。在表演过程中,两人所坚持的目的就是富于美感地完成動作表演或身体叙事[25],因而从始至终都在向观众表达着情感。

大卫·贝斯特(David Best)支持并倡导这种“审美性运动与目的性运动”的划分及“体育作为一种艺术形式”的探讨,但反对将其用来解决体育艺术问题。在贝斯特看来,艺术是可以通过我们想象力的形式美解读,引发人们对幸福美好生活期许的某种可能性表达[7],斯宾塞·K·沃茨等人所推崇的审美性运动则缺乏这种可能性。贝斯特指出,尽管体育中有关各种运动员竞技的故事可能符合标准,但它并没有被解释为具有某种道德生活、政治生活或社会生活的主题。因而贝斯特提出“虽然体育可能是审美的,但它不是艺术的”观点。沃茨等学者认为,贝斯特的这一学术观点是违背体育运动实践事实的[22],并以加拿大世界顶级男子花样滑冰选手克兰斯敦(Toller Cranston)为例,明确指出像克兰斯敦这些世界顶级运动员都认可体育(花样滑冰)是最有创意和连贯性的艺术,运动员们热衷于创造新的和不同的动作套路、音乐以及风格迥异的舞蹈。因而提出“艺术体操、花样滑冰等都是具有艺术性的运动项目”的观点。而贝斯特则针锋相对地认为,像克兰斯敦这样的运动员其实是“从概念上混淆了他们是赋予了体育运动更大的尊重而不是艺术性的事实”,运动员的言论对于体育与艺术的关系并非起决定性作用,即便有的运动员声称自己进行的是艺术活动,实际上也未必如此。因为即使运动员的技能水平已经处于最佳状态,也不会发生运动员(或体育家)向艺术家的转变,想要成为艺术家需要进行艺术性活动,而非体育运动技能的进一步完善[23]。

综上,审美运动和目的性运动划分的争议,实质上涉及艺术观念与体育观念认识的差异,也是贝斯特拒斥“体育作为一种艺术形式”的因由。贝斯特认为艺术是有主题和内容的,这就是艺术风格,主要指艺术家或艺术团体在艺术实践中形成的相对稳定的艺术风貌、特色、作风、格调和气派,这些都在艺术作品的思想内容与艺术形式的统一中得以体现。而在贝斯特看来,体育是无内容(contentless)、无风格的,因此认为“体育”和“艺术”是两个逻辑不同的领域。

4 现代艺术观念转变中的体育艺术考察

是接受大卫·贝斯特“体育可能是审美的,但它不是艺术的”观点,还是接受克兰斯敦等审美性运动员所反映的“体育(花样滑冰)是最有创意和连贯性的艺术”观点?这实际上涉及到体育艺术争议的核心,即当代竞技运动的发展使得体育具有了极高的观赏性、审美性,甚至某些赛事已成为全民共享的视觉审美盛宴和狂欢。人们自然而然地会认为体育与美学、艺术有关。但是理性、直观地思考体育与艺术的关系时,体育观念与艺术观念的差异使得体育似乎又并不是一种艺术形式。那么如何正确理解体育与艺术关系的矛盾呢? 实质上,当代竞技运动所呈现的极高观赏性、审美性或艺术性,让体育与美学、艺术具有更加紧密的联系,且“艺体不分家”观念也已深入人心。但从国内外学者关于体育与艺术的边界、本质探讨中可以看出,体育与舞蹈、艺术的边界和关系错综复杂。因此,大部分人赞同高水平的竞技表演具有极高观赏性、审美性或艺术性,却少有人认为体育是一种艺术形式。但是,在现代艺术观念转变语境下,从霹雳舞(Breaking)的巴黎奥运会提名和广场舞的火爆异常等现象中,看到了“体育作为一种艺术形式”被学界接受的可能[24]。且体育的艺术化、审美化发展趋势也表明,体育观念和自身结构在后现代生活中已悄然发生了改变[5]。那么,体育如何成为一种艺术形式?或者体育何以艺术化?笔者认为,如果体育、艺术的概念和结构一成不变,那么体育将很难被视为一种艺术形式。体育能够艺术化、审美化转向的前提是,既要体育概念和结构发生改变,也要艺术概念和结构发生改变[26]。其中现代艺术观念的转变为“体育成为一种艺术形式”提供了现实可能。

在人类发展进程中,历史的积淀往往孕育不朽的艺术,也使得不具艺术性的事物成为艺术。如经历时间冲刷的拍卖行拍卖的珍贵古董,最初可能只是日常生活用品而非艺术品,但历史的积淀使其自然而然成为了艺术,具有收藏价值。这里,历史的积淀是艺术和审美产生变化的本质。或者如李泽厚先生所言,从艺术和美的本质到艺术品和审美现象,是一个历时性的过程。这个过程就是历史“积淀”的过程,分为3个层面:原始积淀、艺术积淀和生活积淀。“积淀”论是李泽厚独创的,用以解释艺术与美的本质的美学观点。广义的“积淀”是指所有由理性化为感性、由社会化为个体、由历史化为心理的“积淀”,即观念或概念的转变与积淀。狭义的“积淀”是指审美的心理情感构造。在李泽厚看来,原始积淀审美感受,艺术积淀社会形式与内容,生活积淀艺术情调与人生意味[20]。因此,历史积淀转化了人的审美观念与概念、社会和生活的形式与内容,体育、艺术的概念和结构也在历史积淀中发生改变。

斯宾塞·K·沃茨等学者也认为,艺术的概念和结构并非一成不变的,否则艺术就是艺术,非艺术就是非艺术,不存在非艺术品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成为艺术品的可能[27]。因此,体育、艺术概念和结构的改变是分析体育是不是一种艺术形式的关键,这也是体育艺术化的前提和艺术接纳体育作为一种艺术形式的基础。通过梳理体育艺术化现象不难发现,体育艺术化是当代体育发展的产物。从实践层面看,体育文化本身由伦理中心向审美中心的转化,为体育艺术化提供了现实依据,身体审美实践问题逐渐凸显。从理论层面看,现代艺术观念的转变,正为体育艺术化提供着理论基础。此外,体育、艺术本身就具有极强的互补性。单就体育艺术的本质及关系探讨而言,体育本身隐含了两个艺术性主题:一个较弱,艺术性仅出现在运动员动作完成时;另一个则较强,艺术性一直伴随着运动员的身体动作变化而呈现,身体动作本身就在展现艺术性。因此,体育或许是一种艺术领域所欠缺的艺术形式,或者如国际知名学者Ruth Saw等人将体育视为一种不太艺术的艺术。

体育艺术的形式逻辑与艺术限度探讨的核心,是体育艺术的边界和本质问题。体育艺术的边界和本质的关键,是体育可否作为一种艺术形式。研究从古希腊体育艺术的熠熠生辉到西方艺术哲学对体育艺术的抵牾,从康德美学目的性与审美性的体育艺术探讨到现代艺术观念转变中体育艺术历史积淀的考察,最终给出体育艺术的形式逻辑与艺术限度应延伸至运动员的竞技表现和审美情感表达,并提出体育艺术边界与本质的探讨应当置于现代艺术观念的转变与当代体育发展的现实境遇中考察的观点,为丰富发展我国体育艺术理论,深化人们对于体育艺术关系的认识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 胡小明. 体育的艺术化趋势[J]. 上海體育学院学报,1985,(4):67-69.

[2] 於贤德. 不断超越的生命之美——论奥林匹克运动的美学内涵[J]. 中国体育科技,2008,44(5):31-35.

[3] 徐通. 当代体育艺术化趋势形成原因的美学阐释[J]. 沈阳体育学院学报,2013,32(4):33-36.

[4] 邵天逸. 论希腊雕刻艺术作品《掷铁饼者》的体育美学特征[J]. 体育与科学,2016,37(4):59-63.

[5] KREFT L. Aesthetics of the beautiful game[J]. Soccer & Society,2012,15(3):1-23.

[6] BEST D. Art and sports [J]. Journal of Aesthetic Education,1980,14:69-80.

[7] BEST D. The aesthetic and the artistic[J]. Philosophy,1982,57:357-372.

[8] WELSCH W. Sport–Viewed Aesthetically,and Even as Art?[M]. 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2005.

[9] MULLER N. Pierre de Coubertin(1863—1937) the Olympism:Selected writings[M]. Lausanne: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2000.

[10] SUITS B. What is a game?[J]. Philosophy of Science,1967,34:148-56.

[11] 杜高山. 从分析到实践:舒斯特曼身体美学与体育研究[J]. 体育科学,2014,34(11):74-79.

[12] 彭永捷,张志伟,韩东晖. 人文奥运[M]. 北京:东方出版社,2003:59.

[13] 刘欣然. 生命行为的存在:体育哲学、历史与文化的线索[M]. 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14:156.

[14] H·丹纳. 艺术哲学(第一版)[M]. 张伟,译. 北京:北京出版社,2004:46-47,173.

[15] 薛有才. 体育文化学[M]. 北京:航空工业出版社,2013:23-24.

[16] 陈剑. 2006年北京奥运经济报告[M]. 北京:北京出版社,2007:417.

[17] KEATING J. Sportsmanship as a moral category[J]. Ethics,1964,75:25-35.

[18] WRIGHT L. Aesthetic implicitness in sport and the role of aesthetic concepts[J]. Journal of the Philosophy of Sport,2003,30(1):83-93.

[19] EDGAR A. The aesthetics of the olympic art competitions[J]. Journal of the Philosophy of Sport,2012,39(2):185-199.

[20] 刘志. “积淀说”及其研究新论[J].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2):33-35.

[21] SAW R. What is a work of art?[J]. Philosophy,1961,36:18-29.

[22] WERTZ S K. Zen,yoga,and sports:Eastern philosophy for western athletes[J]. Journal of the Philosophy of Sports,1977,4(1):68-82.

[23] 车锦途. 贝斯特之后体育与艺术关系研究评述[D]. 济南:山东师范大学,2015:2-4.

[24] WERTZ S K. A response to best on art and sports[J]. Journal of Aesthetic Education,1984,18:18-26.

[25] 吴琼. 体育与美学[M]. 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15:40.

[26] PLATCHIAS D. Sports Is Art[J]. European Journal of Sports Science,2003,3(4):1-18.

[27] WERTZ S K. Sports and the artistic[J]. Philosophy,1985,60(233):39-39.

猜你喜欢

形式艺术体育
提倡体育100分 也需未雨绸缪
小议过去进行时
微型演讲:一种德育的新形式
纸的艺术
搞定语法填空中的V—ing形式
2016体育年
我们的“体育梦”
发现“形式” 践行“形式”
因艺术而生
艺术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