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析主体意识对纪录电影创作的影响

2019-11-15曲玮婷哈尔滨师范大学传媒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电影文学 2019年2期
关键词:叙事文纪录主体

曲玮婷 (哈尔滨师范大学 传媒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在纪录电影创作领域,从19世纪60年代西方的“直接电影”到20世纪90年代中国的新纪录片运动,跟拍、同期声、长镜头、平视机位等纪实主义手法一直是纪录电影创作的主流方式,也由此出现了许多广为人知的影片与理论。提到纪实主义理论,影响最大的就是巴赞的美学理论——“摄影影像本体论”,又被称为巴赞的纪实主义电影理论。巴赞的纪实主义电影理论可以简单概括为四个方面:即排除主体、存在先于含义、反对情节、提倡长镜头。其中理论核心就是要在纪录电影的创作过程中尽可能把主体从作品中排除出去,但巴赞的纪实理论在创作实践检验中却明显缺乏可操作性。这使得人们不得不重新审视主体的存在之于纪录电影创作是否应该具有其合理性。

主体是与客体相对应的存在,指的是对客体有认识和实践能力的人,是客体的存在意义的决定者,在哲学研究领域,主体常常与“人”或是与人的意识对应起来。如哈贝马斯的主体哲学(意识哲学)就是以主体概念为核心的认识论哲学。而主体意识则指的是人作为行动主体在社会实践活动中体现的自我意识。纪录电影作为一种由“人”参与观察并记录的影像创作形式,人是“创作”这个行为的发出者,人的主体意识也是对纪录电影影像构建及意义传达影响较为深刻的因素。从这个意义上看,包括纪实在内的所有纪录电影创作手法,都属于纪录电影创作的一种表达。这种表达与纪录电影所要展现的对象有关,但是更多是与纪录电影的创作主体相关,从题材的选择、拍摄角度的选择、景别的选择、叙事方式的选择再到表现方式的选择,都会受到主体性因素的影响。另外,主体意识的能动性和创造性,还表现在对画面色彩、线条、点面、影调、主次、轻重、虚实、藏露等构成视觉重量因素的独创性运用——这一切无不浸透了创作者的艺术匠心——把主体意识巧妙融进作品,既提炼了作品的真实性,又提高了审美效果。[1]如果纪录电影的创作主体普遍缺乏这种能动性,那么在面对同一题材时,创作出的作品就很难会有审美风格上的鲜明差异。荷兰纪录片大师尤里斯·伊文思曾说过:“纪录片不能虚构,但要想象。”许多优秀的纪录电影之所以能够受到欢迎,大都是因为其承载着创作者们独特的思维品格和创作意识。约翰·格里尔逊认为纪录电影“是创造性地处理现实”,吉加·维尔托夫主张纪录电影是“将现实的片段组合成有意义的震撼”。可见,不论是“独特的思维品格和创作意识”还是“创造性的处理”或是“组合成有意义的震撼”,所强调的都是纪录电影强烈的主观性。时至今日,坚决反对纪录电影主观性的声音已经式微,反而是那些不追求创新、缺少风格的纪录电影开始受到质疑。一味强调客观记录现实而忽略纪录电影的审美表达与思想表达,不仅不利于受众观影的审美体验感,更不利于纪录电影行业的长远发展。

要想对纪录电影进行研究,就必须先认清与纪录电影相关的主体有哪些,并着重研究对于创作具有主要影响的主体意识。研究主体意识也是在探寻纪录电影创作中影响主体行为的心理动因,只有进入到主体意识这一层面才能更准确地研究和分析纪录电影的创作规律。

作为一种以真实为属性的叙事文本,纪录电影的叙事涉及三个方面的主体:创作者、事件人物和受众,在纪录电影的创作活动中,事件人物和受众跟创作者一样影响着叙事的效果。[2]而在纪录电影的创作阶段,创作者居于主导地位,且能够根据自身的社会经历和创作观念选择记录客观世界的角度以及纪录电影叙事的方式。本文主要以创作者的主体意识作为主要的研究对象,针对主体意识“是人对于自身的主体地位、主体能力和主体价值的一种自觉意识,是人之所以具有主观能动性的重要根据”[3]这一概念中提到的三个方面——主体地位、主体能力和主体价值,将其对纪录电影创作环节中的影响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即组建创作团队、选择事实与确定主题、建构叙事文本。

一、确定主体地位——组建创作团队

通常情况下纪录电影创作的第一个步骤就是创作者组建自己的创作团队,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创作班底。影视艺术创作本身就是合作性质的工作,纪录电影创作又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会涉及许多创作环节如采访、拍摄、剪辑、配乐等,因而就需要许多方面的创作成员如制片人、导演、摄影师、剪辑师等来共同配合。要想研究纪录电影的创作者,就必须研究纪录电影创作的成员构成。

首先,创作者组建创作团队,选择成员,都是为了将那些最符合当下纪录电影创作主题的人员聚集在一起,各司其职,通力合作。上述过程也是创作者在进入创作状态下第一次受主体意识影响的行为。很多纪录电影大师在创作团队的选择上都带有强烈的个性化特色。如里芬斯塔尔的创作团队是由一大群优秀的专业人士组成,“我不仅聘请到了首席摄影师泽普·阿尔盖尔,还请到了富有才华的年轻摄影师瓦尔特·弗伦茨,他们两人拍摄类似这种纪录片是再合适不过了。最终我们总共拥有了十八位摄影师,而且每个人都配备了一名助手……包括灯光师、摄影师、作曲家、司机在内,我们这个摄制组总共达一百七十人”。[4]可以说里芬斯塔尔纪录电影创作的最成功之处就在于她能够尽可能将各种优秀人才吸纳进入自己的创作团队,这样各种风格的碰撞和背后强大创作阵容的支持也就铸就了她在《意志的胜利》中独有的风格。还有让·鲁什的《夏日纪事》,这部纪录电影中自省和他问相结合的双重对话效果,也是源于让·鲁什和社会学家埃德加·莫兰在创作过程中的平等交流。由此可见,不论是弗拉哈迪、里芬斯塔尔、让·鲁什还是梅索斯,他们的作品都是非常有特色且具有代表性的,而能够使他们区别于其他创作者的标志性符号就是他们所选择的创作团队。

其次,在组建创作团队过程中,创作者也是在同时确定自己在团队当中的角色与地位。不论是电影创作还是电视创作,鲜有像弗拉哈迪一样由自己一个人构成一个创作团队的案例,大多数的创作需要通过创作团队合力创作的方式来完成。但是在创作过程中,团队因为意见不统一而使沟通与交流不顺的情况偶有发生,这时就需要有一个人能够担当决策人的角色,主导整个团队的创作方向。因此,在团队中确立创作者的主导地位对于纪录电影的创作有着决定性的影响。这一行为亦可以被看作是创作主体构建和证明自身价值的基础和证据,是创作主体进行自我表达的一种途径。而作为纪录电影创作活动的行动主体的创作者的表达无疑就是最具主导型和代表性的。

二、发挥主体能力——选择事实与确定主题

纪录电影创作是对客观世界的观察、发现和思考,而创作主体是观察、发现和思考活动的行为主体。[5]在组建创作团队之后,接下来创作者就需要通过对客观世界众多事件及人物的选择来实现自己的艺术表达,这个过程就是纪录电影确立主题的阶段。

在这个阶段中创作者需要充分发挥主体能力,大体上要经历三个阶段。其一要将掌握的素材进行取舍;其二在选择的素材中确定拍摄主题。主题在纪录电影里也叫作主旨或者观念,往往是在创作者深入采访和精心挑选素材后产生;其三,在确定了主题之后,创作者会在此基础上构建纪录电影的叙事文本。在纪录片的文本构建阶段,创作者首先要做的就是为自己的影片选择一个合理的叙述者,然后让这个叙述者代替创作者来叙事。当然也会有一些创作者会勇敢地走进摄影机镜头,去引导事件的发展并充当叙述者的角色。在纪录电影创作中,充当叙事者不论是他者还是创作者自己,这样的选择都不是随机进行的,而是创作者在主体意识的影响下以自身的审美视角来进行观察、过滤、筛选,从而选择出符合自身情感体验和审美趣味的人物与事物。这也就能够解释为什么在素材相同或相似的情况下,不同的创作者却能够创作出主题完全不同的作品,也进一步印证了纪录电影是一种风格化的影视艺术作品。在对冗杂的现实生活做出题材选择之后,创作者需要更加自觉的主观意识:选择什么样的拍摄点、采取什么样的视角、应用什么样的景别去拍摄素材,不仅融进创作者的审美趣味,更是创作者主观选择的结果。[6]

三、体现主体价值——建构叙事文本

在创作者通过关照主观情感及自身的审美意识而确定主题之后,接下来就要将取自客观现实的零散素材进行组合与重构,并在此基础上构建纪录电影的叙事文本。创作者通过叙事文本的构建来传达自身审美感受和对社会的认知过程也是其通过影片体现主体价值的重要过程。只有创作者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才能构建出吸引人的叙事文本和故事情节;只有创作者对叙事节奏有着恰当的把握,才能赋予纪录电影独特的内涵和审美价值,从而能够感染到观众并引起他们的思考。从这个层面上来看,叙事文本是创作者主观意识的产物,而创作者想要体现的主体价值就是其创作的动机所在。

弗拉哈迪与雅克·贝汉,这两位纪录电影大师都喜欢选择那些远离文明社会、远离人类现代生活的题材,且题材还能带有鲜明故事性。这是他们之间的相似之处,但是在具体的叙事上,弗拉哈迪通过记录那些远离文明社会的人群,选择他们与现代工业社会截然不同的生活进行叙述是为了以这些原始形态且具有冲突性的故事来讽喻现代社会生活,讽喻那些在工业化社会生活的人们精神世界的空虚,当然这也是弗拉哈迪主体价值观的一种体现。而同样喜欢拍摄人类社会生活以外的世界的导演雅克·贝汉,他拍摄的自然五部曲分别从五个维度对自然生态进行了全方位的深入思考,这样的选择似乎更加纯粹,选择这样的题材为的只是向人们展示一个自然界的奇迹。因此不论是叙事还是镜头表现都是围绕着这个主题进行,这种和谐完整的自然生态观就是雅克·贝汉主体价值观在作品当中的体现。这种差异性主要是因为,他们在选择特定叙事形式时,就已经具有意识形态倾向,包括对人文社会学科之科学性的态度、对社会现状及其改造可能性的观念、对改变社会的方向与手段的构思以及历史学家的时间取向等。[7]

从创作主体意识影响这一层面看纪录电影与故事电影是有着相似之处的,但在具体的创作对象上两者又有着鲜明的区别。电影当中的表现对象是可以虚构并由创作者进行自由创造的,而纪录电影的创作者进行创作的对象只能够是客观世界当中的人物及事件,这种创作更侧重于对拍摄素材的加工,通过对素材当中真实的事件和人物的选择叙事来实现自己的艺术表达。因而,纪录电影绝对不是为了单纯地、机械性地复制客观现实,运用现实素材来表现更深层次的主题才是纪录电影的价值所在,而实现纪录电影的价值更需要创作者发挥主观意识的作用。创作者的主观意识是赋予现实素材艺术气息和意义表达的必要手段,每一部纪录电影,都是创作者审美价值的投影。

猜你喜欢

叙事文纪录主体
在相关领域吸收与剥离中自张一军——中国叙事文化学第二生长时段的学术背景
论自然人破产法的适用主体
《科教·纪录》
关于遗产保护主体的思考
中国刷新一箭多星纪录
论多元主体的生成
论诗歌叙事语符对诗歌叙事文本语义的结构主义阐释
翻译“主体间性”的辩证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