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政策激励与农户宅基地退出方式选择
——基于四川典型地区的调查与分析

2019-11-02李建强杨雨山

四川农业大学学报 2019年5期
关键词:补偿款承包地闲置

李建强,杨雨山,唐 鹏

(1.四川农业大学管理学院,成都 611130;2.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成都 610065)

随着城乡统筹、幸福美丽乡村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综合整治、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等各类政策的推进和实施,有关宅基地退出模式的选择[1-4]、退出补偿标准[5-8]、退出意愿的影响因素[9-15]以及退出机制的构建[16-19]等话题已经成为各级政府、学者和公众的关注焦点。其中如何保障农户退出宅基地的合法权益更是重中之重,政府也为此制定了系列的补偿安置政策和配套保障措施,然而处于不同的收入水平、就业状态、生活质量以及不同的宅基地退出补偿安置方式,农户的退出意愿及决策响应也存在较大差异[20-28]。这些研究从不同的重点和维度提到了政府补偿政策对农户意愿和行为的影响,比如于伟等利用山东省调查样本,分析发现补偿方式是影响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的重要因素[25],未萌从农民生存适应能力的角度,研究认为生存适应能力强的农民倾向于选择货币退出方式,而生存适应能力弱的农民倾向于选择实物退出方式[26]。高欣等对上海市经济发达地区农户退出意愿的分析发现,安置区基础设施状况、补偿合理程度是影响农户退出意愿的重要因素,农户如果可以获得稳定的社会保障和非农收入,退出意愿较高[27]。彭长生通过对安徽省农户的调查与分析,认为是否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对农户选择城镇住房安置模式有着较为显著的正向影响[28]。

现有研究大多集中在宅基地退出意愿研究上,对宅基地退出的具体方式、农户的决策与选择行为分析研究较少。尽管上述研究发现了政府政策对农户退出意愿和行为具有重要影响,但政策在农户选择宅基地退出方式时到底发挥了什么作用,还需要进一步理清:一是政府制定的补偿安置政策内容广泛,不同退出方式的补偿安置政策存在差异,如何判断农户的行为是针对哪种具体补偿政策类型做出的响应呢?即不同的政策内容影响的对象和机理应该存在差异。二是农户在选择是否退出宅基地以及退出宅基地后的安置方式、补偿方式时,是基于农户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那么政府政策是如何影响农户不同选择的成本和收益呢?即农户面临多种退出方式时,会比较不同方式的成本和收益,进而对政策需求产生差异化和多样化。此外,从地方实践来看,地方政府针对退出闲置宅基地、退出宅基地进城居住以及退出宅基地集中居住等不同退出方式制定了不同的补偿安置政策,大致包含房屋和货币补偿、住房保障、社会养老保障等激励政策,这些为农户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

综上分析,本文重点关注不同类型政策具有的激励作用及其对农户退出方式选择的影响机理。首先将农户退出方式划分为3 类,重点阐释政策激励对3 种退出方式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研究假说。再结合四川省典型地区的农户调研数据,建立多分类Logistic 回归模型进行实证分析,并将集中居住设置为参考类别。将3 种退出方式直接进行比较,能够直观地反映不同退出方式选择面临的差异激励因素。

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结合现有的文献与四川省的地方实践,本文将宅基地退出方式分为闲置退出、集中居住和退地进城3 种。其中闲置退出是指农户将原来由于历史原因或者地质灾害等自然因素造成的“一户多宅”中的多宅(处于闲置状态,农户本身有稳定的农村住房)部分进行退出,这是一种基本不改变农户生产生活方式的退出行为;集中居住是指农户自愿退出原有宅基地,在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聚居点的位置按照统一的户型或面积标准购买或建立居住地并集中居住的方式;退地进城则是农户完全退出农村宅基地,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到城镇地区购房或者投亲靠友等方式居住,并获得一定经济或社会保障补偿。

农户在退出决策时,我们假设农户是理性经济人,其会通过对比不同退出方式可以获得的收益和需要付出的成本,选择可以获得最大净收益的退出方式。因此,不同类型的补偿安置政策对农户收益就具有重要影响。政策因素主要包括经济补偿政策、社会保障政策和其他配套政策。其中,经济补偿政策是指政府对自愿选择退出宅基地的农户,对其被拆迁房屋、除房屋以外的其他附着物(如道路、林木、水渠、水井等地上地下的各种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以及青苗等方面给予补偿的政策。社会保障政策是指参与农村宅基地退出的农户获得的有关社会保险、救济、福利、优抚安置等方面的一系列办法和措施的总和,主要涉及就业、医疗、养老和子女教育等内容。其他配套政策是指政府对自愿选择宅基地退出的农户给予的除了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之外的配套补偿安置政策。其中对于集中居住的退出方式,其他配套政策主要有住房安置政策,即购买集中居住安置房的价格优惠及补贴以及集中居住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修建等方面;对于退地进城的退出方式,农户享有的其他配套政策主要有购房补贴和购房相关契税、贷款政策的优惠和支持等;购买养老保险补贴;帮助进城农户解决就业、医疗、子女入学等问题以及为永久放弃宅基地权利提供的额外补偿等等。我们发现各地在制定宅基地退出补偿安置政策时,根据退出方式的不同,补偿标准和安置政策存在较大差异。这些政策的差异为农户选择不同的宅基地退出方式提供了差异激励,农户会根据不同退出方式所能得到的补偿和安置,选择利益最大化的退出方式。

1.1 政策激励与农户闲置宅基地退出

闲置退出方式具有较强的特殊性。这类家庭在农村已经有稳定的住所,退出闲置宅基地对原有生产生活方式改变不大,只是由于各种原因闲置宅基地一直未进行拆除,处于空闲或者废弃状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一户多宅的宅基地,本应该由农户自行拆除,并承担房屋拆除和复垦成本。但在宅基地退出改革试点中,政府为了鼓励农户退出宅基地,不仅不要求农户承担宅基地拆除和复垦成本,还为农户提供了经济补偿。尽管政府制定的闲置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要低于一户一宅农户退出宅基地的补偿标准。但是,由于农户退出闲置宅基地的成本几乎为零,即便是较低的补偿标准也会激励农户选择退出闲置宅基地。当然,补偿的绝对额越高,越能激励农户选择退出。

从补偿款的发放方式上来看,因为闲置退出的补偿款一般数额较小,农户更倾向于一次性得到补偿款。而且闲置宅基地退出并不会对农户现有生产生活产生直接影响和改变,因此农户对社会保障以及其他配套政策的需求也不强烈,政府也没有对这类农户提供社保及其他配套政策。

基于此,提出理论假说一:经济补偿政策对农户选择退出闲置宅基地具有较强的激励作用,而且即使是较低的经济补偿标准也能激励农户退出闲置宅基地。

1.2 政策激励与农户退出宅基地集中居住

政府对集中居住退出方式的补偿政策主要有经济补偿政策和住房安置政策,选择集中居住退出方式的农户不能享受到额外的社会保障政策。因此,农户在选择集中居住后,所获得的收益主要来源于经济补偿和住房安置政策提供的货币和住房实物补偿。其中,选择集中居住退出方式的农户在经济补偿标准方面要高于闲置退出,但是低于退地进城的补偿标准。农户同时可以享受集中居住区安置房的成本价格购买优惠以及在退出宅基地后搬入安置房之前的过渡安置费用。而农户需要付出的成本主要有购买集中居住区新房、新房的装修、家具、生活电器等物品的费用以及搬入新房后面临的生活成本如水、电、气和物业费等费用。这时候,农户就会考虑集中居住退出方式所提供的经济补偿和住房安置政策带来的收益与其产生的成本之间的大小。

经济补偿政策方面,由于农户面临集中居住以后的成本增加风险,其对补偿标准的敏感性较强。而且在诸多地方的调研中发现,集中居住的农户在得到补偿款之后,都需要额外支付一部分费用,才能入住集中小区。因此,补偿标准越高,补偿金额越大,农户所得收益越多,越能激励农户选择集中居住。同时,综合考虑收益和成本问题,补偿相对金额可能对农户的行为选择影响更为直接。比如补偿金额与房屋重置成本的差额、补偿金额占农户家庭收入的比重等,相对金额更能反映这笔补偿款对农户和家庭的重要性。所以补偿相对额度越高,越能激励农户选择退出宅基地集中居住。在补偿款发放方式上,政府针对不同退出方式,规定了不同的发放时间节点和要求,而这种政策规定对农户选择集中居住具有重要影响。如果补偿款是一次性发放,那么更能激励农户选择退地进城,如果补偿款是分多次发放的,就更能激励农户选择集中居住。主要原因有两点:第一,补偿款多次发放会增加农户的交通或者时间成本,对于退地进城的农户来说肯定是不利的,但是对于集中居住的农户的来说,这种成本相对较小。第二,如果补偿款多次发放,那么农户手上可用的资金就非常有限,对于在城镇购房就不太现实。集中安置从拆旧房到建新房有一个较长的过程,因此对资金的要求不是很高。如果一次性发放补偿款,在等待集中安置的过渡期,有的农户可能已经将补偿款花费完毕,到了需要买房的时候就没有支付能力,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此外,由于耕地占补平衡的要求,有的地方就规定,选择集中居住的农户只有在新复垦的耕地上种植了作物才能按时领到补偿款,如果农户退地进城就不需要考虑这个问题。由此可见,补偿款的多次发放是考虑到现实诸多情况的政策安排,能够激励农户选择集中居住。

从社会保障政策来看,政府针对选择集中居住的农户,并没有提供相应的政策保障措施,此类农户无法享受社保补助、购房补贴等系列政策,基本还是依靠自己购买保险,解决养老等问题。但从调研的情况来看,农户还是希望政府能够提供完善的社会保障政策,帮助农户解决一部分社会保障问题。

其他配套政策中,住房安置政策对农户选择集中居住具有重要的影响。其中居住区的整体配套政策,比如居住区新房的购买价格、水电气价格、物管费、垃圾处理费等都会直接影响农户生活成本,集中居住区新房的位置、面积、户型、质量、设施配套等也会影响农户整体满意度。整体上来说,农户放弃原有宅基地,进入集中居住区生活,希望享受更好的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服务,方便生产生活,提高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因此,政府提供的成本价购买新房政策以及公共配套设施的修建都有助于农户选择集中居住。此外,承包地是否流转也会产生重要影响。因为承包地流转以后,农户对承包地的依赖下降,也不需要考虑集中居住以后的耕种距离问题,这会激励农户选择集中居住。

基于以上分析,提出理论假说二:农户选择集中居住退出方式时,不仅关心经济补偿问题,也关心集中建设区的综合配套情况,因此经济补偿政策和住房安置政策对选择集中居住的农户具有更强的激励作用。

1.3 政策激励与农户退出宅基地进城居住

现有的地方政策中,选择退地进城的农户能够享受到比选择闲置退出和集中居住的农户更多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经济补偿政策、社会保障政策和其他配套政策。其中,退地进城的经济补偿标准一般要高于闲置退出和集中居住。主要原因在于农户选择了退地进城,就意味着完全放弃了宅基地使用权,也丧失了宅基地附属的所有功能,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居住功能和社会保障功能。选择退地进城的农户面临的成本也是较高的,主要包括3 个方面:第一,购买商品房的费用,且城镇商品房的费用相对较高;第二,新购商品房的装修、家具和电器等费用;第三,未来在城镇生活的成本费用和子女教育、医疗等费用。综上所述,农户选择退地进城方式所获得的收益和面临的成本都比较高。

从经济补偿政策来看,第一,退地进城与集中居住的宅基地补偿标准一致,其主要区别在于政府会为进城农户提供购房、社保、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的配套安置政策。第二,退地进城农户面临更高的进城生活成本。因此,补偿金额的绝对值和相对水平对农户具有同样的激励作用,而且只有当农户所获补偿相对金额越高时,农户才会选择退地进城。此外,退地进城农户更倾向于一次性及时发放补偿款,以减少成本付出。

从社会保障政策来看,很多地方政府都会针对退地进城的农户给予社保补贴、就业培训等优惠政策,这可能导致农户对社会保障政策满意度产生不同的认知,从而影响农户宅基地退出方式的选择。一般来说,社会保障政策越全面,保障水平越高,政府解决社会保障满意程度越高,农户越倾向于选择退地进城。首先,在养老保障政策方面,政府会给予退地进城农户相应的养老保险补贴,而其他两类退出方式的农户没有此项政策,而且相比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养老保险保障水平较高。其次,在就业保障政策方面,政府会集中进行就业培训和帮扶,帮助进城农户解决就业问题,这也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农户未来的生活问题。最后,农户对政府解决社会保障的满意程度也有重要的影响。因为农户对政府解决社会保障的满意程度越高,说明农户享受到的社会保障政策越全面,越能帮助农户解决退地进城后的生活担忧问题。

从其他配套保障政策来看,很多地方都会针对退地进城的农户给予一定的购房补贴、贷款优惠,并在子女入学、户籍政策等方面提供帮助,同时对永久放弃宅基地的农户给予额外的经济补贴,这些仅仅针对退地进城农户的配套保障措施可能会影响农户宅基地退出方式的选择。一般来说,配套保障政策越全面、保障水平越高,越能激励农户选择退地进城。

综上所述,提出理论假说三:退地进城的农户更关心经济补偿和进城之后如何稳定的生活,因此对退地进城农户提供社保、购房、就业、医疗、子女入学以及户籍等方面的政策保障对农户长期稳定生活在城市具有重要作用,即完善的社会保障政策以及其他配套保障措施对农户选择退地进城具有更强的激励作用。

2 实证分析

2.1 变量选取与说明

2.1.1 被解释变量

将退出方式的取值设定为1=退地进城、2=集中居住和3=闲置退出。同时,将集中居住设置为参考类别,因为集中居住在3 种退出方式中属于中间层次,失去原有宅基地但获得了新的宅基地,而退地进城意味着完全放弃了宅基地,不在农村生活。闲置退出则并不改变农户对现有某一处宅基地的使用权,在宅基地退出和脱离农村的完全程度上退地进城>集中居住>闲置退出。综上,选择集中居住作为参考类别能够更加明显地看出不同政策和因素对于不同退地方式的影响(变量具体情况见表1)。

2.1.2 核心解释变量:政策激励

根据理论分析,主要从宅基地退出的经济补偿政策、社会保障政策和相关配套政策3 个方面选取指标。

经济补偿政策选取退地补偿占家庭年收入比重、补偿款是否一次发放两个变量。退地补偿占家庭年收入比重反映了农户获得的相对经济补偿额,比经济补偿绝对额更能反映经济补偿对农户收入带来的影响。补偿款是否一次发放,不仅会影响农户对政府的信任程度,也会影响农户成本,进而影响农户退出决策。

社会保障政策选取了是否购买其他商业保险、是否购买城镇养老保险、政府解决社保满意程度3个指标。农户如果购买其他商业保险和城镇养老保险,其一般在城镇具有稳定的收入和职业,在城镇的生存能力更强,这时候其选择退地进城面临的风险更低。同时政府解决社保满意程度越高,农户越倾向于选择退地进城,因为政府一般会针对退地进城进行社保补贴。

表1 变量定义、赋值与预期影响Table 1 Variable definition assignment and influence direction prediction

其他配套政策选取了集中居住是否对现有居住环境有所改善、承包地是否进行流转两个指标。一般来说,认为集中居住有好处的农户更愿意选择该退出方式,反之亦然。因此,集中居住对环境的改善作用能够激励农户选择集中居住的退出方式。承包地流转降低了农户对承包地的依赖,削弱了宅基地的农业生产功能,使农户更关心住房质量,有利于农户退出宅基地。

2.1.3 其他控制变量:农户个人特征与家庭特征

①农户个人特征:选择性别、年龄和受教育程度3 个指标。根据V.D.B.Ruud 等[29]的研究,在面临风险决策的时候男性相比于女性会选择高收益的策略,对风险的承受能力较大。所以在宅基地退出方式选择时,男性倾向于选择补偿较高的退出方式。同时年纪越大的农户在城镇工作的竞争力和适应能力相对较弱,对农村的归属感也就更强。所以农户年纪越大,出于对现有土地和住房的依恋,越不愿意退出宅基地,更倾向于选择集中居住,仍然留在农村。从受教育程度上来看,教育程度较高的农户技能水平相对较高,更容易在城镇获得稳定的就业和收入,对宅基地的依赖较低,更愿意选择退地进城。

②农户家庭特征:选择是否在城镇购房和农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两个指标。在城镇购买住房的家庭拥有在城镇定居的能力,宅基地的住房保障功能被弱化,选择退地进城能够获得更多的经济补偿,因此预期在城镇购房的家庭更倾向于选择脱离农村的完全退出。农业收入比重反映了家庭收入来源结构,农业收入比重较高的家庭对农业生产和宅基地的依赖程度更高,在选择宅基地退出方式时更愿意选择不完全脱离农村的集中居住。

2.2 模型设定

由于农户有3 种宅基地退出方式,并且退出方式之间存在可比性,因此采用多分类Logistic 回归模型。

本文基于“理性经济人”的假设,认为农户通过各种宅基地退出方式之间的成本和收益对比来进行选择。用Vi表示农户的效用,Pi表示政策激励,Ii表示农户的个人特征,Fi表示农户的家庭特征,W表示农户选择某项宅基地退出方式的福利状态,ui为随机误差项,这时候农户的效用方程函数为:

宅基地退出前农户的福利状态为W0,退出后农户的福利状态为W1,用W*来表示农户宅基地退出福利状态的变化量,则W*=W1-W0,所以只有当W*>0,即 W1>W0,农户才会选择宅基地退出,这时候宅基地退出的概率为:

在3 种宅基地退出方式中,设农户选择退地进城和闲置退出的概率分别为p,q,则选择集中居住的概率为r(r=1-p-q),那么农户选择宅基地退出方式的模型为:

农户选择第m(m=1,2,3)种宅基地退出方式的概率为:

设Y=1 代表退地进城,Y=2 代表集中居住,Y=3代表闲置退出,则本文采用以集中居住为参考类别的多分类Logistic 回归模型的表达式为:

其中xi为影响农户宅基地退出方式选择的各个因素。

2.3 数据来源

本文主要调研了四川省的泸县、自贡市、眉山市彭山区、邛崃市和郫都区等5 个地区,这5 个地区都涉及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其中,泸县和郫都是国家确定的农村“三块地”制度改革试点区;自贡是自然资源部确定的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试点区,同时涉及宅基地退出;眉山市彭山区是依托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零星宅基地有偿退出改革,并试点农村住房财产抵押贷款的地区。邛崃和郫都同在成都市的管辖下,结合统筹城乡、土地综合整治、小城镇建设、新村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背景下探索宅基地退出机制。本研究采用随机抽样调查共获取276 份农户问卷,剔除含有缺失值的问卷13 份,有效问卷263 份,有效率95.29%。

2.4 结果分析

模型估计结果详见表2和表3。从模型的似然比检验来看,模型中引入解释变量后-2 倍对数似然值明显小于模型仅有截距时,且似然比检验在1%的显著性水平显著,因此可以认为模型中引入解释变量是有意义的。同时回归模型的伪R 方接近0.5,说明模型拟合效果较好,估计结果可信。

表2 多分类Logistic 模型概况Table 2 A basic situation of multiple Logistic model

表3 多分类Logistic 模型估计结果Table 3 The estimation results of multiple Logistic model

2.4.1 退地进城相对于集中居住的模型估计结果

经济补偿政策的2 个变量都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而社会保障政策方面的3 个指标均显著,其中没有购买其他商业保险的系数为-3.65,没有购买城镇养老保险的系数为-2.67,2 个指标均在1%水平下显著。说明购买其他商业保险和城镇养老保险的农户更倾向于选择退地进城;同时政府解决社保满意程度不满意、一般和满意的系数分别为-2.44、-3.11、-3.01,在5%和1%水平下显著,表明政府解决社保问题的满意程度越高越有利于激励农户退地进城。这一结果印证了对于选择退地进城的农户来说,社会保障政策具有更为显著的作用,主要原因在于退地进城农户一般具有较好的经济条件和收入水平,一次性的宅基地退出补偿金相对来说作用不大。退地进城农户对保持一个持续稳定的城市生活状态需求更为强烈。

在其他配套政策方面,两个指标的影响都较为显著,其中不清楚集中居住对居住环境是否有改善的系数为1.75,在5%水平下显著,表明农户对集中居住的评价越高越倾向于选择集中居住。承包地没有流转的系数为-2.12,在10%水平下显著,说明承包地流转有利于农户选择退地进城。这表明其他配套保障措施对退地进城的农户也具有显著作用,一方面是承包地流转以后,农户与农村的联系不再紧密;另一方面是城市居住环境比农村居住环境更好。

在农户的个人特征和家庭特征方面,性别和年龄两个指标显著,结果解释了男性更倾向于选择具有高风险收益的决策,而年龄较小的农户更倾向于选择退地进城,因为年轻人承担风险能力更强,未来也有获取更多收入的机会。是否在非农地区购房在1%水平下显著为正,说明在城镇购房并不必然促使农户选择退地进城,还需要其他激励。

2.4.2 闲置退出相对于集中居住的模型估计结果

在经济补偿政策方面,退地补偿占家庭年收入和补偿款是否一次发放两个指标均显著。退地补偿占家庭年收入比重系数为1.84,在1%水平下显著,说明退地补偿比重越高越能够激励农户选择闲置退出,这与理论假说相符合;补偿款不是一次发放的系数为-0.85,在10%水平下显著,说明补偿款一次发放并不能够激励农户选择闲置退出。可见,由于集中居住面临较高的居住成本和经济压力,经济补偿政策对农户选择集中居中具有重要影响。

在社会保障政策方面,3 个指标均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这是由于闲置退出不会改变农户的生活方式,政府鼓励闲置退出的政策中很少包含社会保障政策,因此社会保障对于闲置退出选择的激励作用就不明显。

在其他配套政策方面,集中居住对居住环境是否有改善和承包地是否流转均显著,其中认为集中居住对居住环境没有改善和不清楚的系数分别为3.47、0.98,分别在1%和5%的水平下显著,所以集中居住具有的居住环境改善效应能够有效激励农户选择集中居住。承包地没有流转的系数为-1.37,在5%水平下显著,说明承包地流转有利于促进宅基地闲置退出。这主要是因为承包地流转减弱了农户对土地的依赖性,也弱化了宅基地生产服务功能,规避了集中居住不方便农业生产的弊端。

在农户的个人特征方面,仅性别和年龄两个指标显著,受教育程度没能通过显著性检验。女性的系数为-0.88,说明在10%水平下女性相比于男性更不愿意选择闲置退出;年龄40~50 岁和50~60 岁的农户的系数分别为1.07、1.05,在5%的水平下显著,即年龄 40~50 岁和 50~60 岁的农户比年龄 60 岁以上的农户更倾向于选择闲置退出。在农户家庭特征方面,2 个变量均未能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这两个指标对农户选择闲置退出没有较大影响。

3 结论与讨论

本文主要回答了宅基地退出过程中的差异化政策对农户选择不同的宅基地退出方式具有何种影响,通过理论和实证分析,我们发现在不同的退出方式中,农户关心的政策内容存在较大差异,不同的政策安排对农户选择退出方式会产生不同的激励作用。具体来说:①经济补偿政策对农户选择闲置退出具有重要激励作用。由于闲置退出不会改变或者直接影响农户当前的生产生活方式,在退出过程中,农户几乎不需要承担任何成本,因此政府对闲置宅基地退出提供的经济补偿成为农户退出的重要激励来源。而且尽管闲置退出的经济补偿标准相对较低,但依然能够激励农户退出闲置宅基地。②经济补偿和住房安置政策对农户选择集中居住具有较强激励作用。对于集中居住来说,居住环境是否有改善和承包地是否流转均显著,且配套政策越完善,经济补偿越高,选择集中居住的倾向越大。③完善的社会保障政策对农户选择退地进城具有较强激励作用。由于退地进城的农户完全脱离农村,宅基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丧失,这时候政府对于社会保障问题的解决程度越高就越能激励农户退地进城。同时农户自身的社会保障水平也会影响农户的退出选择,购买了商业保险和城镇养老保险的农户更容易在城镇稳定生存。所以完善的社会保障政策是激励农户退地进城的核心。

上述研究揭示了不同退出方式的农户具有不同的政策需求和面临不同的政策激励,政府在制定宅基地退出补偿安置政策时,应当加快建立多元化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切实回应农户的差异化政策需求,以保障不同农户的生活权益和长远生计,并将此作为有序推进宅基地退出的重要抓手。具体来说:对于退地进城的农户,应当完善户籍、养老、医疗、教育和就业培训等社会保障政策和配套政策,为进城的农户提供多元化的社保体系,降低其城镇社会保障风险,使其能够在城市稳定生活。对于集中居住的农户,政府政策的重点应当在优化集中居住规划区的基础设施、提供良好的居住条件、降低集中居住生产生活成本等方面。对于闲置退出的农户,即便相对较低的经济补偿都具有较强的激励作用,而且不需要其他政策配套。因此政府可以制定差异化的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必须指出的是,闲置宅基地产生的原因较多,其中一个常见的原因是一户多宅造成的闲置,那么这类宅基地就属于违法用地,理应由农户自行拆除,政府不应当提供补偿。这个问题在地方实践中也存在争议,建议地方根据村庄治理、财政收入、宅基地闲置原因等实际情况进行分类研究处理。

此外,集中居住,特别是大规模集中,与农户宅基地退出前的居住形态差异较大,家庭生产生活方式都具有重要改变,因此,在完善居住社区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同时,还应当从地缘关系改善、社区生活文化环境等方面入手提升集中居住品质。同时,社会保障政策和承包地流转政策是影响农户宅基地退出决策的重要因素,未来政府应该加快完善多元化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通过弱化宅基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使得宅基地退出工作得以顺利开展。承包地流转带来的宅基地生产功能弱化,有助于解放劳动力,提高农户非农收入,是促进宅基地退出的重要政策支撑。

猜你喜欢

补偿款承包地闲置
数字化赋能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改革
不做闲置主妇
有户口但无承包地 无权参与收益分配
浅谈特殊人员是否有权获得征地拆迁补偿款
承包地有偿退出机制出台
对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的思考
对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的思考
承包地有偿退出机制出台 看你是否符合领取补偿的条件
承包地有偿退出机制出台看你是否符合领取补偿的条件
张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