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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引导网络舆论,守护清朗网络空间

2019-09-24郭小兰

检察风云 2019年17期
关键词:客观事实舆论监督网络空间

郭小兰

“记者以文章说话,编辑以版面立身。”这是从业之初前辈的教诲。而今物换星移,网络新媒体时代的“版面”,与诸多自媒体,已无太多本质区别。甚至,在某些突发事件中,自媒体占尽天时地利人和。媒体优势何在?如何在新媒体中,实现媒体功能?这是一个新媒体从业人员,每天必须面对的灵魂拷问。

比如上个月底,重庆渝北街头的一个巴掌,响彻了大江南北,网络平台上顿时舆论滔滔。一夜之间蹿红(正确地说应该是“蹿黑”)的帽子姐的姓名、住址、车牌号、身份证号、丈夫的姓名被一一曝光。这些信息中,帽子姐丈夫的身份成了网友的怒火的燃点:某派出所所长。面对网民的种种质疑,当地警方的沉默及被动,进一步激怒了网民。警方内部的紧急通知,以截图方式迅速传播,各种针对警方的传言一时沸沸扬扬、真假难辨。

在网络技术高度发达、网络空间开放的情况下,舆论信息在多方积累、热度集聚的情况下,极容易瞬间呈现出不可控状态,这种不可控的“洪荒之力”的破坏性是难于预估的。从舆情的最初,本刊公众号密切关注网络动态,以多年从业经验,冷静审时度势,对各种网传信息进行甄别与求证,在适当时机,从专业的角度出发、以适当的尺度,针对广大网友关心的问题,发出自己的声音。犀利却又点到即止的评论,击中了广大网友的痛点,并在媒体公信力影响下迅速发酵,产生了较大影响力,点击量330万、转发近4000、点赞1万+,评论近600(本号设置评论只对粉丝开放)。在一定程度上对该事件的良性发展起到了推动和促进作用。

当然,不同的声音也是存在的。网络上有个热门的词语:“带节奏”。这个词语从诞生伊始,就自带贬义色彩,即网民在使用过程中,直接把“带节奏”等同于“乱带节奏”;享受同等待遇的还有“评论”这个词汇,大凡涉及“评论”,便有个别人在潜意识中将其自动替代为“妄加评论”。这些人认为,媒体只作客观报道即可,在事情没定论之前不适宜发表评论。这其实是对媒体最大的误解。

“新闻要素5w”,其中客观事实部分包含了时间(when)、地点(where)、人物(who)、事件(what),余下的唯一的、也是最重要的”why”,既是对其他”4w”(客观事实)发生前的追溯,又是对客观事实发生后追踪;这便是媒体肩负的“舆论监督”与“舆论导向”两大使命。

譬如前段时间有个案件:某地五名男子在KTV殴打一名女子致其死亡。有媒体在标题里点明五名男子的职业:“外卖人员”。此举引起诸多网友的不满,指其为炒卖点,令外卖人员群体蒙羞。另外一种声音则指前者玻璃心、护短:为什么“贪官”被曝人人叫好,外卖人员却不可以?两边网友各执一词,言语激烈,甚至个别网友用词粗鲁,给不同见解者贴上了各种不雅标签。据此,本刊及时亮出自己的观点:“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不良及不法行为,最好不强调其所从事的行业。比如这五名外卖人员,如果是利用职务之便获取客户信息并对其进行侵害,或者在工作过程中利用送餐之便侵害客户,那么,职业是一个绕不开的关键词;如果类似上述案件,不法人员在工作之余在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场所,侵害与工作无任何利益关系的人员,那媒体强调其职业是不妥的。至于曝光某些涉事官员身份,则是因为官员涉事多与其职权、职务影响具有无法割裂的关系;而且,身为公务人员,本应是社会的典范,其掌握的社会资源与其在社会中所处的优势地位,决定了其行为应该透明于阳光之下,受到社会的监督。因此,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凭借此观点,本号又涨粉若干。

据此种种说明,处于与自媒体同一起跑线上,舆论监督与舆论导向,是媒体彰显公信力的利器。评论,并非定论——以媒体人独到的敏锐与洞察力,以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等为依据,运用逻辑思维抽丝剥茧,引导受众从理性角度进行思考、判断;评论,并非舆论审判,而是抛砖引玉,启发受众从各自不同角度理性分析事件之后,发出不同的声音;评论,为舆论与舆论行为提供正确导向,预防舆论无序聚集、发酵形成不可控的破坏力;避免泄愤式的谩骂、人身攻擊,激浊扬清,倡导文明上网,达到“正确引导网络舆论,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的目的。真正做到“让百姓的批评和意见,成为舆论监督的重要形式,由此集聚推动发展正能量”。

(作者系本刊新媒体编辑)

编辑:郑宾  39375816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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