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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进程中的小农户分化与升级*

2019-09-23吴业苗

社会科学 2019年9期
关键词:现代农业城镇化农户

吴业苗

一、研究问题提出

当前中国小农户从业人员仍占农业从业人员90%以上,是农业生产最重要的主体,乡村振兴要实现小农户振兴。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既是乡村振兴的任务要求,也是新时代小农户追求美好生活的重要内容;并且,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现代化也不能落下小农户,只有满足了小农户家庭成员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给予他们均等化公共服务,乡村社会才能实现充分发展,乡村居民才能拥有更多的幸福感。然而,在城镇化进程中小农户面临诸多困难和不确定因素,亟需转型、升级。

城镇化发展促使乡村人口向城镇流动,很多农户都会安排一定的家庭成员进城从事非农劳动,农户的工资性收入逐年提高,其绝对额超过了家庭经营性收入。农民进城打工和工资性收入大幅度提高改变了小农户专业属性,一些小农户及其家庭成员在城镇化进程中偏离、甚至脱离乡村轨道,向城镇渐行渐近。相应地,小农户的农业生产经营也受到了城镇化发展越来越大的压力。全国很多地方尤其是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农村,农业劳动人口源源不断地离村进城,导致农业劳动老人化、农业经营兼业化。针对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厌农”“离农”现象,国家在稳定家庭承包制长期不变制度下实施了一系列“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强农惠农政策,加大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农村土地确权以及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三权”分离改革,鼓励分散土地向家庭农场和种田大户流转,推进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和农业现代化发展。如是,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成长,并对土地规模小、生产工具落后、劳动力不足的小农户形成压力。鉴于小农户遭遇到来自城镇化和农业规模化的双重压力,中央提出了“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

自党的十九大首次提出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后,很多学者对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衔接开展了广泛、深入的研究。相比而言,多数研究关心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衔接形态和如何衔接。如有研究指出:实践中已经形成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衔接的多元形态,如农户自主联合型、新农人+小农户型、中小规模新农民型、合作社带动型、公司+农户型、市场对接型、城乡对接型、农业社会化服务型等;但在这些形态中小农户自主性存在不足,存在人格依附和市场依附问题,潜藏着不平等性和不稳定性,需要培育小农户自主性,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人格衔接、组织衔接和关系衔接”(1)叶敬忠、豆书龙、张明皓:《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如何有机衔接?》,《中国农村经济》2018年第11期。。经过近年来的学界探究,中国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衔接研究已经具有一定成熟度,不仅较全面地阐述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衔接的现实状况,而且对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衔接的路向进行了颇有价值的探讨。

此外,一些学者以小农户经营问题及其矛盾为切入点,研究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衔接路径。有研究指出,中国小农户在生产经营上存在一些困境,如高经营成本、高经营风险、高环境约束、低信息对称、低经营合作、低经营素质,“三高三低”妨碍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衔接。(2)李铜山、周腾飞:《小农户经营困境:表象、成因及破解》,《中州学刊》2015年第4期。吴重庆和张慧鹏分析小农户与经济社会关系,认为中国的小农户与大市场、大资本、国家治理之间存在“结构性的矛盾”,小农户经营陷入困境,并且失去主体性。(3)吴重庆、张慧鹏:《小农与乡村振兴——现代农业产业分工体系中小农户的结构性困境与出路》,《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1期。还有学者深入研究小农户经营与现代农业发展之间的矛盾,认为小农户分散经营与农业规模化标准化发展要求的矛盾、小农户农产品增长与市场交易成本高的矛盾、小农户农地流转与农民市民化保障制度供给短缺的矛盾 、小农户服务需求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能力缺失的矛盾、小农户市场谈判地位低下与农业市场化和国际化要求的矛盾等11个方面影响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衔接。(4)阮文彪:《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经验证据、突出矛盾与路径选择》,《中国农村观察》2019年第1期。小农户困境和问题的研究及其“新发现”,全景式地展现了小农户生产经营困境和问题,为有效解决小农户生产经营问题和建构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效衔接模式奠定了理论与实践基础。

就农业发展经验看,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没有实质性矛盾,小农户经营可以实现农业现代化。日本、韩国在小农户经营基础上分别于20世纪70年代、90年代实现了农业现代化,中国台湾地区也是在小农户经营基础上实现了农业现代化。这些可以作为中国推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衔接的实证依据和经验支持。但中国有自己特殊的国情、农情和民情,日本、韩国等国小农户发展经验不一定适合“大国小农”的中国,中国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衔接有自己的特殊性。当前,中国处于城镇化发展上升期,小农户及其人口仍处于变化、减少中,推行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衔接,不能局限于当前的小农户,需要以发展视角预测小农户将要发生的变化,并在变化中探究小农户形态变化以及与现代农业发展衔接问题。而当前的研究过多强调“衔接”的现实问题或经验,没有重视小农户正在发生的变化以及可能趋势。静态化、简单化“衔接”研究存在固化小农户的嫌疑,不能回应小农户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而且存在就乡村研究乡村小农户的不足,没有把小农户放到城乡融合、一体化发展大背景下,出现“衔接”与城镇化进一步发展“脱节”的问题。

中国当下小农户已经不同于改革开放初期的小农户,劳动力结构、产业结构、收入结构和消费结构等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完全依靠村庄内在资源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小农户为数不多,社会化服务的兴起促使小农户走向社会化。小农户广泛认同、接受企业+农户、企业+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农户、家庭农场+农户等衔接形态,但也存在小农户不配合、利益纠纷等问题。造成小农户社会化不足和“衔接”问题的原因很复杂,不全在衔接方式和技术手段上,有的源自小农户本体所发生的变化。应该看到,城镇化进程中小农户本体是很不稳定的,具有不确定性,任何一种相对固定的衔接方式都可能因小农户的人口变化、需要变化、利益变化而失去有效性。如此,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关系研究上仅仅关心“衔接”是不够的,还需要重视小农户本体变化,否则,再好的衔接方式也可能沦为低效,甚至无效。

因此,本研究关心小农户在城镇化发展中的本体转型与形态呈现,检视小农户在转型中的结构性矛盾和关键问题,研判中国小农户的未来走向:一方面减少小农户,促使小农户分化、转型,另一方面,升级小农户,提高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衔接的有效性。

二、小农户及其新形态

小农户,即小规模农户或小规模经营群体,是以家庭为经营单位、“集生产与消费于一体的农业微观主体”。(5)张红宇:《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中国乡村发现》2018年第3期。小农户是小农经济时代最重要的生产经营主体,其典型特征是:以封闭、不完全开放方式处理社会关系,家庭生活自给自足或半自给自足,较少参与市场交易活动;以家庭户为生产单位,家庭成员是主要劳动力,依靠人力、畜力和犁、镐、锄、锹、耙、镰等工具在小块土地上进行简单式农业劳动;以动植物为劳动对象,从事小农业(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的种植)或大农业(农、林、牧、副、渔等产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小农户在周而复始的春耕秋收季节轮换中过着日出而作、日落而归的田园静谧生活,一代传承一代,形态稳定,几乎没有多少变化。

有学者结合恩格斯的小农定义判别小农户量的规定性,即上限由家庭劳动力利用的最大化程度决定,下限由维持家庭基本生存需要决定。(6)叶敬忠、张明皓:《“小农户”与“小农”之辩——基于“小农户”的生产力振兴和“小农”的生产关系振兴》,《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1期。具体地说,小农户在量的规定性上是“小”: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的农业生产都以家庭形式进行(7)徐旭初:《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制度分析》,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62页。,户是家庭的生产单位,一般不以“大家庭”为形态。(8)任路:《“家”与“户”中国国家纵横治理结构的社会基础——基于“深度中国调查”材料的认识》,《政治学研究》2018年第4期。即大家庭分家析产后的小家庭得以立户,形成“一家一户”,并成为农业生产单位。虽然在乡村熟人社会里小农户存在邻里间、家族间、亲戚间的互帮互助,但一般是小规模的有限合作,不是农业生产的稳定形式,并且没有突破小农户的“上限”和“下限”。在小农经济时代小农户自始至终都是以“小”作为立命之本。

也有学者根据农户耕地规模界定小农户,以是否拥有小块土地甄别小农户。其实,按照耕地面积划分大农户和小农户是“僵化的办法”,因为小农户的耕地规模具有特定的时空性,不同地区的土地生产力和农作方式影响着农户耕地规模。(9)许惠娇、叶敬忠:《农业的“规模”之争与“适度”之困》,《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5期。现实中,农户耕种南方水田、北方水田和旱地的面积有较大差别,南方1亩水田能养活1口人,而北方水田、旱地,尤其是干旱少雨地区的农地,有可能3-4亩甚至更多才能保证1口人所需。此外,虽说耕地是农户必需的生产资料,但无耕地的小农户一直普遍存在。在中国历史上,既存在占有大量耕地而不劳作的农户,也存在没有耕地或少量耕地而租入耕地进行农业生产的农户。再者,是否拥有耕地或耕地多少不是界定小农户的必要条件,因为农户是否拥有耕地或拥有多少耕地表明的是人在生产关系中地位,不对小农户的农业生产起决定作用,没有自己耕地,租入耕地或到有地的农户家做雇工也是小农户。当然,以农业为生计的小农们都期望有自家的耕地。 于是,“均田地”便成为农民起义、社会革命的最有号召力的动员令,尤其在年景不好时,农民们更是希望通过起义、革命等暴力方式获得土地。

小农户概念的不同识别不影响小农户在传统农业生产中的作用。中国农业一直以小农户为生产单位,并保持着长期稳定:小农户具有灵活生产的优势,可以根据家庭生活需要和市场变化适时调整种植、养殖结构,维持农业产品产销的简单、大致平衡;传统农业生产要素简单,产业链短,小农户掌握全部生产工具和劳动资料,可以独立完成整个生产过程,不需要大规模的社会合作;农业生产内部分工和专业化不明显,小农户“同生产和社会的狭隘的自然产生的界限相容”(10)[德]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873页。,不需要监督劳动过程,生产成本低。如此,小农户的农业生产在小农经济时代具有较强的生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动员农户加入初级社、高级社,直至将农户组织化到人民公社里,改变了农业生产方式。尽管在计划经济时期小农户从事农业生产方式发生了变化,由单一、分散到集中、合作,再到高度组织化,农业生产组织化、集体化程度高,但国家没有在农业生产中消灭小农户,小农户仍是乡村农业生产的管理单位、分配单位、消费单位。由于小农户在农业生产中的生产功能被集体化削弱,生产过程中出现“磨洋工”、“搭便车”等问题,农业生产的边际效益很低,农村经济发展陷入停滞状态。鉴于此,国家实行家庭承包制,将农业生产经营权归还给小农户,小农户再次成为农业生产的独立主体。小农户的农业生产地位恢复对促进中国城乡社会全面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不仅彻底解决了中国长期以来难以解决的吃饭问题,而且巩固了国民经济基础,促进了市场化、城镇化与现代化发展。

在传统农业生产中,由于乡村缺少非农产业和市场经济,小农户保持稳定状态而少有分化。在漫长岁月里有的小农户演变为地主、富农,依靠出租土地、剥削无地和少地的农户为生,但这些是小农户在生产关系中的地位变化,没有改变小农户的整体性质。20世纪50年代,国家依据土地占有多少或家庭成员的劳动程度划分农户的阶级成分:地主户为有土地且自己不从事劳动,依靠剥削为生的农户;富农户为一般占有土地以及租入部分或全部土地,自己参加劳动且依靠部分或大部分剥削为生的农户;中农户为占有全部或部分土地,以及租入部分或全部土地,有相当的工具,生活靠自己劳动或主要靠自己劳动,并且一般不剥削人的农户;贫农户为占有一部分土地或无土地,有不完全的工具,交地租、出卖小部分劳动力的农户;雇农或农业工人户为无土地与工具,完全地或主要地以出卖劳动力为生的农户。但农户的阶级成分划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社会分层,成分高的农户如地主,在乡村社会里地位最低,多余的土地被强制分配给无地或少地农户,家庭多余的财产包括房屋等也被政府强制剥离出去,充公或分配给穷苦的农民。阶级成分划分让乡村农户土地、财产平均化,地主和富农等人群失去经济优势,不能依靠“剥削”过衣食无忧的富人生活。“打土豪、分田地”后的乡村,小农户的同质性、同源性更强。

当前的小农户与20世纪50年代初的小农户不同。统计数据显示,1953年中国有1亿多农户,每个农户拥有耕地面积平均为16.3亩;而现在的小农户数量多,2016年承包经营户2.28亿户,每个农户经营耕地面积小,平均不足6亩。就此看,现在的农业人口是20世纪50年代的2倍以上,小农户数量同比增长2倍多。但这个数据需要进一步考量。在20世纪80年代初城乡隔绝、限制农民进城情境下这个“量”有一定的比较意义,至少能说明乡村人口多,农户家庭的土地更加碎片化。但今天小农户的“量”已名不副实,因为自从中国开启城镇化发展后,越来越多的小农户就不再专心于农业生产,一些小农户举家进城打工,并且,随着城镇化向深度推进,原本留守的妇女和儿童也陆续进城,小农户不仅不纯粹,而且正在进一步减少。也就是说,统计数据中的有些小农户,实际上已经离农,而且再无返回小农户的可能。小农户在城镇化、市民化中出现严重分化,甚至已经发生蝶变。

中国小农户已经分化为多个类型。按照农业总收入在家庭生产性总收入的占比,中国小农户分化为纯农户(95%以上)、农业兼业户(50-95%)、非农业兼业户(5-50%)和非经营户(5%以下)等四类。按照农户的从业收入,中国小农户分化为全职型农户(包括规模经营农户和老年型、弱能型和资源禀赋型小农户)、兼业1型农户、兼业2型农户和非农户等四类(11)中国农户可支配收入由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构成,这里的兼业1型农户指农业收入大于50%小于90%,兼业2型农户指农业收入小于50%大于10%。参见郭庆海《小农户属性、类型、经营状态及其与现代农业衔接》,《农业经济问题》2018年第6期。,实际上,按照农业总收入、收入来源不同划分小农户类型还不是小农户分化的全部形态,当前乡村小农户分化还有其他形态,如农户家庭在人口形态上的分化。调研发现,中国乡村的人户分离现象非常普遍,在形态上表现为常年关门闭户的空心型、父母与子女分离和夫妻分离的分居型,以及全家人居住在乡村从事农业劳动的居村型。相比而言,空心型农户和居村型农户体现了农户分化的两端,空心型农户是乡村统计意义上农户,但这些农户已经离农,较少可能再为小农户;居村型农户有大小之分,其中一部分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是从事农业劳动的新型职业农民家庭;分离型农户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有的随着父母做不动农活或离开人世而渐渐“弃农”,有的因打工稳定而全家人“离农”,还有的因不能再外出打工而“返农”。

小农户随着城镇化进一步发展转换、改变着形态,这需要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衔接的实践中加以重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衔接并非要引导所有农户进入农业现代化轨道,已经离村、脱农的小农户失去了与现代农业发展衔接的条件,正在或将要进城居住生活的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衔接只是暂时的、不确定的。如此看,当前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衔接,一要“富裕小农户”,促进“在村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衔接;二要“服务小农户”,保障小农户包括不在村的小农户都能过上美好生活;三要“转化小农户”,在减少小农户数量的同时提高小农户经营现代农业水平。

三、小农户生产中的结构性矛盾

新时代小农户不同于传统小农户,深度嵌入城镇化、现代化中,面临前所未有的结构性困境。卷入城镇化大潮中的小农户,很难独善其身。尽管有些小农户留恋着乡村,想坚守农业生产,但树欲静却风不止,城镇非农业利益的诱惑和市场对小农户敌视让他们彷徨在进城与留守的十字路口。不仅如此,当前小农户生产的结构性矛盾突出,严重掣肘着小农户分化、转型和升级。

1.小农户与大主体的矛盾

相比小农户的“小”,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专业合作社是农业经营的“大主体”。自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增的农业补贴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等政策以来,乡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政府支持下快速成长,并带动了承包地流转和农业规模化发展。虽然国家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时没有限制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生产中也没有故意挤压小农户,并且,这些大主体最初流转的土地主要是那些不愿意耕种或主动选择减少耕种的小农户土地,有助于小农户卸下承包地包袱,但是,由于大的生产经营主体对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产业化、科技化有着与生俱来的执着,多数大主体随着农机设备增多、升级,要求更多地流转小农户土地。如此,大主体的生产经营对小农户形成潜在压力,一些小农户不得不出租、流转承包地。尽管有个别小农户“刁难”大主体,不同意流转土地或换地,为大主体规模化生产带来麻烦,但当土地租金提高到几乎与小农户生产利润相等或更多时,很少有小农户再坚持。更何况,即使小农户的劳动力不愿意外出、进城,也可以在家庭农场、合作社打工,所挣的钱普遍超过了小农户的农业产经营收入。籍于此,越来越多的小农户主动把承包地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把承包地交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托管”,做“地主农民”、“记账农民”。

小农户的承包地流转总体上是在“自愿”状态下进行的,少见大主体强制小农户出租承包地现象。尽管一些地方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试图“强租”小农户承包地,但由于得不到国家政策和地方政府支持而不得不放弃。承包地流转与土地非农化征用不同,农户放弃的是承包地一定期限的经营权、使用权,不是永久性地丢失承包地。在多数情况下,只要村委会协调好大主体与小农户关系,把工作做到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小农户的承包地没有多大难度。现在的问题反而是,一些丘陵、山区的乡村,由于耕地大小不等、高低不平,难以实施规模化经营,缺少流转小农户承包地的大经营主体,以至于承包地成为一些小农户“鸡肋”,影响他们进城打工和追求美好生活。由此,不难看出,小农户与农业经营大主体的矛盾不仅仅是经营规模大小、获利多少的矛盾,还存在小农户想流转承包地而缺少大经营主体承接的矛盾。这个矛盾在人多地少的丘陵、山区非常突出,如得不到解决,势必对小农户进一步分化和转型升级造成不利影响。

2.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

小农经济时代的小农户生产生活简单,较少参与市场活动,而现代社会的小农户有更多更高需求,需要依托市场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小农户不再是生存理性的小农户(12)[美] 詹姆斯·C.斯科特:《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程立显译,译林出版社2013年版,第3-7页。,也不是劳动与消费相均衡的小农户(13)[俄] A .恰亚诺夫:《农民经济组织》,萧正洪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版,第8-9页。,而是追求效益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14)[美]西奥多·舒尔茨:《改造传统农业》,梁小民译,商务印书馆2010年,第4页。,冀望能够充分发展,过上美好生活。

然而,经济理性的小农户不一定具有市场竞争力,与大市场存在矛盾。市场是商品交易的场所,也是利益博弈的竞技场,由于小农户“小”、“散”而缺乏市场交易能力和谈判成本,往往是市场发展越快,小农户面临的挑战就越多,受到的威胁也就越大。也就是说,市场充分发展下的小农户安全,不仅受到农作物收成好坏的影响,还面临市场竞争威胁,小农户的市场行为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遭遇厄运——生产的农产品或卖不掉,或卖不上价,严重的可能导致血本无归、债台高筑。如果社会化服务和保障跟不上,如果小农户不能被有效组织起来抱团取暖,如果小农户不主动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就有可能遭遇大市场吞噬,从而不得不放弃农业、另谋职业。

3.小农户与大社会的矛盾

如今的乡村社会不再是封闭的、与城镇隔离的社会,农民流动和城镇化发展打破了乡村有机团结,一些乡村社会已经没有传统乡村社会的凝聚力,逐渐碎片化。城镇化进程中的乡村熟人社会正在变成半熟人社会、甚至陌生社会——常年在外打工,终年难得相见一面,人与人之间不再知根知底。当前,很多乡村的小农户很孤单,不能与邻里、亲戚形成互帮互助,并且由于乡村社会缺少人气、缺少往来而失去温馨,人情日渐淡漠。乡村的社会资本随着城镇化发展加快流失,来自邻里亲戚的帮忙和支持越来越少。年轻人在外打工,年老者缺乏体力,无法为有需求的农户提供有效帮助。农户遇到不能解决的生产生活困难,只能求救于政府和市场。

此外,进入新世纪后,城乡统筹发展、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了城乡社会融合,小农户的事情不仅仅是乡村的,有一部分甚至越来越多地受到城镇化发展影响。一方面,小农户的家庭成员到城镇打工、生活,城镇社会每一变化都可能关涉到乡村社会中的农户,包括收入、农产品销售、子女上学和就业等;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小农户在小城镇、县城镇,甚至城市买房,将子女的家安置到城镇,一家人过着城镇与乡村的双边生活。调研发现:越来越多的乡村年轻人不在村庄盖新房,购买城镇商品房成为新时代乡村年轻人成家的标配;乡村学校生源不断减少,其中一些农户为孩子能接收到优质教育而在城镇买房、陪读,将农业生产视为副业,把土地流转、委托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社会服务机构;一些地方调整乡村空间结构,如江苏省苏北部分县区按照“三分之一进城、三分之一入镇、三分之一留村”的原则引导农民集中居住,农户进城、入镇成为时尚。(15)赵伟莉:《让苏北农民住更好,钱从哪来?》,《新华日版》2019年4月22日。乡村社会正在大转型,小农户与大社会的矛盾不仅仅在乡村,城镇社会及其城乡融合、一体化发展都对小农户的行为选择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

4.小农户与大生产的矛盾

传统农业社会中小农户的生产过程简单。种田人不需要专门的职业学习和上岗培训,农业生产技术和方法在耳濡目染、言传身教中代代相传;农业生产不需要明确分工和专业化,一个人可以进行整地、育苗、栽插、防治病虫害、收割的全过程;家庭不需要有效配置劳动力,农业生产在“自我剥削”中“过密化”运行;农户不需要耕地机、育秧机、施肥机、植保机(打药水)、收割机等现代机械,小农户耕地少,人力畜力加上简单农具就能让农业生产年复一年。但是,小农户的小生产劳作耗时、费力,经济效率低,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

现代农业的技术、技能含量高,要求规模化、集约化、优质化、高效化生产,其生产经营者也要有知识、懂管理、会经营。然而,很多小农户要么看不到大生产优势,仍按照传统方式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业生产产量低、缺少竞争力、利润小;要么缺乏市场意识,“跟风”进行种植和养殖,农产品供销经常失衡;要么大量使用化肥、农药和除草剂,农产品有量无质,增产不增收。小农户的“小生产”和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的“大生产”的矛盾,是现代农业发展中现代与传统、大农业与小农业、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与分散农户等矛盾的集中表现,它贯彻于农业生产转型过程中,影响着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粮食生产、乡村治理。

总的来说,小农户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结构性矛盾体现在组织结构、营销结构、社会结构和生产结构上(参见下表)。大主体、大市场、大社会和大生产与小农户之间形成的结构性矛盾造成小农户遭受资本挤压 、小农户缺乏市场竞争力、小农户承受社会转型痛楚和小农户难以选择大生产等问题。

表1小农户发展结构性矛盾

这些问题是小农户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城镇化发展的后遗症,也是乡村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城乡不平衡、乡村不充分发展矛盾的具体表现。处于城镇化发展中的小农户结构性矛盾比较复杂,由于这些问题与城镇性黏结在一起,仅靠乡村加大“药量”,很难有效解决小农户的结构性病症。并且,中国乡村社会向城镇社会转型、中国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是现代化发展大趋势,其现代性不允许小农户得过且过地生活,需要从现代化发展中拓展上升空间。基于此,与其说推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是化解小农户结构性矛盾的技术手段,不如说它仅是解决小农户眼前困难、让小农户能够继续生存的应急策略。小农户要彻底摆脱困境,唯有依托城镇化和现代化进一步发展,因为城镇化和现代化发展不仅能疏通小农户上升通道,为小农户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而且能激发小农户升级活力,勇敢地向旧式生活告别。

四、小农户升级的着力点与关键点

承上文所说,城镇化发展加剧了小农户分化、转型,并与小农户生产的结构性矛盾形成互构影响。如是,解决小农户生产中的结构性矛盾除了继续扶持小农户发展农业生产外,还需要重视小农户本体变化,进一步促进小农户分化、转型,包括减少小农户数量。

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了变化,农业现代化发展需要满足小农户及其家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然而,当前各地政府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形态,主要针对小农户生产、交易中的难题,帮助小农户解决劳动力不足、生产工具落后、信息不对称、市场谈判地位低下和竞争力不强等问题,冀望小农户能够继续生产、生活下去。诚然,一些小农户已经与合作社、大农场、专业大户、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机构有所衔接,也有部分小农户从衔接中获得了社会支持,减轻了劳动强度。但社会化服务在减轻小农户劳动强度、为小农户农业生产提供方便的同时,也因支付机械、技术、营销等服务费,稀释、降低了农户的经济收益,让种田变得愈发不划算。

具体地说,社会化服务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小农户的支持,一方面让小农户能够继续经营农业,解决缺少劳动力或劳动力老化而出现的种田困难和土地撂荒问题,但另一方面,一些小农户会因衔接“损益”而趋向于兼业、转向或弃农。实际上,社会化服务机构真正的服务对象是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因为他们规模大而设备不全,接受社会化服务更能节约成本、提高生产效率;而社会化服务对小农户支持越多,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经营主体衔接越充分,小农户的农业经营效益就可能越少,小农户就越需要兼业或另谋他业。如此,新时代下的小农户的结构性困境不是“衔接”就能够解决的,还需要在空间再生产、生产方式再生产和生活方式再生产上提升小农户。

1. 空间再生产:壮大小农户并减少小农户

“空间是社会的表现”,“空间就是社会”(16)[美]曼纽尔·卡思特:《网络社会的崛起》,夏铸九等译,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504页。,小农户的空间变化及其再生产是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繁荣的引擎。以土地为根基的小农户自然空间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中发生大小、转向等变化,再生产不再限于村庄、乡村,有些因农民兼业而跨地界、跨行业,城镇和非农产业成为小农户再生产空间的一部分。传统小农户的生产空间在村庄中,狭小且封闭,改革开放尤其在城镇化快速发展后,很多小农户挪用城镇空间“满足他们自己在当代生活中的目的”(17)Backes, N.,“Reading the Shopping Mall City”, Journal of Popular Culture, 31 (3) ,1997.。乡村空间生产粮食,非乡村空间打工挣钱,二者相得益彰。随着城镇化进一步发展,越来越多的小农户主动收缩乡村空间,将更多家庭成员和主要业务安排到城镇非农空间。如此,小农户的空间再生产:第一,要调整乡村的小农户空间,让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的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打工返乡的农民有充分发展农业生产的乡村空间;第二,要提高城镇化质量,把已经进入到城镇空间工作、生活的小农户转化为城镇住户,并赋予进城人员真正的市民权益;第三,要顺应将来小农户居住、生活在城镇而生产在村庄的空间分离的格局,打通城乡交通运输最后一公里,方便小农户在居住空间、生活空间、生产空间中自由流动与转换。

2. 生产方式再生产:提高生产力并完善生产关系

小农户生产方式指小农户谋取物质资料的方式,其再生产包括生产力再生产和生产关系再生产。在生产力再生产上,以生产工具为主的劳动资料、以动植物为主的劳动对象和具有一定生产经验与劳动技能的劳动者在现代农业发展中不断提高,小农户不能借口“小”或条件不够而拒绝使用新生产力。按照传统方式进行简单再生产几乎没有多大空间,即使在经济发展滞后的老少边穷地区,老年型小农户、有智力或身体障碍的弱能型小农户、自然资源禀赋极差的资源禀赋型小农户,也在农业生产经营中越来越多地采用先进生产力——近年来国家精准扶贫提高了这类小农户生产力水平,他们的农业生产不再是传统的简单再生产。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小农户再生产生产力,根据农业生产机械化、智能化、生态化的发展要求,增加生产力方面的投入,从而减少与大生产的矛盾。

在生产关系再生产上,更多小农户采用扩大再生产方式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热衷于农业生产的小农户不失时机地流转其他小农户承包地,做大生产经营单位,让自己成为“中农”、“大农”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农户是新型农业经营“大主体”生长的“母体”,小农户数量减少不仅意味着“大主体”的增多和提质,而且对小农户与“大主体”之间矛盾的解决也有积极作用。再生产小农户社会关系,还需要处理好小农户与新型经营“大主体”的关系,效仿工业领域做法——大工业发展并未完全排挤掉家庭作坊式的小工厂,“后者通过专业化生产参与社会化分工,同样显示出顽强的生命力”(18)张慧鹏:《现代农业分工体系与小农户的半无产化——马克思主义小农经济理论再认识》,《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1期。——提高小农户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和生产要素质量,生产高附加值的农产品,以少、优、精换取小农户长久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3. 生活方式再生产:过上好日子并有乡土特色

狭义上生活方式主要体现为消费、闲暇方式,小农户生活方式再生产可以围绕消费和闲暇进行。传统社会里的小农户经济收入低,吃穿住方面消费几乎成为家庭消费的全部,没有条件进行有文化、有格调的消费,闲暇方式也主要限于聊天、串门、打牌等,基本上不存在花钱闲暇。随着小农户经济收入提高、城乡融合发展,尤其随着乡村旅游和现代传媒发展,国外和城市生活方式全面渗透到乡村社会,影响并改变了小农户的生活方式。鉴于富裕起来的小农户们“不再像过去那样受到人的包围,而是受到物的包围”(19)[法]让·鲍德里亚:《消费社会》,刘成富、仝志刚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页。,其生活方式再生产需要把各式各样电器、不断更新换代的手机和电脑、电动自行车、甚至汽车等送到普通小农家,让居村农民能像城市人一样看电视、看电影、上网、打游戏、看书、读报、听音乐、旅游、健身、跳广场舞。当然,小农户生活方式再生产不仅仅限于学习城市生活方式,让居村农民过上与城市人差不多的文明生活,还需要重视乡村原生态生活方式再生产,即立足乡土社会,凸显地域特色,承载田园乡愁,让城市人羡慕乡村人的生活方式;并且,需要把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与小农户生活方式再生产结合起来,支持小农户搭现代农业、乡村旅游的顺风车,通过建设田园综合体、兴办民宿等途径提升生活方式。

小农户升级是个长期过程,在具体实施中除了强化空间、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再生产外,还需要解决城镇化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发展中小农户与大主体、大市场、大社会、大生产的结构性矛盾及其问题。如此,小农户升级要把握好以下三个关键点。

第一,既要升级小农户,也要减少小农户。中国现在仍有2亿多小农户,而且不同地域的小农户呈现的形态有所不同,即使在同一个地区,小农户也有多样化形态,其中一些已经成为了空心农户、留守农户和仅有老人生活的看守农户。这些小农户都不是完整形态的农户,兼业化程度高,人口流动性大,随着城镇化进一步发展,势必要从村庄销户,或从小农户剥离出来成为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鉴于小农户正在分化、小农户数量进入减少的拐点,升级小农户:一方面要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衔接,夯实粮食生产稳定和安全的基础;另一方面要根据乡村土地流转情况和现代农业发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扶持回乡农民创业,促进小农户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转型,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中坚力量。

第二,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衔接,并非针对所有小农户。有资料显示,美国大农场数量由1970年的292万个减少到2016年的206万个,日本农户数量从1985年的466万户减少到2010年的252万户。中国小农户数量在城镇化快速发展中没有减少,甚至由于“分家立户”,数量还有所增加。小农户数量增多是中国城镇化发展不充分带来的后遗症,这是不正常的社会现象,不符合城镇化发展规律。正如秦晖所说,没有大批农民的离土离乡,农业生产率就难以提高,农业不可能成为利润率平均化下的经营农业,也就不可能是一个自由的商品生产部门;这是一个极为困难的过程,“但我们迟早必须面对它,而且迟不如早”(20)秦晖:《耕耘者言:一个农民学研究者的心路》,山东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295页。。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彻底解决进城人口的市民化问题,还需要解决因农民进城而造成的留守家庭成员两地长期分居、分离的问题,促进留守人员逐步进城。很多乡村人包括弱势、困难人群希望到条件比较好的城镇居住,过与市民等值的文明生活(21)吴业苗:《农村扶贫的城镇化转向及其实现》,《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5期。,并且越来越多乡村人已经做出了进城的选择。新形势下政府要消弭城乡二元结构,坚持城乡融合、一体化发展理念,不能为了留住乡愁而刻意要求乡村人过低水平生活。尽管国家加大乡村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投入,给予农民的种田等补贴不断提高,但这些包括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不会改变乡村人口进城趋势,乡村的小农户不会由此而选择过低于城市市民的生活,也不会为了保持小农户或维持村庄的未来命运而放弃追求美好生活的梦想。

第三,小农户是中国农业生产重要主体,但不是现代农业不可或缺的主体。西方不少发达国家已经没有小农户,如美国是农场,平均规模达到179公顷。即使日本有我们概念上的小农户,农地平均规模也近2公顷。而中国小农户目前户均承包地仅8亩左右,甚至在一些城郊和经济发达地区,小农户只有几分地。中国国情、农情复杂,小农户或将长期存在,但在水稻、小麦、玉米等粮食主产区,或平原地带的小农户,由于土地流转、规模化生产条件好,现代农业发展将驱逐小农户,取而代之是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小农户的主阵地在山区、丘陵地带,他们生产的农产品除了家庭消费的农产品外,更多的产品应具有高附加值,能为消费者提供多样化消费需求,如发展园艺农业、旅游农业、都市农业、生态农业、休闲农业、观光农业、有机农业、设备农业、智慧农业等,吸引城市人过来度假、养老、消费。就此看,尽管一些小农户尤其中西部地区的小农户仍将长期存在,但可以肯定的是,留下来、有生命力的小农户都将是升级了的“新式”小农户——规模小且精致,具有较强的现代性。

五、小结与思考:让小农户过上美好生活

无论是小农户“衰亡论”(22)《列宁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45-154页。,还是“小农持续”论和“再小农化”论(23)[荷]扬·杜威·范德普勒格:《新小农阶级:帝国和全球化时代为了自主性和可持续性的斗争》,潘璐、叶敬忠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65 -85页。,都不能准确诠释当下中国小农户现实情境。作为人口大国、农业人口大国和城镇化正在快速发展中的中国的小农户,有着特殊生命逻辑和发展轨道。虽然一些国家小农户走过的道路值得借鉴,但可以肯定的是:美国农场规模大,现代化程度高,我们不能由此而消灭小农和小农户;日本、韩国、荷兰的小农户支撑起本国农业现代化,有不少可圈可点的成功经验,我们不能由此就给予小农户“最惠待遇”,让他们成为温室里花朵。毋庸置疑,2亿多小农户不可能经久不衰,现代化、城镇化进程中小农户将进一步分化并逐渐减少,即使政府给予小农户特殊保护,也只会延缓小农户分化,不可能改变小农户未来走向。如此,支持小农户发展农业生产,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都需要对小农户有所选择,不能“天女散花式”支持,更不能“撒胡椒面”。“小恩惠”不会彻底扭转小农户的生存状况,减少小农户、做大做强、升级小农户才是“大仁政”,才能让小农户们过上真正的美好生活。

尊重小农户追求美好生活的权利,尊重小农户选择,既不能强制消灭小农户,也不能为了乡愁情怀,要求他们用羸弱的身躯支撑起中国现代化天空。怀有浓厚小农情结的人担心小农户在城镇化、现代化中受到伤害,坚定地站在小农立场上:反对城市资本下乡,似乎城市资本下乡就会嗜血小农户,毁损粮食生产的根基;反对非小农经营方式,似乎其他经营方式都是不务正业,侵犯小农经营权益;反对取消城乡二元结构,似乎城乡二元结构是一种“保护性结构”(24)贺雪峰:《城市化的中国道路》,东方出版社2014年版。,如果取消,进城失败的农民就没有了谋生职业和住所;反对城镇化、市场化和社会转型干扰、破坏小农户原生形态,似乎小农户就属于乡村大地,稍微挪移都会给小农户招致灭顶之灾。这些小农情结的人将小农户贫穷品德化、落后浪漫化、印象刻板化,不仅冀望小农户担负起国家粮食安全重任,而且要求小农户们有牺牲奉献精神,为离开且思念着乡村的人、城市人守住乡愁。

中国小农户已经为工业化、城市化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和牺牲,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农业税费以及只要农民劳动力而不接受农民劳动者的“物的城镇化”,致使众多小农户经济利益、公民权益受到损害,享受不到国家提供的均等化公共服务。从短期看,维持小农户一家一户的农业生产状态,保持现在年轻人在城镇打工、年老人在乡村种田的分工结构,让乡村成为城镇化、现代化发展的蓄水池、避风港,可以缓解城镇化发展压力,避免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风险,也可以防止乡村社会萧条、衰败,避免缺衣少食、居无定所的事情发生。但殊不知,这样做是对小农户实施“冷暴力”。小农们在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身泥的日晒雨淋的环境中终年劳作,所得的农产品要承受天气和市场的双重风险,遇到不好的年景,所有的辛苦换来的是颗粒无收、血本无归。小生产的落后决定了小农户生活困苦,即使“好年成也是一种不幸”(25)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 919页。。不仅如此,半城镇化发展以及半城半乡的分工结构让绝大多数小农户生活在城乡两端。尽管打工收入比种田收入高很多,但夫妻常年分居、父母与子女长期分离决非家庭生活常态,无论是进城打工者还是留守老人、留守妇女和留守儿童,都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常年分居已经深深地伤害了小农户家庭,甚至导致一些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出现心理和精神障碍。如果说分居是发展中国家在城镇化发展初期做出的无奈选择,牺牲小农户和农民是保证城镇化发展的必须支付的代价,那么,当城镇化发展进入中后期阶段,国家没有理由再让小农户和农民们过如此生活。

小农户应该也必须转型升级。中国小农户们已经走在通往美好生活的征途中,半城半乡、半工半农的混沌生活渐趋到头。其中,一些农户在城乡融合发展中分化出来,进入城镇;一些正在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发展中转型升级,成为新型经营主体包括新型小农户。尽管这个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道路布满荆棘,小农户们走得或许很艰难,但只要政府在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同时给予小农户分化、转型、升级的足够政策支持,小农户们一定能在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的“化农池”中改变命运,实现华丽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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