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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管理

2019-09-19周颖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9年21期
关键词:治理结构制度建设法人

周颖

摘 要 在当前转型发展的关键期,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促进国有企业规范发展的重大决策。本文在分析国有企业现有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上,提出了几点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方法和途径。

关键词 国有企业 法人 治理结构 制度建设

中图分类号:F271文献标识码:A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国有企业法人是企业的领导核心,在企业中担负着推进改革、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等重大任务,是实现“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化企业的重要保证。在当前转型跨越发展的关键期,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必须紧跟企业发展脚步,对企业职能定位进行新的提升和拓展,凸显前瞻性、先进性和时代性,融会新理念,探索新机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企业法人在企业中的核心作用。

1充分认识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性

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支配企业所有利益相关群体,即股东、债权人、管理者、职工等之间相互关系的一整套制度安排,为国有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运作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证。

2新形势下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

(1)高层管理人员交叉任职,董事会和经理层人员高度重合。这种重叠任职直接导致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权责不清,制衡力度锐减。日常经营活动依然是将总经理视为实际领导者,董事会形同虚设。同时董事会由公司管理层操控,不能产生完善、独立的董事会来保障企业的可持续经营。外部董事比例偏低,进行决策时无法尽可能发表自己的见解。

(2)监事会独立性差,監督机制不够完善。国有企业的监事会独立性较差,表面上只是为了满足公司法的需要而设立的机构,其组成人员几乎没有来自于独立的公司外部人员,主要是由公司的内部管理人员组成,大多数为政工干部和一定比例的职工代表,与监事会需要监督的对象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存在很多利益瓜葛,因而其身份和行政关系都不能保持相对的独立性,使其不能履行相应的监督职责。监事会缺乏独立性并且任职人员能力有限导致监事会不能为企业经营做好监督保障。

3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管理途径

3.1规范制度建设

国有企业应按照制度指引,逐条梳理,尽快完成法人治理结构有关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

3.2强化制度落实

国有企业要切实加强“三会一层”自身建设,强化国有企业内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严格履行各项工作规则、工作制度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挥“三会一层”在重大决策、风险控制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决策水平。

3.3明确责任主体

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是一项需要不断探索、持续提高的工作。企业要建立法人治理管理工作体系,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进一步规范企业法人治理机制的运行管理。

3.4建立健全董事会的核心地位

从我国《公司法》对董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职责权力上的规章制度来讲,董事会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处于中心地位。董事会应负责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营企业整体的内部控制体系。所以应明确董事会在公司内控中的中心地位,完善独立董事制度,防止管理层操控。依据不兼容制度的严格规定,将董事会与经理层相分离,防止决策层和经营层人员交叉重叠任职,同时履行外部董事制度,使董事会达到全面的独立自主性。从企业管理的进展趋向来讲,董事会内部分工凸显出显著的专业化趋向,应为董事会发挥决策和监督职能成立专门机构,也就是为董事会成立一系列专门管委会,来负责实施不同性质的职责。

3.5加强审计委员会建设

企业设立审计委员会是主要目的是为了完善董事会的合理决策,通过事前专业审计来监督企业经营管控的有效性、财会信息的真实可靠性,为董事会的合理决策提供专业性意见。审计委员会一般应由三位以上董事委员构成,独立董事需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位独立董事应是具有会计从事经验的专业人员,审计委员会应设立一位独立董事担当主任委员一职,主要负责审计委员会的全面工作。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会负责,其决策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后最终提案以书面报告形式上交董事会进行讨论实施。具体工作包括: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用及替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公司对外公布的会计资料是否准确可靠,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是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符合有关程序;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业务进行评价等。

3.6完善监事会

将监事会从以前的被动监督模式变为以事前监督为主的主动监督模式,加强监事会建设,完善监事会制度,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对董事会、管理层及公司财务部门行使监督检查工作。监事的薪酬和相关福利待遇应当由股东大会表决后直接决定。同时应当赋予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共同决定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人员的聘用权力,以保证在内部人控制的情况下能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成员应该具备基本的财会、法律和审计等方面的专业技能或工作阅历,以便能胜任财会监督的职责。此外,还应当精确划分监事会与独立董事的职能范围,使之相互配合又防止重复和冲突。

4结语

国有企业只有不断加强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企业法人的职能,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战斗力,以此来号召、影响和带动广大职工紧密地团结起来,这样才能保证企业法人核心作用的发挥。希望通过对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改进,能达到防范、控制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并有效地保障企业经营效益等长期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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