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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临储时代玉米产业链流通模式及定价机制研讨

2019-09-10李圣军

粮食问题研究 2019年4期
关键词:玉米

李圣军

摘要:后临储时代玉米产业链主体主要包括种植户、贸易商、加工企业和饲料厂,其中加工企业享有最高定价权。在“小农户”和“大市场”约束下,目前玉米以间接流通模式为主,直接流通模式为辅,其中前者主要有贸易商、合作社、村委会三大中介主体,后者主要存在订单合同、粮食银行和生产基地三大类型。在种植户售粮环节,实施模糊定价,其余环节均以精准定价为主,包括传统的随行就市定价和现代的远期基差点价,在“基差点价+套期保值”的基础上,进一步延伸出“基差点价+期权”的新型定价模式。

关键词:后临储时代   玉米   流通模式   定价机制

玉米是我国第一大粮食作物,2018年,玉米播种面积为4213万公顷,占粮食播种面积的36%;产量为25933万吨,占粮食产量的39.11%。受2008年粮食危机影响,我国在东北地区开始实施玉米临时收储政策,由于临储收购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2015年玉米临储库存达到2.5亿吨。为此,2016年我国实施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取消玉米临时收储政策,改为“市场定价+财政补贴”方式,同时出台了玉米生产者补贴和加工补贴政策,自此我国玉米市场正式进入“后临储时代”。玉米收储制度改革3年来,全国玉米市场一体化水平提高,东北玉米开始畅销全国;多元主体积极发育,尤其是贸易商强势崛起;全国大流通格局成型,“买全国、卖全国”渐成趋势;市场定价机制逐步确立,政府调控加速转型。后临储时代的玉米流通模式和定价机制发生巨大变化,并日益完善和优化。为此,本文将定位于后临储时代,深入分析玉米产业链流通模式和定价机制。

一、玉米产业链条主体构成

后临储时代的玉米市场主体不断发育壮大,不仅数量不断增加,而且实力也不断增强。仅仅围绕玉米市场购销行为,玉米产业链条主体主要包括种植户、贸易商、加工企业、饲料厂等四大类,其中种植户是生产主体,贸易商是流通主体,加工企业和饲料厂是玉米消费主体。后临储时代数量增加最多的是贸易商群体,实力增长最快的是加工企业群体,消费量增加最多的是饲料群体,经营风险提高最多的是种植户群体。各主体之间则按照市场法则公平竞争,承担风险获取收益。

(一)种植户

从种植规模角度,我国玉米种植户明显分为三大类:一是小规模种植户,以华北地区为主,单户种植规模在50亩以下;二是规模种植户,以东北地区为主,单户种植规模大多在100~1000亩;三是大规模种植户,承包土地面积超过1000亩,以东北地区居多。从经营类型角度,主要包括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各种类型,小规模农户占比逐步下降,规模种植户和大规模种植户占比不断提高,土地集中化水平不断推进。小规模种植户擅长精细化生产,产量一般较高,但大多存在“会生产、不会销售”的问题;大规模种植户擅长规模化经营,成本一般相对较低,不仅会生产,而且会销售。无论是华北还是东北地区,自有土地的玉米种植成本均在400~450元/亩;华北地区两季种植,按照均分的原则,玉米土地租金在300元/亩左右;东北地区一季种植,但由于土地肥沃,玉米产量高,玉米土地租金在450元/亩左右。因此,从边际定价的角度,承包户玉米生产成本是玉米市场价格的主要支撑因素。

(二)贸易商

后临储时代发展速度最快的市场主体是贸易商,玉米臨储政策取消后,玉米市场化水平提高,全国玉米大流通格局开始形成,玉米贸易商开始崛起,主要原因有三点:一是加工企业“门口收购”和种植户“门口销售”的模式,决定了贸易商不可或缺的地位;二是后临储时代玉米全国流通格局的形成,促使玉米运距延长、运量增加,促进了贸易商的发展;三是后临储时代玉米市场定价,价格波动幅度加大,使贸易商有利可图,以2017/18年度锦州港二等玉米价格为例,最大波动幅度达到320元/吨。根据调研,后临储时代贸易商的崛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数量增多,以辽宁省铁岭市为例,该地区年玉米产量300万吨,贸易商数量300个左右;二是贸易商实力增强,主要表现为2018年临储玉米拍卖超过一半的成交玉米被贸易商参拍后储存或转销;三是种类增多,后临储时代的玉米贸易商加速分化,既有产地小型的集聚贸易商,也有销地小型的分销贸易商,既有产销区贸易商,也有港口贸易商,既有微型的经纪人也有大型的企业贸易商,多种多样的贸易商明显增强了玉米市场活跃度。

(三)加工企业

后临储时代玉米价格下降,加工企业利润增加,多数企业扭亏为盈,多年停产、半停产的企业开始复产,部分企业更是满负荷开工,玉米加工量迅速增加,“大玉米经济”(张桂林等,2001)[1]时代逐步来临。据国家粮油信息中心预测,全国玉米加工量由2015/16年度的5500万吨增加到2017/18年度的7300万吨,后临储时代玉米深加工进入新一轮产能扩张期。从类型看,玉米加工企业主要包括三类:一是淀粉企业,包括下游的淀粉糖等。据中国淀粉工业协会统计,2017年我国玉米淀粉产量2595万吨,合玉米3700万吨,其中年产30万吨以上的淀粉企业24家,淀粉产量占总产量的85%;二是氨基酸发酵企业,主要产品包括谷氨酸钠、赖氨酸、苏氨酸、色氨酸等。据关丹等(2018)[2]研究,2017年我国氨基酸合计产量为542万吨,折合玉米1500万吨左右。其中出口135.7万吨,占比25%。从企业角度,主要生产企业包括梅花、阜丰、伊品、大成、成福等,市场集中度较高;三是玉米酒精企业,主要包括酒精企业和燃料乙醇企业。考虑大量稻谷用于燃料乙醇加工,2017/18年度我国玉米燃料乙醇产量在200万吨左右,玉米酒精产量在350万吨左右,合计550万吨左右,折合玉米消耗量1800万吨左右。

(四)饲料厂

饲料消费是我国玉米消费的最大组成部分,作为能量饲料之一,玉米与高粱、大麦、稻谷、小麦、DDGS等能量饲料存在一定的替代关系,玉米饲料消费量受替代品消费量影响较大。2016/17年度我国玉米饲料消费量同比增加3000万吨,主要原因是玉米临储政策取消后,玉米对进口高粱、大麦、DDGS和木薯干实施了成功的反替代。据估计,2017年我国配合饲料产量3.6亿吨左右,其中玉米需求量在1.8亿吨左右,全国饲料加工企业数量超过6500家,单个加工企业玉米需求量约3000吨。饲料玉米消费总体呈现“总量大、单体小”的特点。同时,后临储时代饲料厂玉米采购明显呈现两大趋势:一是由“分散采购”向“集团统一采购”方向转型,整个饲料集团建立统一的采购中心,降低玉米采购成本;二是“代购代储”规模扩大,饲料厂对玉米品质要求较高,尤其是脂肪酸值和呕吐毒素等指标,为保障高品质玉米供应,后临储时代饲料厂开始大规模在东北优质玉米主产区实施“代购代储”,据调研,月代储费用包括利息和保管费用在15元/吨左右。

二、玉米产业链流通模式

我国玉米流通的两端是加工企业(饲料厂)和种植户,两者之间的玉米流通主要包括两种模式:一种是直接对接,即加工企业(饲料厂)+种植户,具体包括订单合同、粮食银行、生产基地等三种模式。一种是间接对接,即加工企业(饲料厂)+中介组织+种植户,中介组织具体包括合作社、村委会、贸易商等三种类型。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后,在国家去库存政策下,玉米市场总体呈现“供过于求”状态,玉米市场供应充足,加工企业(饲料厂)采购压力不大,在买方市场下,玉米流通模式以间接流通模式为主,主要是加工企业(饲料厂)“门口收购”,种植户“庭院销售”,中间由贸易商负责收购、集聚、运输和销售。

(一)加工企业(饲料厂)+种植户

目前玉米产销直接对接模式尚处于不断发展壮大和逐步探索完善阶段,在加工企业(饲料厂)玉米收购中也仅处于辅助地位。但后临储时代随着玉米市场逐步转为卖方市场,玉米产销直接对接模式将成为未来的发展趋势。据调研,目前直接对接模式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加工企业(饲料厂)直接收购种植户玉米,主要有订单合同和粮食银行两种操作方式;另外一种是加工企业(饲料厂)直接生产玉米,即建立生产基地,玉米生产成为加工企业(饲料厂)的原料生产车间。

1. 订单合同。

加工企业(饲料厂)主要是同种植大户签订订单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其中收购价格约定方式主要有三种:固定收购价格、随行就市和高于市场收购价一定幅度。此种模式有利于加工企业(饲料厂)提前锁定粮源,同时也解决了种植大户的销售和存储问题。但在买方市场下,加工企业(饲料厂)签订订单合同的动力不强,市场价格上涨时履约率也难以保障。随着玉米供求形势的逆转,玉米逐步由买方市场转为卖方市场,“订单合同”的流通模式会逐步发展壮大。

2. 粮食银行

为解决价格上涨时种植户惜售和种植户存储设施不足的问题,最近几年粮食银行不断发展壮大,主要运行模式是种植户先将玉米销售给加工企业(饲料厂),然后在规定期限内种植户自主点价确定销售价格,即“点现货价格”,加工企业(饲料厂)会每日发布当日现货收购价格。据调研,具体操作方式有两种:一是两次结算,在种植户送粮时先行确定最低收购价,并按最低收购价进行第一次结算,后期点价完成后,若点价高于最低收购价,再次进行第二次结算;二是一次性结算,在种植户送粮时不进行结算,待“点价”完成后一次性结算。

3. 生产基地

加工企业(饲料厂)自建生产基地主要是通过土地流转,大规模种植玉米,通过统一采购生产资料、统一提供技术服务、统一实施机械收割,降低生产成本,但在土地流转环节和生产种植环节,会增加大量的交易成本和监督成本。据调研,具体操作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自行生产,土地流转后,企业采购农业机械,具体由企业员工自行生产;一种是外包生产,企业流转土地后,再将土地以规模化方式承包给有经验的种植能手,实施外包生产。由于单家独户土地规模较小,土地流转成本较高,生产过程难以监督,目前加工企业(饲料廠)自建生产基地的动力较弱,除非是为了保障优质原料的生产。

(二)加工企业(饲料厂)+中介组织+种植户

间接对接模式是目前加工企业(饲料厂)与种植户之间的主流对接模式,两者之间并不直接交易,而是通过中介组织进行间接对接,其中中介组织主要包括合作社、村委会和贸易商三大类,由于中间环节的存在,间接对接模式显然增加了玉米的流通成本,但“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决定了中间主体的存在价值。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间接对接模式将是我国玉米流通的主流模式,但在卖方市场下,间接对接模式的地位将逐步下降。

1. 加工企业(饲料厂)+合作社+种植户

合作社作为加工企业(饲料厂)和种植户之间的桥梁及纽带,一方面组织社员生产,为社员提供服务,并约束社员生产行为和销售行为;一方面代表社员利益统一将玉米销售给加工企业(饲料厂),提高社员定价权,为社员争取更高的销售价格和更稳定的销售渠道。合作社通过大规模的统一生产和统一销售,提高了社员定价权,降低了加工企业(饲料厂)采购成本,对社员和加工企业(饲料厂)均有好处,是政府提倡鼓励的方向。实际运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合作社能否真正代表社员的利益,能否按销售量实施盈利返还。

2. 加工企业(饲料厂)+村委会+种植户

村委会虽是群众自治组织,但其“准行政化”的特点决定了村委会对农民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和影响力。加工企业(饲料厂)与村委会合作,可以大幅度降低交易成本。依托村委会,加工企业(饲料厂)先行垫资为村民提供生产资料、技术服务和机械服务,解决村民信贷约束问题,待玉米收获后统一销售给加工企业(饲料厂),扣除企业垫付资金后再行与种植户结算。村委会居中发挥协调保障作用,确保合约履约率。据调研,实际运行中部分加工企业(饲料厂)直接与村委会签约,由村委会负责约束种植户行为,确保玉米能顺利收购。

3. 加工企业(饲料厂)+贸易商+种植户

目前“加工企业(饲料厂)+贸易商+种植户”是我国玉米流通的主流模式,随着后临储时代玉米全国大流通格局的形成,玉米贸易商也日益分类,根据发挥职能的不同,玉米流通链条中的贸易商主要包括四大类:产地小型贸易商、中间运输贸易商、港口贸易商、销地接货贸易商。据调研,目前我国最长的玉米流通模式为“加工企业(饲料厂)+销地接货贸易商+中间运输贸易商(港口贸易商)+产地小型贸易商+种植户”。

(1)产地小型贸易商。产地小型贸易商规模较小,成本较低,主要通过走街串户提供上门收购服务,自带三轮车或小型货车、称重设备、脱粒机等,与种植户谈妥价格后,自行脱粒装车,然后支付给种植户现金。收购过程中玉米质量确定方式以“目测”或“手感”为主,基本没有使用现代的质量检测仪器。产地小型贸易商主要发挥“集聚”作用,成本较低,尤其是夫妻合作收购方式人工成本较低,生存能力较强,包括脱粒、短距离运输在内,加价幅度在0.02元/斤左右。若周围有深加工企业,产地小型贸易商也会将收购玉米直接送至加工企业,但由于产地小型贸易商没有烘干设施,无法将收购的高水分玉米直接送至饲料厂。

(2)中间运输贸易商。在东北地区,中间运输贸易商也被称为“烘干塔贸易商”,不仅提供远距离运输销售服务,还提供烘干服务,烘干成本与煤炭成本、天气温度等相关,一般情况下东北地区烘干成本在30~50元/吨;东北玉米烘干后,一般火运至南方地区和西南地区,船运至长江流域、珠江流域和广西北部湾地区,汽运至华北地区。在华北地区,中间运输贸易商一般不具备烘干功能,仅提供长距离运输服务,尤其是华北玉米南运至南方地区,主要以汽运方式运至湖北、湖南地区。据调研,目前华北玉米可从河南商丘地区直接汽运至湖南湘潭地区。在玉米流通的整个链条中,中间运输贸易商主要从产地小型贸易商处收购玉米,集聚到一定量后,通过火车或半挂车大批量长距离运至销区加工企业(饲料厂),一辆半挂车或一节车厢运输量均在50吨左右,运输玉米以烘干玉米或自然干玉米为主。后临储时代价格波动幅度加大后,大量的中间运输贸易商开始自建仓库,价格低时大量囤购,价格高时大量外销,以赚取价差。

(3)港口贸易商。海运是东北玉米南运的主要运输方式,东北玉米年度通过海运发往南方的数量在6000万吨左右,其中60%左右进入长江流域,在江苏南通港由大型海船转成小型江船,覆盖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等地区,其余40%左右进入珠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包括广东、海南、广西等地区,然后通过汽运进一步覆盖云南、贵州、江西等部分地区。港口贸易商则主要在港口从事玉米贸易,其中部分北港贸易商向产区延伸,直接在产地收购玉米,自集港后船运至南方地区,南方港口贸易商则主要针对南方地区小型饲料厂、养殖场、销区贸易商等下游客户。港口贸易商在发挥传统的“买卖”功能的同时,仓储能力也不断提升,其中北方八港(绥中港、葫芦岛港、锦州港、盘锦港、鲅鱼圈港、北良港、大窑湾港和丹东港)仓储能力已经达到1300万吨左右,成为后临储时代玉米渠道库存的重要组成部分。

(4)销地接货贸易商。销地接货贸易商主要在玉米销区从事玉米分销业务和玉米接货业务,其中南方地区销地接货贸易商主要从事分销业务,从港口贸易商处采购玉米后汽运至自有仓库,然后进一步分销给下游养殖场和饲料厂,从中赚取价差。华北地区销地接货贸易商主要从事接货业务,以山东地区最多,据调研,山东地区从事接货业务的贸易商在300个左右,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华北地区各加工企业(饲料厂)水、杂、霉变折扣标准、底扣多少(最高5%)、货款支付期限(最慢超过3个月)、卸货快慢、水、杂、霉变检验公平程度等,为东北发货贸易商选择买家提供参考,并代付运输费,部分实力较强的接货贸易商也提供承兑服务,按照一定的折扣标准先行将销售货款代付给发货贸易商,后期再与加工厂(饲料厂)结算。据调研,山东地区最高接货费用超过200元/吨。

三、玉米产业链定价机制

玉米产业链条长,涉及主体多,不同主体的文化素质和经济实力相差较大,因此玉米产业链的不同环节存在不同的定价机制,但在整个产业链条中,加工企业由于单个企业收购量大,资金实力强,且对玉米品质要求相对不高,是产业链条中最重要的定价主体,享有最高定价权。从玉米产业链具体定价类型看,根据定价标准是否科学严格,可以分为模糊定价和精准定价;在精准定价中,按照价格确定时间,可以分为当期定价和远期定价;根据远期定价依据,可以分为现货点价和期货点价。

(一)模糊定价

在玉米产业链条中,模糊定价仅存在于种植户售粮环节,由于水分、杂质、霉变率、容重等指标检测设备缺乏、检测成本较高,加上种植户和产地小型贸易商文化素质不高及经济实力不强,产地小型贸易商收购种植户玉米时不具备实施精准定价的条件,主要由产地小型贸易商凭感官和经验判定。据调研,种植户售粮时不了解也不关注所售玉米具体的水分、杂质、霉变率和容重等指标,仅关注“到手价格”,东北地区俗称“干擎价”。在这种模糊定价的博弈中,由于产地小型贸易商经验丰富,感官判断相对更加准确,相对处于有利的地位。因此,在模糊定价过程中,产地小型贸易商是价格主导方。

(二)随行就市定价

随行就市定价是各市场主体根据市场行情确定购销价格。从区域格局看,东北地区属于玉米外销区,在玉米产业链价格体系中,“港口价格”具有标杆作用,东北地区贸易商定价方式大多采取“港口价格倒推”的方式确定收购价格,但从2018年新季玉米上市开始,由于玉米产需缺口扩大,市场看涨预期较强,加工企业开始“提价收购”以锁定粮源,导致“价格倒挂”成为常态,黑龙江价格成为东北价格最高点。华北地区同时属于主产区和主销区,但存在较大缺口,贸易商定价方式大多采取“加工企业收购价倒推”的方式确定。在随行就市的定价博弈中,加工企业享有最大定价权,处于主动地位,属于“出价方”或“发牌方”,大多根据企业库存和日收购量确定当日收购价格,库存不足或日收购量不够时便提价收购,库存充足或日收购量过多时便压价收购,价格调整相对频繁,华北地区加工企业库存相对偏低,价格调整也相对频繁,最多一天调整2~3次价格;种植户和贸易商则处于被动地位,属于“接受价格”的一方,加工企业出价高,贸易商和种植户一旦集中售粮,加工企业便随即调低价格。因此,在随行就市定价过程中,深加工企业是价格主导方。

(三)远期定价

随着远期現货市场和期货市场的发展,玉米远期定价方式日益发展,并在大型购销主体之间不断应用,与随行就市定价相比,远期定价将“交割”与“定价”分离,主要有四大优势:一是在市场普遍看涨时,有利于缓解种植户的惜售心理,解决加工企业(饲料厂)采购积极性不高的问题,从而促进玉米平稳购销;二是有利于加工企业(饲料厂)管理库存,减少资金占压,通过“在库库存+在途库存+虚拟库存”的全方位组合,实现库存最优化和资金占用最小化;三是有利于套期保值的推广应用,从而减少购销双方的市场风险,尤其是通过“套期保值+基差点价”,完全可以规避基差风险;四是有利于缓解购销双方的对立矛盾,远期定价改变了随行就市定价“零和博弈”的缺陷,改为“双赢博弈”,购销双方可以在合作中追求共赢。从实际操作看,除了“合同定价”这种传统的远期现货定价方式之外,“现货点价”和“基差点价”两种新定价方式不断发展壮大。

1. 现货点价

“现货点价”也可称之为“点现货价”,种植户先行将玉米销售给购买方(加工企业/饲料厂/贸易商),购买方每天公布当天现货收购价,销售方按照自己对市场行情的判断,在规定期限内可以自由选择一个自己认为的价格高点进行点价。如果销售方选择销售当天的现货价格,那“现货点价”便转变成“随行就市定价”。此种定价方式不用购销双方关注甚至参与期货市场,仅限于现货市场范畴,操作相对简单,种植户可接受度较高,但需要购销双方均具有较高的信用度。

2. 基差点价

基差点价是为了规避套期保值的“基差风险”而产生并发展壮大的,据姜丽丽(2017)[3]研究,豆粕销售70%-80%使用基差定价模式。套期保值将现货价格风险转变为基差风险,而基差点价则进一步弥补了套期保值的基差风险,“套期保值+基差点价”理论上可以实现市场价格风险的完全规避。但是,如果仅实施基差点价,而不开展套期保值,现货价格风险转变成期货价格风险,不仅无法有效规避风险还可能放大了风险。因此,“基差点价+套期保值”基本上是相伴相生的。最近几年随着玉米场外期权的发展,“基差点价+期权”也开始被市场主体所认知并接受。

(1)基差点价+套期保值。购销双方交易时根据期现货价格确定基差和基准合约,基差交易一旦确定,基差销售方便可在期货市场上实施套期保值,在规定期限内基差购买方点价,基差销售方随即在期货市场平仓,完成套期保值过程。因此,“基差点价”的实质是购销双方共同完成一个套期保值的过程。在基差商定之时,基差购买方便实施点价,基差点价便等同于随行就市定价。由此可以看出,“基差点价+套期保值”规避风险的前提是购销双方均参与期货市场,但在实际操作用,购销双方也可以根据自己对期货市场走势的判断,预留一部分“风险敞口”,比如点价与平仓的时间差、交易数量与套保数量之间的缺口大小等,从而实现期现收益总和的最大化。

(2)基差点价+期权。基于期权对期货的保险作用,通过“基差点价+期权”便可设定“托底价”,基差销售方在卖出基差的同时,在期权市场购买一个“看涨期权”,支付权利金后设定一个执行价格,此“执行价格”便可设定为基差购买方的“托底价”,从而锁定基差购买方的最大损失额,减少基差购买方的点价风险。在期货价格大幅上涨时,若基差购买方点的期货价格超过执行价格,按照执行价格结算;若点的期货价格低于执行价格,按照点的期货价格结算,从而提高基差购买方的购买积极性。在实际操作中,基差点价的推广与“基差交易”的发展密切相关,基差交易市场的发展越充分,基差点价的推广难度就越低。

结 语

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全方位激活了玉米市场,玉米产业链条的主体数量增加、类型增多、实力增强。据调研,玉米产业链主体主要包括种植户、贸易商、加工企业和饲料厂四大类,各类主体储存能力急剧提高,成功实现了后临储时代“国家库存”向“社会库存”的转变,渠道库存对市场价格影响不断增强。目前由各主体组成的玉米产业链流通模式主要有直接流通模式和间接流通模式两大类,目前以间接流通模式为主、直接流通模式为辅,但随着后临储时代玉米去库存工作的结束和卖方市场的来临,直接流通模式的地位将逐步增强,是后期玉米流通的重要发展趋势。在玉米产业链条中,不同环节的购销主体定价机制差异较大,既有相对不规范的模糊定价,也有最现代的基差点价,既有基于现货的点价,也有基于期货的点价,还有基于期权的基差点价升级版。总体上,后临储时代玉米市场化水平不断提高,流通链条逐步趋于合理规范,市场化定价机制也不断確立,各种现代化的定价机制更是蓬勃发展,玉米市场化改革可谓成效显著。

参考文献:

[1]张桂林、冯丹、张谛.WTO背景下我国“大玉米经济”战略探讨[J].中国农村经济,2001(8):11-16.

[2]关丹、李燕军、陈宁.氨基酸产业现状及生产菌株选育技术[J].发酵科技通讯,2018(2):110-113.

[3]姜丽丽.基差定价在大豆压榨行业的应用[J].冶金管理,2017(8):17-19.

(作者单位:国家粮油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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