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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宝万之争”看金融风险

2019-09-10殷治平王静

关键词:保险资金风险

殷治平 王静

摘 要:后金融危机时代,国际社会开始反思金融资金投资不当是否是导致金融危机的导火索之一,并致力于构建宏观审慎监管体系。中国正处于大资管时代,虚拟经济体量过大,银行理财资金与保险资金纷纷进入二级市场,威胁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本文以“宝万之争”为例,深入剖析了其中银行理财资金、保险资金进入股票市场产生的各种风险,并就“宝万之争”对万科集团和市场的影响和风险进行分析,最后分别从银行、保险公司、监管部门和国家四个角度提出建议,以期能规避金融资金投资的风险,减少金融资金投资不当的行为,促使金融资金进入实体经济中,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促进中国金融市场良性发展。

关键词:宝万之争;理财资金;保险资金;风险

一、引言

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了席卷全球的金融风暴,造成自1929—1933年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全球经济衰退。而作为次贷危机导火索之一是资产负债期限的不匹配,借短贷长使在出现次贷违约风险后,出现债务挤压和资产价格下降同吋并存的现象。二是危机发生后金融市场流动性短缺,市场调节功能失效,金融机构资本金短缺和监管部门谨慎监管导致金融系统出现流动性风险,致使次贷危机最终演变为金融危机。金融资金的不合理使用与金融监管滞后一时间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国际社会对现存的金融监管体系不断反思。随着层出不穷的银行理财资金和保险资金等金融资金入市再次引发多轮小规模市场动荡,政策制定者和学术界逐渐达成共识认为在当前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背景下,防控金融资金投资不当导致的诸多风险,关键在于宏观审慎的金融监管。欧美国家先后提出了加强宏观审慎监管的金融体系改革方案,并在此基础上初步规划出相应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与此同时,我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应对金融危机的相关部署,并结合G20峰会、金融稳定理事会针对国际金融危机教训的总结,开始对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建设进行积极探索和尝试。

我国当前正处于大资管时代,金融创新以及多元化金融机构的出现在促进金融市场混业经营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虚拟经济体量过大,实体经济发展动力不足,且现实中金融资金“脱实向虚”、“货币空转”现象日益严重[1]。如保险业在险资运用领域存在着险资非理性举牌、与非保险一致行动人进行恶意收购、保险公司进行激进经营和投资、万能险产品被滥用等重大风险隐患。而银行业则存在着大量的理财资金通过信托途径设计成信托产品进入二级市场,金融杠杆拉高,房地产市场泡沫持续膨胀,不良贷款率一路走高等高风险问题。在金融市场向民营资本开放之前,国有金融机构严格遵循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但是在中国金融市场向民营资本开放后,民营金融机构迅速打破了分业经营的格局,金融市場监管出现诸多监管真空。如2016年“宝万之争”中宝能举牌万科的过程中就是保险、证券和银行等业务混合使用。无论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在监管过程中如何“无缝衔接”,在分业监管的模式下,混业经营总是“有缝可钻”,“有机可乘”。党的十九大报告把防范重大风险放在三大攻坚战之首,并强调防范金融风险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点,这也促使了银保监会在2018年4月8日正式挂牌成立。2019年2月22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完善金融服务、防范金融风险举行第十三次集体学习,习总书记在会上提出,“实体经济发展是防范化解风险的基础。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进一步强调当前经济发展中对于金融风险防范的高要求。可以看出,防范和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是当前我国金融市场监管的重中之重,这也给重新审视、分析“宝万之争”提供了契机。

二、“宝万之争”真相还原

“宝万之争”是2016年的金融热点事件,时隔两年,仍频频被学者作为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也时常被新闻媒体人作为“蛇吞象”杠杆收购诉诸笔端,表面上看是宝能系与万科管理层之间进行收购和反收购,实际上是近年我国银行理财资金、保险资金等金融资金不合理使用与金融监管滞后的一个缩影。宝能系大规模收购万科集团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具体如下:

第一轮收购。开始于2015年1月左右,宝能集团金融板块的重要代表——前海人寿开始陆续买进万科A股股票,直到7月10日,前海人寿持有万科股份累计超过5%,由于《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均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时应当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之后投资者继续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持股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继续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宝能集团这一隐蔽的收购行为才得以披露,进入大众视野。2015年7月下旬,股灾爆发,中国保监会连续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提高保险资金投资蓝筹股票监管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参与融资融券债权收益权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多项公告,要求各大保险公司买入蓝筹股以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宝能系通过前海人寿、钜盛华假此之名继续增持万科A股和H股,直至12月18日万科停牌前,钜盛华和前海人寿分别拥有万科8.38%、6.66%的股权。值得注意的是,6.66%是保监会对于保险资金投资股市要求的上限,这就意味着,宝能系无法再利用所持有的的保险资金来收购万科。

第二轮收购。在排头兵前海人寿所拥有的剩余保险资金无法投入股市的情况下,宝能系开始把目光投向银行资金,经过与多家银行洽谈后,浙商银行向宝能伸出橄榄枝。2015年11月,宝能系出资67亿元作为劣后,联合浙商银行出资132.9亿元作为优先,浙商银行通过华福证券、浙商宝能资本将这200亿资金构建成有限合伙基金,并通过增持、股东借款等形式进入钜盛华。根据有关资料显示,67亿大部分来源于浙商银行资管计划,宝能系实际出资额不超过20亿元,并且132.9亿元的这笔投资额实际上浙商银行数月前特意发售理财产品筹措的。钜盛华作为宝能系的金融平台,是宝能系进行资本运作的核心,随后由钜盛华出资77亿元作为劣后,同时以两倍的杠杆撬动广发、平安、民生、浦发等银行理财资金约155亿元作为优先,通过资产管理计划买进万科股份。

第三轮收购。2016年4月6日,宝能系出于并购战略考虑,其子公司钜盛华与其一致行动人前海人寿签署表决权让渡协议,钜盛华将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约14.73亿万科股股份所对应的全部表决权以不可撤销的方式无偿让渡给前海人寿。7月4日,停牌半年之久的万科A复牌,随即两日跌停板。迫于万科管理层为维持其控制权引入深圳地铁的压力,宝能系在5日到6日,分别趁低价购入万科A股股票7529.3万股、310万股。至此,钜盛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前海人寿合计持股数占万科总股本的25%,成为万科第一大股东。

纵观萬科集团与宝能系的股权争夺案,宝能系共动用约450亿资金,其中前海人寿共耗资105.11亿元,险资运用规模高达82亿元。以浙商银行为代表的各大商业银行在“宝万之争”中,累计向宝能系输送资金高达330亿元,330亿资金几乎无一例外都来自于银行理财资金。但根据银监会与保监会的相关规定,无论是保险资金还是银行理财资金在进行投资时,风险是关注的重点,须将资金运用于低风险投资项目,而不能用于举牌上市公司等高风险项目,进而扰乱金融市场正常秩序。由此可见,“宝万之争”中资金运用与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背道而驰。

三、“宝万之争”之资金风险分析

2018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将“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作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首要原则,表明国家对金融机构风险把控的重视提到了空前高度。

(一)银行理财资金风险分析

根据《2017年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报告》,全国562家银行有存续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存续金额比例约在总资产的20%左右,各银行几乎均围绕20%的比例发展资管业务,个人类理财产品募集金额占全部理财产品募集金额的63.62%,机构专属类与金融同业类占比分别为28.63%、8.02%,可以看出当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消费者大多为居民个人或家庭,而这些居民个人或家庭购买理财产品的初衷是为了规避通货膨胀风险获得稳定收益,他们的风险承受能力通常较低,一旦发生理财损失,轻则会影响这些居民个人或家庭的生活质量,重则可能会引发社会问题,因此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合理管控理财资金投资风险显得尤为重要。银行理财资金投资风险主要分为流动性风险、“刚性兑付”风险,具体分析如下:

流动性风险。对投资者来说,所购买的理财产品都规定有存续期,到期之前无法终止合约,也不能赎回理财产品,直接后果就是投资者出现暂时资金需求时,不能及时变现,也存在着可能错失更高收益投资机会的机会成本;对银行来说,当理财资金投资风险过大,不能及时收回,导致兑付资金紧张时,银行若运用自有资金垫付,可能会对其他业务和表内资产产生影响,导致风险交叉;若通过增加债务的方式筹集资金进行兑付,就会导致理财产品杠杆放大,从而扩大银行经营风险。也就是,银行对理财资金的投资必须慎之又慎,进行投资决策时,严格把控其流动性风险。“宝万之争”中,宝能系将浙商银行等商业银行提供的理财资金投入高风险、高杠杆的并购活动中,不仅放大了理财产品杠杆,加大银行资金投资风险,更使得这笔高达330亿元的资金在万科股票停牌时,流动性趋近于零。一个330亿资金的流动性似乎难以影响整个银行的流动性,但是侥幸心理会促成投资习惯的形成,就有可能出现多个330亿的叠加效应,最终酿成严重后果。由于流动性风险具有传导性特征,而不同金融机构的资产之间债权债务联系错综复杂,一旦金融系统中某家机构资产流动性出现严重问题,就有可能出现多米诺骨牌效应,单个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风险可能会演变成区域性或全局性的金融动荡,后果不堪设想。这种教训在世界银行发展史上都是极其惨痛的。风险管控重在风险防范,应及时发现风险点,将可能存在的风险控制在风险容忍度内。基于流动性风险对银行的重要性,所以《指导意见》明确了银行理财资金投资的合理合规,尽可能将银行理财资金投资失误引发的银行流动性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

“刚性兑付”风险。虽然《指导意见》已经明确否定了“刚性兑付”的合理性,但由于我国多年来形成的老百姓对银行业务的“隐性担保”和“刚性兑付”局面难以在短时间内扭转,对银行的投资理财产品居民和家庭尚缺乏自担风险意识,这种现状无疑会造成银行理财资金的“刚性兑付”需求。银行在对理财资金进行投资选择时必须充分而又慎重地考虑居民的这个消费习惯。当然,银行的“无条件兑付”不仅容易滋生道德风险,同时也将市场无风险资金定价抬高,引发资金在不同市场间的不合理配置和流动。当前银行业理财产品市场竞争激烈,为了吸引客户,银行不仅在理财产品到期后都会严格按照合约如期兑付,甚至在利用理财资金进行投资时,为取得高收益,往往还会冒险投向国家限制性行业和领域。在“宝万之争”中,以浙商银行为代表的商业银行将大量的客户理财资金输送给宝能系卷入资本市场的股权争斗中,以谋取高额回报,对这种高杠杆收购失败可能带来的潜在巨大风险视而不见,对银行理财资金“刚性兑付”的潜在风险特质视而不见,给银行自身埋下了高风险的祸根,也给金融行业稳定增加不稳定因素。

(二)保险资金风险分析

为进一步防范风险,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和监管机制,保监会2018年1月26日颁布的最新《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方法》中,将资金运用风险防控放在重中之重,并首次降调了运作独立性,避免再次出现如“宝万之争”中宝能系控股人利用控股股东身份实施股东对保险资金运用的任意干预,从宝万之争中所投射出的险资投资乱象中,以下风险值得引起注意。

期限或类别错配风险,期限错配主要是指保险公司将险资运用于与其期限不相匹配的投资项目,如将期限较长的寿险投入短期高风险、高收益项目;而类别错配则是指险企将保费收入运用在投资股票方面,专业表述即为用负债匹配股票、基金等权益性资产。我国保险业分为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寿险资金期限长,偿付时间稳定,适合长期投资,但财险时间较短,收益高,因此通常将收益更高、流动更强的项目作为标的,其所带来的风险更大。“宝万之争”中,前海人寿使用的险资多为万能险资金,而万能险作为寿险的一种,其资金却大量进入股票二级市场进行短线投资,存在严重的期限错配风险,当万科股票停牌时,险资在股市中被套牢,进一步加剧流动性风险,而万能险不同于一般寿险,大多数保险公司承诺可在特定期限之前选择“赎回”产品,只享受其投资属性,前海人寿也不例外,因此一旦发生大规模“赎回”,前海人寿资金链极易断裂,不仅投保人利益得不到保障,而且公司后续经营岌岌可危;同时宝能系为了获得短期收益或控制上市公司以期获得分红,而将大量保费收入投入股票市场,就是类别错配的实例。股票市场风波不断,影响因素更复杂,投资盈亏几乎无法把握,而险资作为避险资金,投入股市不仅违背其本质属性,更是是加大其风险程度。

杠杆收购风险,保险企业利用万能险配置股票、基金等风险资产,可以被视为被动加杠杆。由于中国金融市场的非良性发展,导致只有持有股票、基金等高风险资产才能获得短期高额利润。险企出售大量预期收益较高的万能险,为确保能偿付收益,随后将万能险险资投入股票市场,这意味着险资不仅被动加了一层杠杆,同时成为风险偏好资金,违背保险资金作为避险资金的本质。近年来,大量保险机构利用保险资金进行非理性举牌,如风噪一时的安邦保险举牌中国建筑,阳光保险举牌伊利股份、吉林敖東等实质上都是险资高杠杆收购的典型案例。然而,杠杆收购存在巨大风险,万能险自身已经被动加上杠杆投入二级市场,随后又被运用在撬动更高杠杆以获得高额资金,不仅会导致收购成本上升,同时杠杆层层嵌套,隐性杠杆进一步提高,资金风险迅速上升。

运营风险,广义上来讲,运营风险是指足以阻碍实现任何业务目标的威胁。近年来,一些金融控股集团或者实业集团通过投资控股保险公司,并利用股东(实际控制人)身份干预保险公司正常业务发展,使其背离保险资金服务保险业的主要目标,沦为该集团举牌上市公司控制实体产业的工具。前海人寿前董事长姚振华同时也是宝能系的实际控股人,对前海人寿有“内部人控制”的嫌疑,利用大股东身份不顾风险,任意操纵险资进入股票市场,举牌多家上市公司以谋取利益。不仅给前海人寿招致保监会的严格审查和顶格处罚,同时使企业信誉受到巨大打击,前海人寿原投保者产生信任危机,一旦不信任度达到一定高度,可能将出现大规模退保或针对前海人寿的法律诉讼,对于前海人寿的后续运营来说,无疑是非常不利的。

四、“宝万之争”之市场风险分析

(一)对万科集团影响分析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于1984年成立,1988年进入房地产行业,1991年在深交所上市,现已成为国内最大的住宅开发企业,销售规模持续居全球同行业首位。万科集团曾被全国政协常委赞誉“长期致力于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和社会效益,是中国资本市场稀缺的良治公司之一”,不仅是房地产行业的标杆性企业,其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更是让无数企业纷纷效仿。历时一年半的“宝万之争”,最终以万科创始人王石告别管理层,深圳地铁替代华润成为新的控股股东作为结点。在这场激烈的股权之中,万科集团不仅经营业绩受到冲击,股价也产生了剧烈波动。

1. 从财务指标变动看“宝万之争”

如表1所示,万科的短期借款在2016年达到1,657,658.92万元,相较于2015年上涨了772.41%,说明在“宝万之争”中,万科为应对宝能系收购行为存在大量举债的现象。根据万科2016年对外披露的年报,资产负债率达到了80.54%,随后的2017年更是达到了83.98%,虽然80%左右的资产负债率对于房地产企业是普遍现象,但从表中可以看到风波之前万科集团的资产负债率一直稳定在77.5%左右,资产负债率陡然增加,虽然增加比例不大,但考虑到万科巨大的公司体量,负债的增加无疑使得万科集团面临的财务风险加大。另外,流动比率从2015年的1.3下降到了2017年的1.2,根据万科年报披露,由于流动资产增长小于流动负债,可以看出万科企业资产的变现能力、短期偿债能力都出现了小幅度下降。

恒大地产、碧桂园地产与万科地产同为中国房地产百强中长期蝉联前三位的公司,其公司规模、业务范围等都具有较大的相似性,以前两者营收增长率作为万科“宝万之争”前后的对比参照,更能直观地反映出此次股权之争对于万科的业绩的冲击。如表2所示,万科营业收入增长率从2015年的33.58%下降到2017年的1.01%,降幅超过90%,同期恒大的营业收入增长率虽略有下降,但下降幅度远低于万科,而且另一房地产巨头碧桂园营业收入增长率一直保持稳定增长的态势,根据房地产行业报告分析,2016、2017年行业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28%和16%,作为中国房地产龙头老大的万科集团营收增长率2016、2017年分别为22.98%和1.01%,远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万宝之争”2016年才落下帷幕,2017年超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能不说“万宝之争”留给万科的痛。

2. 从股价变动看“宝万之争”

万科股价在“宝万之争”发生之前,稳定在15元左右,虽与其实际业绩水平相背离,但是万科股价涨幅在长达15年的时间当中一直保持较低水平的平稳增长,总体来说没有大幅波动,因此被视为房地产产业的蓝筹股,深受广大投资者长久的青睐。

如图1所示,在第一阶段,宝能入主万科期间,前期万科股价并未因宝能的入局而产生明显波动,然而在2015年11月末至2015年12月初这段时间内万科股价出现异动,从15元快速上涨至24元,对比5个月前累计涨幅达63%;第二阶段,宝万矛盾公开,万科采取停牌手段以抵抗宝能系收购,在停牌六个月后,万科股价在复牌后直接跌停,随着市场对宝能杠杆平仓担忧加剧,万科股价从停牌前24元跌至最低时17元,跌幅超过30%;第三阶段,恒大集团突然加入股权斗争,自2016年8月4日开始,万科股价急速上涨,创下历史上第一次三连板,在短短9个交易日上涨幅度达54%,随后不断走高,至2016年11月,万科股价已达到27元,再次刷新此前创下的高点记录;第四阶段,监管部门怒斥宝能系、恒大滥用险资,深圳地铁入主万科,自2016年12月3日监管层发声之后,资本市场迅速反应,万科股价从最后一个交易日(2016年12月2日)的26.45元直线下跌,至2016年12月20日跌至20.33元,短短十八个交易日跌幅达26%,此后也一直徘徊在19-22元区间内,直到2017年6月白马股集体回升,股价才重新开始上涨。直至截稿前,万科股价稳定在25元左右。“宝万之争”中万科股价几经“沉浮”,从积极角度出发,正促使万科股价向着其正常的市值变动,其股价不再沦为万科管理层保障自身利益的渠道,但是也同时反映出投资者对于万科这只老牌蓝筹股投资热情和信任度有所下降。

(二)对资本市场影响分析

刘姝威教授针对宝万之争曾说过这样一段话;“宝万之争充分暴露了中国金融市场存在致命的系统性风险:在金融监管不足的金融市场里,一些获得金融牌照的企业并没有服务于实体经济,而是利用金融牌照获得低成本资金和高杠杆配资掠夺和干扰实业,破坏金融市场秩序。”

事实上,2015年股灾爆发的根源同样是与市场高杠杆配资有关,大量的场外配资非法涌入股市,使得股市杠杆资金骤然猛增,引发危机。有关研究表明,市场配资规模的迅速膨胀和高杠杆推动着股市快速上涨,风险大幅增加,市场价格泡沫化,市场结构极其脆弱,危机一触即发,一发而必呈雪崩式下跌[6]。“宝万之争”正是高杠杆配资举牌上市公司的代表,通过利用银行理财资金、万能险险资进行高杠杆配资。高杠杆配资推高金融市场的整体杠杆率水平,市场杠杆率过高将加重负债方付息偿债压力和资金流动性压力,如果市场泡沫破裂,出现大规模违约,进而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甚至,可能触发“债务—通缩”多米诺骨牌效应,资产价格疯狂下跌、通货紧缩、失业率上升、实际利率上升等连锁反应接连出现,最终导致新一轮金融危机。

市场杠杆率不断攀升, 资金“脱实向虚”现象恶化,金融与实体经济之间的脱节愈发明显。本应服务于实体经济的金融业,将其手中的资金大量用于投机,资金在投机市场内部循环空转,拉高市场杠杆,形成繁荣的假象,长此以往,资金都涌向虚拟经济,但虚拟经济并不会创造物质财富。由于缺少资金,则将加剧了实体经济部门萎缩、技术性投资水平下降、生产性投资效率降低,阻碍实体经济的正常发展,必须注意到的一点是,实体经济的稳健发展是一国之根本, 不仅因为它是发展新动力的源泉,而且也是创造物质财富的基础,一旦大规模萎缩,社会再生产中的生产、流通、分配、消费整体循环不畅,人们正常生活所需得不到保障,势必引发严重的社会危机。而当前中国市场,大量企業创造利润的方式已经从组织大规模生产转变为将生产资金投入资本市场,通过“钱生钱游戏”来实现,例如,2016年,有767家非金融上市公司购买金融产品,总金额达7268.76亿元,平均而言,非金融上市公司超过20%的利润来自金融渠道获利。一方面,实体经济得不到生产资金,另一方面实体经济又将资金投入虚拟经济,中国经济“脱实入虚”势头难以遏制,长此以往,不仅经济良性发展难以保证,甚至可能影响中国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从“宝万之争”看金融资金监管

市场变幻莫测,风险存在于每一个角落,无论是何种经济行为都无可避免地与风险为伴,如若不对风险加以规避和控制,“蝼蚁溃堤”的风险可能不止导致一个商业帝国崩溃,甚至可能是一个国家经济的覆灭。“宝万之争”虽是个例,但也从中折射出金融资金监管漏洞,需要加以审慎对待。

(一)商业银行

第一,引导理财者转变认识,帮助其树立理财需求长期化、去投机化意识,积极主动向理财者解释资管新规条例,打破理财者对于理财产品“刚性兑付”的固有思维,向客户详细说明理财产品存在的风险,列示资金投向,让投资者有合理的心理风险预期,提高其风险自担意识,化解商业银行理财资金“刚性兑付”风险;第二,保持理财资产和负债的长期平衡配置,改善投资和产品结构,提高资金稳定性,确保资产负债的匹配均衡,投资端做好资产配置,在提高组合收益的同时保持良好流动性;第三,避免向意图恶意举牌其他上市公司的企业输送资金,特别是理财资金,无论是何种理财资金投资都要求利用专业投资人士的专业知识对投资方向进行风险评估并出具多项投资方案,之后再由理财投资负责人召集相关人员,对以上方案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二)保险公司

保险企业的主业是保险业务, 经营方式是负债经营,那么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尤为关键。第一,保险公司应该建立健全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公司相关章程中应明确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对于保险资金运用的不同权限和职责,确保保险资金运用决策权、运营权、监督权相互分离,相互制衡,避免控股股东“一言堂”,集体决策决定资金投资方向;第二,运用保险资金进行投资时,应该对投资项目的风险进行评估,严格高风险项目的审慎投资,尽量将资金运用在风险较低的中央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和银行存款上;第三,审慎进行长期投资,遵循适度原则,不超过保险法规对于股票投资的集中度上限、比例上限等约束;第四,坚持每季度对资金进行流动性压力测试,一旦出现流动性较差的情况,适当转换或收回部分投资;第五,避免出现利用保险资金恶性举牌上市公司或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的情况,加强应变能力。

(三)监管部门

第一,通过合法监管使金融企业做到有法必依,一旦发现企业触犯法律,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第二,坚持以“金融业为实业服务”的原则为导向,督促金融企业合理运用资金,服务实体经济;第三,向企业发放金融牌照时,必须加强对企业资信状况进行严格审查,明令禁止拥有金融牌照的企业利用高杠杆配资举牌上市公司,一旦发现严惩不贷;第四,加强对投资资金的穿透性监管,特别针对另类投资,必须通过逐层穿透至底层基础资产的方式来加强资金监管;第五,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机制,督促金融企业及时且持续地披露,减少投资中信息不对称风险;第六,利用新信息技术如大数据对上市公司所披露信息综合分析,并对其进行深入地数据挖掘和分析,为监管部门提供更多的数据支持,同时立足于大数据信息技术, 建立不同监管部门及其内部各单位的信息共享机制,通过信息共享建立内外部协调机制,各监管部门互通有无,从而有效避免监管资源错配问题,减少监管真空现象,提升监管效率和质量。

(四)国家角度

第一,督促立法部门完善和制定中国金融市场相应法律法规,让监管活动有法可依,进一步完善金融保障措施,规范上市公司运营行为;第二,在混业监管背景下,持续推进宏观审慎监管;第三,积极推动资本市场创新,鼓励发展股指期货等新型金融工具,拓宽投融资渠道,减少企业融资成本,创新更多可供资本选择的投资标的;第四,依据十九大提出的“防范重大风险放在三大攻坚战之首,并强调防范金融风险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点”要求,将防范风险作为指导金融工作的首要前提;第五,要有效贯彻引导经济“脱虚向实”理念,要把为实体经济服务作为基础,鼓励虚拟经济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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