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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马克思主义宗教学探析

2019-09-10叶小文

文史哲 2019年2期
关键词:宗教观马克思主义

摘  要:西方宗教学的最大贡献是力图摆脱神学的羁绊,提倡对宗教进行理性研究,但也往往带有唯心主义哲学的局限性。与一切唯心主义的宗教理论不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确认了宗教的现实基础,为如何进行宗教研究确立了正确的方向。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宗教学,正是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指导下,努力吸收中外宗教学的研究成果,结合世界各种宗教尤其是中国宗教发展演变的历史与现实,并按照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科学逻辑,提炼与型塑出富有自身独特性的宗教学基本理论和学科体系。

关键词: 宗教; 西方宗教学;马克思主义宗教观;马克思主义宗教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新变化,包括宗教发展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就宗教方面来说,应该着力建设马克思主义宗教学,推动宗教学学科建设和创新,为党和国家的宗教工作、宗教政策立论,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打牢学科基础。

建设马克思主义宗教学,应具有世界眼光、全球意识和整体观念。马克思主义宗教学并不排斥一切先进的文明成果;相反,只有善于吸收、才会真正创新,只有博采众长、才能博大精深。这决定了马克思主义宗教学的建设,离不开三大支柱:以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以中国科学社会主义实践为基础,以宗教学研究的积极成果为借鉴[《建设马克思主义宗教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宗教学>教材编写组首席专家叶小文答问录》,《人民日报》2010年8月10日。]。

一、西方宗教学可以为建设马克思主义宗教学提供借鉴

宗教学作为一门学科,最初由西方宗教学者创立。如何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科学评价西方宗教学、扬弃西方宗教学研究成果,建立和发展自己的宗教学学科体系,成为马克思主义宗教学建设者的重要任务。

任何一門新学科,都不是由个别人物一时的灵感和兴趣而来,而是人类长期实践及思想发展的产物,西方宗教学也是西方文明长期发展的必然结果。现代意义上的宗教学诞生于19世纪,但事实上人类对于宗教的思考很早就开始了。公元前6世纪左右,古希腊开始了一场针对古代宗教、神话世界观的思想启蒙运动,至少从此时起,就开始了对宗教的理性探索。米利都的赫卡泰俄斯[ Hecataeus of Miletus,ca. 550 BC - ca. 476 BC。]和希罗多德[Herodotus,ca. 484 BC - 425 BC。]等许多思想家都对宗教进行过探究,最著名的莫过于公元前6世纪克塞诺芬尼的“拟人说”。克塞诺芬尼在考察了当时存在的多种不同的宗教(神话)后指出:假如牛、狮子或马也有人一样的双手,假如它们也能像人一样作画、塑像,它们就会各自照着自己的模样来塑造出神——马塑造的神像是马,牛塑造的神像是牛。埃塞俄比亚人说,神是扁鼻子、黑皮肤;色雷斯人则说,神是红头发、灰眼睛的。这种思考开启了用批判的眼光对不同宗教进行比较研究的先河。

到了中世纪,西方只有一门“神学”。包括哲学在内的学科大都沦为论证神学的工具,并消融于神学。就现代意义上的宗教学而言,西方一些学者认为,基督教哲学家和神学家对宗教问题几乎没有进行任何比较全面的研究[[英]埃里克.J.夏普:《比较宗教学》,吕大吉等译,台北 :桂冠图书公司,1991年,第13页。]。 1127年,穆斯林学者沙拉斯塔尼[Muhammad al-Shahrastani,1153年逝世。]写下了名著《宗教和哲学派别的论述》[ the Treatise on the Religious and Philosophical Sects.],描述了当时所知道的世界(包括中国)上的全部宗教并对它们进行了分类,被认为是比较早地、甚至是第一部运用较为科学的方法对宗教现象进行广泛而系统地研究的著作。

自文艺复兴始,打破基督教神学的禁锢,对基督教及其神学的批判,逐渐成为一部分先进知识分子的时代责任。自然科学、人文主义、启蒙思想、唯物主义哲学和无神论思潮,一浪高过一浪,对传统基督教神学形成了持续不断的有力冲击。15-16世纪的人文主义开启了近代基督教神学批判的历程。17世纪,斯宾诺莎的泛神论在哲学上取消了异于自然的上帝,牛顿在物理学上把上帝逐出自然;17-18世纪产生了遍及全欧的自然神论、气势磅礴的启蒙运动和法国无神论,基督教神学的传统地位进一步动摇。18世纪,休谟从怀疑论出发,在经验领域摧毁了对宗教神学、对上帝存在的种种理性证明,指出“任何事物都绝对不可能自己产生自己,或自己就是自己存在的原因”[[英]休谟:《自然宗教对话录》,陈修斋、曹棉之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第65页。];康德提出“星云假说” ,把太阳系的形成看成物质自我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在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形而上学的自然观、尤其是基督教神学观念中打开了“第一个缺口”,同时他对上帝存在的种种理性证明进行了淋漓尽致的驳斥,冲击了上帝的天国,把上帝驱逐出了整个知识领域。一批批思想家探讨了诸如神的存在、属性、产生、奇迹,以及宗教的根源、演变、功能等,但总体而言,有关宗教的这些阐述还比较零散;或者说,还未意识到需要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宗教知识体系,直到黑格尔出现。

黑格尔是西方思想史上把宗教作为知识对象,并建立相对完备的宗教研究体系的第一人。他明确提出:“有必要将宗教看作哲学探考的对象,并将这一探考作为单独的部分纳入整个哲学……”他“第一次从哲学角度,对纷繁万千的宗教现象进行了深邃、精辟、系统的思考和阐述”,对“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印度教、犹太教以及世界诸多国家和地区的宗教作了论析”[参见[德]黑格尔:《宗教哲学》之《介绍黑格尔及其宗教哲学》及《宗教哲学绪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黑格尔自觉地把宗教作为相对独立的考察对象,为宗教研究成为独立学科奠定了基础。

作为黑格尔的继承者、批判者,费尔巴哈是西方最早提出“宗教学”(Religionswissenschaft)一词的人。费尔巴哈上承黑格尔、下启马克思,一生致力于宗教、神学研究。他石破天惊地提出了“神是人的本质的异化”等具有人本性、唯物性的著名论断,标志着近代德国资产阶级哲学从唯心论到唯物论的根本性转变。但他所谓的“宗教学”,其意义相当于“护教学”、“神学”。他从人本主义立场出发否定了“宗教学”,肯定了“宗教哲学”,从而为宗教研究从神学的束缚中摆脱出来提供了比较充分的哲学基础。以费尔巴哈为代表的人本学无神论和德国青年黑格尔派的宗教批判运动,把上帝逐出了历史领域,再一次沉重打击了已经奄奄一息的“基督教至上”观念。马克思恩格斯的宗教观,吸收了前人的优秀思想成果,把宗教批判转向社会批判,把观念批判转变为实践批判,开启了宗教(基督教)消亡、人的本质真正实现的历史进程。

通过一代代西方思想者的宗教批判,人的理性思维和自我尊严逐步从基督教神学的禁锢中解放出来,展现出自身的力量。在富有启蒙意义的思想巨匠、知识精英那里,基督教的千年大厦由中世纪的稳固地位,逐步衰微,乃至最后走向崩溃,使得越来越多的欧洲先进知识分子逐步游离于基督教的传统信仰之外,不再把宗教、上帝视为盲目信仰的对象,而当作理智思考的对象。这为宗教学的产生提供了必要的认知基础和思想条件。如果没有启蒙思想对信仰主义和基督教至上主义的冲击,对宗教的理性思考和学术研究是不可能的。

在这一过程中,随着“地理大发现”之探索时代的到来,世界各种宗教资料越来越多地被发现。地理大发现挑战了“欧洲中心主义”观念,打开了欧洲人的视野,也开启了近现代人类不同文明交流的进程,西欧学者越来越多地接触到世界其他地区和民族的文化与宗教,收集、积累了世界各民族的原始宗教资料。宗教视野的扩大和宗教资料的积累,使得对各种宗教进行大规模的比较研究成为可能。如果研究者只是了解自己狭小地域的宗教文化,近现代宗教学断不可能产生。

那么如何对这些巨大数量的资料进行整理、研究呢?自然科学的实证方法显示出它的普遍有效性。它推动了近代学科的产生,也直接推动了宗教学的产生。近代实证研究产生于培根的经验哲学,它主张从经验入手,通过观察、获取客观资料,归纳出事物的本质属性和发展规律,建立知识的客观性。由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飞速发展,以自然为对象,近代实证经验知识及其成果优先发展起来,达到科学的水平并成为专门的学科。自然科学作为专门学科独立出来,说明了人类思想经历了从静观到实践、从重思辨到重经验的巨大转变。它不仅促进了技术的革新和人类实践的进步,也彰显出了自然科學实证方法的普遍有效性。这种方法首先在社会研究领域得以运用,以社会为对象,社会学、经济学等一批以社会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应运而生。接下来,“科学”的方法必定更进一步走向深入。那么它能否以人为研究对象,进而系统地进入宗教、神学等所关注的人类精神思维领域?此时进化观念日益盛行,特别是英国生物学家达尔文,成功地揭示了物种的起源和进化的客观规律,打破了《圣经》有关上帝一劳永逸造物的神话,打击了神权统治的根基,动摇了宗教神学的基础,再次颠覆了传统基督教的权威,“不仅把自然科学史,而且也把人类思想史分成了两个时代”[ [美]安德鲁·迪克森·怀特:《基督教世界科学与神学论战史》上卷,鲁旭东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61页。],为宗教研究提供了强有力的方法论,即用进化的观念,即把各种宗教纳入一个历史演化序列和过程之中。可以说,“宗教学是达尔文主义的产儿,达尔文主义使宗教学成为可能”。[ [英]马雷特:《人类学》,转引自埃里克. J. 夏普:《比较宗教学说史》,吕大吉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61页。]事实也确实如此,西方宗教学一开始就强调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宗教研究。这里的“科学”(science)一词通常专指自然科学,所以“宗教学”的名称十分典型地表明,这门学科自诞生伊始就带有时代印记----带有自然科学特征的理性精神和实证方法。

1873年,英国牛津大学M·缪勒所著《宗教学导论》出版并宣告:“一门关于宗教的科学,以不带偏见地、真正科学地比较人类的一切宗教,或至少是以比较人类所有的最重要的宗教为基础的宗教学的建立,现在只是一个时间问题了。……对于那些立志从原始文献来研究世界主要宗教的人来说,对于那些珍视并尊重以任何形式表现宗教的人来说,以真正科学的名义占领这块新领域,就成了他们的责任。” [  [英]麦克斯·缪勒:《宗教学导论》,陈观胜等译,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

]荷兰莱顿大学C. P. 蒂勒也极力主张以科学的方法研究宗教,他的宗教学著作几乎与缪勒的相关著作同时出版。他于1876年出版《宗教史概说》,1897年出版《宗教学基本要素》,并于1877年成为莱顿大学第一位宗教学(宗教史学)教授。他们二人给宗教研究以一种形态、一套专门术语和一系列观念。至此,作为一门新的学科,宗教学----在西方与基督教神学有着最直接深厚渊源的人文学科----诞生了。

西方宗教学诞生之初,倡导以“科学”的方法研究宗教,逐渐演变为一种势不可挡的学术潮流。之后,它继承初期的“科学”研究方法,拒斥形而上学,拒斥任何价值评判性研究方法,提倡站在任何价值评判、尤其是任何一种宗教信仰和传教立场之外,以客观、实证、绝对中立的立场观察、描述研究对象。于是,宗教学研究更为具体、更为深入,并逐步走向分化,产生了宗教史学、宗教比较学、宗教社会学、宗教心理学、宗教人类学、宗教批评学、宗教语言学、宗教现象学等多种不同分支学科。20世纪六七十年代,宗教哲学、神学等价值评判研究方法被纳入宗教学领域,很多学科分支开始了与基督教神学的重新结合。西方宗教学目前已有百余年的历史,但对这门学科的性质、对象、内容构成等一些最基本的问题,仍未找到科学的答案。

可见,西方宗教学的产生和发展一方面是西方人文与理性发展的结果,它不但带有强烈的人文性,而且也看到了自然科学的强大威力,强调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宗教研究;另一方面,由于基督教神学占据长期的统治地位,使得西方宗教学起初一直在为摆脱传统神学和思辨哲学而努力,但始终无法彻底摆脱其影响,造成了无以避免的缺陷。

长期以来,在西方思想史上,基督教有着强大的非理性传统,这种传统视基督教为信仰和膜拜的对象。西方宗教学则力图把宗教纳入“科学”的领地,提出宗教应该像历史、自然、道德等一样,作为科学研究和思考的客观对象,有力地冲击了宗教有神论领地。西方宗教学的产生和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和意义,展现出多方面的学科贡献:

首先,西方宗教学把“宗教”确立为研究对象,奠定了学科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只有确定了独立的研究对象,才能称得上学科。近代之前的一切宗教学说,或容纳于哲学之内,或完全束缚于神学之中,并未出现建立一个关于宗教的相对独立的客观知识体系的欲求。西方宗教学的重要贡献,是以比较研究的方法,对世界上的各种宗教进行比较研究。而不是仅限于基督教研究;把一般意义上的“宗教”作为独立的学术研究对象,特别是有意识地与西方传统哲学和传统神学相区别。

其次,西方宗教学提出了“宗教学”的概念,使其以恰当的名称独立于学科之林。“语言是存在的家”,名称赋予实质以合法存在的根据。“宗教学”概念的提出,犹如一面感召的旗帜,使得人们可以在学科名目下对宗教问题予以专门、系统的研究。

再次,西方宗教学形成了一套研究方法、学科框架和理论模式,奠定了学科发展的重要基础。西方宗教学提倡用“科学”的实证方法研究宗教。首先是比较研究,诞生之时它就倡导以科学的方法进行宗教比较研究,这种方法在缪勒那里主要表现为横向的、共时性研究为主的比较宗教学;在蒂勒那里主要表现为纵向的、历时性研究为主的(比较)宗教史学。随后,宗教学形成了基本框架和理论模式,发展出社会学、心理学、人类学等多种研究方法,从而也形成不同的分支学科和学术流派,为宗教学研究及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可见,西方宗教学的主要学科贡献在于它把宗教纳入学术研究范畴,力图用“科学”的方法研究宗教,不仅产生了众多学术流派,而且逐步发展出了蔚为壮观的一系列分支学科,已经成为一个包含宗教社会学、宗教人类学、宗教现象学、宗教心理学等理论体系在内的学科群。但是,西方宗教学仍然有着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它的一些范畴和言说方式,无法彻底摆脱基督教神学及其话语体系的束缚。

第一,从研究者个体来看,很多研究者难以摆脱宗教世界观和价值观。虽然很多学者宣称要对宗教进行“科学的”研究,但是J.瓦登伯格认为,很多宗教研究者宣称要进行“纯客观”的研究,事实上他们还是秉承坚定的宗教信念从事相关研究。相当多的宗教研究者是存在着为一种宗教或一般宗教辩护的立场,这必然会对他们的宗教研究的客观性产生干扰[ See Jacques Waardenburg: Classical Approaches to the Study of Religion: Aims, Methods, and Theories of Research, preface, XII, Walter de Gruyter, 1999.]。这一点在宗教学的两位创始人那里也有所反映。缪勒本身具有自由派路德宗的信仰,他在宗教研究中倡导要对各种宗教进行平等的、不偏不倚的研究。为什么呢?他认为:“一种宗教,无论它可能何等的不完善,多么的幼稚,它总是把人的灵魂置于上帝面前;而上帝的概念无论可能是何等的不完善,多么的幼稚,它总是代表了人类灵魂在当时所能达到和把握的无上完善的理想。”[[英]麦克斯·缪勒著:《宗教学导论》,陈观胜、李培茱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译序。]可见,他的平等比较各种宗教的“科学”研究仍然是在上帝公正仁义的名义下进行的。所以,他宣称“世界上的宗教……唯独佛教离真理最远”[[英]麦克斯·缪勒著:《宗教学导论》译序。]并不令人意外。蒂勒本人是著名的神学家,他提倡对宗教的科学研究恰恰是为了给神学以证明。而且在当时作为宗教学发源重镇的荷兰,宗教学的鼎力支持者也认为宗教学不仅是描述性的,还应该是评判性的(evaluative)的。他们研究的目标是要把神学转变为宗教学,以完成旧神学的任务,从而彰显基督教的优越性[ Arie L. Molendijk:The Emergence of the Science of Religion in the Netherlands,Brill Academic Pub,2005, P80-81.]。

第二,从研究对象来看,宗教学有着自身的特殊性。宗教学把宗教作为研究对象,有着不同于其他学科的特殊性,即宗教本身就是一种世界观。一方面,宗教现象是大量存在的,如何对表现特定世界观的宗教现象进行研究呢?首先要对材料进行选取,而取舍的标准,很大程度上则决定于选取者的世界观或价值观。它决定着选取者何以采取一定的材料说明这样的问题,而不采取别样的材料说明别样的问题。虽然在进行研究时,研究者可“暂时”把自己的信仰放在一边,但是,研究本身并不是最终目的,研究的意义和价值指向才是推动研究进行的源泉、激情和动力。能否对一种世界观不加评判地进行纯客观描述性研究呢?一旦涉及到世界观、价值观问题,研究者就不可能不进行评判。而在西方宗教学那里,长期的基督教文化积淀,无疑是在进行此种评判时的天然而丰富的资源。

第三,从西方宗教学的发展趋势来看,基督教神学的评判性研究获得了越来越多的肯定,甚至成为主流。虽然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尽管宗教学在诞生之初的大半个世纪排斥所谓的“评判性方法”,但事实上它并未止息。这一方面是因为对宗教的命题、价值等问题的研究,不可能不涉及对它的评判;另一方面是因为哲学(宗教哲学)在西方有着极其悠久的历史,尽管宗教学初期把对宗教的哲学研究拒之门外[See Jacques Waardenburg: Classical Approaches to the Study of Religion: Aims, Methods, and Theories of Research, preface, VI, Walter de Gruyter, 1999.],但后者仍以自己的方式继续对宗教中最根本的问题进行自己的思考和评价。

由于描述性研究方法的局限性日益暴露出来,西方学者逐渐认识到,没有价值评判的纯客观、实证的研究方法是不可能存在的;即使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做到,但也存在着动摇上帝信仰基础的危险。因此从20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他们对评判性研究采取了越来越开放的态度。1970年,国际宗教史协会选择了一个典型的宗教哲学话题——“对上帝的信仰”,作为在斯德哥尔摩举行的第十二届国际宗教史大会的主题,标志着宗教学界发生了接受价值评判性的研究方法的重大变化。当前,一些大学的宗教社会学、宗教心理学等学科又开始了与基督教神学更为全面的結合。

可见,很多西方宗教学者宣称要进行“科学的研究”,事实上只是在一定范围内运用自然科学的方法,以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传统玄想式神学与哲学思辨方法。由于没有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使得宗教学——这门离神学最近的学科,常常不可避免地陷入唯心主义或基督教神学而不能自拔。总体上来看,西方宗教学的学科发展,扬起的虽是学术理性自由的航帆,却迂回至基督教信仰的港湾。只有用科学的世界观作指导,才能彻底克服其不彻底性。

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奠定了建设真正科学的宗教学的基础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在宗教领域的具体运用,其实质就是用马克思主义“观”宗教,即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方法、观点用来分析和解决宗教问题。它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的、对宗教的基本看法或态度,以及由此得出的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和政策。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延续了深植于社会历史和人本性的古希腊人文理性精神、尤其是文艺复兴以来的人文理性精神,继承了数千年来人类对宗教批判性思考的积极成果,是西方持续数世纪的以宗教批判为主流的社会思潮发展的必然结果。正是在对人类社会的深入考察、对历史上无数思想家的深入批判和吸收的基础上,马克思恩格斯才走向了审视宗教的峰顶。当然,马克思主义真理首先在俄国变成了现实。俄国国情及社会主义运动和宗教的密切关系,决定了列宁十分重视俄国社会主义运动中的宗教问题。列宁的创造性贡献,在于他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和科学宗教理论来解决革命实践中的宗教问题,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和社会主义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处理宗教问题的战略、方针和政策,为苏联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宗教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原则。

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是在反思旧神学、旧哲学,以及人类其他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于19世纪诞生的新哲学。它吸收了人类文明的积极成果,发现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正确地回答了人类社会的“历史之谜”,是科学处理自然、社会、人生及其他相关问题的宏观理论。它以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思维科学等具体学科的成果为基础,同时又是对它们所作的科学意义上的宏观把握,因此为宗教研究提供了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以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这是马克思主义宗教学区别于其他一切宗教学的本质特征。否则,即使能收集到大量的研究资料,或进行深入细致的阐述,也只能在“神”或精神的太空中飞翔,难以落脚于坚实的大地,难以对所研究的对象作出科学的结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奠定了马克思主义宗教学的基础,显示出巨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在方法上,与一切唯心主义的宗教理论不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确认了宗教的现实基础,为如何进行宗教研究确立了正确的方向。它不是用迷信、用神的意志或精神因素解释世界、解释人,认为不是宗教创造人,而是人创造宗教、创造历史、创造自身。唯心主义认为宗教意识和精神具有决定性作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则指出宗教意识为社会存在所决定,认为宗教是现实生活的表现,而不是它的原因。“在我们看来,宗教已经不是世俗狭隘性的原因,而只是它的表现。因此,我们用自由公民的世俗桎梏来说明他们的宗教桎梏。……我们不把世俗问题化为神学问题。我们要把神学问题化为世俗问题。”[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第425页。]因此分析宗教的科学的方法应该是从现实生活出发说明宗教,而不是相反。正如马克思所说:“通过分析来寻找宗教幻象的世俗核心,比反过来从当时的现实生活关系中引出它的天国形式要容易得多。后面这种方法是唯一的唯物主义的方法,因而也是唯一科学的方法。”[  《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410页。]

在内容上,与一切唯心主义的宗教理论不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还宗教以社会历史的真实面目。唯心主义认为宗教起源于神的启示或人的抽象天性,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指出宗教是现实虚幻的观念的反映;唯心主义认为宗教精神是孤立的、天启的,且以迷信解释历史,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则用历史解释迷信,指出宗教是一个社会历史范畴。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唯物辩证地揭示了宗教的本质、根源和发展变化,指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2页。]人们一切宗教、法律、政治、哲学等等观念,归根结底都是根源于人们的物质生产方式;在物质生产的基础上,才产生了宗教等诸种意识形式,因此宗教的本质“应该用一向存在的生产和交往的方式来解释……应该既不在‘人的本质’中也不应该在上帝的宾词中去寻找这种本质,而只有到宗教的每个发展阶段的现成的物质世界中去寻找这种本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宗教批判指向了现实社会,指出应该用社会的发展变化说明宗教的发展变化。宗教虽然具有相对独立的发展规律,但这种规律服从于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并且仅仅与人类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相联系,社会的发展变化决定了宗教的发展变化。

在最终目的上,与歧视现实世界、歧视人的唯心主义宗教理论不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以理性乐观的姿态确认了世界和人的尊严,并指向人真实的全面自由和解放。传统基督教神学认为,世界和人是神创造的,人生来就有罪,对人性和世界充满了悲观,认为神是人的目的和归宿,理想中的人是绝对顺从于神的;资产阶级的基督教改良派致力于“把人从外在的宗教解放出来,但又把宗教变成了人的内在世界,把肉体从锁链中解放出来,但又给人的心灵套上了锁链”。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还世界和人以尊严,显示出了真正的人本关怀。它立足于人的精神解放,把人内心的枷锁打碎,认为人可以凭借自身的理论获得全面的自由,最终指向一个“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人类共同体。

马克思主义本质上是关于人的自我解放的学说,是关于无产阶级与人类解放的理论。无产阶级和人类解放、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归旨,是其特有的宏伟目标和价值取向。宗教只是人类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一个历史性环节,因此马克思主义对宗教的认识和把握,决不是停留于宗教,也不是仅仅限于宗教,更不是为了完善宗教、发展宗教,而是通过分析宗教发生、发展与消亡的历史条件和社会根源,揭示宗教的本质与功能,确立起人類解放的路径、方法与目标,实现人类的自由与解放。宗教正是在人类改造世界的历史进程和解放自身中改变着自身存在形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宗教批判也因此获得最为积极的意义。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对宗教的任何肯定,都意味着是历史性的,而决不是针对人最终的彻底解放而言。只有在这样的目标和追求中,才能穿过宗教的历史和迷雾,还人以坚实的现实基础和光明自由的未来。只有放在人的自由和解放的理论视域中加以解析,才能把握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精神要义。

在服务对象上,与一切宣扬抽象的超阶级、超人性的宗教理论不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人们由于所属的民族、阶级、阶层不同,信仰信念不同,社会文化背景各异,科学教育素质高低,认识宗教的立场、观点、方法就会不同,从而形成了不同的宗教观。一些唯心主义宗教理论宣称其超阶级、超人性的普世性;与之不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强调自身理论的阶级性,指出它的工人阶级属性。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为工人阶级的自我解放服务的,是工人阶级及其政党认识和處理宗教问题的指南。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实践主体和服务对象。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坚信现实的实践活动才是人解放的最有效的手段,而这种实践是人民大众的社会实践。

与沉静、孤寂、耽于解释的宗教理论不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认为,宗教问题的根本解决,必须依赖实践的力量。马克思主义不但在解释世界中获得自由,更在改造世界中获得真实的自由。“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方面去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因此,“自从在世俗家庭中发现了神圣家族的秘密之后,世俗家庭本身就应当在理论上受到批判,并在实践中受到革命改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年,第7-8页。]。 人必须首先着手改变“世俗的”、现实的人及其社会关系,对产生宗教的现实进行批判,才能从狭隘的生存状态逐步走向全面自由发展的广阔天地。马克思主义之前的宗教观,虽然不乏真知灼见,但并没有真正找到克服宗教、解决宗教问题的正确途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看到了实践——这个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理论审判官,从而使宗教问题的最终解决在一代代人不断克服社会及其自身的缺陷的历史实践中逐步推进。这个观点引发了近代宗教批判运动的历史性转向和框架性革命。它把人从神那里解放出来,并指出了一条现实的道路,从而使人的全面自由解放成为可能。

在社会历史实践中,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使真正的革命运动彻底摆脱了宗教神学的羁绊,具有行动上的彻底性。历史上的革命运动,大都以唯心主义宗教理论或神学中的“神”为感召旗帜,它使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自由,却在更大的范围内失去自由;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则力图把人从宗教的束缚中解放出来,给人以真正的自由,使真正的革命运动彻底摆脱了宗教神学的羁绊,从而赋予人类社会实践以更深广、更真实的理论根基和境界。

总之,西方宗教学的最大贡献是提倡对宗教进行理性的研究,力图摆脱神学的羁绊。但也有其局限性,即往往带有唯心主义哲学色彩。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用现实生活的金钥匙打开了宗教天国的迷宫,揭开了它的神秘面纱。在此基础上指出,只有能动地改造自然、社会及人自身,才能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奠定了客观认识宗教的基础,它使宗教学成为科学,就如同“剪断了胎儿唯心主义的脐带”,使之真正成为独立的婴儿。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宗教学的最新成果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科学地揭示了宗教的本质及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历史规律,确立了工人阶级政党对待宗教的科学态度以及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理论只有与时俱进,才会保持先进性和生命力,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也是如此。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生活在革命时期,主要作为革命家、实践家进行活动,所以对妨碍革命的宗教主要以批判为主,向以宗教为精神支柱的社会制度开火,并没有对宗教学理论展开系统、全面的阐述。历史上的统治阶级一般都宣称信仰某种宗教,公开支持和利用宗教,而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国家则试图打破这种神权专制,相信人民群众能够自己解放自己。因此,如何处理好“社会主义与宗教”的问题,成为社会主义发展史上的一个新课题。20世纪初,列宁把马克思主义由理论变成了现实,并运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确立了工人阶级政党对待宗教的正确态度和原则。后来的苏东原社会主义国家,其执政党在社会主义与宗教关系的实践中,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和努力,取得过一定的成绩,但也留下许多教训。

马克思主义传到中国以后,在这个有着数亿人口的大国,彰显了其彻底的科学性和强大的生命力。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工人阶级及其政党领导中国人民开始了争取自身解放的科学社会主义运动。在这一历史进程中,中国共产党在处理“社会主义与宗教”的关系问题上,经历了一个艰苦的、反复的探索历程,党对“社会主义与宗教”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创新性的理论思考和实践探索,探索的结果,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形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实践中,正确认识和处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问题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及其宗教观的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宗教问题的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马克思主义及其宗教观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它是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宗教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的科学体系。

1982年中共中央系统地总结了建国以来正反两个方面的历史经验,制定了《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该文献认真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在宗教问题上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全面集中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阐明了宗教的性质、内涵、根源, 中国宗教的现状、趋势,以及处理一切宗教问题与贯彻宗教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实现了宗教工作指导思想的拨乱反正,奠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理论基础。

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人,对宗教工作高度重视,进行了诸多实事求是的探索和与时俱进的创新。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下发了[1991]6号和[2002]3号等重要文件。2001年,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宗教工作会议。这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以来专门就宗教问题召开的最高规格的会议。江泽民同志明确提出了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要求,全面阐述了宗教存在具有长期性、宗教问题具有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的基本观点,和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在坚持和发展邓小平理论的宗教观的基础上,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创立,确立了基本框架和主体结构基础。

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着眼于国际格局的新变化和我国社会发展的新特点,把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的基本理论与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的执政理念相结合,就宗教问题作出新的理论阐述,对宗教工作提出新的要求。2005年实施《宗教事务条例》,2006年提出正确处理包括宗教关系在内的“五大关系”的新论断,并进一步提出 “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等时代命题。党的中共十七大报告第一次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写入党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创立进一步奠定了理论和实践基础。

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妥善处理的重大问题。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人明确提出,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必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至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明确提出和创立,瓜熟蒂落、水到渠成。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宗教篇”,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马克思主义宗教学的最新成果。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基本内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基本内涵,主要包括基本观点、基本认识和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三个方面[ 叶小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求是》2016年第8期。]。

1.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深刻认识宗教的本质、根源、演变规律及其社会作用。

社会主义制度与其他社会制度的根本区别之一,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党在指导思想上坚持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与一切唯心论相对立。坚持无神论的执政党如何正确看待和处理宗教问题?为什么在宗教问题上不能简单地主张“放”或者“收”?要正确回答这些问题,在对待宗教的基本观点上不出偏差,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主张对宗教采取“放”的错误观点,根本问题在于它不能科学认识宗教的本质,只讲宗教信仰的个体属性而不讲其社会属性,忽视了宗教背后包含的复杂的社会政治因素;主张对宗教采取“收”的错误观点,根本问题是不能正确认识宗教的根源、演变规律和社会作用,忽视了宗教是一种客观存在,忽视了信教群众是一个庞大的群体,不懂得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显然,这两种观点都有违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认识和把握宗教是什么,从哪里来,到哪里去,起何作用,也即宗教的本质、根源、演变规律和社会作用等基本问题。

正确认识宗教的本质。宗教是把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异己的却是人间的或自然的力量,幻想为超人间、超自然力量的社会意识,以及由此产生的信仰和崇拜行为,是综合这种意识和行为并使之规范化、体制化的社会文化体系。宗教观念、宗教行为和组织制度,都是社会的、历史的产物。

正确认识宗教的根源。宗教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根源于一定的社会物质生产方式和经济基础,在此基础上又有自然根源、认识根源、社会根源、阶级根源等诸多方面因素。

正确认识宗教的演变规律。宗教同其他事物一样,是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逐渐发展起来的。随着人类异己力量不断得到克服,转化为人类自身力量,宗教所反映的内容必然会越来越少,以至最终必然消亡。但宗教的消亡将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正确认识宗教的社会作用。宗教具有积极和消极两重作用,二者共生共存。宗教既有心理调节、道德制约的作用,也有麻醉和控制思想意识的作用;既可以成为增进社会和谐的力量,也可能成为引发社会仇恨和冲突的诱因。宗教的社会作用不是一成不变的,要看宗教所处的社会是什么性质的社会,宗教同社会是什么样的关系。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可以得到更好的发挥。

2.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深刻理解我国宗教现象存在的群众性、长期性和复杂性。

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以科学和历史的观点看待宗教,需要深刻理解宗教的群众性、长期性、复杂性特征,以及相当一部分宗教所具有的民族性和国际性特征。

宗教作为实体性存在,以大量信教群众为依托,并通过信教群众的宗教活动表现出来。宗教是一种群众性的社会现象,宗教问题的背后是群众问题,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没有信教群众,宗教问题只是个抽象的哲学问题。正确认识“关键是群众性”,就是要牢牢把握住“关键”。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做好信教群众的工作是我们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内容。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思想上、信仰上的差异是次要的。我国宗教通过党和政府积极引导与改革,已经走上了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不再是历史上那种维护阶级统治的反动意识形态,而成为信教群众自主自办的宗教事业。

马克思指出,“只有当实际日常生活的关系,在人们面前表现为人与人之间和人与自然之间极明白而合理的关系的时候,现实世界的宗教反映才会消失。只有当社会生活过程即物质生产过程的形态,作为自由联合的人的产物,处于人的有意识有计划的控制之下的时候,它才会把自己的神秘的纱幕揭掉。”[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97页。]宗教存在的长期性是一个历史范畴,要放到历史发展的长河中进行考察;宗教存在的长期性有着深刻的客观基础,为宗教赖以存在的根源的长期性所决定;宗教存在的长期性是就其整体而言,具体某一宗教能否长期存在,则取决于它对社会的适应程度。宗教不仅过去长期存在,将来还会长期存在。既如此,就要立足现实,着眼长远,按照历史规律做好宗教工作,避免操之过急,适得其反。

宗教问题从来就不是孤立的存在,它总是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历史和现实的矛盾相交错,具有特殊的复杂性。宗教常常与现实的国际斗争和冲突相交织,是国际关系和世界政治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宗教内含的神圣性如果走向极端,就会导致排他性,引起社会冲突。宗教特有的群体性如果被人利用,就会带来对抗性,破坏安定团结。而一旦狭隘民族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相结合,就会助长打着宗教旗号的民族分裂活动甚至暴力恐怖活动,危害国家安全和统一。强调“特殊的复杂性”,既是由于背景复杂——在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下,宗教的影响不可低估;也是由于宗教的社会作用具有两面性——既有积极的一面,又有消极的一面。因此,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

以上宗教的这三个基本特性,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其中最根本的是宗教现象存在的长期性。我们观察和分析宗教问题,开展宗教工作,必须时刻注意并充分估计宗教的这些特点及其带来的影响。我们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要立足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以科学的、历史的观点看待宗教,充分认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宗教问题的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

展开来看,还需要全面认识我国宗教具有的民族性和国际性。

民族性。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宗教同民族的关系问题上,各个民族各有不同。有些少数民族信仰某一种宗教,如伊斯兰教和喇嘛教,那里的宗教问题和民族问题往往交织在一起;但在汉民族,佛教、道教、天主教和基督教则同民族问题基本上没有联系。这就需要具体地分析各个民族和各种宗教的不同情况,体察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的区别和联系,并且正确地加以处理。

国际性。在我国宗教界占有重要地位的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同时也是在国际上占有重要地位的几大宗教。随着我国国际交往的日益扩大,宗教界的对外联系也日益增多。我们既要积极开展宗教方面的国际友好往来,又必须坚决抵制外国宗教中的一切敌对势力的渗透。

为什么认识宗教的特性,要从科学认识宗教的“五性”(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的基础上,突出强调“三性”——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宗教问题的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强调宗教的“五性”,是要全面、充分地认识宗教的主要特性,避免那种对宗教简单地“一收了之”的错误主张;而凸显宗教“三性”,是根治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在宗教问题上容易出现的短视症和片面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探索与建构——访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宗教学》教材编写组首席专家叶小文》,《人民日报》2013年10月11日。]。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依据社会历史条件,始终服从和服务于马克思主义政党在各个不同时期的基本任务。因此对待和处理我国当前的宗教问题,必须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理为指导,善于在错综复杂的宗教现象中抓住宗教问题的突出特点和主要矛盾,做出全局性判断,并且在此基础上制定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和政策,以服从和服务于当前的主要任务。随着国际国内局势的变化,在“五性”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刻剖析“三性”——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宗教问题的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有助于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根治在宗教问题上的短视症和片面性,形成新时期新阶段对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为我们的工作奠定深刻的理论基础。

强调“三性”,是力图全面认识宗教产生和存在的深刻历史根源、社会根源、心理根源,全面认识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将长期存在的客观现实,全面认识宗教问题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方面因素相交织的复杂状况,全面认识宗教对相当一部分群众有较大影响的社会现实,抓住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问题的本质特征,把握好我们党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处理宗教问题所面对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特别是新世纪以来,宗教问题成为非传统安全因素的情况下,认清宗教问题的特殊复杂性,尤为重要。

“三性”和“五性”之间有着内在的逻辑联系。可以说,“三性”是对“五性”的进一步归纳和概括,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很强的针对性;也可以说,“三性说”是我国宗教问题更为基本的特征和属性。“五性”比“三性”多了“民族性”和“国际性”,但“三性说”作为更广义的概念,可以将“民族性”和“国际性”容纳其中。“五性”是“三性”的展开,“三性”是“五性”的深化。无论是重申“五性”,还是聚焦“三性”,都是要全面、充分、深刻、准确地认识和把握我国现阶段宗教的特性。

仔细推敲,就“民族性”这个概念而言,它并不能涵盖我国所有宗教的特性,有些宗教民族性并不明显,比如汉传佛教、基督教、天主教、道教等。另外,过于突出地强调我国宗教的民族性,在实践中容易引起“某一个民族需要有一种宗教”的误解。因此,我们必须细心地体察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的区别与联系。一方面,宗教是某些民族反抗民族压迫的神圣旗帜和民族内聚的重要纽带;另一方面,宗教又是民族文化发展与民族觉醒、阶级觉醒的障碍,一些黑暗势力以之作为巩固自身地位的工具。在当今世界,宗教更是为各种政治和社会力量所利用,当狭隘的民族主义与宗教极端主义相结合时,就有可能产生很大的破坏力。

就“国际性”这個概念而言,如不加区分,也容易引出一些问题。首先,国际性涵盖不了中国所有的宗教,道教并不具有国际性。更为重要的是,西方的基督教、天主教则强调“普世性”,强调“宗教信仰无国界”,以此作为干涉我国宗教事务的借口。如果我们过分强调宗教的国际性,便易被境外势力所利用,成为他们攻击我国宗教政策的口实。

3.完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

通过深刻认识和把握我国宗教的基本特征,科学总结我国宗教工作的实践经验,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了我国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四句话中,前三句是重大政策和原则,最后一句是根本方向和目的。习近平总书记特别指出,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好,关键是要“导”。“导”体现了实事求是,体现了辩证法。只有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才能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好,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

着眼于宗教问题的群众性,就要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按照宗教发展的客观规律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尊重信教群众的基本信仰,把能不能将广大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作为评价宗教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

着眼于宗教问题的特殊的复杂性,就要树立宗教工作的法治思维,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着力解决宗教领域的突出问题。坚持政府依法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做好教育、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宗教工作;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打着宗教的旗号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群众合法权益。

着眼于宗教现象存在的长期性,就要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使其发挥积极作用。鼓励各类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和礼仪制度的同时,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坚持爱国与爱教相统一,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对建设马克思主义宗教学的理论和实践贡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使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从理论走向实践,并在人类科学社会主义运动中产生了巨大的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以十几亿人的实践验证着这一理论的正确性;它使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中国实际相结合,在实践中进一步具体化、丰富化;作为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其最终目标是共产主义理想的实现,因此它不是一时一地的权宜,而是把人类永恒的理想融进了触手可及的现实,变成了在实践人类永恒理想过程的确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是党和国家的总路线、总方针、总政策在宗教领域的体现。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宗旨的理解,必须放到马克思主义的整体之中去理解,放到当代中国的建设实践中去理解。正是在对世界的认识和改造的整体过程中,它才获得了及其深远的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目标,是通过处理好社会主义与宗教之间的关系,提升宗教与社会主义建设相适应的程度,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在此基础上,改变宗教的根源和存在状况,进一步促进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

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指导下所进行的成功的科学社会主义实践,既验证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科学性,又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形成了马克思主义宗教学的当代最新成果。

四、马克思主义宗教学的学科体系

(一)学科性质和基本内容

通过以上论述,我们可以这样来规定马克思主义宗教学的性质和对象:它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认识宗教现象,揭示宗教的本质、产生、存在和发展的规律,处理宗教问题的学科体系。这样,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为指导、以近代宗教学成果为借鉴、以科学社会主义实践为基础,便成为建设马克思主义宗教学的“三大支柱”。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使我们站在正确的方向上;以近代宗教学的积极成果为借鉴,使我们站在前人的肩膀上;以科学社会主义实践为基础,使我们站在坚实的现实根基上。这“三大支柱”,共同支撑着一门新的马克思主义宗教学,成为中国工人阶级及其政党认识宗教现象、处理宗教问题的理论指南。作为一门独立的社会人文学科,马克思主义宗教学有着自身的特性:

(1)区别于其他宗教学,它以马克思主义为学科指南。其他宗教学要么以唯心主义哲学为指导,要么以某种宗教神学理论为指导,马克思主义宗教学则是以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只有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才能对宗教进行更加客观而科学的研究。

(2)区别于宗教神学,它强调对宗教的学术研究。宗教神学也是对宗教进行的研究和反思,但它是从维护宗教及其信仰的前提出发,对宗教教理教义等进行注释性论证,属于宗教信仰范畴;宗教学强调其客观立场,对宗教及其信仰进行学术研究甚至是批判性研究,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

(3)区别于宗教本身,它以多种宗教为研究对象。宗教是人类客观的社会历史现象,马克思主义宗教学是以一切宗教为对象,对宗教进行的研究和反思。西方宗教学创始人M.缪勒曾表达了宗教学对宗教首要的、基本的态度:只知其一,一无所知(He who knows one, knows none)。即只懂一种宗教的人,其实什么宗教也不懂。[ [英]缪勒:《宗教学导论》,陈观胜、李培荣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5、11页。]马克思主义宗教学也是这样,它要把握宗教的本质和规律,就要以科学的态度广泛了解和探究人类社会历史上的多种宗教,这样才能冲破一种宗教所可能带来的狭隘和偏见,走向理性、自由的广阔天地。

(4)区别于宗教观,它是关于宗教的系统知识。宗教观是关于宗教的观点、理论或学说等一般性看法,并未系统化、理论化、学科化。体系是科学成为科学的必要条件。黑格尔曾说:“哲学若没有体系,就不能成为科学。”[ [德]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56页。]这一原则也适用于宗教学。宗教学具有内容上的系统性,它是在对宗教进行系统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的关于宗教的知识体系,而不是个别的、零散的觀点和理论。同时宗教学还具有学科上的独立性,与历史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一样,是一门独立的人文学科。

基于以上对马克思主义宗教学的理解,我们可以这样推导出科学的宗教学所应包含的基本内容:

首先,要揭示宗教的本质,就要具体分析宗教的基本构成要素。通过对这些要素的分析,寻找出宗教与其他社会文化现象相区别的本质规定性,进而分析宗教的特性、功能和社会作用。

其次,要揭示宗教发生发展的规律,就要对各种宗教进行历时性研究。通过对宗教史的研究,总结概括宗教产生、存在的根源和发展规律,并进而对宗教的未来演变趋势作出理论预测。

第三,要揭示宗教的存在状况,就要共时性地研究宗教与其他社会文化形式的关系。事物的本质是一种关系存在,部分只有在整体中才能获得更为全面深刻的理解。宗教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产生并存在于社会。为了进一步认识和把握宗教的本质,科学的宗教学就需要研究宗教与其他社会文化形式的关系。因此,宗教与政治、宗教与经济、宗教与哲学、宗教与道德、宗教与科学、宗教与文学艺术等问题的研究,也属于宗教学的基本内容。

第四,科学的宗教学包括宗教哲学。宗教有自己的信仰和崇拜对象,如上帝、神灵、灵魂和来世等,它们与人的关系构成了宗教的独有特征。宗教研究不能回避对以上基本问题的回答和哲学探索,因此宗教哲学构成了宗教学的基本内容。

第五,宗教学包括对宗教问题的处理原则等实践性认识内容。理论的目的不仅在于认识世界、解释世界,更重要的在于改造世界。科学的宗教学提供了对宗教本质及其规律的认识,更重要的在于运用。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是科学宗教学的重要内容。

(二)理论架构

1.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构建宗教学的指导思想和灵魂。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认识宗教世界、打开宗教天国秘密的金钥匙,它为宗教研究提供了正确的方法论指导原则。西方学者大多用人类学、社会学、心理学、现象学等方法,从不同侧面对宗教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探索,其中不乏真知灼见,但其局限性也很明显。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吸收了人类文明的积极成果,发现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为宗教学的研究提供正确的路径和方向。

2.西方宗教学是构建马克思主义宗教学的重要借鉴。

宗教学研究对以往的研究成果要借鉴和“扬弃”,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宗教学诞生一百多年来,取得了丰富成果。其中了一些闪烁着智慧光芒的理论研究成果,无疑为我们的学术研究提供了有益的基础和借鉴,马克思主义宗教学的建设要充分吸收这些理论精华。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是构建马克思主义宗教学的现实基础。

马克思主义是以实践性为鲜明特征的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宗教学作为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样如此。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宗教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在中国科学社会主义运动中的新发展,它来源于鲜活的实践,指导实践并在实践中得到丰富和发展。

(三)编排逻辑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认为,人的思维、认识,有“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与“从抽象的规定在思维形成中导致了具体的再现”两条紧密联系的道路。这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从“感性具体到理性抽象”,再从“理性抽象到理性具体”的两个紧密关联的认识过程。从现象到本质、从具体到抽象,再从抽象到具体、从本质到现象的过程,就成为认识的根本方法与一般逻辑。

因此,以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为指导,在内容编排上,马克思主义宗教学应遵循唯物辩证认识论“感性具体—理性抽象—理性具体”逻辑,即:

——先从“感性具体”的错综复杂的宗教现象、“包罗万象的世界纲领”中,抽象出宗教的本质及其基本构成要素,建立起宗教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概念,这是对宗教现象进行科学的抽象。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吸收近现代宗教学的概念范畴对宗教进行分类,概括宗教的一般本质、规律和特征,阐述宗教学基本概念框架,获得“理性抽象”。

——再“从理性抽象到理性具体”,即运用概念工具,对古今中外的宗教现象进行纵向和横向分析。以宗教基本构成要素为理性工具,对宗教的产生与演变历程进行纵向分析;对宗教作为社会子系统与其他社会子系统的关系进行横向解析;揭示当今世界宗教的变化态势以及在国际关系中的不同表现,特别是揭示当今中国宗教的特征及其社会作用。

——在“感性具体-理性抽象-理性具体”的基础上,进一步科学地抽象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并实现认识向实践的再次飞跃。即在以上所述内容的基础上,升华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宗教理论,谋求对宗教问题的较为科学的认识,体现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新境界。

總之,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努力吸收中外宗教学的研究成果,结合世界各种宗教尤其是中国宗教的历史与现实状况,提炼出马克思主义宗教学的基本理论,并按照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科学逻辑,自始至终,层层推展,一以贯之,努力形成内容完整、逻辑严谨、结构科学且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宗教学学科体系。

[责任编辑 刘京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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