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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雷洋案为例谈微博负面涉警舆情引导策略

2019-07-26王烨

法制与社会 2019年19期
关键词:舆情引导微博

摘 要 负面涉警舆情是指有关警务活动或有警察参与事件而引起的社会舆论的负面情况。本论文先从涉警舆情相关概念及我国涉警舆情的现状分析谈起。对“雷洋案件”进行回顾,发现该案件在舆情引导中存在如下问题:缺乏正确的舆情引导意识;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在许多警务部门中存在障碍;被动发声,执法规范化有待提高。有针对性地提出对微博负面涉警舆情引导的策略:正确认识舆情引导工作,树立正确的引导观念;打破部门之间联合引导作战的屏障,加强演练;确立舆情引导工作原则,加强舆情引导队伍的建设;主动发声,规范化执法,有效利用证据链。以望能够丰富民警的舆情引导理论,进一步加强民警在微博负面涉警舆情中的引导能力。

关键词 微博 负面涉警舆情 雷洋案件 舆情引导

作者简介:王烨,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学生,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7.063

一、涉警舆情相关概念与涉警舆情的现状分析

(一)涉警舆情相关概念

微博涉警舆情,是指在微博上有出现涉及公安机关或者有关民警的事件后,微博的用户对事件各种想法和评论的碰撞,微博涉警舆情既包括正面微博涉警舆情,还包括微博负面涉警舆情。微博负面涉警舆情指的是微博上的用户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批评、指责、不满。然而,在公共管理方面,微博负面涉警舆情作为微博涉警舆情引导的主要客体,这也就是说,那些可能或已经影响公安工作开展、损害警察组织形象,甚至会影响和危害社会稳定的微博负面涉警舆情都被纳入公安机关微博涉警舆情引导客体范围内 。

(二)微博舆情传播特点

1.传播碎片化

微博以140字左右的文字再添加图片或者视频,实现信息的及时分享。这一分享模式,为微博的碎片化传播打下了一定的基础。微博中的用户可以用简短的文字分享自己平时生活状态以及个人生活中的琐事,而这样的碎片化传播特点贴近百姓生活,容易受普通群众所追捧,这一特点也促使微博信息的多元化。

2.传播具有粘合性

微博不仅仅是用户之间的文字信息交流,还有文字中所蕴含的情感之间的交流。透过微博中分享的文字,人与人之间在这一虚拟世界中交换着情感,甚至引发人与人之间的共鸣,使微博用户能够在微博这一虚拟世界中体会到现实社会中不一样的情感满足。这一基于文字的描述与文字中情感的交流,使得微博具有较强的粘合性 。

3.传播方便,具有一定的互动性

微博通过注册之后,用户就可以用简短的文字,文字表达比较随意,且没有太多限制。微博不仅可以发表文字,还具有一定的互动性。在文字中可以添加表情,在发表文字时,可以通过“@”来提醒其他用户关注其发表的文字,还可以自己主动关注、转发、评论、回复其他用户的分享。这些方式使得微博的互动性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

(三)“雷洋案件”涉警舆情引导回顾

2016年5月9日北京市昌平分局官方微博@平安昌平,发布雷洋案件的情况通报:5月7日20时许,昌平警方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对位于霍营街道的一家足疗店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卖淫嫖娼现象。当晚,警方在该足浴店,查获涉嫌卖淫嫖娼人员6名。期间,民警在抓获雷洋(涉嫌嫖娼)的过程中,雷洋剧烈抗法并企图逃跑,警方依法对雷某采取强制约束措施。在将雷某带回公安机关审查的途中,雷某突然身感不适,雷某被警方立即送往医院,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在官微“平安昌平”首次发布案情通报之后,微博上出现有关雷洋案件的帖子,并被广泛传播,最后引起人们的关注与热议。

民众在微博等互联网渠道上质疑和猜测有关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暴力执法问题。但北京警方的再次警情通报中,对民警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暴力执法问题没有积极回应。警方的态度,引起民众的强烈不满和深深地质疑,爆发了微博负面涉警舆情危机。

5月13日,启动尸检程序,并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张惠芹教授进行第三方监督,经检察院审批,担任专家证人。通过第三方的及时介入和有关检察机关的监督,不但排除了昌平公安机关的包庇嫌疑,也使最后的尸检结果和有關报告让民众信服。使之前高昂的情绪得到平复,也使整个案件以客观的方式呈现出来 。

二、我国微博负面涉警舆情引导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正确的舆情引导意识

在雷洋案件中,公安机关在“捂盖子、不公开、不主动”的舆情引导思维的支配下,采用传统粗暴的单一的舆情引导干预手段,强硬有余但缺乏灵活性,过分地依赖于公安机关的行政权力和技术手段,无法积极地回应民众对负面涉警舆情的诉求。这有损于公安机关的公信力,不利于群众工作的开展,对涉警舆情的引导收效甚微。在大众传媒时代,如果公安机关还想像之前那样滥用公权,胡乱粗暴地引导舆情危机,不仅会引起民众的反感与质疑,还会使公安机关丢失舆情引导的“黄金时间”,不能第一时间进行发声 。

(二)各部门之间协作和信息共享存在障碍

公安机关在雷洋案件中存在各部门之间协作与信息共享存在障碍的问题:当雷洋案件发生后,昌平区公安局未能及时全面地掌握有关雷洋案件的信息,而下面各部门未能及时地将有关信息对昌平区公安局进行汇报与总结,使得昌平区公安局在进行案情通报的时候,对部分案情描述不确切,让民众对案件产生猜测与质疑,爆发舆情危机 。

(三)被动发声,回应不及时,执法规范化有待提高

当雷洋案件演变为舆情危机事件后,公安机关才被动发声,一点点披露案情的一些细节。在民众期待公安机关对他们的质疑进行回应时,公安机关没有把握好时间,及时作出回应,才让舆情进行二次发酵,引发出舆情危机。在雷洋案件中,民众对民警在抓捕雷洋的过程中,执法示范规范提出了质疑,但警方未能提供有利证据证明民警执法是否规范,只是在微博上的警方通报中提及“执法记录仪在抓获过程中被摔坏”,这不仅不能使民众信服,而且反而加剧了民众对民警执法规范的质疑 。

三、提出微博负面涉警舆情引导的主要策略

(一)正确认识舆情引导工作,树立正确的引导观念,加强培训

要正确认识到舆情引导工作的重要性,舆情引导工作是舆情工作的关键点,对后续舆情事件的发展方向有至关重要的影响,树立“舆情第一,化危为安”的引导观念,明确并加强涉警舆情引导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且加强对舆情管理部门和有关民警的培训,提高民警对涉警舆情事件的引导能力,以便在日后面对纷繁复杂的舆情事件时,可以进行快速有效地进行引导。把涉警舆情素养作为舆情管理领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引导其形成正确的“网络观”“舆情观”“引导观”,提高在网络环境下执法、引导的能力 。

(二)打破部门之间联合引导作战的屏障

在大众传媒新兴的时代,涉警网络舆情引导并不只涉及一个部门,而是需要多个部门进行通力合作。舆情引导的部门需要获得舆情的完整信息,如果只根据单个部门所获得的碎片化、片面化的信息来进行舆情引导,收效甚微,有时对负面舆情起到推波助澜的反作用。因此需要将各个部门的信息进行统筹汇总和筛选,将碎片化和片面化的信息串联起来,进行资源整合,上下联动,内外联动,最终汇总到舆情引导的相关部门。但现实之中,在进行信息共享与交流时,警务部门之间存在着某种屏障,阻碍着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

(三)确立舆情引导工作原则,加强舆情引导队伍的建设

确立“舆情第一,及时回应,公开透明”的原则,并将这一原则切实落实在涉警舆情引导中。为落实这一工作原则,公安机关应加强相关舆情引导的培训,适当进行舆情引导队伍之间的相互对抗,以工作原则为指导,以增强舆情引导效果为目标,提高舆情引导队伍的实战能力和水平。在发生舆情事件后,舆情部门应及时关注舆情的发展方向,并积极主动地收集有关舆情信息,在全面掌握舆情信息后,根据网络舆情的发展和微博上民众对舆情信息的诉求,及时发声,根据情况,适当地公布一些案情的细节,增加微博上普通民众用户的信任度,减少网络上非理性情绪的发声,达到正确引导涉警舆情事件的发展方向 。

(四)主动发声,规范化执法,有效利用证据链

公安机关在引导舆情危机时,首先应把握“黄金24小时”,通过主要传媒渠道如官微适当地发布一些案情的细节,满足民众对案情的好奇心和对依法执法的诉求。公安机关在微博中发现有涉警舆情事件时应主动积极及时地发声,在民众还将信将疑的时候,发布一些案件细节,可以及时快速有效地打消民众的胡乱猜疑。因为在新闻传播领域中有“首曝诱导效应”,即首先在新闻传播中揭露“案情内幕”者易被网友信赖的规律。公安机关要时时刻刻注意大众媒体上的舆情导向,当监测到部分涉警事件有可能会引发社会敏感和热议的话题时,要把握“黄金时间”,及时积极主动地回应,使得负面涉警舆情的发展避免恶性发展。其次,公安民警在日常执法过程中要注意执法的规范化与证据采集的完整性,在之后面对来自大众媒体,如微博中民众的质疑时,公安机关可以适当发布一些案情细节,既可以正面有力地回应那些质疑之声,也可以牢固树立公安机关的威信 。

四、结语

在大众传媒时代,微博作为民众了解信息的重要途径之一,对舆论的走向、事件的进展具有重大影响。但是,公安机关在微博舆情引导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在初期,公安机关未能主动积极地发声,在之后,公安机关未能拿出可靠的证据,来消除民众的猜测。在涉警舆情事件传播中,公安机关应加强舆情引导观念的深化,加大对民警队伍建设,提高民警执法素质并且确立“协调联动、分级负责、权责明确”的舆情引导机制,是当今微博涉警舆情发展中的一个重大问题。公安机关通过建设长效的微博涉警舆情引导机制,以雷洋案件作为经验和教训,提高公安机关处理微博涉警舆情的引导能力,使我国公安工作在舆论的监督下健康发展。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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