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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中隐私与言论的博弈

2019-07-26朱莹鄂

法制与社会 2019年19期
关键词:言论自由微博隐私权

摘 要 微博的兴起,人们有更多自由表达言论的机会。在微博上,你可以大胆地表达自己的想法,也可以公开地和不认识的人讨论。由于微博的便捷性,人们的言论自由得到极大的满足,有些人会利用微博曝光他人的隐私或者利用微博任意地行使自己的隐私支配权,给社会造成了负面影响,这势必也会造成公民的言论自由与隐私权之间的冲突。

关键词 微博 言论自由 隐私权

作者简介:朱莹鄂,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7.062

一、从微博看隐私权侵犯

(一)微博的特征

微博具有普遍性,其广泛分布于手机、电脑、浏览器等多个平台上。从2009年到2018年上半年,近十年的时间,微博用户已达到3.37亿人,由此可见,微博已广泛存在于人们的生活。微博具有便捷性,人们可以通过微博快速的传递和获得信息。无论是细小的生活琐事还是全国、全世界的重大事件,都可以从微博了解。微博已经成为人民传递信息、沟通交流的重要方式。

(二)隐私权

自从《侵权责任法》把隐私权明确规定其中,越来越多的人更加关注个人的隐私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也明确了隐私权。隐私权是自然人专享的权利,主要是指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及私人领域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或公开自己的隐私具有决定权。隐私权的内容包括:

1.隐私隐瞒权,即自然人有权不让他人知道自己的隐私。

2.隐私利用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隐私在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及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进行积极的利用,以满足自己精神物质等方面需要的权利。

3.隐私支配权,自然人对自己的隐私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支配。

4.隐私维护权,自己对个人的隐私有权加以保护。

(三)从案例说微博隐私权侵犯

作为现在网络上流行的微博,让人们大呼过瘾。但它广泛使用的同时,也会产生一些问题。众所周知,微博能够随时随地的分享周围所发生的事情以及发表自己的想法,互不相识的人之间也可以讨论得不亦乐乎。正是由于它广泛分布在手机、电脑、浏览器等多个平台上,才使人们能够有机会自由的表达言论,并且以惊人的速度传播。微博的这种公开性就造成了一种冲突,在微博上未经允许过度发表言论或是盲目的转发是否会侵犯别人的权利,这是值得考虑的问题。比如:今年4月份名为“副乡长KTV不雅照曝光”在微博上热传,经核查,巍山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发布情况通报,经核查,网名反映情况部分属实,依据相关规定已作出处分。这件事只是众多“微博反腐”案例中的一件。对于微博反腐,可能会涉及官员的隐私权、名誉权等一系列权利。虽说官员艳照视频属于个人隐私,但是官员具有特殊身份,他不仅代表个人,有时也代表集体,他的行为受到社会的关注。作为普通百姓享有宪法规定的知情权,有权利了解我们的政府,微博有利于百姓监督政府。有些网友认为要发挥微博对反腐的作用和价值,利用其传播性和便捷性,作为发现、查处腐败的重要工具;但也有网友提出质疑,有些人为了达到个人目的,故意捏造事件来抹黑他人,借助微博发布不实言论,给社会造成不好的舆论影响,严重影响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微博作为一种交流软件工具,其本身的特性给人们监督政府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可微博的传播速度非常快,它不仅有消息的发布者,还有消息的转载者,一旦某人的隐私被暴露,将会造成广泛不良的影响。所以人们运用微博时要注意自己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他人的权利。同时,如果过于考虑他人的权利是否被侵犯,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民的言论自由。

二、微博中言论自由与隐私权的冲突

(一)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是一种基本的人权,即公民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表达意见和想法以及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权利,但不要损害他人的人身权利。近来,它通常被理解为包含了充分表达的自由,包括了创作短视频、照片、电影、舞蹈、歌曲及其它各种形式的富有表现力的讯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力。微博的出现,给大众表达言论创造了便捷的平台。在微博上,可以发表自己的想法观点,并附上图片、视频等,看到自己认同的观点也可以转发并发表评论,不认识的人可以通过某种关系比如是某位明星的粉丝、或是某个单位的员工等等这些来组成一个微博群,然后大家通过微博自由的讨论。正是由于微博的便捷性、广泛的传播性使得人们可以在微博曝光很多事情。有些人利用这点在微博上随意的发表言论,如公开自己的隐私,炒作自己。如2011年6月20日,郭某某在微博上公开的炫耀其奢华生活,并称自己是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而在网络上引起强烈讨论。中国红十字会于同年6月22日称郭某某与红十字会无关,新浪也对实名认证出现错误而表示歉意。郭某某在微博上暴露自己的隐私,从法律的角度讲,她有权对自己的隐私行使支配权而不受他人干涉。可是这次事件直接影响了红十字会的名誉,给红十字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郭某某在微博上炫富并沒有触犯法律,可是她的言行却受到社会的谴责。在微博上发布言论是公民的权利,他人无权干涉。可是言论自由不是绝对的自由,自由要在法律的范围内,并且不对他人的权利造成侵害。

(二)言论自由与隐私权的冲突

从古至今,任何人均不能确保其每一次言论的真实、妥当,这是人的共性。这就造成虚假、错误乃至侵权的陈述不可避免。言论的发表侵害隐私权的主要表现是:

1.未经他人许可而公开曝光其私人生活秘密。

2.未经他人许可而公开发表其婚恋关系与家庭情况。

3.未经他人同意而擅自公开其个人信息资料。

4.故意捏造他人私生活情况并故意传播,等等。

“人肉搜索”就是言论自由与隐私权之间的冲突体现。近年来的“人肉搜索”由于给社会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而被有些人叫停,认为应该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但公民的言论自由和监督权明确的写进宪法,言论自由权和监督权也应该受保护。人肉搜索当中,公民的评论行为是言论自由的体现;信息传播行为导致舆论产生,是网民监督权利的体现。比如:2019年5月微博中有一篇题为“买18件衣服旅游后要退货”的热搜,某女士在李先生的淘宝店买了18件女装,总价4千多,五一长假后,这位顾客发起了退货请求,淘宝同意了。李先生为了了解原因,加了这位女士的微信,发现这位女士穿着退货的衣服旅游。该热搜在微博持续发酵,引起大量网民的讨论,很对网民对该女士的做法不认同,于是就曝光了这位顾客个人信息,导致这位顾客不仅在微博上受到网民的谴责,还收到一些网友们短信和电话的骚扰。网民将不符合公序良俗的人和事,以及涉嫌违法、违纪或其他相关信息公布在微博上进行评价与讨论,如果是合理限度内,将有利于公共利益的实现和社会正义的维护。如果公民滥用言论自由,导致了不良结果,就有可能产生侵权行为。

三、微博中言论自由与隐私权的协调

随着科学技术的腾飞发展,人们的言论不仅只表现在纸面、口头上,互联网的产生为每一位公民搭建了一个自由、平等的言说平台。当下出现的微博把这个自由言说的平台装饰得更加华丽。无论何时、何地、何人、何事,只要简单的输入微博然后发布就会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迅速传播。每个人都可以使用微博让自己成为新闻编辑,事件主播及评论专家。在公共事件的应对中,微博凭借其用户主体的平民性和广泛性,资讯内容的及时性和公开性得到社会的青睐。微博现在已经不再是单纯的社交软件,更肩负了表达公民思想、行使公民权利、凝聚公民意识的多元化功能。不过事物总是具有两面性,微博也不例外。一方面,微博可以利用自身的特点造福人类,如政府及司法机关开通微博,不仅有利于民众的监督,还能积极应对舆情;公民遇到意外事件也可以通过微博求救。另一方面,人们也可以利用微博来侵犯他人权利,如未经允许在微博上曝光别人的隐私,或者恶意诽谤他人。由于微博具有广大的用户主体、操作便捷、传播快速等诸多优点,因而网民使用微博享有的言论自由尺度较大,加上微博传播速度快、信息的转载者多而杂、来自有关部门的监督制约微乎其微,言论表达的自由空间就会更加广泛,这也使微博成为公民表达思想或发泄情绪的最佳平台,同时给那些不法分子有可趁之机。

言论自由和隐私权都受我国法律保护。言论自由不等于自由言论,言论自由的基本价值乃在保障个人发展自我,实现自我,完成自我,亦即保障个人自主即自由的自我表现。 但是没有绝对的自由,自由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如果不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滥用言论自由有可能会侵犯他人的权利。言论自由和隐私权是一对冲突的权利,隐私权在于保护隐私,而言论自由在于表达言论、公开信息、获取信息。如果保护言论自由,就必然会对隐私权有所限制,相反,若保护隐私权又必然会限制言论自由。目前要平衡隐私权和言论自由还需要相关法律的出台。作为微博用户,在行使言论自由的时候也要注意不侵犯他人隐私,为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应注意以下三点:

第一,没有绝对的言论自由,言论要合法合理。发表、转载的微博内容应该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

第二,在隐私权与言论自由冲突时,要运用比例原则,既我们所说的个案正义。如果言论自由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时,对隐私权的保护应该缩小,因为会涉及公民的监督权和知情权;如果二者涉及的范围较小,保护个人隐私不被侵害就更为重要。

第三,微博可以作为表达想法和发泄情绪的窗口,但不是侵犯社会利益和他人权利的工具。

注释:

甄树青.论表达自由[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

參考文献:

[1]曹丽辉,孙洪丽.微博反腐已成最新反腐方式之一[N].检查日报,2011年11月29日,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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