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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优抚基金收支现状研究

2019-07-24吴静

智富时代 2019年6期
关键词:优抚对象优抚收支

吴静

【摘 要】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一部分,社会优抚工作本质上是对军人及其家属等特殊群体进行的社会保障工作。完善的优抚制度、基金的合理利用对保障优抚对象生活、维护国家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以优抚基金的具体收支为切入点,总结社会优抚基金的收支现状,考察优抚基金的支出效果,然后指出优抚基金目前面临的挑战,最后提出一定的对策建议,从而使社会基金收支更加合理。

【关键词】社会优抚;优抚基金

一、引言

社会优抚制度是指国家和社会对军人及其家属进行物质照顾和精神抚慰的一项行政管理工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制度之一(刘爱民,2012)。社会优抚基金作为优抚工作的强大支柱,对各项优抚内容提供资金,其支出效果直接影响整个社会优抚制度的发展。

在新时代的背景下,社会优抚基金收支现状如何,面对组织机构变革,优抚基金又面临何种挑战,都是值得我们深入探讨的问题。所以对于社会优抚基金进行梳理,研究社会优抚基金的现状,探讨其面临的挑战,对社会优抚制度的完善、推进优抚工作的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二、社会优抚基金

(一)社会优抚基金来源

社会优抚基金又称为军人保障基金(宋明峪,2012)。军人的职责是保家卫国,为祖国的和平负重前行,为中华的建设贡献青春,所以社会优抚基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为优抚对象提供了强大的保障。

(二)社会优抚基金支出

社会优抚基金的支出主要包括一次性抚恤待遇、定期抚恤待遇、残疾抚恤待遇、生活补助和其他生活优待等五项内容。

1.一次性抚恤待遇

现役军人死亡,将发放一次性补助金,标准是:烈士80个月工资;因公牺牲40个月工资;病故20个月工资。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在原有基础上分别增发35%和30%抚恤金;立一二三等功的,分别增发25%、15%和5%。荣誉称号与立功重叠且多次的情况,按照其中最高的增发比例,发放一次性抚恤金。

2.定期抚恤待遇

对符合条件的烈士、因公牺牲或病故军人遗嘱,发放定期抚恤金,标准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主要呈两个趋势:(1)待遇标准逐年提高,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2)城乡待遇标准趋向于一体化,2016年农村与城市“三属”实行统一标准,在此之前“三属”优抚群体分为城市和农村两类,且优抚待遇差距较大。

3.残疾抚恤待遇

残疾抚恤金是国家给予残疾军人的生活保障待遇,标准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残疾等级共分为十级,一到六级残疾抚恤待遇被划分为因战、因公和因病致残三类,七到十级分为因战、因公致残两类,根据残疾等级不同抚恤待遇也有所差别。

4.生活补助待遇

根据《2016年关于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文件,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提高480元,由中央财政承担。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每人每月提高至450、500元,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同时生活补助待遇也面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三类人群。

5.其他生活优待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当地人民政府对其家庭发给优待金,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对于生活困难的复原军人,由当地政府给予定期定量补助;国家还兴办光荣院、优抚医院来治疗供养优抚对象,并且对退伍军人进行转业培训和经济补助等。

(三)小结

我国社会优抚面向的对象不断扩大,待遇稳步提升,每年优抚对象人數相对平稳,截止2017年享受待遇人数为857.7万人,优抚费用支出逐年上升,2017年总支出为827.3亿元,不过费用增长率随着享受待遇人数的变化呈现一定的波动性,如图1所示:

三、社会优抚基金面临的挑战

(一)部分优抚金待遇水平偏低

我国还有部分优抚对象待遇水平偏低,尤其60岁以后退伍士兵,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农籍老义务兵等,每个月可能只有几百块,军人退役不褪色,国家要对其做好保障。虽然我国优抚费用支出逐年上升,优抚标准逐年提高,但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比,投入比例较小,少部分人待遇的提高速度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优抚金额差距较大

优抚金额差距较大,一方面是不同类别之间,另一方面是不同地区之间。这种差别建立在优抚对象所做贡献的大小之上,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由于《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的优待内容较笼统,在实践中难以进行量化操作,有些地方按照自己的偏好进行处理,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导致优抚待遇在不同个体与不同地区之间产生较大差异。

(三)社会优抚机构改革

2018年3月13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之前退役士兵安置、伤残军人和军烈属优抚、荣军休养安置等主要由民政部门负责,机构改革后,由军人事务部负责,这也给优抚基金的转移接续和收支管理方面带来了不同程度的挑战。

四、完善社会优抚基金收支管理的建议

(一)提升优抚待遇,缩小优抚差距

2019年3月两会期间,《退役军人保障法》引起广泛关注,祖国和人民不会忘记为我们负重前行的军人,无论是现役还是退役,都是我们的英雄。我们应提高对退役军人的保障标准,重视退役军人的生活现状,真正做到不会忘记所有军人的无私奉献。同时加快建立统一的社会优抚制度,缩小各地区间的差异,将优抚保障政策的统筹层次提高到省级水平,可以先试点再推广。

(二)合理调动社会力量,扩大优抚资金来源

目前,社会优抚基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军人为整个社会做出巨大贡献,对于退役军人待遇,在政府兜底保障的基础上,可以建立退役军人经济援助机制,合理调动社会力量,扩展资金来源,为退役军人及其家属提供经济支持,提高退役待遇。

(三)做好机构改革后社会优抚基金的后续工作

解决军人后顾之忧,是军人保障最基本的一环。组织机构改革要注重整个基金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各项优抚基金的支出具体有哪个部门实施执行,哪些部门协助工作,如何管理等,还需做进一步的规定及划分,统筹协调各部门的利益关系,并及时制定出完善的社会优抚基金收支管理相关法规制度。

注释:

i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数据整理而得。

【参考文献】

[1]刘爱民.建国以来军人优抚制度回顾[J].前沿, 2012(4):26-27.

[2]宋明岷.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理论、实践与案例[M]. 复旦大学出版社, 2012.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EB/OL].民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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