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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中院通报民事环境公益诉讼审理情况

2019-07-23刘津宁付金郭泽晋

法庭内外 2019年6期
关键词:北京四中审理通报

刘津宁 付金 郭泽晋

2019年6月5日上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针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审理情况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了首都生态环境保护新特色、新方向、新亮点和新机制。

据悉,北京四中院是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法院,集中管辖审理北京市跨地区重大环境资源保护案件。自2015年以来共受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17件,目前已审结11件,案件多涉首都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大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等8个类型。涉大气、水、土壤污染的环境公益诉讼类型占据绝大部分,其中大气污染公益诉讼占比最高。

据通报,起诉主体方面,公益组织从过去“单打独斗”逐渐转向合作起诉、分工配合。检察机关正在逐渐成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力军。北京四中院建立了公益诉讼绿色通道、诉讼保全、公众参与、技术专家支持、综合治理与司法建议等程序机制。该院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原则,对可能发生环境污染的生产行为予以预防性判决,禁止被告实施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行为。针对客观上无法修复的受损生态环境,不断探索建造草坪绿地、公益林、公益新能源充电桩等多种替代性修复方法,促进区域环境容量和承载能力的恢复和提升。

“四中院成功调解结案的环境公益诉讼已有5件,占审结案件的近50%。企业在调解中主动拿出治理方案,真正落实了‘谁污染,谁治理’的损害责任承担原则。”北京四中院副院长融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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