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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遗化武销毁为何一再延期?

2019-07-22徐鹏霖

看天下 2019年19期
关键词:化武日方日本

徐鹏霖

2014年11月1日, 南京大屠杀纪念馆,侵华日军使用的炮弹毒气弹(东方IC 图)

一张泛黄的“战斗详报”上清晰记录着,“1939年,日本陆军毒气部队在中国北部地区使用让人皮肤和粘膜溃烂的‘糜烂剂,强烈刺激呼吸器官的‘喷嚏剂毒气弹。”这是日军毒气部队记录毒气战详情的报告首次被发现,也是日本军方文件首次证实曾在中国使用化学武器。

7月7日,据日本共同社报道,日本历史研究学者松野诚也最近找到了这份日军部队的正式报告——“战斗详报”。这份报告是侵略中国北方地区的日本毒气部队“迫击第5大队”的文件,详细记录了侵华战争爆发两年后,日军1939年7月在山西省山岳地区的战斗情况。

“战斗详报”约100页,记录着日军作战记录、炮弹使用情况、毒气弹使用命令副本等。报告还记录了目前尚未研究清楚的早期“糜烂剂”使用情况。

一直以来,研究人员很难获知日本使用化学武器的全部情况。“原始数据都在日本军方那里,但为了逃避责任,日本军部二战结束前将很多数据销毁了。”国际关系学者、日本法政大学教授赵宏伟说,比如731部队的一些档案也在二战结束前全部销毁,导致这支部队没有受到东京审判。

日军早在1945年投降之前,烧掉了所有相关文件,并将尚未使用的化学武器埋入地下或丢弃江河中,有的化学武器甚至混入普通武器一同缴械。迄今为止,日方并未向中国明确提供有关化学武器的情况。

这次发现的“战斗详报”可能由日军毒氣部队相关人士私人保管而幸免于难。松野曾出版多部关于日军生化武器的书和资料集,这次他把“战斗详报”的详细内容与分析汇总成论文并将于近期发表。

不过,目前还没有一个具体的文件能指出中国到底哪些地方埋藏着这些化学武器,究竟有多少化学武器遗留在中国。

吉林省博物院原副院长赵聆实曾亲赴东北各地农村,在敦化周围1600平方公里范围内对日本遗留化学武器(以下简称日遗化武)进行长达10年的野外现场调查,他称,调查全靠自己踩点,包括当地政府和百姓的帮助。“日方从来没有向我提供任何资料。”

从上世纪80 年代开始,中方专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对日遗化武的情况进行调查。根据不完全调查和资料记载,他们认为尚未处理的日本遗弃化学弹近200万枚,各类毒剂有100 多吨,遭受直接伤害的人员已有2000 多人,还有许多地区的人员和环境处于这些化学武器的严重威胁之中。

而最新美国国家档案馆解密的部分资料显示,日本在华遗弃的化武数量推测约350万枚、散装毒剂约150吨。

日本学者吉见义明根据档案资料统计,日本从1931年到1945年共生产毒气7376吨,装填毒气弹(筒)751万多件。战败时,留在日本本土的毒剂有3875吨,其他3500多吨都在中国战场。

日本政府曾对其国内遗留的化学武器展开全面调查, 2002年,日本通过询问当时的士兵和开辟热线的方式,建立了日本国内遗留化学武器地区分布图,并及时处理了国内发现的化学武器。而在中国,日本至今没有对遗留在中国境内的化学武器的数量、分布地域开展全面调查。

除了化学武器,日本当年还在中国使用了生物武器。这是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要塞遗址博物馆收藏的,731细菌部队在诺门罕战场的老照片(东方IC 图)

“只是日遗化武总量中很小一部分”

5月7日,哈尔滨日遗化武移动式销毁作业正式启动,第一枚化学炮弹顺利销毁。继南京、石家庄、武汉之后,哈尔滨成为第四个移动式销毁作业场,主要销毁黑龙江省内的日遗化武。

“移动式销毁”是目前日本为加快进程引进的销毁设备,该设备于2009 年2 月开始生产,耗资29.4 亿日元(约合人民币2.3 亿元)。最大特点是可以塞进集装箱,方便运到各地进行销毁处理。

这种设备体积小,各部分如预处理装置、爆破炉、排气处理装置、发电机等部分都可以拆卸,同时方便装进集装箱,可运载到距日遗化武最近的地点开展销毁作业。日方表示这种销毁方式完全在封闭环境下进行,不会对环境产生污染,而销毁过程中产生的弹片、废液等统一运送到哈尔巴岭,在那里由大型销毁工厂处理。

整个日遗化武处理项目原计划修建两座大型销毁工厂,后来因资金问题变成现在“一大一移动”的方式。目前在吉林省敦化市哈尔巴岭建造的销毁工厂已开始运行。

就如何处理日遗化武问题,中日双方从1991年起已交涉了近30年,仅政府层面的磋商和专家组谈判就达数百次。

1999年最初谈判时,中国就要求日方将遗留化武运回日本销毁。但日本声称国内法禁止化武入境,国民也难以接受,遗弃化武大多严重锈蚀变形,有的已出现渗漏,运输途中难以确保安全。因此请求中方允许其在中国境内销毁。最后中方出于尽早处理的考虑,同意在中国境内销毁化武。

上世纪 90 年代,世界各国销毁化武主要采用 “高温燃烧”或“化学中和”的方法,由于日遗化武年代久远,种类标识难以识别且混杂在一起,这两种技术都不太适合。

中日双方就技术方案、风险评估、安全管理、环境监测、后勤保障、应急预案等进行了长时间的研究论证和磋商,2004年日方最终决定采用“高温燃烧”技术来销毁日遗化武,并计划在哈尔巴岭修建大型销毁工厂,以便集中处理该地日遗化武。

2011年9月9日,日本驻华大使丹羽宇一郎前往吉林省敦化市哈尔巴岭参观当地正在建设的日遗化武处理设施(东方IC 图)

根据日方统计,截至2010年,日方派员来华作业26次,对南京、黑龙江、北安、广州等地多处埋藏点进行清理,共挖掘回收日遗化武4.7万枚,并对其实施封存管理。中方为此在东北、华北、华东等地设置了7个托管库,进行集中保管。在尚未建库的其他地区则租用了10个设施作为临时托管所。而现在,这种托管库已经远远不够,很多发现的日遗化武只能先就地掩埋,等待新建的托管库。

“这只是日遗化武总量中的很小一部分。”日本问题专家、国际关系学院教授鲁义撰文称,在近十年的时间里,对已知日遗化武埋藏点的挖掘工作还没有完成,而这只是日遗化武处理的第一道程序。

鲁义称,销毁日遗化武要经过四道程序,即挖掘回收、辨认分类、临时封存和无害化处理。其中,无害化处理是销毁工作最终要达到的结果。这不仅仅是要销毁日遗化武弹体本身,还要对销毁过程中的排烟、排水、排气和由此产生的废弃物,以及在挖掘回收过程中被弹体污染的土壤等进行处理,全部实现无害化。“这些程序全都完成,销毁工作才算结束。”

中方对此明确表示不满和担忧,一再敦促日方加快处理进程。2007年4月,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访日并再次谈及日遗化武问题。为加快销毁进程,日方提议引进移动式处理设备进行作业,并获得中方认可。

2008年4月,中日两国外长就移动式销毁等具体事项进行磋商会谈,在南京先行展开试验性销毁工作。2010年9月,中日雙方在南京正式启动销毁日遗化武的工作。到2011年2月,日方利用该设备在南京销毁日遗化武1万余枚。此后,日方陆续在石家庄、武汉和哈尔滨开展销毁工作。

日方目前采用这种移动式设备销毁化武,鲁义认为值得肯定,但他同时指出,这种销毁方式是鉴于中国境内日遗化武数量巨大、分布广泛的特点,在大型销毁工厂建成之前采取的一种临时处理的方式。“它只是销毁作业的前期程序。”在鲁义看来,日方的销毁作业严重滞后,能否如期完成销毁任务尚未可知。

拖了将近20年

“他们不是今天在拖延,而是一直在拖延。”吉林省博物院原副院长赵聆实说,日本对中国承诺的化武销毁日期再三拖延。

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中方就曾向日本发出照会,通报中国境内的日遗化武问题,要求日本政府承担责任,妥善处理。日方消极应对,甚至公然否认侵华期间使用和遗弃化学弹剂。直到1995年5月在哈尔巴岭现场挖掘和实地确认,才不得不承认事实。

此后,中方同日方多次交涉,日方口头上表示尽快解决,但一直没有开始实质性的动作。至1997年4月,《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开始生效,公约规定:所有缔约国要在10年内销毁现有的化学武器及生产设施。同时公约明确规定,对以往遗弃在其他国家的化学武器由遗弃国负责销毁。

在此背景下,中日双方才开始举行会谈,并于1999年7月签署《关于销毁中国境内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备忘录》,日方为处理和销毁遗弃化学武器提供一切必要的资金、技术、人才和设备,中方提供必要协助。销毁工作自备忘录签署之日起实施。

1999年4月,日本政府在内阁府下设“遗弃化学武器处理担当室”,专门负责日遗化武销毁工作。担当室下设爆炸风险对策、化学毒剂分析、作业环境安全对策、环境对策遥控操作、挖掘回收和处理技术6个专题小组。

国际关系学院教授鲁义称,这一阶段,日方工作主要是探索和研发无害化处理技术,对已知日遗化武埋藏点进行清理、挖掘和回收,提前应对不能如期履约的可能性。

依据公约对销毁时限及数量的规定,日方应在1999年建成必要的销毁设施并完成相关试验,10年内即2007年4月全部销毁。日方虽派人赴中国调查、挖掘回收化学武器,但迟迟未启动销毁工作。按照公约,销毁任务不能完成,经当事国双方协商同意可延期,最长不超过5年。

2006年7月,日本申请将其销毁时限延长至2012年。“但到2012年,他们又没有处理完,时间还是不够。”赵聆实说,日本都已经拖了将近20年。

一直以来,日方作业严重滞后。2011年9月,中日双方就处理日遗化武逾期问题举行多轮磋商。日方承诺继续履行义务,双方制定了销毁计划。在此基础上,日方又提出将销毁时限再延长10年,也就是2022年4月29日前完成。

日方再三拖延,国际裁军协会滕建群教授分析其主要原因在于:第一是技术上的限制,处理这些武器要有特殊场地、特殊装备,这些装备日本近几年才运到中国;第二,销毁化学武器需要大量资金,从目前中日达成的协议来看,日方资金还没有到位;第三,这批化学武器数量大,销毁需要一定时间。

“资金、技术、两国关系也是重要因素。”日本法政大学教授赵宏伟说,“资金要国会给批,如果国会不批,资金不到位,可能就没办法开展工作了。”此外,日本相关技术人员人手也不够,更重要的是,“中日关系不好,很多项目可能面临停工的风险”。

销毁资金是一笔天文数字

化武的销毁,从来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当前销毁化学武器不仅技术复杂,耗资也相当惊人。

上世纪70年代,日本国内北海道发现26枚化学弹剂,最终的处理费用据称高达8亿日元(目前约合人民币5100万元,下同),平均每枚弹剂花费了3000万元日元(190万元)。而日遗化武数量巨大,销毁资金无疑是一笔天文数字。

据日方罗列的“清单”显示,2000年9月,在黑龙江省北安市销毁893枚毒气弹,共花费13亿日元(8200万元);2010年在南京销毁毒气弹3.7万枚,耗资35亿日元(2.22亿元);2003年9月,在石家庄清理52枚毒弹,三周时间的经费预算达到2.8亿日元(1800万元)。

这并不奇怪,清理毒弹的道路,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是用金钱堆出来的。前苏联曾遗留4万多吨化学武器,俄罗斯官方曾估算,要将这4万吨化学武器彻底销毁,需要数百亿美元的资金。美国从1996年开始销毁本国化学武器,到2000年销毁了总量的27%,共耗资149亿美元。

据法国情报机构称,叙利亚政府有多达1000吨的化学药剂和制品,是世界各国化武库存最多的国家之一。按照比例换算,要销毁这些化武,需要约20亿人民币的资金。

因为销毁化武难度大耗资多,总部位于华盛顿的武器控制协会行政理事金柏尔表示,回收叙利亚化武,是一个极其困难的技术任务,它需要重新建造销毁化武的设施,而这也将是一个长期性的任务。

世界上大部分化学武器的销毁,目前都是在联合国会议和禁止化学武器组织安排下完成。据俄塔社报道,冷战后,俄罗斯接下前苏联留下的烫手山芋,为销毁这4万吨化学武器,俄罗斯计划共需花费3710亿卢布(690亿元),因资金匮乏销毁时间屡屡推迟。后来,因为害怕这些化学武器落入恐怖分子手中,美国出资帮助俄罗斯销毁。

1997年,日方估算,在中国建造一座大型销毁工厂,包括道路、供电、安全设施在内,加上现场挖掘回收、辨认清理和开工后维持销毁工厂的正常运转,总花费至少需要5000亿日元(317.21亿元)。

为减少财政支出,日方还试图让中国承担更多工作以节省开支。日本曾力促中国同意在敦化市周边建设销毁工厂,利用城区已有的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减少支出。

日本历史研究学者松野诚发现的,记载日军侵华期间使用化学武器的军方报告文件

“因为投资巨大,大型销毁工厂目前只建造了一家。”国际关系学院教授鲁义说,郑州、南京、石家庄等地都是采取移动式销毁。

“日本经费都要经过国会审议通过,每年年度预算,一年拨款一点,每年拨款还不一样。”鲁义说,日遗化武销毁资金迟迟未能到位。

日本关东学院大学教授殷燕军2010年曾估算,销毁全部日遗化武总预算将超过千亿日元,他对日本政府是否有决心和能力解决全部遗留化学武器的问题表示质疑。

严酷现实倒逼中方对策

距离2022年的最后时限不到三年,从目前日方的作业进度分析,鲁义对日方能否如期完成日遗化武销毁依然表示担忧。

而现在,日遗化武埋藏时间越久,诱发不稳定的因素也就越大,销毁任务越紧迫。鲁义认为,严酷的现实逼迫中方必须认真考虑这样的问题,“在今后有限的时间内,采取怎样的措施才能够保证日方切實履约?”他说,“如果日方依然不能完成销毁工作,中方有怎样的应对措施?在2022年4月之后,如果新发现了日遗化武,尽管已经规定了日方承担销毁的责任,但保障措施如何落实?”鲁义称,类似问题需要有关方面认真研究,尽早考虑预案和应对措施。

为尽快清除日遗化武,中方一直积极协助并给予大力支持。中国外交部专设“处理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问题办公室”,领导和协调日遗化武的处理工作,协同单位有解放军防化指挥工程学院,地方军分区,医疗、环保等专业机构和保障部门,组成了一套完整的体系。

在每次挖掘现场,中方都派出专家协助日方,同时还派出保卫、医护等相关人员配合。据中方统计,截至2010年末,中方协助日方进行现场调查、挖掘、回收、鉴别作业达150次,回收日遗化武近5万枚。军队卫生系统提供保障现场作业近1800天,派出保障人员近600人次。

日方也承认,如果没有中方的配合与支持,完成现场作业“简直是不可想象的”,但近年日方在销毁问题上一直采取消极、拖延的态度。

吉林省博物院原副院长赵聆实担心,日方已将销毁化武作为长期化的问题,这对中国是难以承受的。他认为应敦促日方加快工作进度,保证在这次承诺的时限内彻底销毁日遗化武,“这是我们一贯的观点”。

日本法政大学教授赵宏伟说,日遗化武其实也是中国手里的一张牌,但……在日遗化武这个问题上,(目前)中国一直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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