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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策

2019-07-09

新材料产业 2019年1期
关键词:车用蓄电池动力电池

4部门联合印发《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

通知要求,力争用3年时间大幅提升充电技术水平,提供充电设施产品质量,加快完善充电标准体系,全面优化充电设施布局,显著增强充电网络互联互通能力,快速升级充电运营服务品质,进一步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环境和产业格局作为行动计划目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部门印发《军用技术转民用推广目录(2018年度)》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和国防科工局综合司印发《军用技术转民用推广目录(2018年度)》,显示重点推荐项目共有10项,分别是车辆底盘全液压制动技术、应急机械化桥系列产品、面齿轮传动成套技术及关键装备、第3代半导体碳化硅新型功能材料及功率器件、新型轻量化高强度铸造铝合金材料、高精度硅谐振压力传感器、QD128燃气轮机、高品质大尺寸碳化硅(SiC)单晶衬底材料、主动式太赫兹人体安检仪、艾保板---纳米孔二氧化硅气凝胶岩棉复合保温板。(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发布

12月1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了与国家能源局、工信部、财政部共同制定的《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该计划提出,力争用3年时间“进一步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环境和产业格局”。《行动计划》指出,当前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尚处于发展过程中,特别是充电基础设施依然面临着建设落地难、运营效率低等问题,仍是制约新能源汽车发展的短板之一,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亟待提升。针对新能源充电桩面临的困境,《行动计划》列出了几大重点任务:其中包括提高充电设施技术质量、提升充电设施运营效率、优化充电设施规划布局、强化充电设施供电保障、推进充电设施互联互通、完善充电设施标准体系等。在提升充电设施运营效率方面,《行动计划》提出积极盘活“僵尸桩”,结合服务场景科学配置车桩比例,切实提升充电设施利用效率和服务能力。此外,继续探索出租车、租赁车等特定领域电动汽车换电模式应用。为落实上述重点任务,《行动计划》还提出了相应的保障措施,其中包括将加大相关部门间统筹协调力度,系统解决项目建设用地、电力接入、配建预留、燃油车占位、运营盈利难等共性问题。(科技日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取消新建动力电池项目能量密度300Wh/kg要求

12月1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发布《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与此前公布的《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相比,《规定》在动力电池投资方面取消了“能量型车用动力电池单体比能量应不低于300Wh/kg,系统比能量应不低于220Wh/kg”的要求。《规定》将于2019年1月10日起施行。

3个取消:在新建车用动力电池单体/系统企业投资项目中:取消1:能量型车用动力电池单体比能量应不低于300Wh/kg,系统比能量应不低于220Wh/kg;取消2:功率型车用动力电池单体快充倍率应不低于8C,循环2 000次后剩余容量不低于初始容量的95%;功率型车用动力电池系统快充倍率应不低于5C,循环1500次后剩余容量不低于初始容量的95%;取消3:项目所在省份上两个年度车用动力电池产能利用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2个调整:针对现有车用动力电池企业扩能项目:调整1:《意见稿》中“企业上两个年度车用动力电池产能利用率均高于全行業平均水平且产品生产及应用未发生安全事故”的要求,在《规定》中被调整为企业上2个年度车用动力电池产能利用率均不低于80%;调整2《意见稿》中“项目应配套建设车用动力电池回收体系”的要求,调整为“企业法人承担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生产者责任,项目配套建设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体系。

《规定》要求,新建车用动力电池单体/系统企业投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企业法人已建立车用动力电池产品研发机构,拥有专业研发团队,具有相关研发经历。单体企业应掌握材料等方面核心技术研发和试验验证能力,系统企业应掌握电池管理及热管理系统等方面核心技术研发和试验验证能力;拟建设的设施具有较高智能化水平,在厂房布置、生产线设计、智能装备投入、数字化信息管理及生产环境控制、过程控制等方面能够满足智能制造的要求。单体项目生产工序应覆盖电极制备、化成、单体装配等工艺过程,系统项目应具备模组生产、系统装配及测试等能力;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应达到行业领先水平;企业法人承担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生产者责任,项目配套建设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体系。

《规定》要求,新建车用燃料电池电堆/系统投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企业法人已建立车用燃料电池产品研发机构,拥有专业研发团队,具有相关研发经历。燃料电池电堆企业应具备双极板、膜电极等关键部件核心技术研发和试验验证能力。燃料电池系统企业应具备电堆控制系统等关键部件核心技术研发和试验验证能力;燃料电池电堆项目应建设双极板、膜电极等关键部件和电堆组装的生产能力。燃料电池系统项目应建设电堆控制系统等关键部件和电堆系统组装的生产能力;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应达到行业领先水平。《意见稿》中的“拟生产的燃料电池系统产品实车运行寿命,乘用车不小于5 000h,商用车不小于10 000h;低温冷启动能力能够满足零下25℃也被取消。(中国网)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第22批免购置税车型目录86款乘用车入选

12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22批)》,共278款新能源车型入选,其中有86款乘用车(包括63款纯电动乘用车和23款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比亚迪、江淮、大众、长城、江铃新能源、奇瑞新能源、长安、北汽新能源、威马、国能新能源等企业车型入选。纯电动乘用车当中包括或将命名为e-LAVIDA的纯电动版大众朗逸,还有比亚迪多款车型上榜,前段时间刚刚预售的比亚迪唐EV也出现在目录中。根据目录信息显示,比亚迪还将推出一款微型纯电动车e1。此外,云度、威马、国能新能源、长江等新兴造车势力的车型也出现在目录当中。插电混合动力乘用车目录里,广汽丰田雷凌PHEV、广汽本田世锐等插电混合动力车型均入选,消费者在购买这些车型时可以享受免征购置税的优惠。(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工业和信息化部支持部分省市优先发展橡胶业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目录》分东北、东部、中部、西部4大板块梳理所有省市产业发展方向,明确各省市地区优先承接发展的产业及引导优化调整产业,多次点名了橡胶行业。其中,辽宁省发展布局乙烯、丙烯、碳四深加工产品;吉林省发展布局乙丙橡胶、异戊橡胶、丁基橡胶等特种橡胶及汽车轻量化用高分子材料;湖北省发展布局特种橡胶; 上海市发展布局新型聚氨酯系列材料及配套原料;广东省发展布局石化深加工、弹性体新材料、汽车轻量化用高分子材料等,高等级子午线轮胎及配套专用材料;河南省发展布局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功能高分子材料、特种聚合物;四川省发展布局特种合成橡胶;甘肃省发展布局合成材料、精细化工等深加工产品等。(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LED显示2项团体标准入选2018年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名单

12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2018年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名单,共102项,由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申报的《室内小间距LED显示屏》及《LED显示屏能效测试方法》2项团体标准进入该名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精神,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培育发展工业通信业团体标准的实施意见》要求,大力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支持先进团体标准的推广应用,引领相关产业的创新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了关于开展2018年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

经社会团体自愿申报、地方或行业推荐、专家审查和社会公示等环节,工业和信息化部遴选出102项2018年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该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对促进产品质量品牌提升、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较强引领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第3批符合《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57号)及《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2015〕452号),经组织申报、专家评审及现场核实等程序,公告了符合《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3批)。符合《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有:秦皇岛市芯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消费型电池)、上海比亚迪有限公司(消费型电池)、南通新宙邦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电解液)、宁波奉化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储能型电池)、飞毛腿(福建)电子有限公司(消费型电池)、福建翔丰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负极材料)、远东福斯特新能源有限公司(消费型电池)、河南科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正极材料)、桑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正极材料)、深圳市卓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消费型电池)、贵州振华新材料有限公司(正极材料)。(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

3家企业拟列入符合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

为推动铅蓄电池行业可持续发展,依据《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下称《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组开展了铅蓄电池企业规范审核工作。公示了拟公告的符合《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6批),这3家企业分别是:安徽力普拉斯电源技术有限公司、安徽理士电源技术有限公司、肇庆理士电源技术有限公司。(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

《京津冀地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发布

12月18日,《京津冀地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发布,提出到2020年,京津冀地区基本建成规范有序、合理高效且可持续发展的回收利用体系及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化发展氛围。建成京津冀地区动力蓄电池溯源信息系统,实现动力蓄电池全生命周期信息的溯源和追踪。基于大数据的废旧动力蓄电池残值评估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废旧动力蓄电池拆解技术和装备实现产业化。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初步实现产业化发展,建成2~4家废旧动力蓄电池拆解示范线和梯次利用工厂。探索和布局1~2家动力蓄电池资源化再生利用企业。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取得良好成效,动力蓄电池实现安全、规范、高效回收利用。(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乘用车企业提交2019年“双积分”预报告

12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通知,要求乘用车企业按要求报送生产或进口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乘用车相关数据。2018年12月20日前,各乘用车企业还应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2019年度积分预报告。本次通知中提到,乘用车企业需将相关数据及时报送至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平台,应当保证报送数据的真实性。而2019年预报告的内容需包括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预期达标值、预期实际值和新能源汽车积分预期值等。

2017年9月27日,《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议通过,并经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审议同意后正式发布,也被称为“双积分”制。《办法》规定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核算、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車积分核算的“双积分”核算方法,并规定乘用车企业应当于每年3月1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上一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执行情况年度报告。2018年4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2017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情况》,新能源汽车积分表现突出。自2019年度开始,对乘用车企业的新能源汽车积分将开始强制考核。(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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