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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制度创新研究

2019-07-09李彩霞白福臣

广东开放大学学报 2019年3期
关键词:医药产业海洋生物蓝色

李彩霞 白福臣

(广东海洋大学,广东湛江,524088)

自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并付诸实践以来,沿线国家形成了“共商共建共享”的发展格局。随着我国对“蓝色经济”日趋重视,国家发改委与国家海洋局首次发布海上合作的中国方案——《“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设想》,指出以中国沿海经济带为支撑,重点建设中国-大洋洲-南太平洋、中国-印度洋-非洲-地中海和经北冰洋连接欧洲的三条蓝色经济通道,以蓝色空间为依托、以蓝色经济为主线,将国际经济发展重点由陆地各种园区、经贸合作区转移到未来发展空间极大的蓝色海洋产业群,共创海洋经济繁荣之路。中国是海洋大国,生物资源丰富,海洋生物医药产业作为“蓝色经济”中的战略性海洋新兴产业,是未来发展的新增长极,具有不可估量的政治、经济和社会价值。

海洋生物医药产业以海洋生物为原料、利用生物技术提取有效成分,进行海洋类药物、保健品和功能性制品的生产、加工、制造、销售等一系列环节,研发周期长,具有高风险、高投资、高利润的特点。它是跨农、工、商三大经济领域的特殊跨行业产业[1]。在海洋生物医药产业研究方面,以权威检索平台CNKI为例,通过“主题”检索“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共106条结果,时间跨度从2008年至今。顾劲松(2008)提出要学习借鉴欧洲海洋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模式,促进辽宁海洋生物医药产业的研发[2]。由此推动我国海洋生物医药产业研究的序幕,主要聚焦于以下三方面:其一,定量预测方面。武京军等(2010)借助灰色关联、区位熵和系统聚类法对沿海各省海洋产业发展情况进行分析,得出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在12种关联性海洋产业中排列第九,并在2001-2008年间发展缓慢[3]。孟丽君(2011)分析了海洋生物医药发展的现状并利用趋势外推、指数平滑和灰色GM(1,1)对2011年增加值进行预测,认为未来十年将是海洋药物研发的关键阶段[4]。其二,现状与对策方面。石秋艳、宁凌(2014)利用龚柏兹曲线对我国海洋生物医药产业现状进行分析,把握其发展的阶段性问题特征,并提出针对性建议[5];从俊杰(2013)[6]、张立军(2014)[7]、李黄庭(2017)[8]等人分别对天津、浙江、福建的海洋生物医药产业进行了现状研究和策略探讨。黄盛(2015)以产业集聚为出发点,提出通过设立园区、引进企业和人才等措施解决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中的药源、技术等问题[9]。其三,要素驱动方面。刘丰祎(2016)从产业发展依托及金融服务创新的角度强调依托条件和融资担保体系对产业发展的重要性[10];郭洪波(2018)致力于构建和完善海洋生物医药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提供有利的知识产权制度环境,促进产业转型升级[11];付秀梅(2017)(2018)也分别从科研成果产业化影响因素和要素配置等方面研究海洋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对策和各产业因素的作用机理,有助于提升海洋生物医药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和程度,为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12][13]。

综上所述,海洋生物医药产业仍是我国学术界研究的热点议题,并积累了许多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但诸多学者的研究主要停留在现状、路径发展及要素影响等方面,鲜少从制度层面对问题进行分析。制度在创新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海洋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离不开相应的制度环境[14]。基于此,本文剖析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中的制度现状及局限性,提出促进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制度创新路径。

一、我国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制度现状及局限性

(一)我国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制度现状

我国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重点地区为山东、浙江、广东、上海、江苏、福建。自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提出科技兴海战略以来,国家层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划、意见等制度性文件,如《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等,以近年来出台的文件(如图1)可以看出旨在推进蓝色经济产业的发展。由图1可知,目前的制度保障主要是从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资源配置、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人才资金支撑等方面进行顶层设计,利用混合性和强制性工具、手段力图解决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中的问题。通过制定和实施有效的发展政策及规制手段,逐渐从笼统概括向具体制度设计方面转变,为海洋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指明了前景和方向。

对于地方政府,国务院要求根据统领性文件,各省市因地制宜的制定海洋生物医药产业经济发展规则。如天津出台了《天津市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规划(2015-2020年)》;福建陆续实施《福建省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支持和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九条措施》等,从政策、金融、税收和财政等方面助推海洋生物医药业的有序发展。在蓝色经济通道发展的大机遇下,不少沿海省市逐渐加大对海洋生物医药产业的投入,并制定区域性的扶持发展规划,引领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平稳快速发展,争夺新的经济增长点。

图1 我国海洋生物医药产业有关制度性文件(2015-2019)

在“蓝色经济通道”建设的机遇背景下,我国现已实施的一系列制度性文件促进海洋经济实现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结构调整持续深化。据国家海洋局2017年数据,我国海洋生产总值为7.8万亿元,相比2016年增长6.9%,约占全国生产总值的9.4%;与去年相比,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实现385亿元增加值,增长11.1%。与2007年仅40亿的增加值相比,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在过去十年中增长了近十倍左右,行业复合增速超25%,而整个海洋产业的复合增速不足13%,其在我国主要海洋产业中以平稳高质量态势增长(图2)。海洋生物医药技术、化学技术和产品研发也在不断进行突破,一大批新型抗肿瘤、抗艾滋以及抗动脉粥样硬化的海洋药物已进入不同阶段的临床研究。海洋经济发展及海上合作设想的提出,带动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形成以浙江海洋经济示范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的“3+N”沿海蓝色经济发展布局。海洋生物医药企业异军突起,青岛、广州、上海、厦门为4个海洋类生物医药研究中心,山东达因海洋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昂泰连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东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为海洋生物产业领军企业,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借助“蓝色经济通道”建设的平台和制度创新,将以更有效率的方式促进产业集聚的合力发展。但在海洋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过程中,仍存在药源采集难、产业规模小、产学研合作力度轻、人才资金缺失等问题,严重制约着海洋生物医药产业的国际化发展。

图2 2007-2017年中国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增加值(单位:亿元)及同比增长率

(二)我国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制度的局限性

通过对制度体系和成效的研究,国家对海洋生物医药产业的重视逐渐加强,但针对性的制度设计并不全面,缺乏系统的完备性及实施的有效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评估及保护系统缺失。海洋生物种类繁多是医药研发的富矿,但目前分离鉴定出来的海洋产物中被研发利用的仅占1%。海洋是异于陆地的特殊生态系统,具有高压、高盐、低温、缺氧的特性,海洋生物资源的药用性缺乏系统评估,许多海洋生化合物独特的药理机能无踪可寻,有显著活性的海洋生物稀少无法大量获得,高活性生物结构复杂使得人工繁殖十分困难。而且,近年来开发利用海洋的势头不断,过度捕捞、炸岛炸礁等不可持续的开发行为导致海洋生态系统弱化,生物链被破坏,药源采集区被迫推向难度更大的深海领域,给我国沿海经济发展及蓝色经济通道建设带来一定阻碍,迫切需要建立评估和保护系统。

2.产业扶持政策不健全。在一系列政策指导及蓝色经济通道建设背景下,海洋生物医药产业虽呈现出较快增长态势,但358亿元的增加值与7.8万亿元的海洋生产总值相比微不足道,而且近些年来海洋生物医药产业的增加值占主要海洋产业增加值的比例都在1%左右波动。此外,通过图2可以看出,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同比增长率在2007年的巅峰之后逐步下降,2017年的增加值最高但同比增长率为十年最低,产业规模较小,龙头领军企业数量不足,尚未形成规模化产业集聚,在“蓝色经济通道”建设进程中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空间很大,建设规模程度有待大幅度提升,需要政府进一步落实资金、人才等方面的产业扶持政策。

3.立法及管理制度不到位。由图1可知,海洋生物医药产业方面的立法制度不完善,专利制度政策体系不健全,缺乏对海洋生物医药产业的资源获取、系统评估,知识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完整规划。立法系统的缺失导致管理体制的不到位,沿海地区存在着不顾海洋生态属性肆意开发海洋,破坏海域的生物多样性,为谋求经济发展出现“寻租”的现象;对药品审查把关不严、存在失察失管失责等众多问题,严重扰乱市场公平秩序。同时,作为一种新兴产业,海洋生物医药产业也需要管理体制的约束;改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对虚假、伪冒等不合检产品予以严厉打击,确保产业的良性运作。

4.协同合作机制不完善。人才和资金是科技创新发展的驱动力,但目前我国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创新能力不足、专业人才缺失、研发资金匮乏,行业技术水平整体较低。我国高校与科研院所及产业之间缺乏完善的合作机制和便捷的合作平台,产学研分离现象严重致使科研成果转化率普遍较低[15]。产学研协同的完整链条衔接不够,相比发达国家的先进生物研发成果,我国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二、我国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制度创新的动力分析

(一)制度创新理论模型

制度创新理论由诺斯和戴维斯提出,建立在制度经济学与熊彼特创新理论两个学派提出的一种制度供给与需求平衡博弈的基础上,它是对现存制度的变革,使创新者获得额外收益。海洋生物医药产业价值链由药物发现、研发、制造、销售这四个核心环节构成,还包括采购、技术开发、人力资源管理和企业基础设施等辅助性价值链支持体系[16]。整个价值链的实现需要产业要素—资金、人才、技术、政策、领军企业、生物资源等的协同驱动。在蓝色经济通道建设背景下海洋生物医药产业正处于加速发展时期,产业的发展受驱动要素影响的同时,也受到宏观层面政治、经济和制度的影响。制度从所有制、管理、机构、分配、法律政策等方面发挥其独特的作用,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原有制度的不足以制度博弈的形式呈现出来。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存在的一系列问题都需要通过制度创新来进一步改善制度体系环境,弥补产业发展的不足,从产业价值链的四个核心部分入手,出台专项政策规划保护体系,在海洋生物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研发先进科学技术,提升生物特性探究、制造加工和产品转化效率,加强技术、人才、资金的协同联动,同时完善立法及管理体制保障,创新国际合作机制、构建产业发展平台,从多个角度促进海洋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协同发展是内部供给要素,制度创新是外部保障要素,因此,制度创新理论在海洋生物医药产业要素作用的基础上,很好的从外部大环境出发解释制度的创新与发展(图3)。

图3 制度创新理论作用机理图

(二)制度创新的动力机制

1.“蓝色经济通道”建设带动制度创新。“蓝色经济通道”建设深化落实了“一带一路”倡议,为中国涉海企业指明新方向,加大了我国的对外开放格局,为我国海洋生物医药产品的运输提供了便利的海上交通,也有利于打开国外市场,是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前瞻产业研究院预测未来几年将是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黄金时期,约2020年行业产值可能会突破千亿元。但产业的发展主要依赖于技术与制度创新,因此在国际合作的宏观体系下,我国还必须根据海洋生物医药产业的现状制定具体的制度安排。

2.产业要素驱动制度创新。海洋生物医药产业涉及海洋生物资源勘测研发、技术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确立、成品竞争销售等环节,但由于海洋生物医药产业的特殊性制约,会出现药源贫乏、科技支撑不足、规模较小、资金与人才缺失等问题,由此造成海洋生物资源浪费、投入成本增加、加工程序繁琐、成果转化效率低、产业竞争力和市场认同感不强等,难以达到高需求人群的要求,阻碍产业的发展,不能有效融入国际产业环境。因此,一系列产业驱动要素问题要求海洋生物医药产业的制度转变与创新。

3.制度博弈助推制度创新。海洋生物医药产业相关规划纲要一至两年就会出新,但缺乏具体性指导文件,且各省市在自由裁量范围内基于边际成本原理选择发展最快、收益最高的产业对象。由于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前期需要投入大量时间、精力、技术和资金,也面临极大研发失败的风险,因此许多地区都避而置之,这也是产业增加值始终围绕1%的原因。如海洋大省——海南截止2014年仅有93家药企,海洋生物制药方面的企业更是凤毛麟角。不充足、不完善的制度造成发展需求与落后供给的博弈,因此在制度变迁过程中,需要完善相关制度问题,进行制度创新。

三、我国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制度创新的路径

(一)出台专项政策规划,推进产业发展进程

根据国际“蓝色经济通道”的建设及海洋生物医药产业的特性,应出台专项政策规划来促进海洋生物医药的发展,为其扩大国内市场的同时开拓国际市场。一是建立海洋生物资源评估系统。海洋生物种类繁多,不同海域生态链的构造使同一物种药效大相径庭。因此,各沿海省市针对各自的海域做出一份海洋生物资源总类、特性及药用性评估报告,通过国家相关部门汇集,再请权威专家会审,找出优势发展物种及未开发利用生物资源,弥补药源采集难及海洋生物特性缺失的空白。二是制定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专项政策规划有助于沿海地方政府准确定位、把握国际发展态势,并对海洋生物医药产业从原料获取到成品加工进行规范化,重构资源获取、药物发现、成果技术转化体系,解决海洋药物研发过程中的复杂性问题,保证整体链条的有序推进。同时,在三条经济通道建设的黄金期,利用道路联通、民心相通的国际制度环境优势,推进海洋生物医药产业的开放政策,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并重发展、并对国际市场准入准出机制予以完善,给予海洋生物医药产业有效融入国际市场的政策扶持。

(二)建立三方联动机制,加快协同合作步伐

在“蓝色经济通道”建设下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平稳快速发展需要在政策牵头的基础上实现资金、人才和技术的有效联动。一是建立海洋生物医药产业专项政策资金。海洋生物医药产业是一项高投入、高风险、周期长项目,多数企业资金不足影响产业后续运作,因此可以通过银行信贷、税收激励、股权融资、创业投资、信贷投放等渠道为企业助力,提升企业的研发能力,促进我国创新型海洋药物的发展。二是大力培养和引进复合型海洋人才。目前我国有中国海洋大学、上海海洋大学、浙江海洋大学、大连海洋大学、广东海洋大学五所海洋类院校,要打破教育学科框架,引进优质资源,鼓励海外华侨及港澳同胞广泛参与,有针对性的培养和引进一批高质量海洋人才。三是在资金供应和人才挖掘的基础上推进技术创新,实现校、企、社三方联动。产学研合作平台推动理论与实践有效对接,促进海洋院校与优势企业、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成立海洋生物医药科技创新中心和产业创新联盟,积极开发自主知识产权体系,加速人才流与技术流的循环建设,为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智力支撑与技术支柱。

(三)加强立法及管理体制建设,构建产业发展法治基础

海洋生物医药产业是促进蓝色经济通道建设的有力突破口,需要政策激励的同时,也需要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约束。一是建立系统的法规条例。制度创新、立法先行,通过建立系统的法规授予或委托各管理机构相应的职权,并为其权力提供法律依据,为产业创新和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此外,加大对海洋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从小抓起,形成完善的海洋意识培育体系。二是加强地方政府与企业的监督管理。地方政府要进行监督和自我监督,加强对产业发展流程的审查,通过体制约束给产业发展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生存环境,杜绝“寻租”和腐败现象发生。如成立专项监督服务小组,根据企业发展进行上门跟踪服务,对医药成分、药品添加剂、环境卫生等进行检查,对成果转化严格把关,确保药品、保健品及化妆品的功能疗效,排除安全隐患。同时建立医药生产责任延伸制度,提高环境责任的自觉性,促进消费后产品的循环再生。还可借助“互联网+”,以用户为主体,通过言论自由平台,实施无记名举报和一案一奖励原则,促进虚拟网络监管的壮大。

(四)构建国际合作机制,促进产业资源信息共享

建设海上丝绸之路的设想将进一步促进沿线国贸易、投资便利化,实现产业对接与产能合作,我国海洋生物医药产业的国际化发展也离不开沿线国家的资源信息共享。一是建立国际法律配套制度。在国际法规约束下,各国能明确职能,有效调整海洋生物医药产业的国际化利益格局,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17]。此外,也能为合作国之间的交流进行指导,规范彼此权力和责任,促进联盟的同时防止“越界”事件的发生。二是加强国际资源合作。首先是关键技术的交流学习,我国海洋生物技术较发达国家进程缓慢,多为技术引进或模仿,因此应借鉴学习先进国家的创新发展模式,积极创造可能性条件参与国际海洋领域的合作研究,加强与发达国家在医药产业关键技术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同时也要与太平洋岛国等发展中国家达成多渠道的蓝色伙伴关系,共建网络型研发体系促进海洋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协同发展。其次是加大国际资金流转力度,通过减税、技术入股等激励政策招商引资,推动沿线先进企业落户中国,同时推动我国企业走出去,促进外资引入与联盟合作,提高我国海洋生物医药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五)优化产业园区建设,推动产业平台发展

园区以“创新驱动、内生式增长”为核心推动力,科研机构聚集,融资条件好。依据我国地缘基础,打造以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及环北部湾为重点的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发展平台,在蓝色经济通道机遇下推动海洋生物医药产业从资源依赖向技术驱动转变。一是落实产业园区发展规划。通过规划布局高起点引导特色医药产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辐射性企业向园区聚集,形成优势互补的产业集群,建立园区智囊团,及时跟进国家先进科研项目步伐。二是承接高质量项目。通过向外界招商引进科技含量高的项目使产业发展向供给侧结构偏移,增强海洋经济发展优势。三是加大对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和创新平台建设。完善园区交通体系、排污排水、电力通讯、蒸汽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企业对医药研发项目的承载能力。同时加大创新平台的软设施搭建,使园区以市场为导向,以成果转化为重点,推进人才智力、科技创新、产业孵化、成果转化,产业支撑五大平台的建设,推动高质量的知识产权项目落地。通过产业园区的优化建设,打造集研发、生产、转化、服务一体化的产业集群,建成高标准的国际化示范项目。

随着“一带一路”的持续推进及“蓝色经济通道”建设的进一步提出,沿线国家海洋产业经济合作势头将不断深入,为海洋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提供国际制度环境和发展机遇。在“蓝色经济通道”建设的要求下,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局限性亟需制度创新加以完善,通过一系列举措,解决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中的诸多问题,拓宽发展空间,推出更多国际化的创新产品,以促进我国海洋经济产业国际地位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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