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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技能型共享经济平台活跃度的影响因素及其作用机理研究

2019-07-03李梅芳齐阳阳王梦婷齐海花

研究与发展管理 2019年3期
关键词:技能型网络平台意愿

李梅芳,齐阳阳,王梦婷,齐海花

(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福州 350108)

近年来,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技术的不断进步,以Airbnb和Uber为代表的“共享经济”商业模式迅速进驻市场并日益扩散,不仅拉开了各类有形和无形资源分享的序幕,更是宣告了共享经济的强势崛起[1]。在我国,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明确提出要支持国家共享经济领域工作,整合相关资源,让更多人参与相关领域的建设与发展;之后我国国家领导人也在多个场合反复强调了共享经济的发展对于国家经济增长的重要地位。2017年1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展了首批共享经济示范平台的申报工作,将“知识技能”共享经济作为未来创新能力领域重点建设的方向之一。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强调,“发展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充分发挥我国人力资源优势,集众智汇众力,面向未来可持续发展要求,跑出属于中国的创新“加速度”,将促进“知识技能型共享经济”发展、建设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劳动者大军”提高到了深化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国家战略高度。

共享经济,主要是指借助于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以使用权共享为主要特征,整合大量分散资源来满足多样化需求的经济活动总和[2-3]。基于上述共享经济的概念,本文“知识技能型共享经济”特指以知识、技能、经验、创意等智慧资源的共享为特征的知识技能领域的共享经济类型。知识技能型共享经济平台的典型代表有猪八戒网、在行、知乎、喜马拉雅、春雨医生、海尔海创汇、一品威客、时间财富网、Vipkid、InnoCentive、Kaggle等。“三人行,必有我师”,每个人都拥有不同领域的智慧和才能,知识技能型共享经济平台可以通过调动和发挥大众的智慧[4],将各行各业具有高水平特长的专业人士、扎根在各行业但不太起眼的行家里手以及拥有一技之长的普通大众的智慧集聚与能量释放变成了现实,让任何一技之长都可以参与分享。

由国家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共享经济发展年度报告(2018)》明确指出共享经济在当前我国经济建设中蕴含巨大的市场潜力及发展优势,近年我国共享经济领域的商业实践取得了飞速的发展,2017年我国共享经济的市场交易额相较于2016年同比上涨接近50%,达到了49 205亿元。进一步考察各个细分领域的增长速度,知识技能型共享经济的市场交易额凭借126.6%的增速位列第一(知识技能、生活服务、房屋住宿),并且遥遥领先于增速第2名的生活服务领域(增速为82.7%);但从市场交易额来看,知识技能型共享经济的交易额却仅为生活服务型共享经济的16%。可见,现阶段知识技能型共享经济的平台活跃度及其生态系统自组织水平都存在着严重不足。尽管共享经济逐渐引起了社会层面的普遍关注,但与该领域快速发展的商业实践相比,理论研究还存在着明显不足,对知识技能型共享经济领域的理论研究更为滞后。本文基于现状提出研究议题,尝试围绕“如何推动网络平台上自发有序的大众知识技能共享活动”这一核心问题,从网络平台内部因素、用户及交易内容、社会外部环境3个维度探讨知识技能型共享经济网络平台活跃度的影响因素及其作用机理。

1 文献回顾与理论假设

“共享经济”的概念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协作消费”,即以多主体分享使用产品合作消费模式为基础的经济活动形式[5],依托于近年互联网科技的快速发展,这种消费模式才真正走进人们的日常生活。目前,“共享经济”的概念在商业及学术领域都尚未统一,相关界定不够清晰,存在着“协同经济”“平台经济”“使用权经济”“点对点经济”等多种叫法[6-7],而这些不同的提法显示出人们对其认识上的分歧与不足。如今在数字化的推动下,共享经济涉及在全球和本地环境中进行有形和无形的闲置(或潜在闲置)资源(包括信息)的点对点交换。这种中介交换往往通过用互联网平台取代第三方中介以降低用户之间信息交流和共享的成本[8-9],此类互联网平台即是通常所指的“共享经济平台”。早在20世纪80年代,以MEYER等[9]为代表的学者们对平台经济的有关内容进行了初步的理论研究,并先后提出了“技术平台”和“产品平台”这两种概念,指出“平台”可被视为一系列“软”“硬”要素的集合体,本质上在于打破人、财、物等资源之间的时间及空间的壁垒,改变现有的市场。通常意义上的“共享经济”都是建立在互联网平台之上的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虚拟社区(virtual community)、众包(crowsourcing)、社会化问答平台、知识技能共享等方面。

在平台活跃度的相关研究中,平台被查询次数[10]、用户访问频率、平台内容更新频率[11]以及用户总量等指标常用来衡量网络平台活跃度。较高的平台活跃度是相关企业未来健康发展的核心,那么,哪些因素会最终影响到共享经济平台的活跃度呢?实证研究结果表明,用户对于平台的信任程度、平台自身的规范程度越高,用户共享的活跃度也就越高[12]。网络平台的隐私保护感知、用户对于平台的品牌感知等会直接影响用户对于平台的信任程度,进而影响用户的平台活跃度。网络平台功能价值的实现需要平台拥有良好的用户信任氛围,只有对一个网络平台产生了信任,用户才会愿意加入该平台并参与互动。王怀明和刘融[13]的研究表明用户对于平台关注度与平台交易活跃度之间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更多用户的参与才能不断提升平台生态系统网络动态性的自增强效应,实现“成功孕育更成功”的良性循环。此外,团队特征、文化特征、个人特征、分享动机等多个层面的因素都会对个体的知识共享行为产生影响[14]。

综上,结合商业生态系统中多方参与的特点[15],本文发现网络平台内部因素、平台用户及交易内容、社会外部环境将会对用户基于网络平台的知识技能的共享意愿和共享程度产生深远影响,而知识技能型共享经济网络平台活跃度的爆发,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用户的共享意愿和共享程度。网络平台要实现健康的自组织运行,需要有较高的平台活跃度作为基础。本文从生态系统构成视角出发,探讨网络平台内部因素、用户及交易内容、社会外部环境与共享意愿和共享程度之间以及共享意愿与共享程度与平台活跃度之间的关系。

1.1 平台内部因素与知识技能型共享经济平台活跃度

技术接受模型(technology acceptance model)主要涉及感知易用性和感知有用性2个重要变量,是研究用户对信息系统接受程度时广泛使用的模型之一。电子商务的相关研究采用该模型衡量用户对网络平台的接受程度。在虚拟社区的相关研究中,该模型常被用来分析与技术层面相关的因素,因为虚拟社区中所采用的技术会对人们的知识共享行为产生重要影响[16]。用户提供知识或共享信息的意愿对于虚拟社区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17]。其他相关的影响因素还包括个人以及社区成员预期的积极成果、良好的互动氛围、成员社区归属感、社区成员共同语言以及相同的价值观和影响成员知识共享行为的信念[18]。知识技能型共享经济网络平台及其生态系统作为虚拟社区的一种,其功能的完备性(包括即时通信软件、搜索功能、信息披露公开等)会影响成员之间交流的通畅及高效性。网络平台自身界面操作的友好性、平台日常运营以及相关安全保障措施也会影响用户知识技能共享的意愿及程度[19]。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如下假设。

H1a 平台内部因素对知识技能型共享经济平台用户的共享意愿具有正向影响。

H1b 平台内部因素对知识技能型共享经济平台用户的共享程度具有正向影响。

1.2 用户及交易内容与知识技能型共享经济平台活跃度

知识技能型共享经济网络平台的主要用户有两大类,一类是提供知识、创意、技能的知识技能供给方,另一类是寻找知识、创意、技能的知识技能需求方。平台用户分析,可以提高知识技能型共享经济网络平台上服务交易的活跃度[20]。本文中的用户及交易内容因素侧重于共享平台知识供需双方人员以及知识技能的数量和质量。能否吸引各行各业的大量知识型、创意型、技能型群体(即供给方)入驻平台,将直接影响知识技能型共享经济网络平台交易的成交率及平台整体的活跃度。与此同时,平台需要采取措施保障平台上知识服务质量的整体水平[21],确保整个网络平台交易内容的质量水平,吸引更多的专业人才在平台进行同行交流和问题的解答。用户持续性使用社交媒体平台的动机中,维系社区成员关系、寻找朋友以及寻求信息占据重要地位[22]。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如下假设。

H2a 用户及交易内容对知识技能型共享经济平台用户的共享意愿具有正向影响。

H2b 用户及交易内容对知识技能型共享经济平台用户的共享程度具有正向影响。

1.3 社会外部环境与知识技能型共享经济网络平台活跃度

知识技能型共享经济网络平台生态系统包括政府、平台相关领域方、平台用户(包括知识、创意、技能的提供方和需求方)、平台交易内容、平台维护、平台规范及制度等[19,23]。获得网络平台生态系统的外部支持将有助于平台用户自发地进行知识服务交易,提高知识技能共享的活跃度水平。在平台内部层面,平台需要配套齐全,实现物流、担保、金融等相关领域的资源整合与协同,同时必须具备严格的平台交易监管制度,保障交易双方的利益。在平台外部规范的相关研究中,CHEN和HUNG[24]将互惠规范、个体间的信任作为平台外部环境的影响因素。在政策及规则制定方面,有学者指出平台应该面向各类利益相关者推出有吸引力的共享奖励机制,以鼓励更多的大众主动参与知识技能的共享[23]。基于国家政府层面,政府必须出台更多鼓励“双创”的建设性举措,营造社会环境。基于时代大环境层面,需要不断提高大众对“互联网+创新”及“共享经济”理念的认同感。基于以上分析,提出以下假设。

H3a 社会外部环境对知识技能型共享经济网络平台用户的共享意愿具有正向影响。

H3b 社会外部环境对知识技能型共享经济网络平台用户的共享程度具有正向影响。

1.4 共享意愿与共享程度

个体的行为意愿(behaviral intention)是决定个体行为最重要的因素。FISHBEIN和AJZEN[25]早在20世纪80年代便指出个体对于某种行为的意愿越强烈,就越有可能执行该行为,使用个体行为意愿预测个体行为将更直观和准确。知识技能共享意愿是指知识分享活动中,个体在心理层面上愿意与其他个体分享经验、信息、技能等的倾向程度[14]。当个体具有了较强的知识技能共享意愿时,其知识技能共享程度(个体是否主动参与知识服务交易、参与频次、参与强度等)也会较高。MAGNUS等[26]强调,个体的意愿与积极的态度会影响其参与合作的意图,从而刺激其践行合作行为。BOUDREAU等[27]的研究表明,个体与他人分享知识这一行为的出现,最主要的影响因素是其自身的共享意愿。基于互联网的便捷性、功能多样性,越来越多的用户选择在网络平台上有偿共享自己的知识、创意和技能等。综上,个体的主观意愿对其行为结果的预判会起到关键性的作用。用户共享意愿会直接影响其对于平台的技能共享行为。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如下假设。

H4 共享意愿对共享程度具有正向影响。

2 研究设计

2.1 问卷和样本

本文采用问卷调查获取数据。在问卷设计过程中,首先阅读文献,对文献中涉及知识技能共享、共享经济、网络平台、活跃度等方面的测量指标进行归纳整理,形成了调查问卷的初稿;然后通过研究团队的讨论,对问卷进行修改形成问卷修改稿;再次,选取部分研究生、高校教师、医生、创客填写调查问卷,请他们对有疑问的题项进行标记。最后结合相关建议,对问卷中题项的表达、概念词汇的运用等做出进一步的调整,形成最终问卷。最终问卷的第一部分为被调查对象的基础资料,共计9个题项,该部分题项要求被调查对象依照个人真实情况填写;第二部分是知识技能型共享经济网络平台内部因素、用户及交易内容、社会外部环境对知识技能共享意愿及共享程度的影响,共计21个题项(见表1),采用Likert5级量表,被调查对象需要针对题项选择出最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答案。

正式的问卷调查开展于2017年7月,采用了如下2种途径:①在猪八戒网、时间财富网等知识技能型共享经济网络平台的各个板块上发布计件任务,有偿邀请在这些平台上完成过2笔或以上业务的知识技能提供者与使用者承接订单、完成问卷调查;②通过校友群、各行的朋友(包括转介绍)填写电子问卷,并采取问卷星平台回收统计的方式。截至2017年8月底总共发放问卷629份,剔除无效问卷后得到有效问卷482份,符合研究方法所需的大样本要求。

2.2 信效度检验

本文采用Cronbach’s α系数进行信度检验,运用SPSS 21.0,结果如表1所示。5组观测变量的Cronbach’s α系数均大于0.7,表明测量量表具有较高的信度。

效度检验包括问卷内容检验与测量数据检验两部分。本问卷在题项设计之初便借鉴相关量表,并进行了多次的题项修正讨论和问卷预测试,以对其进行修改。本文使用AMOS 21.0对测量量表进行效度检验,表1的验证性因子分析结果显示,所有观测变量对应的因子载荷均在0.5以上,即每个潜变量均可以通过相应的观测题项进行客观准确的测量,说明问卷具有较好的收敛效度。进一步检验问卷数据的区别效度,结果如表2所示,对角线上每个潜变量的AVE的平方根值均大于0.7,说明问卷所涉及的共同因素变量的潜在特质能够被相关测量指标较好地反映。表2下三角区域数值为变量的相关系数,而处于对角线上的数值均大于下三角区域的数值,说明本研究测量量表有较好的区别效度。

表2 潜在变量之间的区别效度Tab.2 Difference validity between latent variables

2.3 共同方法偏差检验

针对采用问卷调查获取数据时可能产生的共同方法偏差问题,本研究在问卷调查的过程中,采取了保证调查对象的匿名性、改进量表题项等多项措施。参照以往研究[32-33],本文采用了2种方法进行共同方法偏差检验。首先,依据问卷数据的探索性因子分析结果,发现排在首位的未旋转因子的方差解释率为38.814%(小于50%),初步表明相关调查数据没有明显的共同方法偏差。其次,如表2所示,开方后各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均在0.214~0.531之间,远小于0.9,也说明问卷相关数据没有显著的共同方法偏差。

3 结构方程模型识别与假设检验

本研究将该问卷中所有通过了信度和效度检验的题项保留为模型中的观测变量,构建观测变量与潜变量之间的对应关系,并绘制出相应的知识技能型共享经济平台用户活跃度影响因素的结构方程模型,具体如图1所示。

图1 初始的结构方程模型Fig.1 Original structural equation model

3.1 路径系数的检验

结构方程模型中的路径识别是指估计并验证模型中的路径系数。结构方程模型中的路径系数检验是依据C.R.值所获取的对应概率p值对路径系数的显著性结果进行检验。通常,p值小于0.05表示路径系数检验通过,反之,则表示路径系数检验不通过。本研究利用AMOS21.0进行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

表3 路径系数估计与检验Tab.3 Estimation and verification of path coefficients

根据C.R.参数显著性检验的原则以及表4的结果可知,“社会外部环境”对“共享意愿”的路径系数对应的p值为0.077(大于0.05),应当在原模型中剔除;同理,对应p值为0.974(大于0.05)的“社会外部环境”对“共享程度”的影响路径也应当被剔除。而其他路径的路径系数在显著性检验时均拒绝了原假设,表明其对应的路径系数均通过了相关检验,可以予以保留。

3.2 假设检验

上述的检验结果表明,在图1初始的结构方程模型中,应当剔除从“社会外部环境”到“共享意愿”和“共享程度”这2条路径,表明“社会外部环境”对“共享意愿”与“共享程度”这2个变量并没有显著影响,即H3a、H3b不成立。

虽然“共享经济”这一理念早在20世纪70年代已被提出,但是我国“共享经济”“知识付费”热潮是最近几年开始兴起,并未受到社会足够广泛的关注。新事物的出现需要长时间的市场培育。目前,在网络平台上寻找知识技能提供方还存在一定的风险,供需双方都有可能存在不诚信行为,相关交易在发展初期都将会面临更高的机会成本,相关领域的发展还需要经历一定的磨合期。而由于当前知识技能型共享经济本身所具有的知识服务质量难以衡量、交易内容无法公开、知识服务质量水平相对较差以及诚信问题堪忧等原因,相当大一部分用户都不会轻易尝试选择在网络平台进行高价值的知识付费交易。因此,未来实现知识技能型共享经济网络平台的有序运转,社会大众的广泛参与,需要平台、用户及其生态支持系统内其他主体的协同配合,从而形成良好的自组织状态。

知识技能型共享经济网络平台的外部环境主要包括与共享经济及其平台相关的政府制度、其他利益相关者、平台规范及制度、社会对知识技能共享的认识及氛围等[19,23]。当前,作为我国市场一种新的商业模式,共享经济及其依托的网络平台主要涉及哪些领域以及这些领域之间如何有效地整合协同运行等问题,都处于探索阶段。相对于实物型共享经济网络平台而言,知识技能型共享经济网络平台相关领域整合与协同需要更长的探索期,相关领域的成熟也更为滞后与模糊。在政府政策环境方面,由于共享经济(尤其是知识技能型共享经济)模式尚处于初创阶段,目前政府政策层面整体上还处于一种“无为而治”的状态。正如李克强总理提出的,对于新生事物要本着包容审慎监管理念,以新技术、新模式帮助其蓬勃有序地发展。而适合知识技能型共享经济发展的新技术与新模式正需要深入地探讨与选择。学界现阶段对政府关于共享经济监管问题的建议也主要集中于“友好”“观察”等,如刘根荣[34]提出共享经济的发展将会打破原有的利益格局,有关部门应当保持冷静包容的态度看待该领域的发展,更多地采取无为而治的方式让共享经济在其初创阶段自然生长,要给予市场充足的信心与时间,让其更好地发挥其调控作用。因此,目前状态下,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在对知识技能型共享经济发展的环境营造方面都发力过少或不足。此外,社会大众在利用知识技能型共享经济网络平台开展知识技能共享活动、提升自我或社会的创新价值方面的社会认同感还远未形成,相关市场、需求方更多地选择依赖线下的合作伙伴,要实现社会主体自发地在共享经济网络平台上开展知识技能共享交易活动还需要在提升社会认同感方面给予充分的耐心与努力。概括而言,共享经济目前尚处发展的初期阶段,知识技能型共享经济网络平台与其关联领域尚未形成有效整合与协同的生态系统,知识技能共享的环境营造乏力,社会大众对知识技能共享这一新事物的认同感缺乏,这些可能是“社会外部环境对知识技能型共享经济网络平台用户共享意愿、共享程度具有正向影响”假设没有获得实证支持的原因所在。

3.3 结构方程模型的评价与修正

依照路径系数显著性检验的相关结果,剔除“社会外部环境”到“共享意愿”和“共享程度”这2条没有通过检验的路径后,对模型予以修正。从表4可以看出,相较于修正之前,模型有了更好的拟合优度结果。重新估计和测试修正后模型的路径系数,结果如表5所示。“平台内部因素”对“共享意愿”的路径系数为0的概率远低于5%,因此该路径检验通过;修正模型中的另外4条路径也通过了显著性检验,p值均小于0.05。结构方程模型中每条路径所对应的路径系数表示不同变量直接影响程度的大小。在知识技能型共享经济网络平台活跃度关键影响因素“平台内部因素”和“用户及交易内容”中,后者对“共享程度”的影响最大,为0.202,表明若“用户及交易内容”变化1个单位,将会使得“共享程度”同向变化0.202个单位。“共享意愿”对“共享程度”的直接影响为0.472,表明当“共享意愿”每增加1个单位,用户共享程度便会增加0.472个单位。

表4 修正前后模型的拟合优度Tab.4 Fitness index of the models before and after revision

表5 修正后模型的路径系数和影响分析Tab.5 Path coefficients and impact results of the revised model

3.4 修正模型变量影响比较

修正模型标准化的直接影响,间接影响和总影响的结果如表5所示。结构方程模型的路径系数可以用来考察各个潜变量之间的影响力。其中,在模型中影响关系的划分中,若2个变量之间有箭头直接指向的关系则称为直接影响,其影响程度可直接由对应路径系数的数值大小来表示,如“平台内部因素”对“共享意愿”的直接影响大小为0.343。间接影响是指一个变量需要经过一个或多个其他变量后对另一个变量所产生的影响,间接影响的大小可以通过影响路径上的路径系数相乘得到,如“平台内部因素”通过“共享意愿”影响“共享程度”,那么“平台内部因素”变量对“共享程度”变量的间接影响为0.343×0.472=0.162。两个变量间的直接影响和所有间接影响值相加的和即为两者之间的总影响,如“平台内部因素”对“共享程度”的总影响大小为0.162+0.162=0.324。

无论是对提升知识技能共享意愿还是共享程度,“平台内部因素”和“用户及交易内容”所能发挥的作用都非常大,两者的有机结合能够极大地提高我国知识技能共享、共享经济的发展水平,对于促进网络平台活跃度有显著作用。现阶段,我国的国民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因此网络平台上的用户层面因素就显得尤为重要,而交易内容也涉及用户诚信及道德问题。同时,“平台内部因素”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对于平台操作界面的优化升级、功能完善,平台运营手段、平台可靠性和用户粘性的培育都需要漫长的时间,因此把“平台内部因素”“用户及交易内容”作为促进知识技能型共享经济网络平台活跃度的抓手,两者的有机结合将会极大促进知识付费的发展。

4 结论与讨论

本文从知识技能型共享经济网络平台活跃度的视角出发,结合部分学者观点[35],在调查问卷的基础上量化研究了平台内部因素、用户及交易内容、社会外部环境3个关键因素对基于知识技能型共享经济网络平台共享意愿及共享程度的平台活跃度的影响,并进一步构建了相应的影响机理模型。在探明平台活跃度关键影响因素的同时,科学系统地比较了各因素对于用户共享意愿及共享程度的差异化影响。研究结论归纳如下:①平台内部因素对知识技能共享意愿与共享程度均具有正向影响;②用户及交易内容对知识技能共享意愿与共享程度均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③社会外部环境对共享意愿与共享程度没有显著影响;④平台内部因素、用户及交易内容是影响知识技能型共享经济网络平台上知识技能共享意愿、共享程度的2个关键影响因素,从影响力大小而言,“用户及交易内容”对“共享意愿”与“共享程度”的总影响大于“平台内部因素”对“共享意愿”与“共享程度”的总影响,但“平台内部因素”对“共享意愿”的直接影响要略大于“用户及交易内容”,而“用户及交易内容”对“共享程度”的直接影响又略高于“平台内部因素”。

其中,本文所研究的“用户及交易内容”这一影响因素,是在对于用户的知识技能共享参与动机已有研究[36]的基础上,进一步论述了平台用户的数量与质量对于知识技能型共享经济平台活跃度的影响,丰富了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本文的研究结论“社会外部环境对知识技能的共享意愿与共享程度并没有显著影响”,与已有的研究结论[14]存在明显的差异。依据前文的分析不难发现,相较于如今已相对成熟的实物型电子商务发展而言,知识技能型共享经济虽然也依托网络平台,但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经济,与之相关的担保、金融、信息流等领域还存在明显的滞后。相关平台自身由于知识技能共享领域现存的知识技能质量难以衡量、价格制定缺乏明确标准等诸多问题,也一直未能推出真正有效的奖励机制吸引更多的利益相关者参与平台互动。其次,考虑知识技能共享经济的发展尚处于自组织自生长阶段,包容性的无为而治是当前政府层面应该持有的态度。此外,虽然近年来“互联网+”、共享经济的发展如雨后春笋,但受限于兴起时间相对较短,知识技能共享的参与主体局限于部分行业及个体,缺乏普遍的社会认同感。因此,虽然我国目前知识技能的共享行为以及共享平台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并未获得大众的足够重视,导致知识技能供需双方都未能感受到社会外部环境对于其知识共享行为产生的实质影响。

研究团队对听说或使用过知识技能型共享经济平台的被调查者开展过一项调查,结果表明,在知识技能型共享经济平台上“搜寻过所需信息”的人占比为81.9%,“发布过知识或技术需求(含就某项知识技能需求提问的)”的人占比为27.2%,“主动应答或提供过知识技能服务”的人仅占12.6%,这与NIELSEN[37]所指出的虚拟社区用户典型的“90—9—1”现象吻合,表明知识技能型共享经济平台的活跃度及知识技能共享现状并不理想。现实中,无论是随着互联网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浪潮而兴起的猪八戒网、时间财富网等知识技能共享经济网络平台,还是以促进知识技能共享、技术转移为目的产学研合作网络平台,其活跃度都远不如实物型共享经济平台与商品电商平台。根据本文的研究结论,为了进一步提升知识技能型共享经济平台的活跃度,对平台方面提出如下建议:①完善知识技能型共享经济平台的功能与设计,提升参与者的使用体验;②推陈出新,设计多种活动方案,提升平台用户的参与与互动水平;③平台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供需双方的利益;④制订知识服务价格标准与审核制度,确保平台所提供的知识服务质量;⑤健全平台针对知识技能供需双方的监管制度,减少平台用户不诚信行为。在外部支持环境方面,平台各利益相关者应当就有关资源整合与协同措施尽快达成共识。在政府层面,“无为而治”不代表什么都不做,而是需要有所为有所不为,例如,在鼓励“双创”发展的同时,设计调动知识技能型共享经济各利益相关者参与积极性的专项政策,是可为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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