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对职工改善居住条件支持力度的探讨

2019-07-01李建英

都市生活 2019年2期
关键词:住房保障职工群众

摘 要: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我国最重要的住房保障制度,要全力做好改革提升工作,尽最大限度的帮助职工群众改善居住条件。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作为类金融机构,对资金的管理运营尤为重要,资金管理是一门严谨的科学,有着自身的基本规律,最基本的一条就是确保资金流动性充足。要在确保资金流动性充足的前提下,根据资金流量情况,探索采取相应的支持职工群众改善住房条件的住房公积金。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制度 职工群众 住房保障

一、在住房公积金制度推广方面

(一)加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通过报纸、电视、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使大家了解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機组成部分,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深得民心的重大改革,是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重大政策,统一思想认识,形成有利于推进这项工作开展的氛围。面对目前个别媒体肆意报道住房公积金负面舆论信息,建议建立全国统一的舆论宣传应急机制,及时做出正面解释,消除公众对住房公积金的疑虑。住房公积金作为互助性资金,必然存在一部分人用资金,一部分人暂时不用,如果全部并且在同一时期都用,住房公积金就会“入不敷出”。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大部分人的收入会逐步增长,现在没有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人,今后必然有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机会,况且原有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人也不能多次使用住房公积金,随着时间的推移,这部分人会逐步不再使用住房公积金。通过“新老更替”实现住房公积金的良性循环。作为互助金,资金基数越大,互助性越强。我国现阶段所有制结构,尽管以“公有制为主体”,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非公有制企业及其就业人数将越来越多,非公企业将成为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主力。

(二)扩大缴存范围。严格落实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职工群众群体缴存公积金方面的政策,将个体工商户、与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人事代理、进城务工人员、农业转移人口等群体纳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使更多职工群众享受到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

(三)加强对企业单位不缴存公积金的征信约束。积极与人民银行对接,将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纳入征信“黑名单”,增强对企业执行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约束力。另外,可将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写入《劳动法》,将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条款写入《劳动合同》文本,并作为职工劳动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到位。把企业是否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纳入国务院《征信管理条例》,作为央行征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不按规定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不能作为银行贷款扶持企业,同时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

(四)探索自愿缴存机制。应当进一步探讨自愿缴存机制方面的方针政策,深挖政策潜力,积极回应职工群众需求,使住房公积金的政策阳光照耀到更多的职工群众。可以参照个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政策规定、运作方式,制定适应职工群众工作特点、收入水平、使用需求的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政策,增强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灵活性、适应性,提升对职工群众解决住房问题的保障能力。

(五)加强行政执法对归集扩面的促进作用。目前,一些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制度主动性不够,很多企业认为公积金制度远没有社保执法力度大,公积金制度可建可不建,因此工作难度较大。可从国家法律层面,明确各部门在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中应发挥的职能作用,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在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增加关于维护职工群众住房公积金权益方面的内容,为保护职工群众住房公积金权益提供更具体的行政政策支持。在司法方面,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信访、投诉、监督检查等途径发现侵犯职工群众住房公积金权益的行为进行司法处理。

二、在住房公积金使用方面

在购房使用方面的措施。在购房使用方面主要有以下几个层面的支持措施:

(一)在购房提取方面,放宽购房提取条件。缴存职工购买一手房或二手房没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职工在户口所在地农村购房,可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职工在所在城市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可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职工置换还迁房,可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在购房贷款方面,实行公平的贷款政策。首套房不区分职工是否是单双方都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依据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确定最高贷款额度,均统一执行同等的最高贷款额度标准。推行异地贷款业务,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异地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要与当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享有相同的贷款政策。推行合力贷款业务,允许家庭直系亲属之间办理合力贷款,最大限度发挥家庭直系亲属间住房公积金的互助作用,增加职工还款来源,降低贷款风险。推行组合贷款业务,针对大部分职工群众购房资金需求较大,单纯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满足贷款需求的情况下,允许借款人所购建的住房可贷额度超过住房公积金可贷额,超出部分可同时向商业银行办理组合贷款。

(三)扩大面向职工群众的住房供应。首先,放宽按揭合作楼盘准入条件,扩大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楼盘范围,提高按揭楼盘签订效率,为更多职工群众提供住房供应。严格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出台的《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与房管、国土、人民银行等部门加强合作,将与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按揭合作协议作为新建楼盘进入房管局网签系统的前置条件,有效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使用范围,使更多职工能够享受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红利,增强职工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其次,坚持“扶困优先”,优先满足职工群众购房需求。坚持中央经济会议提出来的“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对首套住房降低首付比例、维持基准利率,优先保证刚需性购房需求。再次,尝试拓宽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使用渠道,在廉租房建设任务逐步减少的情况下,尝试使用增值收益建设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归政府所有,运营由中心负责,收益纳入中心收益。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优先申请,充分发挥增值收益的保障作用,确保增值收益真正取之于缴存职工,用之于缴存职工。最后,支持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缴存企业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建设公租房。缴存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公租房房租。能够形成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企业、缴存职工三方共赢的良性循环。

三、在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方面

要开展面向职工群众的具有针对性的宣传措施。通过日常了解,很多职工群众对公积金制度和政策不完全解,只听说过“五险”,没有听说过“一金”,没有形成良好的政策宣传舆论环境。这种情况迫切需要在职工群众群体中开展宣传工作。要有针对性的研究制定适合职工群众群体特征的宣传措施,可以广泛通过微信、微博等方式,开展更有针对性和效率性的宣传,提高宣传效果。

要开展上门宣传工作,打通面向职工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职工群众群体具有工作地域集中、工作人员集聚的特点,应当广泛开展下企业、进社区、上工地等服务措施,与大量雇佣职工群众的企业等单位保持好对接合作,制作符合职工群众特点的宣传材料,开展富有新意的政策宣讲活动,最大限度提高职工群众群体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认知度和认可度。

作者简介:李建英(1987年1月),男,汉族,山东临沂、硕士研究生、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级经济师,从事住房公积金基础制度有关研究工作。

猜你喜欢

住房保障职工群众
在推进工会改革中切实增强职工群众获得感
德国住房储蓄体系对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启示
不同住房保障方式下住户居住满意度研究
新疆阿拉尔市十二团我为职工群众解难题
就业、收入分配、住房保障问题思考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问题与完善建议
“阳光对话”解难题
浅议党员干部如何用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