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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商於古道上的官方物资运输研究

2019-07-01王秀绒李雪峰

学理论·下 2019年4期
关键词:清代粮食

王秀绒 李雪峰

摘 要:商於古道途经今陕西西安、蓝田、商洛到河南南阳,南下至今湖北荆州和襄阳,连接长江,是古代关中通往荆襄、岭南地区的孔道。清代之前,少量的官方物资运输可能经过商於古道运输,至于数量庞大的物资运输,既无可靠的文献资料,也没有考古学上的证据能够证明经过了商於古道。史籍中明确见于记载的官物运输仅有清代康熙、雍正、乾隆、光绪年间,以赈济灾荒为目的,官物以粮食为主,亦有少量的铜铅运输。

关键词:商於古道;官方物资;清代;粮食

中图分类号:K24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9)04-0134-04

商於古道在历史上亦名“武关道”“蓝武道”“商州道”“商山道”“商山路”“商於路”,是中国古代关中通往荆襄和岭南的要道。有关清代商於古道上的官方物资运输,未见有学者专门论述。散见于各种书籍和论文中的说法,因对史料缺乏了解和深入分析,错误地认为商於古道是清代岭南物资转向西北的必然通道,每年有大量物资途经商於古道运输到西北。有鉴于此,笔者通过对清代官方文献和地方志的搜集和整理,深入探讨清代商於古道上的官方物资运输,以澄清事实,纠正错误认识。不足之处,敬请各位专家学者批评指正。

唐代安史之乱以后,北方陷入藩镇割据局面,加之江南的开发和经济中心的南移,东南成为全国的粮米之地,自此以后,西北地区的粮食供应,更加依赖于东南。清代金安清在《东南三大政议》载“唐自天宝之乱,第五琦、刘晏出,而尽东南之全力,以赡西北诸军,终唐之世,朝廷贡赋皆取资焉。历五季而南宋,皆以一隅支撑天下,明祖且基之以立国,本朝列圣,切切以南顾为根本,而陕甘滇黔,皆辗转仰食,盖二百年于兹矣。”[1]卷14:1559-1560

但从五代直至清康熙三十二年以前,未见有经商於古道运输官物的任何明确的记载。大致因为五代之后,都城东移,长安地位骤降,所需物资已大不如唐代。北宋定都开封,亦仰仗东南财赋,京城供应无须走商於古道。陕西之粟自汴河道入河南,北宋从汴河道运输东南官物的记录很多,但与商於古道有关的官物运输仅有两次提议,皆是在宋夏开战以后,且并未见实际行动。第一次在1038年,元昊称帝,宋夏开战。宋仁宗康定元年(1040年)冬十二月,太子中允、馆阁校勘欧阳修上言曰:“元昊称帝,西北战事兴起,关西弛备而民不见兵者二三十年矣,今三十万之兵食于西者二岁矣,又有十四五万之乡兵,不耕而自食其民。自古未有四五十万之众连年仰食,而国力不困者也。御敌之法,在于丰财积粟,以纾西人而完国壮兵,则贼谋沮而庙算得矣。三术并施,即通漕运、尽地利、榷商贾。”[2]卷129:1173在转运官物上,欧阳修分析了利用汴河道运输之利弊,同时提出利用商於古道陆路转运物资之便。此建议因宋夏议和、西北战事暂缓,并没有付諸实施。宋代没有任何运送官物至西北的记录,西北地区的军需物资供应主要靠屯田和西北市场上籴买及商人漕转山东、河北之粟米。第二次是在宋哲宗元■中,大理卿杜■曾提议经商於古道运输官物以助西北军需,没有被采纳。

至于宋代熙宁变法以后,官榷商品,人们日常所需的盐需官方运送。商州不产盐,所需食盐皆外购。宋神宗熙宁十年,“又东、西、南三路通商州县榷卖官盐,故商旅不行。”[2]卷280:2650考商州所属四县用解盐。解盐产于山西,走潼商道入商州,不走商於古道。

元代没有商於古道上运送官物的记录。据陈仲的《郗公路碑》记载,明代至大明成化(公元1465—1487年)时,朝廷在商州“增置州邑,使轺商货,商於道视昔渐通。”①明代嘉靖时期郗公路得到修治,陆路除七盘坡之外,别无障碍。尤其是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六月六日,从襄阳经丹江至龙驹寨水运,再经商於古道陆运的水陆兼运开通,从此商於古道上商业贸易繁荣起来。但是明朝都城在北京,后期大的军事活动在东北,西北无大的战事。加之卫所制度的推行,未见由商於古道运送官物至西北的记录。商於古道上有可靠文献记载的时间仅限于清代,且表现为间断性的水陆相兼运输。

清代用兵西南、西北,陕西成为西北军事物资的中转站和供应站。加之陕西缺乏积蓄,一遇自然灾害,容易发生饥荒,商州尤甚。清廷为解决西北地区的军事物资供应和救济关中及商洛的饥荒,由政府或地方官组织人力,修治陆路,疏通水路,转运东南粟米。

一、清康熙时期商於古道上的官物运输

康熙三十年,陕西大旱,民多饥死,流移至襄、邓间者尤多。康熙几次派员勘视灾情,上报皆言无大害。朝廷只以甘、凉、宁夏之粟济关中饥。同年,殷化行到襄阳,将关中大荒及襄、邓多流民之状一一奏闻。并指出,移边储以救荒之弊。对于转运东南官物至关中,殷化行认为汴河道仍是最佳运输路线。“中原及东南诸省方丰稔,若截留漕运之米,■黄河至孟津敖仓,挽之入关,汉、唐运道具在,费省而功倍。”[3]     (3殷化行):304康熙认为殷化行说得有理,仍用汴河道运送官物。“上甚以为然,翼日诏廷臣集议,命漕臣截漕运之粟溯黄河运入关者二十万石,遣廷臣会楚督辇米自襄阳经汝南、洛阳入秦中者十万石,秦民以苏。”[3]   (3殷化行):304随着饥荒形势的严峻,康熙三十一年,指出“陕西西安等处,年谷不收,罔有积贮,以致闾阎困苦已极,已遣官赈济之矣。”② 并诏陕西省预备积贮米谷并令各省核实积数申报,并命转运湖广襄阳米二十万石水路运至商州,自商州运至西安。殷化行上书认为此种方法“事属创行,无所依仿”。此法创立之初,实施起来并不顺利“在事者茫无成见,惟令有司尽拘江船以待。”[3]       (3殷化行):304

从康熙三十二年二月,朝廷经九卿商议,批准户部郎中苏赫纳等人建议“奉命勘襄阳府通陕西商州水路,自襄阳至商州所属龙驹寨八百七十余里,内有淤浅及险滩应于未运米之前交地方官疏浚。”[4]卷158由此来看,到康熙三十二年二月,从湖北襄阳起到龙驹寨,经商於古道到西安的水陆相兼运输楚米之法仍未实施。因“自龙驹寨至商州城一百里,虽有水道,浅处甚多,不能行船,应将米由陆路运至西安并应如所请。将襄阳二十万石米,动运十万石至龙驹寨、交陕西督抚陆路运至西安。”[6]卷158

后来殷化行创立了水陆兼运、陆路节级运输方法,此法得到朝臣一致赞同。此法的实施情况被认为是管理有方,似乎是一种很理想的方法。“米每五斗盛以布囊,缝标记而识之。率夫有长,司站有官,押送有兵,收发有单,递相换验,旦暮勾稽,石称斛量,无敢侵耗。”③但实际情况是楚米于农历二月六日自襄阳装发,三月末运抵龙驹寨,即予起程转递,四月初抵西安开■。但运输并不顺利,民夫到位和运船到位经常错开,文武分职文官拒任武官应付。这次转运官物,本计划从康熙三十二年二月起运,四月到达西安,实际到康熙三十二年六月结束。计划运输的二十萬石大米,只有十万石运到陕西,部分运至西安出售,部分贮藏在龙驹寨和西安。

在官运的同时,康熙还招募商人运粮西北。“令商人买米至西安发粜,以西安米价尚贵。”②“谕令户部招募身家殷实富商,给以正项钱粮,并照验文据,听其于各省地方购买粮米,运至西安发粜,所得利息,听商人自取之,待西安米价平后,但收所给原银。”②

经官方组织人力转运和鼓励招募商人运粮西北,到康熙三十二年八月,陕西饥荒已解除,计划运输到西安的二十万石大米,还有十万尚在襄阳。康熙下令学士德珠、总督丁思孔、总兵官王化行等勘验,如运米不至累民,易于运到的话,上奏朝廷“此所运之米、专为陕西百姓预备”,似有继续经商於古道将剩余物资转运备荒之意。几天以后,内阁学士德珠疏言,已运至龙驹寨、西安的大米,因陕西流民已复田皆耕种收获,米价平贱,已无人购买。主张将才开始陆续起运的十万石大米和留滞在龙驹寨和西安的大米一并交给陕西督抚收贮。后得旨运米停止。康熙在给大学士伊桑阿、户部尚书马齐等下谕时谈道,“朕闻襄阳米石,运至商州,沿河一带,并无村庄,民居相离甚远。水溜汛险,逆流而上,民夫甚为劳苦。前遣学士德珠运米时,朕曾谕至彼挽运,倘有不合处,及应奏事宜,即行启奏。”[4]卷160商州刺史顾■的《转粟行》形象描述了当时官物运输的艰辛。康熙三十二年二月至八月间,实际上运至陕西的大米只有十万石之多,另十万石仍在襄阳。

康熙四十二年十一月,因荒旱,康熙下谕多方筹划、运米拯救。曾谈到经商於古道转运湖北大米,“一由襄阳运至商州。”[4]卷214没有实际运输的相关记录。

康熙五十九年十月,因陕西旱饥,康熙批准户部奏请,“因陕省歉收,速行赈济之事。”[4]卷326此次运输,仍走汴河道。

康熙六十年春,得雨,灾渐澹。康熙六十年五月,户部等衙门上书皇帝,“奉差陕西赈济漕运总督施世纶疏言陕西四月无雨,秋成可虑。先运至陕西的十万石豫省米,借支驻防兵饷,所存无几。请速催豫省,将后运米石,运到平粜。再拨河南湖广米,各十万石,运至陕西,存贮备用。”[4]卷292康熙下令,俱应如所请,依议速行。

但据乾隆十三年郡人王学潜《上潼商道李公书》可知,“昔康熙三十二年、五十九年、暨六十年,陕西旱饥并自商州出龙驹寨发运楚米,动■十万。”④

康熙三十二年途经商於古道运输官物确信无疑,至于四十二年、五十九年和六十年,因《清实录》和商州地方志记载互相矛盾,有待考证。

二、雍正时期商於古道上的官物运输

雍正三年(1725年),关中大旱。时何师俭调补西安盐驿道副使,雍正下诏以湖广米十万石自商州龙驹寨运陕西,何师俭主持这次运输。还未完成,“师俭董其役,未半,大雨溪涨,■马少,不足供转输。”[9]卷300:1736加之当时商州没有转运仓,便建议停止转运。

雍正九年(1731年),运湖广之米以备边储,后因署陕西督臣查郎阿上疏认为运价繁多,且西安连年丰收,藏廒储积有余,商州偏远狭小,难以长久储藏,暂停运输。

雍正十年(1732年)十二月,经略陕甘军务大学士鄂尔泰再次提议经商於古道转运楚米以实仓廪。

雍正十一年(1733年),为解决商於古道上丹江航运受阻问题,朝廷派商南县丞张恒,修竹林关至梳洗楼丹江航道。

雍正十一年(1733年)八月,湖广总督迈柱请疏湖广荆紫关至陕西龙驹寨河,雍正认为史贻直说得有理,未批准迈柱奏请。“时楚省以协运粮糈赴陕,督臣请开浚丹河,公条陈其不可状甚悉,事遂寝。”[3]    (4史贻直):474

雍正十一年(1733年),户部尚书、总理陕西巡抚史贻直奏准,从豫、楚二省各拨运米十万石,水陆并进,遴员押运。“陕省差员在潼关接收豫米,龙驹寨接收楚米,并收豫、楚口袋。转运西安,或减价平■或借给穷民,临时办理。”②

三、乾隆时期商於古道上的官物运输

乾隆二年(1737年),商州歉收,谷价渐贵。商州知州王如玖详请借动库银,委托商南县典史张恒及本州绅耆邵纯臣、张福全,往豫境之淅川、邓州等处采买粮食,从水路直运至州城,开厂平■,民不病于艰食。“共动拨库银并借用商税计银两千四百三十六两零,采买市斗粟米一千零八十八石。每石粮价约八钱上下不等,加车脚船费约二两二钱上下。此亦转运已试之成效也。”②

乾隆十三年(1748年)郡人王学潜《上潼商道李公书》“方今陕省西安同州以及商洛,自五六月间,两泽愆期,秋禾罕育,传闻各宪焦心蒿目,深计预防。”主张经商於古道转运楚米救荒,未见实际行动。

乾隆时期,除粮食运输之外,还有钱、铜和铅的运输。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九月,因甘肃钱贵、湖北钱贱,下谕军机大臣杨应琚等奏将湖北钱经商於古道由水路陆续运至陕省之龙驹寨,交该处地方官接收,转运西安藩库,另解甘省。“陕西自剥隘水运至龙驹寨。限一百九十八日。由龙驹寨陆运回省。每运铜二十万一千六百斤,限九十五日,加运一十万斤,展限四十七日。”⑤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罗文思上书,认为经商於古道运湖北铅多濡滞,要求斟酌变通。朝廷准奏。“敬禀者,陕省鼓铸钱文,每年委员赴楚采买铅点,自汉口运送襄阳,换(舟+秋)载至龙驹寨,雇骡运省。查陕省每年赴楚采买白铅约二十九万斤,黑铅约四万五千五百斤,点■约一万四千斤,以上三项共约三十五万斤。铅点每块约三十余斤不等,共约一万一千四百四十二块,每船一只,装铅八十四块,止需船一百四十四只,历年官铅运载到寨迟早不等,雇脚驮送,自正月起直至八九月间始得运完。”④

四、光绪时期商於古道上的官物运输

同治五年至光绪六年(1866—1880年),左宗棠出任陕甘总督期间,深感筹饷难于筹兵,筹粮难于筹饷,筹转运又难于筹粮。为了解决西进大军军需物资转运这一难题,左宗棠合理调整运输路线,在充分调动农民积极参运的原则下,精心筹办短途运输。左宗棠充分利用了已经形成的以商於古道主线为中心的交通网,转运路线大体分为五条,由上海经长江、汉口、丹江诸水道,运至河南淅川荆紫关,再起岸陆运,途经龙驹寨到西安,即为其中的一条路线。

光绪三年(1877年),陕西大饥,商州尤甚。陕西地方官奏准朝廷,委员赴楚、豫采买杂粮六万九千二百九十六包,由河南赊旗镇、荆紫关陆运入武关,经龙驹寨、商州、蓝田,转运西安。是役自三年冬月起至五年二月止,为时十六个月。除散给商州贫民六千二百九十六包外,共运省五万九千包。

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慈禧携光绪皇帝由北京逃难至西安,省会粮食供应陡然浩大。加之陕西连年大旱,当年灾情尤重,粮食供应紧张。刘坤一电称,所有漕粮采买米石,业经饬令道员恽祖祁改道由汉口襄阳,运至龙驹寨,请饬陕省派员接运。光绪采纳了刘坤一的建议,闰八月丁卯日,下谕军机大臣等,并让岑春火滟迅派干员,前往龙驹寨,设局转运。如水势浅阻,或改设紫荆关。务饬令派往之员,会商恽祖祁妥速设法筹运。总期早到行在,源源接济,毋误要需。将此电知刘坤一、张之洞,并下谕岑春火滟宣知之[11]卷471。

后两江总督刘坤一等奏,“江浙漕粮,由鄂运陕,拟于汉口设立总局,老河口、龙驹寨各设分局,经理收米雇船过驳起岸等事。更于西安设立总局,专司交兑。至抵陕后解赴何处,是否派大臣临验,请饬户部议覆行知。光绪下部速议。”[6]卷472

光绪下谕军机大臣等,并下谕岑春火滟宣奏,“批准刘坤一等原奏,在湖北、陕西各处设总分局。并经行在户部议准,是设局转运交兑,应归南省迅速照议办理。”[6]卷473

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十月,因御史管廷献上奏,山东兖、曹、泰安、沿河一带秋收最丰,由黄河上溯运米,或经汴河道转运南米,比经商於古道转运较便利,运费也省。光绪下谕让张人骏、于荫霖、袁世凯等会商妥办。时值冬天,黄河结冰。袁世凯随机上奏,遵筹运河办法,等黄河解冻后,察看情形,设法办理[6]卷474。

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江苏饥荒,八月,光绪“下谕军机大臣等,并电寄刘坤一。”[6]卷486将运到龙驹寨的一万七千石江苏漕粮,让江苏负责运输的官员解回江苏,并让刘坤一、聂缉规发交地方官,核实赈济,以恤灾黎。从这一史料来看,后来并未停止商於古道的运输。

综上所述,清代商於古道上的官方物资运输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官方物资运输品种,以粮食尤其以大米为主,其次为铜和铅。清代记载最多的是每次计划运输楚米二十万石,实际运输在十万石左右。至于铜和铅的运输,数量较大的在乾隆时期,每年铜三十一万斤,铅约三十五万斤,其他时期未见记载具体数量,或数量很少。

其次,官物运输是间断性而非持久性的。清代实际运输的分别有康熙三十二年、雍正十二年、乾隆二年、乾隆二十四年、同治五年至光绪六年、光绪二十六年。

再次,转运粮食的原因,皆为救急,主要是救关中饥荒,因此,商於古道上的粮食运输主要在饥荒时期,承平时期官物运输皆不走商於古道。清代救商州饥荒的仅有两次,一次为光绪二年至三年(1876—1877年),商州、洛南、山阳、镇安、孝义厅等县,春夏大旱,丹江断流,井水枯竭,禾苗尽枯,三料未收,民大饥,饿殍遍野,人相食,死者十之二三。出现了“交农运动”,清廷由楚、豫调运赈灾粮食69 296包,由紫荆关水运至龙驹寨,旱运至西安,给商州留粮6 296包。另外一次为乾隆二年(1737年),商州知州王如玖详请借动库银,委托商南县典史张恒及本州绅耆邵纯臣、张福全,往豫境之淅川、邓州等处采买粮食,从水路直运至州城,开厂平■,民不病于艰食。且这两次仅见于王如玖所编《直隶商州志》中,不见于其他记载。至于只有清代才经商於古道转运楚米救关中和商洛饥荒,笔者以为一是因为清代对以商於古道主线为中心的路段大力修治,交通网形成,丹江和商於古道主线水陆相兼路线开通。二是整个国家从中央到地方官员总结历史经验,逐渐认识到商於古道是一条理想的救灾通道。第一,关中饥荒必须及时得到救助。关中如不救荒,则“贞元之始,巨盗初平,太仓无兼月之储,关辅遇连年之旱,而有司奏停水运,务省脚钱,至使郊畿烟火殆绝,馁殍相望,斯所谓睹近利而不防远患者也。”③第二,“商即不飢,而秦■即商■也”。郡人王学潜《上潼商道李公书》所讲,商州因自然条件所限,极易发生饥荒。所谓“是故小歉而民有莩者”。因此,商州在冬春之际,往往粮价上涨,“是故康熙六十年■,■境秋收可云中岁,而冬春之际,米价腾涌,斗值制钱五百五十文,民以大困”。加之又是秦楚通衢,荊豫便道,西安及其附近一遇饥荒,此处便成为饥民谋食逃荒之道,“日食於商者,以千百■”。“而道途流民,或曰临潼,或■周至,踉跄过者,已十余辈,更及冬■流徙倍多,地方倍剧其为频,何可言喻?”

王学潜认为,向来荒政为平市价、严盗贩、劝输贷商、筹行作、酌赈赉、策转运。在策转运中,不但楚米运至商州、西安会及时平抑谷价;在转输过程中,官方出资,民间出力,又使一大批劳动力有事可做,解决了他们的生计问题,因此“运米于楚,实为全秦”,“则是本■西安之荒而已,济商州之困,是又不赈之赈也”。③因此,清朝自康熙三十一年提出水陆转运楚米,到三十二年开始实施,直至光绪时期,经商於古道转运楚米只在救荒时期使用。

最后,从官物运输的时间和数量来看,唐代因史籍文献记载简略,不能确定。清代乾隆以后,次数和数量皆大为增加,尤其是铜与铅的运输,这和商於古道上商业贸易至乾隆以后迅猛发展,至同治、光绪时达到极盛,民国时期继续发展相一致。

参考文献:

[1]盛康.皇朝经世文编续编:卷十四·治体七·治法下[G]//近代中国史料丛刊.台北:台湾文海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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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清实录·光绪实录[M].北京:中华书局,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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