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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思考

2019-07-01邓文飞

学理论·下 2019年4期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乡村振兴

邓文飞

摘 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中国农村经济长期以来的重要载体,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意义重大。然而当下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营却面临体制不畅、人心不齐、基础不强的现实困境。乡村振兴过程中,必须要顺应时代潮流和农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主要从三个方面打造具有组织性、科学性、市场性和参与性特征的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加强党的领导,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的正确航向;深化涉农改革,焕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的无限活力;夯实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的“领头雁”。

关键词:乡村振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

中图分类号:F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9)04-0086-03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必须依靠大力实施农村振兴来解决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问题——三农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经济的载体,一直是中国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的重要支撑之一。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中国农业现代化的需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发展,从而在乡村振兴进程中焕发出夺目的光彩。

一、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重大意义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长期以来是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简而言之就是农村资产集体所有、农民群众合作发展的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演变进程在很大程度上体现着我国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轨迹与成效。最早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追溯到陕甘宁边区政府期间兴起的农民劳动互助组,以自愿、互利为基础的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帮助解放区度过了特殊时期的经济困难,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经济组织形式。随着全国解放、全国土改任务完成,在中央的积极推动下,带有更多社会主义性质的生产合作社(初级社)不久就接踵而至。为了筹集大量的工业建设资本、实施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至1956年底,全国基本覆盖农村高级形式的农业合作社——主要生产资料完全集中、废除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分红制、按劳分配。1958年,在自上而下发起的“大跃进”背景下,一个特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即以“一大二公”、政社合一为基本特征的人民公社,得以确立下来并快速推进。直至1982年,农村广泛建立群眾期待已久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人民公社制度正式被时代淘汰从而解体,之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以生产队或者大队的形式,继续按照国家计划实施部分生产项目,管理集体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和其他公共财产,确保完成统购任务,并为社员提供相关服务。随着改革开放的加快,市场经济逐步取代计划经济,原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职能作用越来越被边缘化,各类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逐渐兴起,取代了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业领域促进经济发展的功能。

尽管在不同时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不同形式、不同内涵和不同程度的缺陷,甚至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优势在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中越来越消耗殆尽,但不可否认的是,不同时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于当时的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乃至全国的安定与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载体功能。

(二)创新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措施

1.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才能确保党领导乡村振兴

办好农村的事,关键在党,这是为人民群众所公认的中国农村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在三农问题上,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一环就是党引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引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振兴。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们党领导农民开展互助合作、发展集体经济,极大地改变了农村贫困落后的面貌,党领导的集体经济组织发挥了重要作用、功不可没;改革开放以来,党领导农民带头进行农村改革,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大力兴办乡镇企业,农业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党领导下的集体经济组织既发挥了经济功能又行使了一些服务职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党领导下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时代需求而兴起、蓬勃发展,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可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始终是党领导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因此,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坚持党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才能维护农民的正当权益,壮大集体经济,真正体现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新时期中国农村的高质量发展。

2.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才能确保农民共同富裕

农民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也是振兴乡村的重要目标之一。乡村振兴虽是一个庞大工程,千头万绪,纷繁复杂,但是要实现对农村产业、生态环境、乡村文明、社会治理、生活水平等多元的要求,离不开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具有特殊的联结农民的纽带作用,是发展集体经济的有效平台和重要平台。长久以来,农村普遍实行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度曾经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迅猛发展,提高了农村群众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但随着时代的变迁,单个农户在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之时,凸显出当前农村经济结构的缺陷与风险。所以,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必须不断坚持和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基础,不断寻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新形式、新机制、新动力、新效用,采取最佳方式将分散的农民及其重要生产资料联合起来,让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产业机械化、规模化、信息化、现代化的进程中扮演重要角色,助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农村产业向更高层次发展,帮助农民有效应对市场风险、分享更多合作收益、更好实现成员权利,实现生活富裕、共同富裕。

二、当下中国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面临的现实困境

(一)体制不畅

一是制度层面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与功能界定、振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有效途径尚未做出精准定论,自然导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方向不明、进展较慢。有些政策在内容表述、性质界定方面较为笼统抽象,尤其是具体落实的措施操作性不强,从而导致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忽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存在,不擅长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培育、引导、支持和管理工作,甚至诸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本身及其成员茫然不自知,无法积极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是当前农村社会保障体制限制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壮大。农村土地承包权自由流转,是扩大农户經营规模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模、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的基本条件。然而现行的土地承包制在一定意义上承担着给农民提供基本生存保障的职能,由于当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并不完备,农业人口担心将其土地承包权转让出去后无法成功再就业从而失去谋生手段,导致土地流转在很多地区不能大面积地顺利开展。

三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不健全。一方面职能部门的管理不规范不到位。目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数量众多,有23.8万个村、75.9万个村民小组都建立了集体经济组织,占总村数的40.7%,但是当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法登记注册、不能获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导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参与市场竞争的过程中困难重重;另一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管理混乱。许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缺乏健全规章制度,在涉及集体经济的股权分配等重大利益问题时,容易出现“家长制”“一言堂”或者村霸、黑恶势力掌控局面的情况。尤其是在“三资”管理方面,既缺乏规范的制度章程的约束,又缺乏组织成员的广泛参与和监督,经常出现“三资”处置不当的情况。

(二)人心不齐

一是村级班子建设相对滞后,制约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和壮大。目前,村支“两委”干部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直接管理者,部分村干部对有关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组织的认识不深、思路不新、办法不多,一些村干部妄自尊大、私欲膨胀,法律意识淡薄,漠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权利,擅自低价转让、贱卖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都直接影响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正常运转与发展。

二是农民群众参与集体经济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长期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或多或少存在一些弊端,尤其是市场经济进程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量吸纳组织外部的社会资源从而打破了原有组织的封闭性,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农民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决策主体地位;农村群众相对文化程度不高、开拓性不强,对党和政府最新精神学习和领悟相对迟缓,再加上一些村集体财务公开公示不规范、走过场,群众不了解、算不清、不信任,都降低了农民参加集体经济发展、充分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踊跃性和积极性。在精准扶贫过程中,一些贫困户无论如何不肯加入当地帮扶工作队指导组建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一些贫困户宁可勤耕少收也不愿把土地流转给当地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足以说明农民群众对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不理解、不在意和不参与的情况较为严重。

(三)基础不强

人民公社解体之后,现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有历史传承的特征,又具有一定的与时俱进的创新特征。但是,整体来说,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生动力偏弱、发展基础偏弱、运营机制偏弱。一方面,许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存实亡,在多次农村改革的时候仅仅变更了名称,并未及时进行相应组织上的健全与创新。事实证明,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已经不能担负起顺应市场经济要求、实现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村振兴的历史重任。另一方面,在脱贫攻坚产业扶贫的过程中,极大地扩大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规模、增添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鲜活力,但终究外部推动力大、自我发展力量小,一旦扶贫工作队撤队或者脱贫验收完成,此类集体经济组织便可能土崩瓦解,出现虎头蛇尾的结局。

三、乡村振兴背景下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对策分析

(一)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具备四个特征

第一,组织性。新时代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该是高度组织化、集约化,以更高层次的集体运行机制,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优越性。第二,科学性。新时代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该是具备科学的发展布局、优良的经营管理水平、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能够切实提高农村社会经济效益,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第三,市场性。新时代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该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顺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有益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经济实体。第四,参与性。新时代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该是最能满足农民群众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愿望因此最能激发农民自主踊跃参与的经济组织,是组织成员的聪明才智和生产积极性能够在其中得到充分发挥的最佳联结组织。

(二)乡村振兴背景下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思路

1.加强党的领导,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的正确航向

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起、管理和运营,都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其指导思想。第一,基层党组织要有所作为。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在村党支部的领导和村委会的指导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担负协调生产服务和市场营销、运营集体企业等经济管理职能,实现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坚持党建引领,把基层党组织的政治、组织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以农民长期得到实惠为导向,努力探索农村基层党组织凝聚民心、引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好路子。第二,政府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职。当前首先要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问题[1]。要积极建立各级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快速发展、凸显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作用;要充分发挥各级农业农村管理部门的业务主管作用,整合资源、积极行动,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便捷、规范、细致的服务,尤其要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统一授信工作落实到位,帮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充分发挥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和作用。

2.深化涉农改革,焕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的无限潜力

改革是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要法宝,是振兴乡村的重要法宝。要提高认识、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加快涉农关键要素方面的改革,形成制度保障,激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潜力,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市场经济中的博弈能力和自主力量。

要细致推进集体资产核算、加强“三资”管理。首先要协調各方利益,统筹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认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和群众认可的原则予以确认。然后要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以“三资”清理为基础,对乡、村、组农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资产都要进行清产核资,摸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家底。最后要健全、创新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基层财政监督。构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体系、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强、政治素养高的基层财政干部队伍,完善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农民群众对集体“三资”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调动农民积极参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和管理,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廉洁高效运营。

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深入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认真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探索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办证与不动产统一登记衔接机制;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鼓励、支持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依法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经营农业产业,探索推进土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网上流转交易[2]。

3.夯实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的“领头雁”

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跳出农村看农村,要以更高的视野和起点把人力资本开发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要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者这一“关键少数”为人才队伍建设的主体,突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缺专业人才、缺管理人才的现实障碍,创建一支优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干部队伍[3]。一方面,对内就地选拔和培养。要拓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干部选拔渠道,大胆启用政治意识、管理能力和农业发展能力都较强并且群众信任的优秀人才,积极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干部队伍建设。要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干部培训队伍制度,加强集体经济和市场经济相关政策知识、现代农业知识和科学技术知识的培训,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干部市场经济管理水平和科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干部示范和带动作用。另一方面,对外“招贤纳士”。鼓励和引导各类返乡人员或在职干部职工、退居二线的领导干部、退休干部职工等人员,依照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和有关章程规定,创办或参与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互助合作社等集体经济组织,以保护农民权益、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互利共赢为基础,依靠土地、山林、池塘等资源性资产,灵活运用合同、租赁、股份等合作渠道,培育产权清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动灵活的集体经济组织,帮助农民稳定增加收入,加快推进乡村振兴。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组织部组织二局.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M].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2018.

[2]陈锡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两大基本特征[N].农民日报,2018-07-30.

[3]邓子纲.新知新觉: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N].人民日报,2017-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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