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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优化校企合作模式的“双师型”队伍建设

2019-06-30姚娜

企业科技与发展 2019年11期
关键词:教师队伍建设双师型校企合作

姚娜

【摘 要】随着高职院校发展规模不断扩大,社会对高职院校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成为高职院校当务之急的课题。校企合作作为一种常用的教师培养机制,可以有效推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但目前校企合作的实施还面临着诸多困难,文章指出了现阶段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优化建议,从而加快促成“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关键词】校企合作;“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高职院校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688(2019)11-0211-02

0 引言

我国著名职业教育专家姜大源在参加基于“双高”建设的高职高专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论坛时提出了“职业教育是跨界的教育”的观点,所谓跨界即学校与企业的联姻[1]。职业院校这一特殊性要求教师不仅需要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还需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轻松胜任与专业相符的企业工作。然而现实情况是部分教师缺乏企业工作经验,在讲授实操类课程时照本宣科,枯燥乏味,导致学生学的知识流于表面,无法真正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开展校企合作可以提升高职院校教师实践教学能力,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打下良好基础。

1 校企合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1.1 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缺乏长效协调机制

与普通教育和成人教育相比,职业教育侧重于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和实践技能的培养。职业教育将培养具有较强实践技能的专业技术人才作为人才培养的总目标,以更好地满足产业发展需要。开展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培养技术型人才的有效途径之一。国家为了鼓励校企合作的有效开展,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为校企合作的开展提供了指导意见,但并没有对学校和企业这两个主体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做出明确界定,更没有规定相应的惩治办法。一旦学校和企业发生利益冲突,若没有政府从中协调,合理地分配利益和责任,对过错方做出相应惩罚,那势必会有一方对校企合作失去信心。

1.2 校企合作动力不足

从企业层面来讲,企业一般是指以盈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和企业家才能等),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2]。由此可见,企业的最终目标是寻求利润最大化。而校企合作的开展,需要企业投入额外的成本,占用企业现有资源,增加企业的管理难度,部分企业不愿冒险,缺乏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此外,企业和教师签订的合作协议多为短期协议,并且以业余实践为主,愿意脱产实践的教师相对较少,企业难以在短时间内获得高额回报,未来的收益难以预估,与学校合作的动力自然不足。

从学校层面来讲,国内大部分高职院校在招聘教师时,不会将具备企业工作经验纳入招聘要求,而是更看重应聘者的学历(一般要求硕士及硕士以上学历),导致很多企业人才由于学历不够不具备报考资格,最终能进入学校任教的多是应届毕业生。然而,这些新入职的教师虽拥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实操经验却远远不够,无法满足当前“职业+专业”教学模式的需要。这部分教师在讲授实操类课程时,由于自身实践经验缺乏,因此为了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往往会采用自己擅长的理论教学方法。这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极为不利,违背了学校开设实操课程的初衷。在这种先天不足的情况下,有些高职院校对于教师到企业实践的支持力度不够,它们不但没有提出每位教师都应拥有企业实践经历的硬性规定,更没有制定配套的奖励激励制度,对企业实践经历丰富的教师进行表彰,从而激发其他教师参与企业工作的热情,如此一来,教师到企业实践的积极性自然不高。除此之外,同本科院校一样,高职院校的职称评审呈现“以论文论英雄”的“一刀切”态势,企业实践并没有在职称评审中有所体现。这就有悖于“双师型”教师重应用、重实践的特色,在这种导向下,学校专职教师更愿意把时间放在论文撰写、课题研究上,而不愿意花时间参与到企业实践中,这对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极为不利[3]。

1.3 校企合作深度不够

在校企合作的实际开展中,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往往只是简单地为在读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没有充分考虑让教师融入企业,让教师真正参与到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中去。此外,即使有些企业为教师挂职锻炼提供了一定数量的岗位,但由于关键技术和关键岗位的保密性,大部分企业不愿意冒风险为教师提供核心技术岗位,导致教师即使参与了企业的实际工作,也无法了解行业的前沿信息和发展需求,这有悖于学校开展校企合作的初衷[4]。作为校企合作的另外一个主体,部分学校与企业的合作仅是为了让学生有个稳定的实习场所,与企业没有深入合作交流。

2 优化校企合作模式,促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2.1 完善法律法规,建立长效协调机制

为了校企合作长期有序开展,政府应在充分听取行业协会、学校和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学校和企业之间的关系,规定两个主体双方之间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当学校和企业发生矛盾冲突时,主体双方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双方利益能够得到合理分配。这一举措将会推动长效协调机制的建立。构建长效协调机制,政府除了要为校企合作提供法律保障外,还要建立良好的资源协调机制,发挥各个主体的效用,协调整合多方资源,为校企合作的开展提供便利,调动学校、企业合作的积极性。

2.2 挖掘校企合作动力

校企合作的最大动力来自于效益。对企业来说,它们想在行业中有所发展,员工培训必不可少,但仅依靠企业自身,搭建完整的培训体系难度很高,为了吸引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学校可鼓励专职教师组成专业培训团队,协助企业共同构建完整的培训体系,定期为企业员工开展培训活动,指导员工取得相关技能证书,激活员工学习、创新能力,帮助提升企业综合实力,提高企业知名度。此外,随着行业技术不断更新变革,开发新技术,提升企业生产效率,提高企业生产产量,是企业获取更多利润的前提,依托职业院校教師的科研优势,企业可与学校合作开发科研项目,共同攻克现阶段所面临的技术难题,加快新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步伐。基于此,企业与学校合作的动力自然有所提升。

对學校来说,教师参与企业实践的热情不高,主要是学校支持力度不够,相关考核没有把企业实践纳入考核标准。对此,学校应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把企业实践与课时费、年度考核、职称评审等挂钩,调动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的积极性。

2.3 深化校企合作,建立多元化合作模式

当高职院校和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力充足时,要加深校企合作,使之深度融合,实现校企互通,助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展现互利共赢新局面。

学校可以聘请企业技术骨干、管理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教师或客座教授,并给予合理的报酬,让他们站在企业的视角,从行业发展和社会需求出发,参与到学校的专业建设、课程开发和人才培养计划中来,使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双管齐下,帮助学校培养一批适应产业发展需求的优秀学子。同时,借助企业现有资源,学校教师不仅可以去企业挂职锻炼,还可以把教学课堂搬至企业工作场地。教师可以采用企业实习实践教学形式、户外实践等教学模式[5],将教学内容与企业工作有机结合,边做边学,在提高课堂趣味性的同时,也丰富自身的实践经验,提升自身的“双师”素质。

在与学校教师的合作中,企业会有信息外泄、利益分配不均的担忧,从而不愿意将核心岗位提供给专职教师,双方合作浮于表面,不够深入。基于此,企业可与教师提前签订保密协议并就可能创造出的科研成果事先做好利益分配约定。企业还可与学校共同构建多方位交流平台,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全方位的沟通交流,促进校企互通,及时了解对方需求,共同探索适合双方发展前景的校企合作模式,比如顶岗实习、订单式培养、现代学徒制、“校中厂”等。

随着校企合作的深度开展,企业的竞争力将会有所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将会有所提高,“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步伐将会更快、更稳。

参 考 文 献

[1]王璐莎.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专业发展的困境与出路探究[J].卫生职业教育,2019,37(18):11-13.

[2]李健.淡马锡模式中的市场化精神及其借鉴[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3):18,27.

[3]徐芳.校企合作推动“双师型”教学团队建设问题研究[J].南方职业教育学刊,2013(6):64-67.

[4]任翀.基于校企合作模式下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J].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8,29(4):41-43.

[5]刘品希,林学.基于校企合作的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的思考[J].教育观察,2017(20):81-8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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