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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处理好农民与土地关系的意义与建议

2019-06-29周兴建

北方经贸 2019年3期
关键词:土地经营权

周兴建

摘要:处理好农民与土地关系事关农村乃至国家的发展稳定,是中国共产党走向胜利的重要保障,也是现实的必然要求。现分析了处理好农民与土地关系的重大意义,并对新形势下正确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提出了坚持土地的集体所有权;稳定家庭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赋予农民土地财产权等建议。

关键词:土地集体所有权;家庭承包权;土地经营权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9)03-0040-02

一、引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的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农村的改革是从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开启的,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农民与土地的关系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的全局,研究解决好这一课题意义重大。农民与土地的关系是指农民所拥有的与土地相关的各种权力及建立在这些权力基础上的相应的利益。这里的土地不仅指农民生产承包经营的责任田,还包括林地、宅基地、荒沟、荒山、荒丘、荒滩等“四荒地”及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等一切农村集体土地。与土地相关的权力则包括所有权、经营权、承包权、处置权、收益权、分配权等各种权力。土地权力基础上的利益包括经营所得,租金、分红等各种物质利益。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就是要通过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明确农民拥有哪些与土地相关的权力及如何行使权力,农民能够获得哪些土地带来的权益及如何获得土地的权益等。通过正确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更好地维护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积极性,并充分挖掘土地潜力,从而促进农业生产和乡村振兴。

二、重大意义

(一)农村社会关系的基础

农民是农业生产的劳动者,土地是农业生产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农民与土地的关系表面上看是人与自然物的关系,实质上,它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因为生产者与生产资料的关系决定生产者在生产中的地位、产品分配等经济关系、经济地位。经济地位、經济关系又决定人们的社会关系、社会地位。所以,农民与土地的关系是农村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决定影响着农村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方面面的社会关系。在土地私有的封建社会,地主占有大量土地,而广大农民无地少地,农民不得不租种地主土地,或成为地主的雇佣劳动力,从经济上受地主剥削。这样一种经济地位,又决定了地主乡绅主宰农村社会,而农民在政治上受压迫。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人民公社时期,经济上的平等决定人们政治和社会地位的平等,都是国家主人,但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又挫伤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导致生产效率低下。改革开放后,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调动了农民积极性,促进了农业农产的发展。

因此,处理好农民与土地关系,对于维护农民的土地权力,保障农民的利益,确保农民在农村经济和社会建设中的主力军和主人翁地位,从而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同时处理好农民与土地关系,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充分发挥地力,对于发展农业生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及主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从而夯实农业的基础地位具有十分重要作用。

(二)中国共产党走向胜利的重要保障

毛泽东曾经指出,中国革命的首要问题是农民问题,而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只有解决好土地问题,才能把广大的农民发动起来。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通过“打土豪,分田地”,把农民调动起来,建立和巩固农村根据地。抗日战争时期,通过“减租减息”建立起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把日本帝国主义赶跑。解放战争时期,通过土地改革,调动广大农民“支前”“拥军”的积极性,打败了国民党蒋介石的统治。新中国建立初期,通过“土改”等措施,迅速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政权,恢复国民经济。通过建立农业合作社等形式,对小农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建立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开启了热火朝天的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改革开放以来,不断深化农村改革,通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系列土地制度来调整农民与土地关系,农业飞速发展,农村面貌一新。由此可见,中国共产党九十多年的奋斗历程,就是通过不断调整农民与土地关系,把广大农民发动起来,凝聚起来,从而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在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征程中,通过农民与土地关系的调整,凝聚起亿万农民的力量,对于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由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现实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近四十年,中国社会和广大农村发生了巨大变化。在这种巨大变化面前,必须要因势利导,及时调整好土地政策、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在这种新情况、新形势下,墨守成规肯定不行,如何既保护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积极性,又充分发挥地力,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三、建议

(一)坚持土地的集体所有权

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反映在农村,以土地为核心的生产资料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是社会主义农村的基石,是坚决不能动、不能变的。有人认为,没有所有权,农民的土地权力就是不完整、不充分的,这会影响农民的积极性,不利于农业农村的发展。事实上,坚持土地归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归根到底就是为了保护农民的土地权力,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土地私有是农村剥削制度的基础,是农民贫困、农村落后的根源。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通过革命、土地改革和个体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变土地私有为集体所有,给中国农业、农村、农民的面貌带来翻天覆地地变化,历史和现实都说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必须始终坚持。

还有人认为,发展现代农业,必须走规模经营的道路,要规模经营,必须允许土地自由流动,言下之意,就是要给农民自由处置、自由买卖土地的权力。自由处置、自由买卖的结果就是变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为私人所有,这必将动摇社会主义的根基。这是极端错误和十分危险的,是决不允许的。

(二)稳定家庭承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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