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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两汉时期鸿雁造型文化内涵探寻

2019-06-24韩笑中央民族大学美术文产研究方向2019级硕士研究生

中国民族美术 2019年4期
关键词:鸿雁文化

文/图:韩笑 中央民族大学美术文产研究方向2019级硕士研究生

在中国古代文化中,人们经常根据自然界中常见的事物的特征,赋予其人的思想情感和心理意识,使其在民族文化的形成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而雁作为一种大型候鸟,在古代文化典籍中频繁出现,其在中国古代文化中的地位由此可见一斑。李时珍在《本草纲目·雁·集解》有言:“雁有四德:寒则自北而南,止于衡阳,热则自南而北,归于雁门,其信也;飞则有序而前鸣后和,其礼也;失偶不再配,其节也;夜则群宿而一奴巡警,昼则衔声,以避矢曾缴,其智也。”[1]即基于对雁的习性,对雁做出了“品格”方面的界定,从其“信、礼、节、智”四德的概括,赋予了雁一种鲜明的正统儒家文化的思想色彩。由此我们不难推测,在中国古代社会发展的过程中,雁这一动物的生物特性与统治阶级及社会发展的需要达成了某种程度上的偶合,而正是这样的契合,造就了雁从华夏文化伊始就颇受青目的地位。

雁是一种候鸟,形状与鹅略像,颈和翼较长而足和尾较短。迁徙是它们习性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们迁飞距离较远,通常在十一、十二月南飞,次年六、七月飞回北方。这一现象很早就被古人注意到。《礼记·月令》中就记载:“孟春之月—东风解冻,蛰虫始振,鱼上冰,獭祭鱼,鸿雁来。”“季秋之月—鸿雁来宾。”[2]《吕氏春秋》中也记载:“孟春之月鸿雁北,孟秋之月鸿雁来。”[3]均强调了雁的富有规律的迁徙特性。同时,雁在迁徙中的一大特征是列阵,即排列成一定的阵型,由头雁带领,其他雁在头雁之后有序随行,具有等级序列严明的特征。这正是前文所提到的雁之四德中“信”和“礼”的出处,《周易·渐》记载:“初六鸿渐于干,上九鸿渐于陆,其羽可用为仪。”[4]也说明了雁是有地位有威仪的鸟。由此含义衍生,雁作为划分等级与表现秩序、忠诚的原型,派生出一系列说法,如《北史·斛律金传》中记载:“魏除为第二领人酋长,秋朝京师,春还部落,号曰雁臣。”[5]即将定期来朝觐见的北方少数民族部落的首领叫做“雁臣”,取了雁定期迁徙的特征为之命名;又如清代曾国藩《随州李君墓表》中记载:“君戒镇家出一人,负薪一束,执长竿笼一炬,临水雁列,竟夕焚薪,火光亘六七里。”[6]将整齐排列的队伍以雁作喻,取了雁排列整齐飞行有序的特征构成词语。诸如此类的词语还有“雁户”“雁民”“雁行”“雁序”“雁齿”等,都是从雁的生物特征中提炼形成的形意兼备的说法。

早在先秦时期,雁就在礼仪的场合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一是祭祀宗法礼仪,二是婚礼。《周礼·春官宗伯·大宗伯》中对于交往用雁做了记载:“以禽作六挚,以等诸臣:孤执皮帛,卿执羔,大夫执雁,士执雉,庶人执鹜,工商执鸡。”[7]它以等级区分而对不同身份的人所用的礼做了规定,其中“士执雁”这一条,恰与雁的规律迁徙、随序严明的特征相符。西周时期,大夫的官职是世袭制,是依据分封宗法确定的,因此官职之间等级的规范与对天子的忠诚就显得更为重要,雁的生物特征极好地满足了这一层面的要求。

战国宴乐渔猎攻战纹图壶展示图

董仲舒所著的《春秋繁露》中分析道:“凡贽,大夫用雁,有类长者在民上,必有先后,雁有行列,故以为贽。”[8]这一句便特别强调了雁行列之间所体现出的礼与规范;而在班固所著的《白虎通义》中更有“大夫以雁为贽者,取其飞而成行,止成列也。大夫职在奉命适四方,动作当能自正以事君也”[9],这进一步强调了大夫之职对君主应持有的忠诚和自律,为雁这一意象的形成做了更明确的总结。此外,雁群中有雁奴,由雁群中最机警的一只小雁充当,作用是在雁群休憩时保持警觉、提防险情。因此,有以“雁奴”比喻诤臣的说法,以雁奴对雁群的重要性来比喻忠臣对君主的重要意义,雁与臣子的对应关系就又多了一层。

先民对雁的观察起源颇早,使雁的图像很早就进入了古代美术创作的领域里。在社会等级森严的奴隶制时期,对狩猎场景的记载中就描绘了射雁这一活动。如1965年成都百花潭出土的青铜器——宴乐攻战纹铜壶上,就在第二层纹饰中绘制了射雁的场景,雁昂首群飞,造型简朴,但可见其身姿舒展,长颈搏翅,具备非常鲜明的雁鸟形象特征,体现了古代先民对雁群观察的详尽细致。宴乐攻战纹铜壶高40厘米,以嵌刻法绘制图案,除射雁外,还绘制了采桑、宴饮乐舞、水陆攻战和其他动物的形象,依托青铜器的器型和用途,为我们展示了一幅古代乡射礼的图像。以射雁为射礼的一环,以雁为祭祀和礼仪用品,从这些宗法礼仪方面的活动可见,雁在先秦时代社会生活的参与度是很高的。

战国宴乐攻战纹铜壶

东汉画像砖弋射收获图

此外,由秦入汉后,对射雁图像的描绘进一步变得细致而生活化。如四川成都出土的东汉盐井画像砖上所绘的弋射收获图,其画面呈正方形,画面下半部分绘记了割禾收稻的劳作场景,上半部分则描绘了弋射场景,不仅绘出大雁群飞的场景,更描绘了持弓者奋力拉弓的形态,四周还有树木、沙洲、水滨的场景描绘,生动细致,整体画面甚至有几分后世山水画的风格与意境。弋射收获图展示了西汉时期我国西南地区农业的生产场景,对我们了解古代先民的农业生产活动具有重要意义。同时,雁在古代祭祀中的重要地位也使我们无法忽视射雁这一活动的悠久历史及其背后的宗法意义。对射雁活动的刻画进入图像反映的其实是奴隶制礼法的崩坏,但射雁作为礼仪活动的意义并未被削弱,相反地,正因为礼器、画像砖石上开始记录射雁场面,射雁作为射礼的重要组成部分才愈发有了依据。

雁的另一重要习性是它们的一夫一妻制,大多数雁终身只有一侣,即“失偶不再配”,雄鸟和雌鸟共同参与雏鸟的培育。由此,雁被赋予了家庭结合中夫妻和睦、相互忠诚的美好愿景的意义,成为了古代婚礼上十分重要的用物及礼品。《仪礼·士昏礼》是我国最早的关于婚礼的典章,记载了古代婚礼的六个步骤:“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其中,除纳徵外的其他五礼均需用雁。雁侣之间的这种从一而终与婚姻中的忠贞义务相契合,因此成为了婚礼上的重要用礼。《礼记·昏义》记载:“婿执雁入,揖让升堂,再拜奠雁,盖亲受之于父母也。”[10]同时,上古时期有尚武的社会风气,骑射是当时重要的技能之一,以雁为贽礼,也能说明男方身能射雁,具有足以组成家庭的生存能力和本领。

除去与伴偶之间的忠贞品质外,雁群的规律迁徙以及头雁和雁群间的随行有序也同样为古代婚姻的井然有序提供了依据。《仪礼·士昏礼》有言:“用雁为贽者,取其顺阴阳往来者。”[11]《白虎通·嫁娶篇》也有言:“用雁者,取其随时南北,不失其节,明不夺女子之时也。又取飞成行止成列也。明嫁娶之礼,长幼有序,不逾越也。又婚礼贽不用死雉,故用雁也。”[12]可见,除对婚姻义务的要求,雁同样以它迁徙时颇具时令性、秩序性的特征,被赋予了遵循婚期婚时规律的内涵。

从1985年出土于陕西省神木县店塔村西汉墓的一件雁鱼铜灯上,尤其可见雁在婚姻人伦方面的文化内涵。该铜灯造型粗放简朴,以几何线条勾勒形象,细节处仅用刻线,简单雕刻出雁的翅膀花纹,以鸿雁双足为底座,艺术地设计了雁回弯长颈叼着鱼的样子,形成一个鸿雁回首衔鱼的伫立造型,大致表现了雁捕鱼的情景。上古时期的鱼作为常常与生殖对应的意象,和雁的组合颇为常见,雁又与婚姻对应,二者形成一个象征合婚繁育的母题形象。这一件铜灯即表现了这两种意象的结合,构筑了一个典型的寄托了婚姻人伦的器物形象。汉时的儒学思想日趋正统,雁的造型被更为广泛地应用,也反映了雁在古代文化心理中越来越趋于正统地位的情况。

雁在古代被视为阳鸟。阳鸟在中国古代文化中扮演的是图腾崇拜形象,常出现在如上文所提到的灯具,以及大量的玉器、陶器等物上,被赋予了某种具体的吉祥涵义。说到阳鸟最为人所熟知的应该是凤凰,或者朱雀一类常出现于神话传说中的神鸟,而雁作为现实生活中常见的鸟类,也因为其生物特征及习性与“阳”这一概念的吻合,而被冠上阳鸟之名。《小尔雅·广鸟》这样记载:“去阴就阳者,谓之阳鸟,鸿雁是也。”[13]特别强调了雁迁徙时是从寒冷(阴)之地去往温暖(阳)之地的,在古人眼中的雁,是趋向温暖,也就是向阳的禽鸟,因此将其作为阳鸟来看待。

西汉彩绘雁鱼铜灯(首都博物馆藏)

《尚书·禹贡》有“阳鸟攸居”的说法,而后世均将这里的“阳鸟”视作雁。郑玄的解释是“阳鸟,鸿雁之属,随阳气而南北”[14],便直接将阳鸟解释成了鸿雁。而孔颖达疏曰:“日之行也,夏至渐南,冬至渐北,鸿雁之属,九月而南,正月而北。”[15]这里的解释更为详细,将太阳的运行与雁的迁徙结合起来,将雁视作追随太阳的鸟。古诗文中也常见“随阳雁”的说法,雁由此正式被囊括进了阳鸟的范畴内,成为了在古代文化中扮演重要角色的文化意象,因此后世对于雁纹的运用日渐取其吉祥、祝福的寓意,多与花鸟、祥云等纹饰组合起来,起到重要的装饰作用。

从最初的农业时令的标志,到士族交往的用礼及婚礼用礼,再到阳鸟之一的象征,我们可以看到雁被逐渐赋予象征含义,从对祭祀礼仪场景的记录逐渐进入古代工艺美术,成为带有吉祥寓意的母题的过程。直至《本草纲目》总结出雁之四德的内涵,雁作为古代文化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获得了中国古代文化史上的重要地位,雁这一文化意象不仅趋向正统,富有儒学文化色彩,同时也为大众所喜闻乐见,具有很强的装饰意味。雁的文化意象功能较为齐备,既有为统治阶级提供规范和秩序的功能,也有在百姓日常生活,如婚礼等活动上提供文化意蕴的功能。雁作为较早被人类观察记录的鸟类之一,其文化意象功能在中国古代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不容小觑,它既参与构成了我们民族文化的底色,亦是存在于社会与群众意识深层下的集体感情之一。我们对雁的这种文化认同不仅历史悠久,而且必将在我们未来的发展中始终传递下去。

注释

[1](明)李时珍.本草纲目类编·中药学[M].沈阳: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2015:748.

[2]梁鸿编选.礼记[M].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 2003:63.

[3]吕不韦.吕氏春秋[M]任明,昌明译注.上海:书海出版社, 2001:1.

[4]陈居渊.周易今古文考证[M].北京:商务印书馆, 2015:357.

[5]耿相新,康华.标点本二十五史 4 魏书、北齐书、周书、北史[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 1996:345.

[6](清)曾国藩.曾国藩全集 14 修订版 诗文[M].长沙:岳麓书社, 2011:293.

[7](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M].北京:中华书局, 1966:762.

[8](清)苏舆撰,钟哲点校.春秋繁露义证[M].北京:中华书局, 1992:419.

[9](清)陈立撰,吴则虞点校.白虎通疏证[M].北京:中华书局, 1994:356.

[10]梁鸿.礼记[M].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 2003:272.

[11]黎庶昌.黎氏续古文辞类纂 上[M].国学整理社, 1936:143.

[12](清)陈立撰,吴则虞点校.白虎通疏证[M].北京:中华书局, 1994:457.

[13]杨琳.小尔雅今注[M].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 2002:238.

[14](汉)孔安国注.四库家藏·尚书正义 1[M].济南:山东画报出版社,2004:183.

[15](唐)孔颖达.毛诗正义[M].北京:中华书局, 1957: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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