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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如何强化自身安全防护规避执法安全风险

2019-06-21

汽车与安全 2019年3期
关键词:事故现场执勤民警

易造成执勤民警伤亡的几种情形

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严重超载、饮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以及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因此,查处这几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高速交警上路管理的重头戏。而查处纠正这些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通常是由高速交警拦截过往车辆进行查处的。这一过程,需要高速交警在路面上徒步操作。而违法车辆或因超速行驶而无法及时制动,或因严重超载而造成制动不灵,或因不接受交警检查而横冲直撞等等,都对执勤民警的自身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威胁。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

一是基层高速交警到达事故现场前,事故现场未得到有效维护,初次交通事故有关人员、车辆、物体长时间严重地干扰车辆通行安全。二是维护事故现场措施不力,没按规定设置锥筒、警告牌等交通事故现场的警告标志,没做好途经事故现场的车辆分流。三是事故现场处理工作缓慢,事故现场物体迟迟得不到彻底清理,致使初次事故现场长时间占用道路资源。四是民警思想麻痹大意,缺乏发生二次交通事故危机感,专注于事故现场勘查忽视安全防范,在无意之中诱发二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如:2014年“天津的8·10涉警”事故正是事故现场设置距离严重不足、警戒区未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事故现场警车停放不符合规定要求、事故现场人员警戒不落实,给我们留下了惨痛的教训。

执法办案

在事故认定事故双方调解中,也时有发生涉及警察安全损害的问题。2016年7月31日,重庆市永川区发生一起民警在调解交通事故中被当事人砍伤致死的案件。

驾驶警车执行公务

警车作为高速交警执勤的交通工具,常年累月地处在高效、快速运转中,客观上增加了与其它车辆发生冲撞的概率;执勤民警承担着驾警车巡逻、处理交通事故、进行路检、排堵保畅、完成交通警卫等任务,繁重的工作加之警力缺少带来超负荷劳作,如果没有得到充分休息的话,上路后很容易因疲劳驾驶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容易受到伤害的原因

民警自我保护意识淡薄

工作中,部分民警存在僥幸心理,个人对安全防护重要性认识不足,对车辆违法潜在危害认识不够,自我安全防护意识不强。有的民警上路执勤执法,自我安全防护意识淡薄,在道路上的停车位置、站位的角度、来车的速度、拦车的距离、检查时机等方面把握不好,缺乏自身安全因素的考虑,站在道路中间拦车,车拦停以后,未与所检车辆保持应有的安全距离,有的民警甚至站在被检车辆的前方,站位不正确、拦车的距离把握不好往往会造成危险的发生,在执法过程中,不得有丝毫麻痹大意。

防护措施设置不到位

在工作中,有的执勤点不按要求设置和摆放发光或者反光警示标志、反光锥筒,没有按照道路路况、照明情况、车流情况进行仔细观察,随意性强;有的交警上路执勤执法不严格执行执勤执法工作规范,拦车查车不着反光背心。在夜间设卡拦截的时候,装备配备不齐全,比如夜间没有配备足够的反光锥筒,有的没有配备警示灯、指挥棒,夜间执勤一些警车的警灯不亮等。

民警执法权威性削弱

社会在不断发展,但是民警的执法权威却在逐步削弱,“警察”逐渐成为“弱势群体”,群众不像以往一样敬畏警察。有的群众出于某种目的,借机公开谩骂、羞辱执法执勤民警,更有的甚至推搡、殴打民警,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不良的影响;有的违法当事人被处罚后,心理失常,企图打击报复办案民警。公安执法作为依法治国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门兼任着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三个环节,因此基层公安机关工作必须立足于“法制”,立足于严格、公正、文明的执法体系,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其执法工作的基本要求,虽然大多数民警已经意识到规范执法的重要性,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个别民警养成的冷、硬的工作作风和薄弱的法律知识,造成其不能有效地运用法律武器解决实际问题,因而使执法问题日益凸显。

驾驶人逃避交通民警检查

一些驾驶人为逃避民警的检查、逃避处罚,遇到交通民警查车时,往往不是服从命令,自觉减速靠边停车,积极配合民警检查,相反会突然加大油门,加速强行冲卡,迫使交警不敢拦车或者被迫让行。这种行为做法,不但严重威胁到路面民警的人身安全和其他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且严重践踏了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影响极其恶劣。

民警法制理念有待增强

随着我国法制体系的发展,法律教育的普及,一方面百姓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而一方面部分民警存在自负心理,学习积极性不高,工作拘泥于惯性,不擅于吸取新知识、新理念,而造成法律应用不娴熟,公正执法观念不强,二者的鲜明对比必然产生执法问题。而个别民警责任心不强的工作心态,使我公安机关形象受损。有的民警对人民群众报警求助,态度强横,推脱敷衍,这就形成了公安机关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社会舆论。一些民警因执法力度不大,证据意识不强,取证不及时,使民警忽视了正当执法的重要性,一些民警自我意识强,在处理违法行为时,不愿听取当事人申辩,更有甚者认为当事人的申辩就是态度不好,欲加重处罚,由于民警法制意识不强,执法随意性大,严重影响了执法的公正性。

强化执法安全防护的对策

加快立法进程

面对当前执法环境,建议立法部门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刑法》《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公安民警执法执勤处理规范与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这些法律、法规、制度符合社会改革发展需要、有延续性和可操作性,强力推动设立“袭警罪”,加速立法,提高对袭警行为的处罚力度,以强化人们对警察权威的认识,保证公安人性化执法的顺利实施,打击暴力袭警,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同时,要从爱护民警出发,坚持教育,提高民警防范风险的意识,落实防范风险责任,建立防范处置机制,评估规避风险新常态,构建良好的执法环境,创造规避风险的氛围。其次,建立科学的公安人性化考核制度,完善群众评判体系,杜绝群众滥用投诉权恶意中伤民警的现象,维护警察的人格尊严,提高执法民警的工作积极性。

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想要预防和遏制涉警意外事故发生,提高民警和协管员自身安全防护意识是首要。要将执勤执法中的民警安全防护工作视为做好各项交管工作的基础来抓,立足队伍实际,建立健全有关安全防护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广大民警的安全教育和引导,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全体人员深入学习《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典型涉警意外事故进行剖析分析,深入剖析交通民警被撞伤亡案例的规律和教训,使民警和协管员充分认识到做好安全防护的重要性和意义,时绷安全防护弦,全力扭转全体一线作战人员侥幸、大意、麻痹等心理,以案为鉴,理论学习为辅,进一步加强安全防护能力,全面提高民警及协管员的安全防护意识,确保一线作战人员的安全、健康。

落实路检路查工作规范

严格执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路面执勤民警应从以下方面加强规范查处,规避风险,避免不必要的牺牲:一是在道路执勤时,执勤民警必须穿着反光背心,选择安全站位,遇夜间或光线差,能见低等恶劣天气,执勤必须穿着带有发光标志的反光背心,夜间必须佩带频闪灯和手持发光棒,拉警戒带,设置警戒标牌,有专门的民警负责观察警戒现场周边的安全情况,检查、拦截车辆,不得站在被拦截车辆行进方向的行车道上。拦截机动车时,一定要站在既安全又不影响视野的地方,最好选择在距被检车辆50米以外的安全地带。执勤点要放置提示标志,警车开启警灯,并停在处置地点来车方向50至200米以外;二是严禁民警追“车”。执勤点应选择在便于观察控制和安全场所,遇到一些刁蛮无理的“冲卡”驾驶人,不要与之发生正面冲突,用血肉之躯去阻挡违法当事人。即使让违法车辆逃走了,冷静下来,不要逞一时之气,记下车牌号再作追究也可以收到同样的效果,避免在马路上作出无谓的牺牲;三是严格落实“靠边、停车、熄火”后执法的工作规范,禁止在车辆运动状态中、违法嫌疑车辆处于着火状态,登上脚踏板检查车辆,或将头部伸进驾驶室,动不动就拔钥匙,或站在违法车辆的前面强行拦车。

加强警务实战训练

在对民警进行执勤执法训练过程中,不仅要对理论知识的熟悉掌握,更要将理论充分与实际情况相结合,充分提高应变能力,对掌握的各项内容进行熟悉运用。

训练的内容坚持实战出发。在训练过程中,以实际工作为出发点,要在简单、易学、上手快等方面下功夫,从安全理念、法律规定、执法规范中出发,紧紧抓住警务工作中的“防、控、查、抓、带”的技能战术要点,在实战中什么管用就重点训练什么,坚持面向实战,训练动作就是实战动作,提高民警的动作能力要领。

注重训练的系统化。训练内容本着“教为战、学为战、练为战”的原则,以提高实战能力为目标,科学合理设置训练科目和内容,形成一个由浅入深、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教学体系。在实战训练过程中,为能够让学员更直观的认识到自己存在的不足,将训练的过程用摄像机拍摄,让学员对自己在训练过程中的情况进行自我总结,并有针对性的进行改进。

借助全国交警“送教上门”活动,开展执勤执法、事故处理、车辆查缉战术、酒驾毒驾查缉战法、执勤与防护装备使用等方面的系统理论培训,同时开展警用装备的设置,警车安全停放,执勤民警的安全站位的现场实战演练,形成一套有针对性的开展酒驾毒驾查处、执勤执法处置方法,使民警迅速掌握防护技能,全面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通过规范教育和训练,提高民警执法能力,避免执法过程中不必要的伤害。

对基层民警开展心理培训,使民警具有承受能力做到沉着应战、处变不惊,不断增强我们的识别力、判断力,能够准确地判断动向,在思想上、行动上有所防备,争取主动,早发现、早处置,减少不必要的伤亡。

配齐配全执法装备

要积极争取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要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装备投入。完善交通监视,控制和诱导系统,充分发挥流动测速仪、电视监控系统等科技装备的作用,提高非现场执法能力,避免与违法当事人的正面冲突。要充分利用对讲机、警务通、视频监控系统等科技手段,提高布控、截获嫌疑车辆快速反应能力。要配齐、配足执勤必需的反光背心、锥形筒、警示标志牌、现场警戒带、安全头盔、警車等执法装备和防刺服、防弹衣、阻车器等防护装备,确保交警执勤执法中生命安全。同时,要不定期地对各项安全装备进行严格检查,及时修复和更换,切实保障民警执勤执法的人身安全。

打击暴力袭警

要从保护民警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出发,从重从快,严厉查处打击暴力袭警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沉重打击其嚣张气焰。督察、法制等部门在办理投诉案件及日常监督活动中,要注意方式方法,以帮助民警解决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理直气壮支持民警的正常执法行为,树立民警的执法权威。通过加大犯罪成本,让袭警者为自己的袭警行为付出高昂的代价,让那些潜在的不法行为终止在法律的威慑面前,依法维护公安执法的权威,维护法律的尊严。

建立安全防护管控机制

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装备是否齐全、执勤车辆状况是否良好,及时发现执勤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严防涉警伤亡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将检查结果与民警绩效考核相结合,与年终评先树优相结合,与民警工资相挂钩,严格落实奖惩,使民警从思想上意识到这不只是小事,从而激发民警遵守法规制度的自觉性,用严格的制度确保民警规范执法行为。

广泛宣传引导

密切警民关系是保障和维护执法权益的群众基础,要努力通过加强宣传力度,逐步改善执法环境。积极开展警营开放等活动,让群众理解民警工作,理解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原因、目的、法律依据,使群众真正认识到民警以及交通管理的重要性,减少和消除社会公众的误解和偏见。及时“曝光”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的典型案例,教育群众,震慑不法分子,对于妨碍民警执行公务的不法分子的制裁、处罚应着重宣传,以树立法律权威,威慑不法分子,教育广大民众,弘扬社会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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