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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策略探析

2019-06-17耿赫

法制与社会 2019年15期
关键词:社区矫正刑罚

摘 要 社区矫正是一种社会化与人性化相结合的新型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其所面向的对象通常是一些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低的罪。随着近年来我国在社区矫正工作方面的重视度和实践度的加强,如何优化提升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最大化发挥社区矫正罪犯改造的功能,成为国家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文章在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概括介绍的基础上,就当前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的应对策略加以分析探讨,以丰富新时代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效果。

关键词 社区矫正 非监禁刑 刑罚

作者简介:耿赫,黑龙江省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5.275

社区矫正工作作为我国刑罚执行中的一种人性化理念,是基于罪犯犯罪行为的影响力及其犯罪心理矫正的实际需要所进行的改造方式的创新。经过近年来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逐步展开,我国在社区矫正领域取得了丰富的经验,社区矫正工作的范围和效果也得以逐步扩大。然而,目前的社区矫正工作仍然面临诸如法律不完善、工作人员专业性不高等一系列的限制性因素,较大程度上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开展。基于此,有必要从社区矫正工作优化的角度出发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寻求更加科学、合理、有效的社区矫正工作思路和方法。

一、社区矫正工作概述

社区矫正是我国基于国外相关刑事执法模式研究中汲取的执行制度。2003年,社区矫正的执行制度开始在我国部分地区试点,2009年在全国试行。从法律的视角来看,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一种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融合政府和社会资源对其进行教育改造,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一种非监禁刑罚类执行制度。

根据社区矫正的概念可以看出,社区矫正工作的内涵和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首先,社区矫正工作是面向罪犯这一特殊群体开展的工作。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适用于社区矫正这一刑罚执行制度的罪犯群体主要为: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裁定假释并在社会上服刑这四种罪犯。相较于借助监禁等刑罚的罪犯而言,这些罪犯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偏低,并且其思想意识可以通过较为简单的内容和方式加以改造、引导,进而回归到正常人的思想和行为模式中,消除再次犯罪的隐患。

其次,社区矫正工作是执行刑罚的一种方式。社区矫正工作虽然具有社会性的属性,但其本质上属于一种思想和行为矫正方式,其开展的初衷在于缓解监狱罪犯过多所造成的监狱监管、改造资源紧张的情况,同时兼顾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方式的效果要由于监狱监禁矫正的实际情况。

最后,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多主体参与的工作。通过社区矫正的概念可以看出,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除了国家机关的人员以外,还有来自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的工作人员以及社会上的志愿者,这种政府、社会和个人共同参与的工作方式赋予了社区矫正工作多主体参与的特征。同时,正是多主体的参与使得社区矫正的资源得以不断丰富,更多优质的社会执行资源融入到了社区矫正工作之中,进而在矫正罪犯方面发挥了实际的效果。

二、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

社区矫正工作作为社会矫正资源在刑罚执行领域的创新应用,其在整合社会性执法资源、缓解國家执法资源紧缺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而各地区在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过程中,通过法律法规框架内的探索完善,逐步形成了较为科学的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模式,为相关工作的常态化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然而,由于社区矫正工作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以及社区矫正工作规范缺失,使得工作的开展出现了诸多的问题,制约了矫正工作的有效开展。具体来看,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社区矫正工作法律体系不完善

完善的法律体系是保障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的法治条件,也是明确各主体矫正工作职责的重要标准。

就目前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来看,主要有:《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扩大社区矫正试点范围的通知》《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等,虽然这些法规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一定的规范性指导,但在一些基本性问题方面缺乏明确的说明,导致实际工作开展遭遇合法性的调整。例如社区矫正工作所针对的五类对象主要是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的刑罚执行,但在实际的矫正工作小组工作开展中,具体的矫正工作内容主要集中在司法局及其下属的司法所,但这些司法机关行使相关的职权既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也没有政府机关的发文授权,导致矫正工作的开展存在法律盲点。

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法规方面的不足除了制约当前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以外,还较大承担上限制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常态化开展。由于缺乏基本的法律依据,一些需要多主体协作的工作内容往往出现效率低下、效果偏差的情况,相关主体容易采取推诿搪塞的情况。同时,统一性法律法规的缺乏使得各地区社会矫正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过多的担忧,较大程度上制约了工作的创新积极性和效果。

(二)社区矫正工作协调性不足

社区矫正工作是政府、社会和个人等多主体共同参与的工作内容,这就决定了工作目标的达成要靠多主体的共同参与和积极协商来实现。但在实际的工作开展过程中,容易经常出现主体之间协调难度大、协调工作滞后的情况,较大程度上制约了工作的开展。以基层司法单位与法院的协调为例,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后,会在判处生效后的7日内,以特快的方式将相关法律文书邮寄至罪犯长期固定居住地的司法局,但由于物流邮寄的原因,一些法律文书无法被及时送达,导致社区矫正工作出现滞后性。同时,基层司法局在遭遇罪犯恶意逃避矫正而离开或变更居住地的情况时,无法将该信息及时地反馈给人们法院,导致社会矫正工作的对象直接缺失。

(三)社区矫正工作轻矫正重监管

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目的在于改造罪犯的思想和行为,使其回归到正常的社会生活之中,如果只重视罪犯日常行为活动的监管,而忽视对其思想和行为的矫正与引导,就会导致矫正工作的效果大打折扣。

就目前社会矫正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来看,在内容方面更多地包括电话报道、思想汇报、谈话教育、学习培训、公益劳动等偏向于监管性的内容,而关于矫正对象最近的思想、行为状况的深入了解不足,导致矫正工作的主题出现偏差。同时,一些工作人员在矫正工作理念方面出现偏差,更倾向于选择诸如书面汇报、行为实践等能够被亲眼所见的内容,对于思想意识层面的干预偏少,这就容易造成罪犯犯罪心理的根源性隐患难以被彻底消灭。

三、优化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策略

针对上述社区矫正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和不足,包括政府、社会性组织以及个人在内的工作主体要根据矫正工作开展面临的形势和以往的工作经验进行积极的探索,寻求更加科学、合理的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策略,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的运行。

(一)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法规体系

针对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中存在的法律法规不完善的实际情况,要通过出台和完善以社区矫正为主题的法律法规来明确工作开展的思路和模式,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稳步开展。

首先,要在总结全国各地尤其是先进试点区社区矫正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出台全国性的社区矫正法,明确全国各地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相关内容,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到法律体系之中。

其次,根据社区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对现有的《刑法》《监狱法》《治安处罚法》等基本法律内容进行相应的修改完善,以适应社会矫正工作开展的要求。

最后,各地立法机关要根据本地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实际经验总结和问题分析,出台适合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需要的地方法规,引领相关工作的开展。

(二)双管齐下,优化社区矫正工作协调机制

社区矫正工作的多主体参与决定了其工作目标的实现需要建立在良好的协调机制之上。针对当前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协调难度大、协调工作滞后的情况,要靠技术和管理两种手段的组合加以优化解决。

从技术层面来看,社区矫正工作参与主体要借助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来开发高效的工作系统,解决信息传递不及时、传递错误等基础性的问题,使工作信息能够在系统中适时地传播和利用。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可以开发社区矫正工作平台,政府机构工作人员、社会组织人员以及个人可以通过不同的权限进入系统上传、查询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信息,消除信息传递中的阻碍性因素。例如一些地区开发了社区矫正工作App,包括罪犯在内的各主体可以在该平台进行实时的信息沟通交流,工作人员可以在系统上发布相关的工作信息,而罪犯可以在App中进行请销假操作。

从管理层面来看,社区矫正工作小组要根据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进行明确的分工,并通过制度化的规定加以确认,使各主体对自身所应当承担的职责有准确、清晰的把握。同时,要建立常态化的信息沟通机制,为相关协调工作的开展提供常态化、透明化的路徑,保证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能够及时地被发现和处理。

(三)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模式

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模式是社区矫正工作内容和方法的集合,其直接关系到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效果。针对当前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重监管轻矫正的实际情况,要通过矫正工作的模式调整加以解决。

一方面,要丰富矫正工作的内容,除了法律常识的教育培训以外,还要结合当前社会发展中的一些突出性法律、公共管理类问题进行知识培训,使罪犯能够深刻地感受到个人行为合法的重要性,消除了思想意识层面对法律的淡薄观念;另一方面,要多组织交互性的社会活动内容,使罪犯在于他人互动的过程中感受到自由、正能力的重要性和宝贵性,强化其对机会的珍惜意识,努力通过学习来改变自己的不良思想和行为。

四、结语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基于社会基层发展的刑罚执行制度,在当前我国全面依法治国观念的深化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功能。针对社区矫正工作开展过程中遭遇的问题和挑战,除了要通过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以外,还需要工作主体的相互协调和努力创新,为工作的开展提供更加优质的环境支持。

参考文献:

[1]刘斌志.论社会矫正工作者的核心能力及培育策略[J].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19(1):43-50.

[2]梁宇栋.社区矫正的性质之探析[J].社科纵横,2019(3):98-103.

[3]孙堃.论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不足与完善[J].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9(1):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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