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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勒情感现象学中“怨恨”的教育意蕴及其实现

2019-05-14李绮文黄思睿王彦峰

课程教育研究·学法教法研究 2019年10期

李绮文 黄思睿 王彦峰

【摘 要】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逐渐滋生出一种带有功利主义和自我主义的情感现象—“怨恨”。舍勒运用情感现象学的方法进行分析后,认为怨恨是“一种自我心灵的毒害”,在本质上是一种源于价值攀比的个体感受活动。本文通过分析怨恨的词源解释、思想来源、结构及功用,剖析其中包含的修正价值颠覆、改善自我中心主义泛滥和抑制社会泄愤的教育意蕴,进而提出道德实践和伦理学理论的一致性、学会有选择的遗忘和重建基督教的爱的秩序等措施来实现怨恨所蕴含的教育价值。

【关键词】怨恨;情感现象学;教育意蕴

【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9)10-0039-01

在当今社会,人们的道德语言和实践处于混乱状态。从道德上讲,这种两难困境与社会转型密切相关,教育也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舍勒的怨恨情绪理论向我们说明了道德缺陷的基础:怨恨是道德情感中的破坏性因素之一,且现代市民伦理的核心产生于怨恨。舍勒的现象学方法用于不同领域,特别是在教育领域,值得学习,探索和掌握;另一方面,舍勒的主要研究内容与中国千年文化中的伦理与实践哲学一致,我们可以从中找到更多的关节和增长点。从而,进一步了解道德与价值之间的关系,从而应用于教育领域。因此,舍勒的情感分析可以帮助我们认识到现代社会的缺点,肩负着建立社会道德责任感的教育使命。

一、“怨恨”的基本内涵

1.“怨恨”的词源解释。

术语“Ressentiment”来自法语,最初由Nietzsche引入德语并用作专业哲学术语。在法语中,“怨恨”有两个含义:一方面,怨恨是一种对他人情绪反应的自我感觉和理解,通过反复咀嚼和回味别人的情绪,随着自我的情绪反应变得更加突出,理解变得越来越与另一方的表达范围分离;另一方面,怨恨还是一种负面的、动态的情感品质,包含敌意,这是我们今天经常使用的。

在中国语境中,对怨恨的理解可以用意义,对象和颜色来解释。从言语的角度来看,怨恨的形式是强烈不满或仇恨的;从对象上看,怨恨的对象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物。从色彩上看,怨恨是中性词。如《墨子 兼爱中》:“世界是怨恨的地方,它之所以开始,不是为了热爱生活。”[1]由此我们不难看出,无论是西方语境还是汉语语境,“怨恨”这种情感中都包含中有将自己的意识体验对象予以否定、贬低的因素。

2.“怨恨”的思想来源。

尼采發现,欧洲的传统道德主要集中在颓废和怨恨的基督教道德上,试图拯救欧洲精神的命运。他的观点是,基督徒的爱实际上是怨恨之花。弱者居多的社会似乎给予了高位的人一种报复性的标签,即贫穷的无能者才会是好人,而高贵的人则都是凶残的资本家。

舍勒肯定了尼采对怨恨情绪结构的描述,但他对怨恨的起点进行了更为深刻和详细的分析。他认为,尼采所说的怨恨是一种无力感引发的愤怒、羞愧或妒忌,这种无力即无力寻求自身价值,总是要借助否定性的力量实现自身。在舍勒看来,价值的质量并没有随着事实的变化而变化,价值之间的关系有一个绝对不变的顺序。生命的价值不是最高的,它应该以比它更高的价值存在。因此,“怨恨”不再是我们日常用语中的情感问题,而是与道德有关的问题甚至是社会问题。

3.怨恨情感的结构及功用。

怨恨在本质上是一种具有自我导向特征的、源于价值对比的个体意识感受活动。作为一种价值—感受的意识行为,怨恨与价值是始终相关的。舍勒认为人在本质上是能服从客观的价值等级秩序、遵循偏爱法则、并拥有善的德行的。但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化和演变,人们心中的价值情感也随之发生了些许扭曲,抬高否定价值,贬低肯定价值,偏爱感官价值胜于生命价值乃至精神价值,而导致这一价值颠覆的根源就在于现代市民伦理中的“怨恨”情感。怨恨在进行自我毒害的同时还将这种情感感染给他人,进而导致整个社会伦理价值的失序,于是人不可避免地走向生命的没落[2]。应该注意的是,理性和逻辑不能反映人类情感领域的内容,它具有先验内容。这种超然价值体现在爱与恨的故意行为中。我们一直认为世界充满了怨恨,所以我们需要爱,所以怨恨在情感领域非常活跃,影响道德价值判断。然而,今天的社会并没有对怨恨给予足够的重视和研究。正如舍勒所说,在爱与恨的定义中,所有道德都将得到完善。

二、怨恨蕴含的教育价值

舍勒“怨恨”情感所包含的价值是掌握现代大社会伦理中的价值取向和人性的发展。从个体来说,舍勒的“怨恨”可以塑造一个人的价值体系,从而影响其发展。从社会层面来说,这种“怨恨”的情感可以让个人价值体系社会化,使得个体与他人的价值体系产生联系,进而同化或者感染,形成扭曲的社会核心价值体系。当我们分析舍勒“怨恨”情感时,既要重视分析情感的本源,更要审慎情感现象背后所包含的意义空间和价值指向。

1.修正价值颠覆。

怨恨最显着的成就是产生价值感的混乱和价值颠覆。一般来说,价值仍然是正值和更高的价值,但却是一种价值幻觉的阴影,而这种错觉的根源就是怨恨。怨恨形成价值颠覆是一个动态的连续的过程。首先,怨恨者最开始只是在否定那些拥有较高价值、正价值的人或事物,但“它的作用毕竟依然局限于特定的人,在阶级仇恨中则局限于特定的集团。”[3]接下来,价值感的迷惘就会产生。这种迷惘感的产生人们是对于自己无法拥有和证实价值存在的合理性的逃避和不解。最后,怨恨者就会因为自身的软弱、无能及奴性而对肯定价值、较高价值进行诋毁和否定,他要做的就是“升华的报复”。这样就形成了高层次的价值转换为较低层次的实用性价值,目的反而沦为服务于手段。

我们认为,现代市民伦理的核心植根于怨恨[4]。因此,我们更有必要对价值及其等级秩序的歪曲的想法进行矫正,促进人们形成合理的正确的价值观,给予正确的价值评判,当怨恨者的价值观念得到矫正,并成为逐渐成为整个社会道德体系的主导观念时,我们就可以建立和谐且正确的社会伦理秩序。

2.改善自我中心主义泛滥。

舍勒认为,情感的怨恨实际上是一种“自我中心化”,因为过度关注了自己的境遇,任何时候都本能地从本我感受出发思考和进行价值判断。有怨恨情感的人大多数是利己主义者,他们会根据自己的需求来进行价值筛选,而不是关注行动—价值的充盈。舍勒在书中提到“道德形式主义与物质价值伦理”“我们经常将事物的纯粹价值与其价值的感觉联系起来……认作这个事物本身的价值。这是我们价值欺罔(Werttauschungen)的最强源泉之一。”可见我们在“偏好”或“偏恶”的时候并不是做一种选择,也并不是一种考虑后的追求,怨恨将价值的客观性由其自身的明察性嫁接到了对价值的追求上,价值成为了人的意识当中的主观的现象,人的意识为价值的存在奠基,这种主观性导致了现代伦理的两个出发点,“无论是在道德判断问题上捍卫极端混乱,结果都是没有'坚定的东西',或者可以取代真正价值的客观性的替代品。”[5]

根据现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向,我们更需要改善自我中心主义泛滥的情况,在现代人的情感中形成良好的情感现象,建立一个博爱的社会,人人都能爱自己,但是也能爱他人。这样才能让人在和谐的社会氛围中得到发展。

3.抑制社会泄愤。

怨恨作为社会结构、制度和价值规范之间紧张的产物而在社会中弥散积蓄的怨恨,是能够引发或孕育巨大社会行为反应后果的社会心理能量[6]。正如舍勒所说的那种目的只在于伤害别人的“道地的恶意犯罪”,当今我国社会中出现的“社会泄愤事件”就是其中的一种。当人们内心产生怨恨的情感却无法发泄出来时,就会不断地堆积和发酵,直到导火索的出现使之彻底地爆发出来,将怨恨的情感发泄到其他人身上。在校园当中出现的“校园霸凌”事件,有一部分原因也是教师或其他学生对于行为表现不良学生的排斥和歧视使他们产生怨恨的情感,从而发泄到其他同学身上,甚者发泄到社会当中。

社会泄愤不仅会影响到个体的发展,这种现象所蕴含的怨恨情感也会同化其他人,从而危害到整个社会。所以,抑制社会泄愤现象的出现不仅有利于个人良好的成长与发展,也更有利于社会建立良好的秩序与持续的发展。

三、“怨恨”教育价值的实现

怨恨是一种“社会毒性”心态。所以,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教育宗旨和维护社会运行的秩序来说,实现“怨恨”的教育意蕴有利于排解这种不良情感,更好地完成教育任务。

1.道德实践和伦理学理论的一致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开始规划自己的道德价值观,然后形成以自我为现代道德的核心的现代道德。在现实世界中,现代人不再依赖外部世界,而是依靠自我和各种机器。而且由于最初的道德秩序已不复存在,各种自我中心已经出现,所以今天的教育必须推出一系列强制性的道德体系。终极道德成为固定的强制性法令和习惯法。

因此,道德实践需要与道德的理论水平相一致,两者应紧密结合。如果仅提高理论水平,则只有理论支持是不可行的。只有在实践过程中才能证明我们是否应该抛弃不切实际的现代启蒙思想,而经过一段时间的道德实践证明是一个普遍有效的标准。因此,如果我们要在道德理论和道德实践中实现某些目标,就需要了解现代性的精神和道德环境。理解和理解人类道德生活的进化史也是必要的。

2.学会有选择的遗忘。

心理学研究表明,人们总是善于忘记幸福的事情,但总是记住那些痛苦的事情。难忘的,往往这些痛苦的回忆包含了所遭受的耻辱,怨恨的因素,因此,记住痛苦也就在某种意义上记住了怨恨。尼采也曾提到:“高尚的人甚至不会长期关心敌人,不幸和不端行为。这是力量和丰满的标志。这种性质包含丰富的创造力,适应力,治疗能力和遗忘的力量。”[7]作为一名老师,在教育过程当中,要关注孩子的心理状况,及时引导孩子有选择地遗忘痛苦的事情,并记住有意义和快乐的事情,这可以帮助孩子建立良好的心理环境。

3.重建基督教的爱的秩序。

舍勒认为,要改变这种由怨恨滋生出来的现代仁爱,必须依靠爱的秩序的重建。人类偏好的结构应该从低级别的价值水平转变为高级别的价值水平。“与这种有序的爱情意图相关的客观价值等级,并由它揭示,但独立于它。”[8]可见,在舍勒看来,爱是第一性的,“只有掌握了具体的价值评估和价值选择体系,我才会深入理解。我称这个系统是这些学科的精神气质(或品格)。这精神气质的根本首先在于爱与恨的秩序。”[9]

这种爱并不是我们日常意义上常说的感觉,也不是所谓的一种状态性的情感是,它不会因为一时的喜怒哀乐而改变,因为爱是人主观情感的基础,是我们所有感觉的根源。在教育层面,我们应该通过爱将人赋予道德主体的意义,视为一个承载着价值的人格,爱是精神生物的核心。帮助学生根据需要所确立的方向去生活,这样才能够脱离感性感受的满足,消退生命的空虚和迷茫,从而探寻生活的真正意义,获得真正的安宁幸福。

参考文献

[1]王彩霞.舍勒的“怨恨”情感研究[D].蘭州:西北师范大学,2013:9.

[2]张琰英.舍勒的“怨恨”情感现象学研究[D].兰州:西北师范大学,2017:17.

[3]舍勒:道德意识中的怨恨与羞感[M].刘小枫主编.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49.

[4]舍勒:道德意识中的怨恨与羞感[M].刘小枫主编.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55.

[5]舍勒:道德意识中的怨恨和羞感[M].刘小枫主编.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117.

[6]王小章,冯婷.论怨恨:生成机制、反应及其疏解[J].浙江社会科学,2015,(7):60.

[7]尼采.道德的谱系[M].梁锡江,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82.

[8]张志平.情感的本质与意义[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110.

[9]舍勒:爱的秩序[M].林克译,刘小枫校,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90.

作者简介:李绮文,湖南岳阳人,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学前教育基本理论。

基金项目:本文系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项目“基于舍勒‘情感现象学的师幼观研究”(项目编号:17YBA280)的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