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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醒世姻缘传》晁思孝发迹过程看明代后期官场的腐败

2019-03-13冯尕才

蒲松龄研究 2019年4期
关键词:醒世姻缘传

冯尕才

摘要:《醒世姻缘传》中的晁思孝从做官的消息传出后,就通过投献和诡寄拥有了很多房产和田产、仆役丫鬟之属,通过借贷得到大量活动经费,购置起了大宅和家具之属,一跃而成为富家大户。做官以后,通过征收火耗和羡余、搜刮属吏百姓、贪污公款、巧取豪夺等手段聚敛了巨额的财富,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的贪官。晁思孝做官后的贪腐发迹现象,在明朝后期并不孤立,而是一个普遍现象,揭示了明代末年的社会危机,预示了明王朝覆亡的必然命运。

关键词:醒世姻缘传;晁思孝;明代末期;官场腐败

中图分类号:I207.37    文献标识码:A

《醒世姻缘传》 [1]作者西周生怀有深深的忧患意识和醒世情怀,对各种社会现象体察入微,在故事的主框架之内,真实而鲜活地描绘出了明末清初的世态人情,被胡适誉为“十七世纪的写实小说”,“真是一部最有价值的社会史料” [2]406。胡适还预言“将来研究十七世纪中国政治腐败、民生苦痛、宗教生活的学者,也必定要研究这部书” [2]406,肯定了小说对当时官场的腐败和政治的黑暗也有极为真实的描摹和深刻的揭露,有重要的研究价值。目前,已经有井会利的《“理念人”对良知的呼唤——〈醒世姻缘传〉社会批判解读》 [3]、张文珍的《从〈醒世姻缘传〉看明末官吏腐败》 [4]、萨日娜的《〈醒世姻缘传〉官场描写管窥》 [5]等论文对此作了研究。然而,还有一个课题也值得重视,即晁思孝做官后的发迹过程。明清小说中贪官污吏的故事很多,但能像《醒世姻缘传》这样比较全面、清晰地反映整个过程和手段的案例却并不多见,对其研究,可以了解明代后期的地方官员的腐败,进而从这个角度揭示明朝必然灭亡的原因。鲁迅评《金瓶梅》中西门庆人物形象时说“著此一家,骂尽诸色” [6]126,这话对晁思孝也很适用,“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晁思孝就是一个活生生的注脚。

一、晁思孝其人及其做官前后家境

晁思孝是《醒世姻缘传》前二十二回男主人公晁源的父亲,山东布政使东昌府武城县人,约出生于洪武二十二年(1389),逝于景泰二年三月二十一日(1451),享年63岁。读书出身,考中秀才后,屡试不中,以教书为生,年岁渐长,被选为岁贡。五十六七岁时,参加廷试,未中。随后参加了吏部选拔考试,在座师礼部左侍郎(旋升吏部尚书)的关照下,考取了知县一职,被任为向来只有进士才有资格担任的富庶大县南直隶华亭县知县。3年任期满后,依靠过硬的后台及对上级逢迎贿赂,获得较好考评结果,继续留任,等待升迁。

第五年任职期间,戏子梁生、胡旦提出要进京为晁思孝干升。原来梁生的舅舅是锦衣卫都指挥,胡旦的外公是锦衣卫都督,都是当时势焰熏天的司礼监太监王振的手下红人、得力干将。经此门路,晁思孝仅花2000两银子,便如愿获得了通常需5000两银子才能谋取得到的北直隶通州知州的美差,同时依附上了王振这座政治靠山。知州任期内,晁思孝纳银为儿子晁源捐了监生的身份。

明英宗正统十四年(1449),土木堡事变爆发。通州位于明朝与蒙古瓦剌部冲突的前线地带,晁思孝不思守土报国,而想临阵脱逃,受到上级训斥。在此期间,晁思孝继续贪污收购军需品的帑银和乱摊派,受到仇家调查和参奏,被拿问查办。因花银子进行了打点,最后仅落了个“做官不谨”的轻罪,作免职处理。晁思孝回到武城县,不久病逝。

晁思孝做官之前家境比较贫穷。第1回说他“儒素之家,不过舌耕糊口,家道也不甚丰腴”;晁夫人后来回忆道:“那新娶我的一二年,晁老七合晁溥年下也来了两遭。咱过的穷日子,清灰冷灶的,连钟凉水也没给他们吃……,以后这们些年通不上门了。这可是他们嫌咱穷。……就是贡了,还只说咱选个老教官,没甚么大出产,也还不理!”(第22回)。晁源原配计氏,出嫁时带了了五六百金的妆奁和1顷地(100亩),晁家家境有所改善,但也并不富裕,晁思孝进京参加廷试,不得不把陪嫁的地卖了20亩,亲家计都又变卖自己母亲的珠冠,凑够78两盘缠才成行。

然而,晁思孝做了4年多知县、2年多知州后,财富剧增,家道巨变,成为富室大户。

华亭是个富庶大县,晁思孝刚上任半年,就“卷了万金”,即捞了1万两银子,叫儿子携回老家。通州也是富庶大府,当时人们编了句口号“世情真好笑呵呵,三载赃私十万多”,揭露晁思孝3年捞了十几万白银。其实,由晁夫人和丈夫的枕邊对话来看,实际比这还多:“如今至少算来将两年,也不下二十万银子,这却有甚么本利?”(第15回)即两年共捞到了超过20万两白银。晁夫人后来曾对儿子说“你若能安分,守住自己的用,只怕你两三辈子还用不尽哩”(第17回),还说过“我想咱揽的物业也忒多了”(第22回),可见钱财之多。

晁家发迹后,除了故居之外,晁源还在武城县以6800两买了姬尚书的七进大宅,收购了妹夫家以及其他房产。据第22回晁夫人讲,晁家父子去世时,家里有田地32顷(3200亩),拥有雍山、祖坟附近两处拥有六七百人口的私家田庄。田庄、房屋除家人居住外,都雇人佣耕、出租。因为晁思孝是官宦,晁源也是监生身份,一家不负担任何差徭。

晁源大肆挥霍父亲做官挣来的巨额不义之财和其他收入,过着骄奢淫逸的生活。晁氏父子死后,晁夫人将巧取豪夺来的8顷地退还了原主,又将4顷地分发给了族人,依然还有20顷,将来留给小儿子晁梁,并做了大量扶危济困、拯救灾民的善事。

二、发迹途径和手段

正如顾炎武在《日知录》所言,明朝官员的官俸是极低的,“自古百官俸禄之薄,未有如此者” [7]683,知县和知州分别为正七品、从五品,月薪分别只有米7.5石、14石 [7]683,换算成年薪,平年分别是90石、168石,一般收成年份分别只值14两、28两银子。晁思孝不可能依此发迹致富,必然通过其他途径和手段。对此,《醒世姻缘传》以或以直接描写、或以小说人物口述,或以追述等表现手法进行了揭示。或有缺漏,本文借助历史背景予以补充。总结起来,大致有如下。

(一)投献和诡寄

明代缙绅阶层,诸如官吏、乡宦、举人、监生、生员等是享有赋役优免权的,而普通富户、百姓的税役则颇为沉重,所以一些纳粮户主动向缙绅提出携全家投身为奴,以房产田地进献,以此逃避赋役,是为投献。有时士绅仅名义上接受投献者人口田产房屋,实际上田地仍由原主耕种,士绅每年收取田主一定数量的钱粮,这就是诡寄。“富者辄籍其产于士大夫,宁以身为佣佃而输之租,用避大役,名曰投献,故士一登乡举,辄皆受投献为富人” [8]560,只要中了举人,什么也不用做,很短时间内就可以通过投献和诡寄进入富有阶层。《儒林外史》中范进中举以后就是这样,“有许多人来奉承他;有送田产的,有人送店房的,还有那些破落户,两口子来投身为仆,图荫庇的。到两三个月,范进家奴仆丫鬟都有了,钱米是不消说了” [9]58。晁思孝考上知县后也一样,“有等下户人家,央亲傍眷,求荐书,求面托,要投做家人。有那中户人家,情愿将自己的地土,自己的房屋,献与晁大舍,充做管家”(第1回)。第8回中提到晁思孝的内书房孙商、管家晁书“系诡名”。这样,原本一个“儒素之家”,一下子田地、房屋、仆役、丫鬟都有了,成为富户。

(二)借贷

晁思孝未发迹时,晁源“原是挥霍的人,只因做了穷秀才的儿子,叫他英雄无用武之地。想起昔日向钱铺赊一二百文,千难万难,向人借一二金,百计推脱”(第1回),但是委任知县喜报报上家门后,放贷的纷纷找上门来,主动借款,有些“连文约也不敢收领”。“那些放京债的人每日不离门缠扰,指望他使银子,只要一分利钱,本银足色纹银,广法大秤称兑。”(第1回)晁秀才见部堂、接乡宦,日用杂费都由一班开钱铺的供给。晁源在老家也是来者不拒,不到10天,银子有了数千两,购置家具器皿、轿马服饰,家庭面貌焕然一新,“每日的开销,俱是发票向各钱桌支用”,“不上一月之内,把个晁大舍竟如在槐安国做了驸马的一般”(第1回)。

借贷虽然需要偿还本息,但让晁家一下子有了足够的活动资金,且在银钱的装点下,已经不是普通的人家,俨然巨富之室。

(三)火耗和羡余

晁思孝留任华亭县知县期间曾说“今幸得华亭县也亏不了人,多做一日即有多做一日的事体”(第5回)。这个事体,即指滥用职权贪赃枉法,索贿受贿,也包括通过征收赋税等获得火耗和羡余收入。

明清时期州县在征收实物赋税时,会在正赋定额的基础上增征附加额,以保证在运输、储存过程中的出现损耗的情况下仍然保持足额,是为羡余。万历年间,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赋税一律折银征收,地方官府需将百姓上交的碎银熔化铸为银锭上缴国库,熔铸时会产生一定的损耗,所以征收时就增征附加额,是为火耗。刚开始征收时,火耗与羡余比例尚小,但越往后比例越大,远远大于实际损耗,顾炎武《钱粮论下》说:“于是正赋之加焉十二三,而杂赋之加焉或至於十七八矣。解之藩司,谓之羡余。” [10]950多余的部分便归州县官及上司支配。征收火耗和羡余即不合法也不合理,但官员的俸禄极低,难以维持生活和支持各种应酬,所以也就成为地方官主要的私人收入和活动经费,并渐渐成为各地通例,朝廷禁止不了而不得不默许,最后被视为是正当的收入。《醒世姻缘传》中唯一可称得上清官的是第12回出场的李纯治,他也认为每两银子三分的火耗是必要而正当的收入,辩护道:“一个县官自己要吃用,要交际上司,要取无碍官银,过往上司使客要下程小饭。我若把你们县里的银子拿到家里买田起屋,这样柳盗跖的事,我决不做他。你若要我卖了自己的地,变了自己的产,拿来使在你县里,我却不做这样陈仲子的勾当。”

《醒世姻缘传》关于火耗与羡余的描写不多,但这天下的通例,在贪酷的晁思孝手下是绝对不会放过的。越是华亭和通州这样的富庶大州大县,钱粮数额越是巨大,火耗与羡余就越多,官吏所获越多。

(四)贪污公款

关于晁思孝贪污公款,有一个极为典型的例子:土木堡事变发生后,明廷发放100多万两内帑分配给北直隶一带州县,收购储积草豆以作战备。通州府也分配到了1万多两白银。但晁思孝将此公帑全部入了私囊,一分未花,而将草豆在朝廷定额的基础上翻倍摊牌给辖区百姓,“三日一小比,五日一大比”(第17回),无偿征收。最后不仅如数完成任务,甚至多出价值三四千两的余头。晁知府把余头变现成银两,将1000两分赏了全衙门的人役,又分送了佐领每人100两,剩余的上报为捐助。仅这一操作,晁思孝就贪污1万两白银,且替属下谋取了利益,又获取美名。只是苦了百姓,毁了朝廷名誉。

当然,因为事情有变,这1万多银子晁思孝并未能全部侵吞。晁思孝早年結了个仇家辛翰林,将晁以往旧案及家人劣迹一一查清,以这件贪案作为由头,参到皇帝面前。代宗下旨叫法司提问。晁知州慌了,想将征收的款项发放归还于民,但衙役中有一个快手曹铭出主意,认为这样是欲盖弥彰,还不如将私吞的银子拿出一部分,上下打点,将此事抹平。在曹铭的操作下,只落了个为官不谨的轻罪,仅以革职处理,银子也只花了5000多两,仍然落下大半。

(五)搜刮属吏百姓

“明清地方官的主要职任有两个方面一为征调赋役,收取钱粮;二为执法审讯,掌握刑名。在道、府、州、县的主官,其实是兼有行政长官和司法长官的双重职任” [11],所以权限极大,滥用权力谋取私利,成为地方官另一重要的敛财手段。晁思孝作为一县之长,没有一点造福百姓的心愿,凭着有较硬的后台,除了讨好勾结几家乡宦以及逢迎巴结上司外,把辖区内的秀才、百姓都列作搜刮压榨的对象,“一身的精神命脉,第一用在几家乡宦身上,其次又用在上司身上。待那秀才百姓,即如有宿世冤仇的一般。当不得根脚牢固,下面也都怨他不动”(第5回)。

第17回讲,晁思孝在通州任上随意从府库支取库银,要求库吏将支付凭据红票与银子一起上缴,结果上级盘查,库吏手里没了凭据,只好自己典田卖舍的赔偿,这样弄得倾家荡产的不止一个。这亏空的银子自然是入了晁思孝的私囊。第83回,锦衣卫骆校尉曾说过做一个县丞的为难之处:“要遇着个歪憋刻薄的东西(指知县)……端午,中秋,重阳,冬至,年节,元宵,孩儿生日,娘满月,按着数儿收你的礼。”这番话道出了地方官另一个敛财方式,即通过节庆、生日、红白喜事等情由,收取属吏、富户、秀才们的礼金。

第7回中讲到,晁思孝在华亭旧案被两个秀才告发,这在当时也是一桩大案,晁思孝竟然记不起来,“在你华亭时,不瞒你说,这样的事也尽多,知道是那一起?”可见干了多少缺德事。因为贪赃枉法、索贿受贿、压榨盘剥,晁知县离任时,“那华亭两学秀才,四乡百姓,恨晁大尹如蛇蝎一般,恨不得去了打个醋坛的光景……合县士民也有买三牲还愿也,也有合分资做庆贺道场的,也有烧素纸的,也有果然打醋坛的,也有只是念佛的,也有念佛中带咒骂的”。

(六)巧取豪夺,盘剥乡里

晁思孝做官后,仗势欺人,常常挣昧心钱。第9回,家住晁家对门、深知晁家底细的乡宦禹明吾讲说道,辛翰林路过华亭县,被晁思孝冷落,其勘合也被晁思孝手下丢在水里后。辛翰林回朝后准备具本参奏。当时晁思孝的老乡郑伯龙正在京里做兵马,认为此事非同小可,一旦上奏必有麻烦。出于同乡情谊,他把家里的现银、银酒器、妻子和儿妇的首饰等搜腾尽净,凑够了800两银子,把这事压下了。后来晁思孝把银子还了,郑伯龙也没收一厘一分的利钱。再后来,郑伯龙干升,欲向晁思孝借银800两,开了两张400两的借据。晁思孝把借据弄到手,但银子却没给郑伯龙。一年之后,晁思孝拿着借据问郑要帐。急的郑伯龙要跟晁老到老爷庙里说誓,这才罢休。对于一个恩人尚且如此刻剥,对其他人也就可想而知。也是第9回讲述,乡宦袁万里家里盖房子,本不缺木头,晁思孝硬是要送他20根大松梁。袁万里坚持付款,晁思孝收了40两银子(时价五六两一根)。袁万里去世后,晁思孝说他欠木头款,向袁家讨要二三百银子。

晁源也在家乡大肆巧取豪夺,购房买地。其套路大致是这样的:开始先借给田主几两银子,利息高达一二十分,而且是驴打滚式的,利上加利。不到十来个月,连本带利已经滚到原来的三四倍,把田主逼到难以偿付的境地。这时候,便强迫田主卖地偿债,出借的银子连本带利都算作地价。最终,人家价值100两的地,晁源实际只花了二三十两就到手。如果出借的银子本息都不够地价,就以实物折算成银两做补偿,且折算时高出市价许多,或者以劣钱充作同等数量的好钱,“就是后来找些甚么,又多有准折:或者甚么老马老驴老牛老骡,成几十两几两家算;或是那浑帐酒一坛,值不的三四钱银子,成八九钱的算帐;三钱银买将一匹青布来,就算人家四钱五分一匹;一两银换一千四五百的低钱,成垛家换了来,放着一吊算一两银子给人”(第22回),如有人不依,立马逼着本利俱要,田主家只好屈从,碍于晁思孝的官威,也不敢上告。晁家有8顷地就是这样得来的。

晁源甚至连大恩人和亲妹夫也不放过。王振死后,晁家恩人、晁源结义兄弟梁生、胡旦受到通缉,藏于通州衙门,晁源趁人之危落井下石,哄骗二人离开府衙流落旷野,侵吞了二人630两银子和箱笼财物。晁源的妹妹嫁与一个有百万家产的尹乡宦的孙子,尹乡宦死后,弟兄三四个将家产破荡,晁源将妹夫的产业在半价的基础上又七准八折全部吞并。

(七)吝啬

晁思孝一方面做官捞银子,做到开源,另一方面则尽量减少花费,做到节流。但其节并非勤俭朴素,而是吝啬,是忘恩负义,是来而不往非礼也。

计氏出嫁时,计家陪送了不少的妆奁和土地,还常年给晁家送米、面、棉花,以及酿酒、维修房子等,后又资助晁思孝进京考试,而晁思孝做了官后了,连一句问候、一分银子的礼物都没有给过计家。晁思孝家人常往京城办事,每次都在老乡郑伯龙家吃住,五六个人,七八个人一住就是两三个月,郑家款待十分周到。然而,当郑伯龙回到老家,晁思孝(致仕后)却相当冷落,连水也没给人家喝口。晁思孝在京坐监时曾害伤寒病,武城县的老乡黄明庵像儿子一样昼夜伺候了40日,然而黃到通州去看晁,晁只送了2两银,留住吃了一顿饭,就打发了(第9回)。

总之,从晁思孝做官的消息传出后,就通过投献和诡寄、借贷一跃而成为富家大户。做官之后,通过征收火耗和羡余、搜刮属吏百姓、贪污公款、欺诈蛮哄、巧取豪夺等手段聚敛了巨额的财富。《金瓶梅》中的是个精明的商人,家中开了5个铺子,前后投入24450两本银,同时又是个提刑官,贪污受贿放、放高利贷,但是死时总资产才达到10万之巨 [12],比晁思孝做官赚钱要逊色的多。明末大儒刘宗周《顶戴明纶疏》抨击明朝末期官吏“知有利禄,而不知有亷耻。知有身家,而不知有君父” [13]119,晁思孝就是一个典型代表。

三、晁思孝发迹之路透露出明代末年的社会危机和明朝覆亡的必然命运

《醒世姻缘传》讲的是明代宣德、正统、景泰、天顺、成化以及弘治90多年间发生的故事,但是根据小说成书年代以及书中透露出的种种信息,这只是假托,实际上反映的是明代末年的政治和各种社会情况。明朝的灭亡,人们总结出了很多原因,刘宗周《身切时艰疏》谓官吏“窥其用心,无往不出于身家利禄” [13]139,《条列风纪疏》谓“国家之败,无不由官邪者” [13]189,即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中后期吏治的腐败。

《醒世姻缘传》中描写了晁思孝、王振、柯以善、麻从吾、狄希陈等一大群大小官吏卖官鬻爵、横征暴敛、压榨盘剥百姓行为,对此进行了生动的描写和深刻的揭露。对此,本文引言曾提到,已经有井会利学者进行了研究,无须重复,仅作如下论述。

不同于《金瓶梅》的冷眼观世和极写世情之恶、极力暴露黑暗,《醒世姻缘传》出于“醒世”的目的,遵循以“懿美和昭戒”,即“凡例”第三条所言“本传凡有懿美扬阐,不敢稍遗,惟有劣迹描绘,多为挂漏,以为赏重而罚轻”的创作宗旨,往往在鞭笞某一类人物的丑恶行径后,又会塑造出正面、积极的同类人物,以期读者生怵惕之心,然后择善而从之。比如写了两个庸医杨太医和艾前川后,马上又写了两个良医萧北川和赵杏川;写了汪为露这个恶塾师之后,又写了两个良师舒忠、陈六吉;写了恶娼珍哥,又写了一个孙兰姬这样一个纯洁的妓女等。描写官吏时也是如此,在揭露了许多贪官的腐败行为之后,也往往要写一些官员的正面行为,试图让清官与赃官分庭抗礼,宣扬正能量。然而严格考察起来,《醒世姻缘传》中出场的一众官员,被作者称颂的并不少,真正能称得上清官的却少而又少,只有第12回的山东东昌府临清道按察司佥事李纯治才够资格。但这样一个有能力的清官,也受到“逆淘汰”,不容于官场,处处受到排挤并最终被边缘化,只能做诸如礼部主事、礼部侍郎、巡道、佥宪这样的闲散官职:“但这等倔强的人,那个肯教他做科道?一堂和尚,叫你这个俗人在里边咬群!”

贪官污吏则比比皆是,司礼监太监王振将各地官职按辖区大小贫富定价,通州府知府为5000两银子。他鼓动帝亲征瓦剌途中,邀英宗幸其蔚州宅第,随军私人辎重就有1000多辆。麻从吾在淮安粮道做了8个月通判,“被他刮地皮,剔骨髓,弄得有八千银子净净的回家”(第27回)。狄希陈任了4年成都府经历,中间做过几个月的成都县代理知县,致仕以后,除掉一路回老家山东和上北京的花费、留给家属的钱财、送亲属的礼物等,到最后回到老家,还落下现银5000两。武城县遇荒年,大尹柯以善怕灾情上报后朝廷免征赋役,从而无法从中渔利,便刻意隐瞒灾情,灾荒年仍然催征钱粮,导致饿死人无数。晁思孝最后免职,并非辛翰林主持正义,不过是挟私报仇而已。即使是作者所称扬的邢皋门和周景杨两个名士,细究起来也并不清白。邢皋门后作为首席师爷,晁思孝在知县、知府任期的所作所为,他大多参与其中。晁思孝一味贪酷,顾头不顾尾,许多遗留问题都是邢皋门来处理的,实在是一个帮凶。中了进士后,做到了户部尚书,被誉为“高洁”“一副天空海阔的心性,洒脱不羁的胸襟”“那身外的长物要他做甚”(第16回),似乎不在乎钱财,但是,拜访晁夫人,送礼颇重,来路岂能干净。周景杨,名希震,号四知,其名、字、号无不传达出对汉代“四知先生”太尉杨震的景仰,实际为人也的确有重义气、精明能干的一面,但也时常助纣为虐。狄希陈托人请他当幕宾,两人还未见面,他就说:“若是有我在内照顾,多赚几两银子,倒也是不难的。”道出了师爷的一个重要职责是给主人谋财牟利。成都府有个监生家财万贯,妻妾俱全,但又入赘到家财万贯寡妇家,原配气忿不过而悬梁自尽,其娘家人告到县衙,周景杨立即嗅到赚钱机会,怂恿代理知县狄希陈:“这样纳粟监生,家里银钱无数,干了这等不公不法的勾当,逼死结发正妻,他若不肯求情行贿,执了法问他抵偿,怕他逃往那里去!这是奇货可居,得他一股大大的财帛,胜是那零挪碎合的万倍。把事体张大起来,差人飞拿监生并金氏母子。”(第84回)结果一番运作,监生花了4000多银子才将事件平息,其中狄希陈得了2000两,周景杨在监生在打点时受贿50两,事成之后又接受狄希陈50两酬劳,共落了100两。

投献和土地兼并使土地集中到少数官僚手中,纳粮土地面积减少,国家赋役减少,经费紧张,削弱了国家财富和力量,增加了纳粮户的负担。土地兼使失地的流民越来越多,种下了暴动的隐患和种子。朝廷下至市井,官府权贵唯利是图、鱼肉百姓、无恶不作,下层人民的苦难深重,国家和人民离心离德,社会危机严重,矛盾一触即发。

总之,晁思孝做官期间的种种腐败行径及其家人乡里恣意妄为、巧取豪夺的行为并不是个案,而是当时社会的一种普遍现象。明朝后期,全国各级官吏,上到朝堂高官,中间地方州县官、下到基层乡约莫不腐败,滋生晁思孝这类贪官的,是整个社会政治大环境。官场的黑暗和政治的腐败的政治痼疾,预示着明王朝必然灭亡的命运。社会现实如此,西周生在《醒世姻缘传》中殷殷期盼社会伦理道德回归,重振纲常伦理,社会风气清明,可谓是缘木求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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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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