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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现象”公共权力视角分析

2019-02-22

绥化学院学报 2019年8期
关键词:东北地区契约东北

孙 擎 王 妍

(1.辽宁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辽宁大连 116029;2.大连科技学院数字技术学院 辽宁大连 116052)

东北地区是我国最早形成的重工业基地,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20世纪90年代以来,因不适应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我国东北三省老工业基地出现了工业经济效益下滑的“东北现象”。一直到现在,东北的经济也无法恢复当年盛况,发展速度远低于东南沿海等地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很多,除经济因素外,还存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刚性的、高度集中的官本位体制以及在这种发展模式下人们习惯性保有的陈旧观念等原因。

东北地区在公共权力上存在的问题切实影响了该地区的科学发展,因此,必须采取有效对策,以破译“东北现象”密码,实现东北地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一、推动有限政府建设

要想最大限度地保证政策的合理性,就要明确政府的责任边界和权力边界,明确政府定位,改善当前存在的权力过度集中现象,完善民主参与制度,扩宽人民参与政治生活的渠道,使政策的制定真正做到顺应民意,顺应东北振兴的需要;处理好政府与企业、市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扮演好社会发展的“服务员”“保安员”和“裁判员”的角色,使人民的利益得到保障。推动政府从“经济建设型”向“公民型”转型,使其能够通过公共政策服务于社会的多元性,保障公民“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消极自由,增强人民参与社会建设的积极性,激发企业的创造活力,为东北的振兴营造良好环境,从而推动东北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弘扬公共服务中的契约精神

契约精神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思想保障、全面依法治国的精神支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来源和全面从严治党的精神约束,与新时代东北发展的思想和基本方略高度契合,对实现东北振兴有重要意义。

首先,契约精神本身是一种法治精神。我们享受政府提供的各种服务,享有作为中国公民的各项权利,就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而相应的,政府在法律的制定、修改和执行的过程中也必须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保障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在振兴东北的过程中,政府应以人民群众的真实需要为着眼点,切实提高自己的行政能力,领导干部要有契约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在做决定时要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而一旦政策确定下来,就要敢做敢为、不怕担责,以确保政策的稳定性和长期性;不做面子工程,让人民群众真正从政策中获利,增强政府的权威性。

其次,在领导新时代市场经济建设时,政府要正确认识到自己应处的位置,充分尊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越权、不随意干涉市场的正常运行,同时又要充分发挥其宏观调控的职能,坚决对违背契约精神的经济现象进行制止和惩戒,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保证市场的有序运行,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当人们需要进行交易时,契约精神要求立约的双方或多方能够以平等的身份自愿订立契约,如果双方不是出于平等的地位,或是一方以某种缘由强迫对方订立契约,该契约是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的。因此,在发展东北经济的过程中,政府应努力为人民营造一种良好的契约环境,平等的保障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使人们能够公平参与竞争,公平享有资源,这对我们实现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有重要意义。

最后,契约精神对加强东北地区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共产党自成立之初,就与中国最广大的人民群众联系在一起。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某复兴是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也是中国共产党与中国人民签订的精神契约。能否履行这一契约,关系到民心向背,关系到中国共产党的生存与发展。习近平强调,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东北振兴的坚强保证。要加强东北地区党的政治建设,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营造风清气正、昂扬向上的社会氛围。[1]因此,在东北振兴的过程中,必须以契约精神作为约束,坚定不移的全面从严治党,以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管党治党,“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要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2](P61)东北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以身作则,遵法守法,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坚决维护宪法权威,同时坚持党纪严于国法,以严格的法纪保障契约精神的落实。与此同时,对于东北地区长期为人们关注的腐败问题,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勇于自我革命,充分尊重民意、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把党建设成为人民衷心拥护的、具有极高声望和强大生命力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只有真正履行好与人民的契约,才能使东北地区具有生机和活力,为东北振兴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三、提升公民的参与意识与参与能力

如前所述,公民参与东北建设的主要障碍有参与渠道断裂、缺乏保障措施、公民意识落后等。因此,在建设东北的过程中,我们应当采取有效手段,扩宽与完善公民参与的渠道,实行适当的激励机制,提高东北社会各阶层公民参与发展的积极性。例如,在人大代表的选举中,我们应充分保证候选人选择的公正性和信息的公开性,严厉打击贿选现象,使人们对代表的情况有足够的了解,增强参与的信心和积极性;尊重信访群众的意见,不有意拖延、不推卸责任;重视网络民情,利用信息化的手段了解人民心生等。与此同时,还应重视公民参与能力的培养,建设学习型社会,推进信息公开,使公民对所在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国际环境以及政府的政策措施有一个系统而准确的认识,从而使人们更好的参与到社会的建设之中。

东北振兴事关东北人民的幸福感和尊严感,事关国家发展大局,事关新时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因此,必须深入发掘“东北现象”产生的公共权力原因,并对症下药,切实推进东北经济社会建设的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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