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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对策建议

2019-02-19闫海龙

山东纺织经济 2019年8期
关键词:金融中心离岸开发区

闫海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2)

1 核心区金融中心建设发展现状

一是金融业发展规模稳步增加。截至2018年9月末,新疆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3.13万亿元,同比增长3.93%。二是服务核心区建设的能力显著提升。新疆银行业共支持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一千多客户的一千多个相关项目,表内外融资余额超过3000亿元。三是金融开放进程明显加快。跨境人民币业务累计结算量从2013年的425亿元增加到2018年6月底的2798亿元,涉及境外国家和地区从43个扩大到93个;霍尔果斯成为中国首个关外离岸人民币金融业务试点区,离岸金融业务初具雏形,合作中心试点银行已累计开立离岸账户109户,利用离岸市场资金累计向企业发放人民币贷款802亿元,余额238.37亿元,累计从境外吸收存款5097亿元,存款余额108.6亿元,为新疆70余家企业办理跨境融资业务;2018年国内首笔1000万坚戈现钞成功实现跨境调运,标志着中哈两国之间本币结算渠道正式在霍尔果斯全面打通,新疆金融向西开放实现重大突破。四是金融组织体系不断完善。围绕金融中心的发展目标,自治区积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疆发展,新疆银行、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巴基斯坦哈比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等的设立,进一步丰富完善了区域金融组织体系。多层次资本市场逐步形成,全疆已累计拥有55家上市公司,数量位居西北五省区第一,全国排名第十五位。

2 核心区金融中心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是金融集聚集约发展层次不高。全疆范围内金融总部法人机构较少,本土金融机构竞争力不强;外资金融机构数量较少,金融国际化程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数量较少,融资规模较小,资本市场发展深度不够,与金融中心建设目标尚存在较大差距。两个开发区经济基础仍相对薄弱,符合条件的后备上市资源较少,后备企业体量规模较小,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当地企业对接和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步伐。

二是资本市场发展进程相对缓慢。新疆股权投资和债券融资尚在起步阶段,直接融资比例偏低。新疆上市公司数量虽在全国处于中等水平,在西北五省位居第一,但上市公司规模较小及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足。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受股市行情低迷影响,整体利润下滑,盈利能力弱。区域性交易场所发展滞后,缺乏具有公信力的产权交易平台。中小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的能力仍然较弱。虽然国家为新疆中小企业上市提供了绿色通道,但目前新疆上市后备资源匮乏,直接融资比重有待提升。

三是金融创新发展能力不足。受区域发展水平限制,新疆金融中心建设相关金融专业人才严重匮乏,尤其缺少富有经验的高端金融人才,人才的缺乏导致运用创新型金融工具的能力有限,金融服务水平不足。2015年新疆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跨境人民币借款业务试点启动实施,两个开发区特别是霍尔果斯开发区跨境人民币借款试点已实质运作,但由于机构空白、人员缺乏等原因,未开展或参与该项业务。保险机构、保险资金目前没有积极性参与开发区建设。国家明确提出支持设立以财政资金为引导,金融机构、企业等共同参与的经济开发区产业投资基金,但由于开发区自身财政实力弱、金融和企业参与性不高等因素,均未能建立起开发区基金。商业银行在金融创新的过程中,不仅缺少金融产品的创新,而且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方向和动态关注度不高,有预见性地进行金融创新的研究工作不足,无法应对国际化以及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金融中心建设带来的金融需求,以先进丰富的金融产品来吸引高端优质客户的相关工作还非常滞后,商业银行包括像利率互换、货币互换、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服务还基本处于空白缺失状态。

四是金融中心建设的环境形势更加复杂。从国际来看,全球金融环境的收紧速度更快、收紧幅度更大,在全球金融环境收紧以及美元相应升值的背景下,美国和其他地区的长期利率可能走高,将对较脆弱的经济体产生不利影响。此外部分国家的金融监管工作呈现出倒退趋势,可能会降低资本和流动性缓冲或削弱监管的有效性,对全球金融稳定产生负面影响。从国内来看,当前我国经济金融运行总体平稳,但面临的形势错综复杂。一方面是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实体经济部门正处在动能转换、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产能过剩、库存增加、杠杆率提高以及生产成本的上升,使得很多企业经济效益有所下滑,经营压力增加。另一方面,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深入,国际金融市场不确定因素对国内市场的直接和间接影响作用明显,整体金融风险有所积聚。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值得关注,国内经济增长压力加大,势必会对新疆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3 推进核心区金融中心建设的对策建议

3.1 积极推进核心区金融中心建设

一是积极申请政策支持,在力争国家将更多金融经济政策在新疆先行先试的同时,借助19省市对口援疆平台,“平移”各省市金融改革创新政策落地新疆。

二是加快推进乌鲁木齐(昌吉)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人民币离岸中心、喀什经济开发区金融贸易创新示范区建设,开展金融服务协调创新、对外开放体制创新、财税体制改革、基础设施共享共建、产业发展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创新,探索“丝绸之路经济带”重大金融举措的先行先试。

3.2 加快建设金融中心特色支撑平台

一是加快中国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离岸金融中心建设。尽快从国家法律层面明确霍尔果斯中哈国际合作中心的离岸区域性质和功能定位,借鉴国际经验和惯例,建立配套的合作中心运行管理机制,明确合作中心银行和企业离岸身份,将合作中心内的银行视同境外银行,将合作中心内的企业视同境外企业,允许地方根据发展需要对合作中心进行离岸区域管理体制创新。借鉴国际离岸金融中心的税收政策,建立与离岸区域相衔接的税费体系,对办理离岸业务的银行和企业免征增值税、所得税,可根据经营规模征收适度的管理费用。合作中心内企业利润汇回境内时按照现行管理办法征收相应税费。按照合作中心“跨境自由”的独特优势和打造区域金融中心金融要素自由流动的根本要求,参照香港离岸金融市场模式,赋予合作中心离岸外币功能,允许外币在合作中心自由流动和兑换,实施本外币离岸业务联动,为企业提供资金开户、结算、投融资等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辐射带动新疆对外经贸往来和配套产业发展,加快新疆融入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参照国际惯例进行风险评级和流动性管理,自控风险。建立合作中心银行离岸核算体系,与国内核算体系严格分离,实现合作中心与境内资金有条件联通、风险可控。建立合作中心离岸金融业务管理办法,规范合作中心离岸金融活动,加大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管制。从国家高位推动开发区金融机构加快离岸业务系统建设,加快离岸系统上线进度。结合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政策特点,创新现有业务流程,推进创新离岸人民币业务运作高效规范。尽快制定并实施人民币与坚戈挂牌兑换工作方案,积极与哈国边境地区银行对接坚戈现钞头寸平盘事宜,完善两个币种汇率形成与报价机制。

二是加快推进喀什再保险和自保中心建设。《喀什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自治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规划(2016—2030年)》都明确提出,要将喀什和霍尔果斯分别打造成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区域金融中心的次中心,结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2号)和《关于完善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6〕85号)文件精神,针对喀什经济开发区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与霍尔果斯错位发展的需要,可研究考虑在喀什建立再保险中心。积极争取将再保险、自保业务以及小型微型企业保险服务、科技保险、互联网保险、相互保险和小额保险等增补纳入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各类保险金融机构在喀什经济开发区集聚,开展再保险市场及自保市场改革创新试点,将喀什经济开发区打造成区域性的再保险中心和自保中心,搭建全国性金融交易市场——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构建集保险资产交易、转让、登记、结算和征信为一体的金融市场,为我国经济建设提供更多保险服务和保险资金支持。

三是加快建设辐射中亚的国际金融综合交易平台。成立新疆交易市场投资集团股份公司,发挥资源配置和调剂市场的强大功能,控股发展股权、和田玉石文化艺术品、大宗农产品、矿产品、农村土地和草场等若干交易中心,中远期目标是建成以资本要素为特征、面向中西亚地区的多重要素综合交易平台。

3.3 有效提升新疆金融对外开放水平

一是支持国内外金融机构来疆开展私人银行、券商直投、离岸金融等金融创新业务。进一步完善相关本币结算协议,加快本币结算基础设施建设,研究现钞跨境流动机制,搭建货币跨境结算平台,促进双边货币在区域间的有序流动,降低对第三方货币的依赖和汇率风险。完善和推广出口信用保险,降低出口收汇风险。

二是积极促进国际合作。争取国家推动区域金融中心加强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沿线国家中央银行及主要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建立高层次的金融合作战略对话机制,为全方位、多层次国际金融合作创造良好条件,增添共同发展新动力。推动核心区金融机构积极参与上合组织框架下的金融合作,加强上合组织成员国金融机构之间在国际贸易、结算、融资等领域合作,力争上海合作组织开发银行总部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分行落户乌鲁木齐,积极推动组建中亚发展银行;用好上海合作组织银行联合体这一机制,加强本地区各国金融机构交流合作。完善人民币跨境流通和结算机制,扩大人民币结算规模,加快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三是推动核心区金融机构“走出去”。积极开展与周边国家金融机构在境外设立合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信贷、证券、保险、基金、技术援助等领域的合作。继续推动会计审计、法律服务、资产评估、金融资讯等中介机构走出去,为金融机构国际合作提供配套服务。打造金融对外开放综合平台,为中外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合作提供信息、咨询等服务。

四是充分发挥中国—亚欧博览会金融发展与合作论坛平台作用。进一步完善和提升中国—亚欧博览会金融发展与合作论坛的功能和作用,在“一行三会”和主要金融机构的支持下,通过这个平台进一步加强新疆与中亚地区和国内国际金融合作,形成“丝绸之路经济带”跨区域大合作格局。通过创设人民币投贷基金等输出渠道,与丝路基金、亚投行、PE/VC等对接,在中亚各国开展项目合作,实现人民币跨境闭链循环,促进资本双向流动。

3.4 建立健全区域金融综合监管协调服务机制

一是建立交叉型金融业务风险监测体系。加强国家金融调控和监管部门驻疆机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发挥多部门联动优势,提高金融风险检测、预警和处置工作效能,构建金融安全立体防护网。进一步强化对区域金融机构、市场和业务的监管协作,新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国家金融调控和监管部门驻疆机构的沟通配合,支持落实各项金融调控、金融稳定和金融监管政策。建立科学的金融业统计指标体系,推进金融统计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

二是提高金融监管能力。改善监管技术手段和能力,提高风险防范和处置水平,认真研究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带来的相关影响,转变提升传统金融监管方式方法,积极引进、利用先进技术,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监测预警,密切监测实体经济转型调整带来的风险、“三去”过程中的风险、金融机构自身风险,提高监管有效性,及时做好风险防控和处置。强化综合经营监管,加大排查治理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力度,动态评估研判风险状况,前瞻性掌握风险。健全金融业综合统计和分析制度,强化非现场监管与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加快将各类市场主体纳入监测与预警范围。

三是建立金融风险防范体制机制。加强金融监管协调、补齐监管短板。进一步明确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完善现行政策制度,充实金融工作力量,提升业务综合素质。落实金融风险防控属地管理职责,推动建立包括地方政府、金融调控和监管部门、金融机构、金融行业协会在内的跨部门、跨地区的金融信息沟通、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协作机制,形成协调机制,明确工作程序。依法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建立健全新疆金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完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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