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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一流”建设背景下法律硕士实践教学改革

2019-02-16陈欢徐前权

关键词:硕士生实务双一流

陈欢 徐前权

(长江大学 法学院,湖北 荆州 434023)

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开启我国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以下简称“双一流”建设)的步伐。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作为高校的核心学科,法学一流学科建设是一流高校建设的重要内容。2018年10月8日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以下简称《2.0的意见》)提出了强化法学实践教育,切实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和效果的要求。法学主要是一门实践性的学问,甚至可以说它从来就不是在理论上自给自足的。[1]法律硕士教育可以直接培养职业人才,其目标就是培养出走出校门就可以走上法律实务岗位的应用型人才。为适应新的社会需求,不断探索法律硕士实践教学内容和方式具有现实紧迫性。

一、法律硕士开展实践教学的必要性

(一)“双一流”学科建设要求法学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目标与社会需求对接

继提出的建设一批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理念之后,教育部、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7年制定的《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再次明确了“双一流”建设的具体办法。这一战略贴合当前我国教育发展的要求,促进了我国教育水平和能力的提升。[2]“双一流”建设以提升高校综合实力为根本目的,但学科建设是重要支柱,只有建成门类齐全、学科优势明显的众多一流学科,才能从整体上提高高校水平,进一步打造一流高校。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法学作为高校的核心学科,具有强烈的社会服务性,在学科建设上更要重视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与社会需求紧密对接。法律硕士阶段教育实践能力的训练和达标是培养符合社会需求应用型人才的决定性因素,也是建设法治后备力量储蓄的重要保障。

(二)《2.0的意见》要求法律硕士培养重视实践教育

《2.0的意见》指出:“找准人才培养和行业需求的结合点,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改革,强化法学实践教育,完善协同育人机制,构建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该文件还列出了具体举措:“重实践,强化法学教育之要。……要着力强化实践教学,进一步提高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学分比例,支持学生参与法律援助、自主创业等活动,积极探索实践教学的方式方法,切实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和效果。要着力推动建立法治实务部门接收法学专业学生实习、法学专业学生担任实习法官检察官助理等制度,将接收、指导学生实习作为法治实务部门的职责。”[3]

法律硕士培养中,重视实践教育就应当“培养法科学生的法律实践技能,将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作为最终的目标”[4]。在法律硕士培养阶段开展实践教学,可以使学生在毕业时具备实际操作能力,迅速融入工作角色,为地方法治服务。

(三)法律硕士实践教学是解决我国中西部地区法律人才紧缺问题的重要举措

2013年8月,全国律师协会首次发布的《中国律师行业社会责任报告》显示,从人口律师比来看,目前我国每1万人口中平均拥有1.6名律师;人口律师比最高的是北京市,每1万人口拥有11.7名律师;其次是上海市,每1万人口拥有6.7名律师;人口律师比最低的地区是西藏,每1万人口拥有0.6名律师。目前,全国每1万人口中拥有不足1名律师的省份尚有安徽、青海、甘肃、贵州、江西、西藏6个省及自治区。截至2013年7月,全国共有174个县(市、区)没有律师,其中132个县(市、区)既无律师事务所又无律师,42个县(市、区)有律师事务所而无律师,涉及16个省(区)。[5]司法部印发的《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加快解决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不足问题,推进律师资源合理分布,均衡发展。虽然目前已经解决全国136个县无律师的问题,但要完全扭转律师不足和发展不均衡困境,应从培养合格、充足的法律职业人才这一根本着手,建立法律实务人员后备军。法律硕士实践教学则是培养高素质律师的重要手段。

二、“双一流”建设背景下我国法律硕士实践教学运行现状及存在问题——以长江大学为例

作为湖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为快速高质建成一流大学,长江大学成立了“双一流”建设办公室,专职负责本项工作。2019年2月25日公布的《长江大学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建设方案任务分解》将建设方案进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个部门,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文件的第三点“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调:“深化和全面推行产学研合作教育,完善‘三层次’(基础实践层、专业实践层、综合实践层)、‘四模块’(思想与业务素质模块、基本技能与实训模块、专业技能与设计模块、综合技能与应用模块)为主体的实践教学体系。”并在文件第四点“实施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计划”中提出“实施硕士研究生实践能力提升计划。”长江大学法学院一直注重法律实务人才的培养,在法律硕士教育中积极响应学校关于“硕士研究生实践能力提升计划”的号召,将实践教学与理论授课并重,把培养专业扎实、实务过关的优秀毕业生作为法律硕士培养的主要目标。在法律硕士培养过程中,将法律理论与实践教学联系,促进了知识向社会服务转化。但是,在实践教学的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足,需要进行改善。把长江大学法律硕士培养作为主要分析对象,一定程度上能够准确直击我国法律硕士实践教学的运行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理论传授和实践教学课程并重,但经费受限导致实践教学课程难以深入拓展

长江大学法学院针对法律硕士开设的实务训练课程的学时在所有课程总学时中比例高;模拟法庭、模拟仲裁、模拟调解、法律谈判、法律职业伦理与规范、专业实习等实训课程设置达15学分,在所有学分中比例较高;实习时间要求不少于6个月。其中模拟法庭课程系统性最强,已经成为惯例。模拟法庭教学,就是以模拟法院开庭审理的方式,学生通过亲身参与,将课堂中所学到的法学理论知识、司法基本技能等综合运用于实践,以实现把理论和实践相统一作为教育目的的教学模式。[6]秋季学期开展模拟刑事案件庭审活动,春季学期则举行模拟民事案件庭审活动,邀请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实务部门主要业务人员担任指导老师,实务部门工作人员和法学专家担任评委,确保课程学习深入透彻。

然而,传统观念认为,人文社会学科只需要教师传授、学生阅读即可,无需设施设备。这一观念造成建设经费严重不足,难以支撑庞大的实践教学系统。目前,模拟仲裁和法律谈判只能在课堂上由授课教师组织实务模拟活动,不能形成年级之间的竞争,体系化建设恐难实现。

(二)法律实践基地建设有效性有待加强

为培养实务型人才,法律实践基地建设必不可少。长江大学法律硕士实践基地包括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实训基地、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教学科研基地、北京盈科(荆州)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实务部门,为法律硕士实践教学和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提供平台。自从合作建立实习基地以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实训基地累计已接收超过100人次的实习,接收长江大学法律硕士生参与的多次旁听;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及下属的检察院已经接收50人次到包括批捕和公诉在内的多个业务部门实习;北京盈科(荆州)律师事务所也不定期接收长江大学的法律硕士生实习。

2015年,长江大学法学院在荆州市救助管理站设立了“湖北省研究生工作站”,形成了研究生的校企共同培养模式,将学生实务能力的培养提前至在校阶段,法律硕士生在高年级时可以在工作站一线工作。这直接培养了学生解决法律实务问题的能力。2019年,法学院拟在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增设研究生工作站,扩宽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渠道。

长江大学法学院与荆州市人大合作,建立荆州市立法联系点。学生在硕士生导师带领下服务地方,为地方提供智力支持。我校承接了全国殡葬改革实施规程的主要起草工作,法律硕士生在导师的带领下参与调研和文本撰写,得到民政部的肯定及采纳。法律硕士生在参与立法过程中,不仅增强法学专业知识,还近距离接触法律实务,加大了法律实践能力的训练。

然而,在这一系列的实践基地建设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由于法律专业特性,实践基地多为司法机关,法律硕士生在实习过程中多从事勤务工作,难以真正接触到案件办理过程;法治实务部门没有接收学生实习等的职责,造成学生在法治实务部门开展实践活动的方式、规模、食宿安排及实习后的反馈检验等没有统一标准,不能实现规模化、体系化发展;实践中,学生在实践基地的实习活动缺乏规章约束,没有考核制度,容易造成法律硕士生在实践基地实践能力培养和提高的初衷落空。可喜的是,2018年教育部颁布的《2.0的意见》明确指出“将接收、指导学生实习作为法治实务部门的职责”,这为司法机关接收法律硕士生实习、进行实践指导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为法律硕士切实的实践锻炼带来希望。

三、法律硕士培养的实践教学路径选择

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发的《关于开展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8]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开展了2018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评估共设26个测评指标,其中有8个重点测评指标。而这8个重点测评指标中,与法律硕士实践教学或实践能力培养相关的就有5个,分别为“专任教师具有法律实践经验人数占比变化”、“司法等行业部门的兼职教师作讲座、报告、辅导及其他参与教学情况”、“司法等行业部门的兼职教师参与指导学生日常学习、实习与论文写作、答辩情况”、“模拟法庭等训练”和“与区域(行业)部门合作建设实习基地使用”。可见,在法律硕士学位授权点的评估上,已经出现对实践教学倾斜的态势。只有不断加强实践教学力度,锻炼学生实践能力,才能在社会需求和政策导向上获取法律硕士培养点的生存空间。通过分析长江大学法律硕士实践教学模式,吸取经验,改进不足,结合其他高校法律硕士培养方式,提出法律硕士实践教学的优化之路,为建设“国内一流高校”提供助力。

(一)转变观念,加大法律硕士实践教学经费投入

法律硕士实践教学的持续开展和创新发展离不开高校的经费支持。高校的经费投入主要用于实践教学基地和基础设施建设、高实践能力师资队伍建设以及给师生外出培训和实践学习提供经费保障,这也是法学学科建设的要义之一。

在现阶段,实践教学中校外实践活动的经费尤为不足已成为限制大多数法律硕士职业能力提高的主要因素。法律硕士职业能力培养的社会积极效果在学生就业五年后可见成效。法律硕士学习阶段一般为投入期,加强实践能力培养为学生成长打下坚实的基础;毕业后五年内一般为成长期,法律硕士生毕业后五年内将法律知识和实践能力运用于工作,快速成长;毕业五年后会迎来成效期,法律硕士逐渐成为本省本地法律相关工作者中的翘楚。这些法律界精英可以为本校法律硕士的实践锻炼带来更多机会,因而高校需要付出的经费成本也会大幅度降低,形成良性循环。因此,高校必须在法律硕士培养的初期加大实践教学和实践活动的经费支持,培养出学术水平高、实践能力强、工作成长快的首批法律硕士学生,为持续的法律硕士职业能力培训带来良性循环。

(二)细化法律硕士实践教学模式,实现实践能力训练的最大化

在法律硕士培养制度较为完善的美国,其在实践能力训练上有许多值得借鉴的地方。在“法律生命并非逻辑,而是经验”的实用主义思潮影响下,美国法学院以法律职业博士(J.D.)为培养目标,其实质就是培养律师(美国的法官、检察官一般从律师中来,许多法学院的教师也是律师)。法学院的任务是对学生开展分析和解决法律事务方面问题的各种技术性训练,宗旨在于训练学生“像律师那样去思考”[7]。J.D.学位的取得是报考律师资格考试并成为律师的前提。

美国以培养律师为目的的法律教育决定了实践能力是培养中的重点。在实践教学方法上,他们以案例教学法为主,多种技能训练法为补充。具体而言,案例教学法、法律诊所和模拟法庭教学是最具特点的教学方法。其中,案例教学法是通过对判例的熟悉和研习,了解深藏其中的法理,理解规范效力。法律诊所是参照医学院利用诊所培养实习医生的模式,将学生设置在一个真实或接近真实的虚拟“法律工作者”位置上,让真实身陷困境又贫困的委托人向“法律工作者”提出委托请求,“法律工作者”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甚至帮助需要者进行诉讼。模拟法庭则是美国较为传统的实践教学法,主要模拟真实法庭的构造和诉讼过程,让学生融入到各个诉讼人的角色中,以提高学生对诉讼角色的认识和理解。立足于我国的实际情况,结合美国法律硕士实践能力培养的有效做法,我国法律硕士实践教学精细化改革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丰富实践能力培养形式,多方位加强学生角色代入感。我国多数法学院在模拟法庭这一教学方式上较成规模,但是缺乏多样化的训练方式。美国适用已久的编撰案例研读法、法律诊所等方式也应当加强建设,可采用设置精品课程、增强师资投入、扩大调研力度等方式,使之与模拟法庭并驾齐驱,共同为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助力。其次,法律硕士研究生具备学士学位,综合素质高,国家可以在实践教学上允许进一步拓展其涉及的广度和深度。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执业领域可以吸纳法律硕士生开展实践教学和实践操作;法律硕士在实践导师带领下建立大学生法律服务团,定期开展校内外法律宣讲和纠纷咨询服务,锻炼学生实践能力。

将模拟法庭精细化设置,加强实践教学效果。有些法学院的细化实践教学的方式值得推广,如“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就尝试过把模拟法庭开在法院的做法,教学效果非常显著”[8]。将模拟法庭设置更加真实化,实现法官的直接指导和教学,细化了原有实践教学方式,实现创新性。法律硕士人数较本科生少,有条件的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可以依托合作基地平台,将模拟法庭设在法院,提高实践性。

教师讲授与学生讨论案例相结合,改善重传授轻运用的状况。德国的大课与小组讨论课相结合的做法就具有一定启发性。为改变老师主讲和学生被动听课的局面,他们创设出教师讲授与学生讨论案例结合在一堂课中的体系化课程模式,极大改善了之前重传授轻运用的状况。

(三)加强考试方式改革,发挥法律考试的指挥棒作用

德国自从2002年通过《法学教育改革法》以来,形成现今的以职业教育为目标的培养模式。法律教育与法律考试密不可分,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基础阶段和见习阶段。基础阶段教育以掌握法律基本知识为主,完成后须通过第一次国家考试;见习阶段不少于3个月,以培养实务操作能力为主,具备相应技能后才能参加第二次考试,第二次考试内容也与实务密切相关。[9]这一顺序不能颠倒,阶段不能缺失。

虽然我国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也于2018年进行改革,分两次考试,间隔1个月左右,两次均通过才算合格,但是其中并没有实践经历的要求,考试内容与实务操作联系也不紧密。这是改革中的一大遗憾。我国将实务能力的培养放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之后、获取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之前,没有强有力的约束,容易使1年实习期的训练流于形式。

我国可以参考德国做法,将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与实务紧密连接,分设两次考试。第一次考试为法律基础知识考查,通过者必须要求参加3~6个月的法律实务训练,对各种实务操作熟练掌握后才能参加第二次考试;第二次考试直接考查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和熟悉程度,两次考试都通过才能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将实践教学和法律考试相结合的做法有利于促进高校提供最大程度的实践教学课程和训练强度,提高学生实务能力,使法律硕士实践教学成为真正的职业教育。

(四)树立服务地方观念,锻炼法律硕士实践能力

前文多次提到的《2.0的意见》提出:“深协同,破除培养机制壁垒。切实发挥政府部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企业等在法治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健全法学院校和法治实务部门双向交流机制,选聘法治实务部门专家到高校任教,选聘高校法学骨干教师到法治实务部门挂职锻炼。在法学院校探索设立实务教师岗位,吸收法治实务部门专家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体系设计、教材编写、专业教学,不断提升协同育人效果。”

法学院与地方建立稳定的校地合作,实现地方建设和法律硕士培养的双赢。在法律硕士教学实践改革过程中,长江大学法学院与地方建立稳定的校地合作,深入参与地方立法、积极申报荆州智库项目,为地方建设献计献策,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地方建设和法律硕士培养的双赢。这一经验值得推广。应转变法律硕士培养的传统实践教学观念,培育硕士生导师与法律硕士生的校地服务意识,将原来的公检法实务部门实习的传统方式扩大为从理论到实务、从书本到时政的全面合作模式,切实将本地的高校学术资源运用到地方建设中来,使其成为地方的智囊。

双导师制和加强“双千计划”有利于学生实践能力提升。法学教育既具有教育性,也具有法律性。[10]这说明授课教师和硕士生导师实践意识、能力和实践经验直接决定了法律硕士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高度。长江大学法律硕士实行双导师制,聘任实务部门专家为第二导师;加强双师型教师的培养,采取双师型教师的激励机制;鼓励教师参加“双千计划”,对于积极参加挂职锻炼的教师给予一定的激励措施。通过协同培养,增强学生实践意识,创造实践机会,提高实践要求,以保障法律硕士实践能力符合法治实务部门要求。

“双一流”高校建设使大学教师成为知识发现和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使高校成为培养各类专业优秀人才的重要基地。[11]长江大学法学院充实硕士生导师、协同培养法律硕士的方式取得了良好效果,实现学生实践能力和法治建设需求的无缝对接,可以进行推广。同时,也要设置相关制度保障协同培养方式发挥最佳效果。[12]

四、小结

在长江大学建设国内一流大学的战略大局下,长江大学法学院积极开展学科建设,重点对法律硕士实践教学进行改革,取得了一些值得推广的经验。向社会输送“法治中国”建设需要的高层次、专门型、复合型和应用型法律人才,是法律硕士设置和培养的终极目标,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增强学生法律实践能力,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追求方向,只有勇于改革,善于学习,开拓创新,才能在法律硕士实践能力培养上不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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