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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认定司法鉴定机构联合评审

2019-02-15赖雅婕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受理中心

上海计量测试 2019年3期
关键词:司法局司法鉴定资质

赖雅婕 /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受理中心

0 引言

随着我国检验检测市场的快速发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再造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服务,推进批后监管”等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帮助机构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2017年5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与上海市司法局共同下发开展联合评审和联合监管的通知(沪司发[2017]21号),分别就机构申报条件和方式做了明确指示。

基于审核二部工作职能,以充分发挥联合评审在展现政府部门工作创新点,宣传改革成效、树立“服务型政府”形象为工作目标,结合司法鉴定机构特殊行业要求,通过精确简化评审组架构、整合评审资源、统一评审时间等重点工作的落实,全面推进联合评审制度化建设;以实地调研及机构反馈分析,探索联合评审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相关的改进措施和建议。

1 联合评审的流程

1.1 同期预审

申请人在网上预审时下载电子版《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联合评审申请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资质认定预审后,告知申请人可下载打印《资质认定预审通过告知书》并抄报上海市司法局预知。

申请人凭《资质认定预审通过告知书》《联合评审申请表》(电子版)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行政许可的预审,并向上海市司法局提交从事司法鉴定业务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除必须依法通过的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材料外)。对基本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上海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处在5个工作日内在其提交的《联合评审申请表》(电子版)上签署进行联合评审意见,并将该表(电子版)发回。

申请人登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受理系统,正式递交申请书(加盖机构公章)、证书文书送达告知书、法人地位证明文件、典型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固定场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首次申请提供)、管理体系内审及管理评审记录(首次、复查申请提供)、特殊领域检验检测人员资质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1.2 联合评审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收到上海市司法局签署意见的《联合申请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提交的联合评审申请,并会同上海市司法局共同组织联合评审专家组,安排现场评审工作。

1.2.1 任务接收

评审组成员获得批准后,评审组长负责文件资料的审查,包括实验室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评审组长登陆信息化系统专家入口,对实验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1.2.2 文件资料审查

评审组按《认证资料审查通知单》的要求对实验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时应关注之前发现的问题,与司法局专家沟通,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审查过程、结果反馈在《认证资料审查通知单》上并上报。

1.2.3 现场评审策划

评审组应在文件、资料审查和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策划现场评审。评审组长负责全面策划现场评审,拟定《现场评审日程表》,制订时应注意现场评审时间、评审内容、考核部门和人员并合理分配评审组成员的工作。

1.2.4 现场评审活动

联合评审组专家按照《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司法鉴定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等评审考核要求实施现场评审。

区别于一般行业,司法鉴定有着更严格的执业要求。除检验检测机构评审的通用条款外,评审组应对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司法鉴定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对机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这五方面内容逐一重点评审。

1.2.5 后续工作

跟踪实验室整改进度,对实验室整改材料进行验证。整理相关评审材料,汇总上报。

1.3 分别核准、先后发证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司法局共享联合评审结果,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各自完成行政许可工作;若申请人通过评审的,两局分别予以核准执法证照;未通过则发放不予许可决定书。

2 联合评审的优势

一项新兴产业的诞生和发展都要经历无穷无尽的探索。随着资质认定范围的不断扩大,市场的需求也不断扩大。面对如此日新月异的变化也要不断推陈出新,适应市场节奏,优化市场环境。

2.1 整合资源,降低制度性成本

根据司法部“统筹规划、分类指导、不断完善、注重实效”的原则要求,紧紧围绕“高度透明、高效服务,少审批、少收费、尊重市场、尊重群众创造”的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通过调整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行政审批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行政审批的业务流程,在专家评审环节实施联合评审,减少重复评审的内容,整合评审人员与资源,从而提高评审工作质量和行政审批效率,最大限度减轻行政相对人的负担。

2.2 加强联动,提高执法效能

以联合评审为依托,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上海市司法局顺利建立沟通机制,成立联合评审联络小组,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的联合检查,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及时互通监管信息,联合查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委托不具备资质的单位、人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等违法行为;实施公正监管,建立司法鉴定机构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很好地缓解了政府部门内部衔接不畅的问题,从而提高两局执法效能,优化政府监管手段。

2.3 简政放权,优化行业营商环境

改革的核心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则是转变职能的重要突破口。随着“放、管、服”改革要求的不断深入,检验检测资质认定也在稳步推进体制改革,转职能、提效能、促发展。深化放管结合,切实做好联合评审的“减法”、创新模式的“加法”、优化服务的“乘法”。在维护行业环境健康有序的基础上持续发力,全力优化行业营商环境。

3 联合评审存在的问题

虽然联合评审的优势显而易见,但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

3.1 实验室理解不到位

联合评审的初衷,是为机构在同时申报司法鉴定机构行政许可和资质认定时减少不必要的重复评审,并不是由资质认定完全替代司法鉴定机构行政许可。

很多实验室对联合评审的概念不清晰,对评审的细节也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对于评审组的构成、能力验证采信等都有误区,给评审工作带来一些阻力。

3.2 评审的侧重点不同

虽为联合评审,但它们还是两个不同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两者的评审依据、内容都有自己的侧重点。联合评审能够整合相同的评审内容,但不是简单地合并成一个评审,从而降低评审质量。

3.3 评审队伍建设不完全

联合评审专家组是由资质认定专家和司法专家这两部分组成,评审组长原则上由资质认定的专家担任。而在开展联合评审之前,各行业专家都只精通自己行业领域的内容,对于跨行业的评审则涉猎不广、经验不足。

4 探索今后工作的努力方向

前文就司法鉴定机构联合评审的现状进行了探讨,同样也适用于其他类型的联合评审。作者建议,下一步可以建立相关工作完善联合评审机制。

4.1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制度建设

以上海市司法局和资质认定评审要求为基础,进一步加强联合评审标准化建设、持续提高评审制度系统性、完整性和协调性。全面整理现有规章制度,查清现行制度存在的漏洞和在现场执行方面的缺陷,做到有针对性地修改及完善;进一步细化部门内部工作流程,分别制订详细的作业指导书。

4.2 进一步加强和优化信息系统

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相继出台“一网通办”“一站式服务”“不见面审批”等举措。作为政府职能的电子化手段,要充分考虑机构的需求,他们想知道什么,应该知道什么,以他们的思维方式组织,及时提交信息化需求,督促信息保障部门进一步完善和维护好信息系统,建立联网机制,使政府与机构的双向信息互动更加全面、深入、准确,从而达到信息传递的效果。

4.3 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专家队伍建设

上海检验检测产业的高速发展给政府乃至各行业的专家带来了不小的压力。随着资质认定评审工作要求的不断规范、细化,加强专家队伍的建设刻不容缓。因此,要定期定点举办专题培训,加大力度培养行业领域带头人,以政策和专业为基础,整合改革创新新举措,有重点地先行培养出一批行业骨干,以点带面,形成以行业带头人为核心的精英团队,充分发挥出人才集聚效应。采取“一带一”教学模式,逐步开展专业交叉,有计划地加强人员梯队建设,尽快改善评审专家涉猎不广、经验不足的问题。

5 结语

探讨联合评审这一全新模式,分析联合评审的问题,积极探索应对措施,对于推动联合评审乃至整个资质认定工作的开展都具有积极的意义。随着评审材料的减少、审批程序的简化,服务模式的创新,更应致力于工作流程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好好思考如何在服务便民的基础上,兼顾评审的工作质量,降低行政许可风险。也为今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全力做好资质认定评审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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