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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视角的快递包装减量化治理研究

2019-02-14郑克俊朱海鹏ZHENGKejunYANGXingZHUHaipeng

物流科技 2019年1期
关键词:包装材料废弃物利用

郑克俊,杨 兴,朱海鹏 ZHENG Kejun,YANG Xing,ZHU Haipeng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商学院,广东 珠海 519090)

0 引言

近年来,我国快递行业每年以约50%的速度快速增长,快递包装垃圾与日俱增。2016年,全国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累计完成312.8亿件,同比增长51.4%;业务收入累计完成3 974.4亿元,同比增长43.5%。而2016年消耗快递运单312.8亿张,塑料袋121个,封套45亿个,包装箱145亿个,胶带248亿米,编制袋43.5亿条,内部缓冲物43.5亿个[1]。2017消耗快递运单400.6亿张,同比增长28.1%。快递业包装材料不环保、浪费惊人、污染环境等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国家邮政局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2018年上半年,全国快递业务量依然保持高速增长,累计完成220.8亿件,已超过我国2015年全年快递业务量。但在我国特大城市中,快递包装垃圾增量已占到生活垃圾增量的93%,部分大型城市则为85%至90%。快递包装污染治理迫在眉睫。

通过对现有文献梳理发现,对快递包装污染治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回收体系的构建上,而对减量化和绿色化的研究相对较少。在包装减量化治理方面,有5篇有价值的文献。何敏丽等[3]认为包装废弃物减量化管理体系可从消费者、企业和政府3个方面构建,即:消费者养成分类回收包装废弃物的习惯,提高包装废弃物的利用率,减少包装废弃物的产生量;企业利用生命周期评价(Life Cycle Assessment,LCA)理论进行绿色包装设计、绿色生产和绿色物流,从源头上减少包装废弃物的产生量;政府制定合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利用物流理论构建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络体系。李丽等[4]对美国、加拿大、韩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包装废物减量化管理制度体系进行比较研究,通过与国外对比后,认为我国应借鉴其他国家经验,既要建立包括包装物的绿色设计、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押金制度、分类回收和再生利用等管理制度体系,又要制定包装物限制性指标,从体积、成本等因素防止过度包装,提高包装废物减量化管理体系的可操作性。张迪[5]、魏振华[6]、黄秀玲[7]等则从包装设计的技术层面实施减量化进行了研究,并给出了实施减量化的案例。通过文献检索,尚未发现从消费者视角的快递包装减量化研究,而我国也尚未出台专门针对快递包装减量化的政策法规。

本文拟从政府视角对快递包装减量化举措开展研究,并提出治理思路。

1 国外快递包装减量化的政策举措

国外非常重视通过制定强有力的政策法规来实现对包装废弃物的治理。

1.1 以德国为代表的欧盟成员国

通过立法强制回收,实现包装材料的减量化和回收再利用。

德国于1991年6月颁布并实施了《包装废弃物避免法》,率先制定对包装材料减量化和循环利用的相关法律,将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回收包装垃圾的义务写进法律,实施双轨制回收系统(Duales System Deutschland,DSD) 运作模式[8](见图 1)。

在该系统中,DSD负责对整个系统中所有的废弃物进行组织回收、分类、处理及循环使用。该法律强制要求各生产商对其产品包装物负责,并要求从事运输、代理、销售、包装的企业及批发商回收他们所使用过的包装物。政府规定相关企业可以在支付相关费用之后将回收责任委托给社会或私人回收机构,DSD就是专门承接回收责任委托的机构,双方在达成协议之后,由产、销方付费,DSD将许可证“Greendo”印附在包装物上,表明使用方已向DSD交纳了委托回收费用,凡有此标志的废弃物就需要DSD对此全部进行回收并负责处理。

1996年10 月,德国又进一步颁布了《循环经济和废弃物管理法》,将循环经济思想从包装推广到废弃物管理的全过程,提出了“污染者责任”的原则,强调生产者对其产品包装由生产、使用、废弃、处理、再利用的整个生命周期担负法律经济责任,使循环经济系统更加完善有效。

德国DSD废弃物回收系统是目前欧洲各国所使用的回收系统的代表。

欧盟在1994年12月就强制实施了《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指令》,该指令规定了各成员国包装废弃物的回收目标为50%~60%。大部分欧盟国家都已通过法律程序来推行该指令。如法国在1994年出台的《包装废弃物运输法》中明确规定,消费者有义务将废弃的包装物主动交给生产商或者零售商回收处理。法国还组建了废弃物回收机构,回收机构均由生产及制造厂商作为其股东,法国在此机制中另外引入了保证人,这样能够保证回收机构有完备的监督机制以及公允性。比利时制定了“生态税”,规定凡用纸包装的食品和使用回收复用的包装可以免税,其他材料则要交税,对于使用可回收复用的包装必须出具已被重复使用的证据。荷兰包装界代表与政府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明确自1997年1月1日起65%的包装材料必须可重复使用,其中45%的包装材料必须回收,20%则要求利用焚化法去生产能源。丹麦于1990年1月1日实施了《废弃物处理和回收法》,强制当地政府分类回收玻璃、报纸等废弃物;1993年,针对啤酒和饮料制定了包装法,强制充填商和零售商仅能使用可回收、可填充、可再生的啤酒及饮料包装。英国政府于2000年3月颁布了《英格兰和威尔士废物管理战略》,注重恢复废弃物的价值,强调有效利用资源、减少废弃物排放量,以一种有利于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方式对其进行处理。

图1 德国双轨制回收系统运作模式

1.2 美国

对回收包装企业实行减税政策,鼓励包装材料回收再利用,减少包装材料使用量。

美国在《资源保护与回收利用法》中规定“减少包装材料的消耗量,并对包装废弃物进行回收再利用”。为了提高企业回收快递包装废弃物的积极性,美国各州政府以企业快递包装废弃物回收率的高低为依据,适当减免企业相关的税收。美国环保局于1991年制定了一个环保政策优先顺序,即减量(reduce)、重复使用(reuse)、循环再生(recycle)、焚化(incinerate)和掩埋(landfill)。1993年l0月,克林顿总统签署了一项命令,要求联邦政府和军队购买再生纸,且其在打印和书写纸中的比例不得低于20%;1995年制定了《固体废弃物法》,对废弃物的处理、工作分配及责任划分和回收宣传政策作出了规定[4]。美国主要有3种回收方式,即路边回收、分散回收和零散回收,其中路边回收较为有效,居民手中的废弃物大多通过路边回收进行返还回收。美国在快递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方面已经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条,不但环境问题得到了改善,还提高了资源利用率,提升了社会效益。

1.3 日本

倡导简易包装,鼓励快递包装回收再利用,实现减量。

日本于1991年10月制定了《再生资源利用促使法》,修订了《废弃物管理法》,1993年实施了《能源保护和促进回收法》,回收利用了97%的啤酒瓶和81%的米酒瓶;1994年4月1日实施了《资源回收再生法》;1997年6月,厚生省与通产省联合颁布了《产品包装分类回收法》,强制规定包装容器制造商或销售带有包装容器产品的企业具有回收包装容器并再利用的义务;2000年5月26日,日本参议院通过了《循环型社会基本法》,该法旨在减少废弃物,彻底实现循环利用,并规定了“生产者责任”;2001年4月,日本实施了《家电循环利用法》,明确了生产厂家的延伸责任(Exten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EPR)[5]。

1.4 韩国

对过度包装高额罚款,避免过度包装,实现减量。

韩国的快递包装同中国相似,除了纸盒也会使用塑料袋,在韩国出台的《关于产品各种类包装方法的标准》中对快递包装物的包装空间以及包装层数作了严格的规定。除此之外,韩国还将快递行业中的过度包装行为确认为一种违法行为,相关快递企业如不依照政府的规定来减少包装物的数量和层数,便会处以相应的罚款,最高罚款额可达300万韩元[6]。由于韩国本身对垃圾分类要求比较严格,所以快递包装所使用的纸箱和塑料袋都是可以回收的,比较环保。这些包装材料可以直接扔在可回收垃圾站的塑料类和纸类中,促进这些包装废弃物的循环利用。

2 国外快递包装污染治理的成功经验

通过对国外快递包装减量化的政策举措对比分析,可以总结出以下成功经验。

2.1 政府立法,确保包装减量有法可依

我们不难看出国外主要国家对于治理快递包装废弃物污染都采取了立法的方式。法律的强制性确保了这些减量化措施的有效实施。进一步分析上述法律法规,发现大部分国家的立法都涉及废弃包装物回收循环制度的建设、包装材料的减量使用等举措,如生产者责任制、包装废弃物避免法、资源保护与回收利用法等。这说明除了使用绿色材料从源头上减少污染之外,建立一套完备的回收体系,强制减少包装材料的使用量,明确回收主体的责任,是实现快递包装减量化的有效途径。

2.2 由政府牵头组建包装废弃物回收系统,促进循环利用,实现减量目标

法国、西班牙、奥地利等国纷纷借鉴德国DSD废弃物回收系统经验,分别建立了法国ECO Emballages SA包装废弃物回收系统、西班牙Ecoembalages包装废弃物回收系统和奥地利ARA废弃物回收系统,对促进本国包装废弃物回收再利用,达到了很好的效果。

法国由政府指导组建了废弃物回收公司ECO Emballages SA,在不改变原先地方政府处理垃圾的模式下,要求生产制造企业对其产品及其产生的衍生物品负责回收。目前机构拥有240个股东,其中70%的股东来自包装制造商与进口商,20%为保证人,10%来自零售连锁店,机构对36 560个企业提供经费支持,并同时对废弃物的回收体系进行监督。该系统现已达到85%的高回收率。

西班牙政府组织西班牙回收集团Ecoembalages对整个包装废弃物回收系统进行管理。地方政府需同时对回收企业和西班牙回收集团负责。目前地方政府与Ecoembalages签订了79份协议,其中67份为开展本地区包装废弃物分类回收工作的合作协议,12份为地方政府同意实施的框架协议。在此系统中回收废弃物的主动权主要集中在地方政府的手中。

奥地利ARA废弃物回收系统于1993年正式进入强制执行阶段,系统主要是针对包装物以及其他相关生活废弃物的回收而设计的。ARA的目的在于建立一个使废弃物能得到有效管理,并能减少环境污染的密闭循环处理系统。机构由来自制品厂、分销厂、零售商等230家会员单位组成,会员单位持有该机构所有的股份。目前该机构已与国内所有市政单位、上百个废品管理公司和众多回收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回收系统每年回收处理的包装废弃物比率在67%左右,目前已有100万个家庭使用此种方式,并且机构已签约了150家回收合作者,形成了1 000个回收站点、88万个回收容器的回收网络。

2.3 实施多主体激励策略,促进企业和消费者包装减量

为了提高企业参与快递包装废弃物治理的积极性,美国和日本均采取了鼓励包装材料回收再利用、减少包装材料使用量的减税政策,激励企业采取有效手段减少包装材料的使用。而韩国则对过度包装高额罚款,避免过度包装,实现减量,二者异曲同工。在激励政策刺激下,国际快递巨头在快递包装减量化方面纷纷探索出可借鉴的经验。如联邦快递倡导包装设计的简约化,以便尽可能地减少耗材的使用;UPS注重对快递包装进行改造,并使用环保材料,使包装既能适用于大型化和集约化的运输、有效减少单位包装、节约材料和费用,又能达到环保的目的。TNT要求在物流服务全程操作中,所有集装箱和托盘等货运设备必须在公路和铁路运输中通用,这项措施使荷兰每年可节约至少580万张A4纸,从根本上控制了温室气体排放量,有力保护了环境。除了政府对企业的激励之外,企业也为那些愿意选择简单包装、减轻快递包装废弃物治理负担的消费者们提供福利。如全日本的超市都提倡简易包装,若人们能做到简化商品外包装,超市会给客户增加积分,或者推出“节省10次包装袋奖励一份礼品”的活动。虽然这不是针对快递包装废弃物,但同样可以应用到快递包装上面,也是一条值得我们学习的经验。

3 政府视角的我国快递包装减量化治理策略

借鉴国外包装减量化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从政府视角提出以下快递包装减量化治理策略。

3.1 政府加强立法,加快快递包装减量化治理的法制化进程

从上述国外治理经验可以看出,国外快递包装废弃物有效治理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完善及细致的法律规范。美国的《资源保护与回收利用法》、日本的《包装再生利用法》、德国的《包装废弃物管理办法》及《包装回收再生利用法》、韩国的《关于产品各种类包装方法的标准》,这些国家都以法律的形式对快递行业及快递包装物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这些法律法规在快递包装废弃物的综合治理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我国是世界快递业务量最大的国家,也是业务增长最快的国家。为了规范快递业的发展,国家相关部门也颁布了一些有关快递的政策、法规或行业标准。如《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快递服务温室气体排放测量方法》行业标准,其中也涉及快递包装减量化、绿色化等内容。我国邮政行业标准 《邮件包装箱第1部分:国内》 (YZ/T0093.1-2003)中规定了12种邮政纸箱尺寸,电商可根据商品大小选择合适的快递纸箱,也可以根据商品尺寸定制快递纸箱。尺寸合适的快递纸箱,可以有效的保护商品,可以减少缓冲材料的用量,减少包装的层数,实现包装层数的减量化。我国《电子商务法》明确提出,“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环保包装材料,实现包装材料的减量化和再利用,支持、推动绿色包装、仓储、运输,促进电子商务绿色发展”。此外,新修订的《快递封装用品》系列国家标准也正式施行。2016年8月,国家邮政局出台了《推进快递业绿色包装工作实施方案》,要推行快递业包装的绿色化、减量化、可循环。

虽然我国快递包装治理在回收再利用、减量化和绿色化方面具备了一定基础,但针对快递包装治理的政策法规制度比较笼统,不够细致,执行的效果也不太理想;快递企业自觉履行包装减量化的社会责任十分欠缺,也无法拿出有效的解决方案;而消费者在快递包装减量化方面亟待进行约束和指导。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快递包装所面临的包装过度、材料不环保等问题,政府可以采取以下策略。

首先,政府相关部门应尽快完善《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对过度包装及包装统一标准缺失的问题,制定快递包装标准。其次,对包装材料不环保问题,有关部门应勒令相关企业严格执行《快递服务温室气体排放测量方法》行业标准,对超排者严厉处罚,促使企业创新及使用新型环保材料以降低排放量。再次,利用税收政策约束责任企业,做到“谁污染、谁治理”。通过立法,明确规定快递包装生产商以及经销商对包装废弃物回收负责。对于依旧过度包装、不使用绿色材料以及没有及时回收废弃物的企业给予不同程度的罚款。

3.2 制定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激励快递企业构建回收体系,承担社会责任

我国已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快递暂行条例》,该条例在第一章第九条指出:国家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和寄件人使用可降解、可重复利用的环保包装材料,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采取措施回收快件包装材料,实现包装材料的减量化和再利用。政府应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实施细则,对实施快递包装减量化、回收利用做得好的企业予以税收优惠。从而激励快递企业构建回收体系,承担社会责任。

目前,部分企业已采取了有效的行动。如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菜鸟网络联合32家中国及全球合作伙伴,启动菜鸟绿色联盟“绿动计划”,承诺到2020年替换50%的包装材料,填充物为100%可降解绿色包材;研究的新型包装材料,包括无需胶带的“一撕得”纸箱、可降解的环保袋、环保周转箱等。京东采取了一系列的瘦身措施来实现包装材料减量化。通过将胶带的宽度由53mm减少至45mm,实现胶带瘦身,减少胶带的使用量。将物流标签由100mm×100mm减少至100mm×70mm,实现物流标签瘦身,节省纸张。京东物流同时也启动了纸箱回收使用活动,配送员完成订单派送后将客户家中闲置的纸箱回收,经京东逆向物流返回仓库继续打包使用。中国邮政EMS、顺丰速运、全峰快递等在推动使用电子运单、使用绿色环保包装材料等方面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我国政府可借鉴美国、日本等国的减税、资金扶持、优先选择项目等政策来提高企业快递包装的回收率,让企业意识到推行绿色包装还“有利可图”,从而自觉承担企业治理包装废弃物的社会责任。

3.3 加强消费者减量化教育,制定合理使用快递包装的行为规范细则,引导消费者

消费者在推行绿色包装进程中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政府应加强对消费者减量化教育,规范消费者在快递包装使用方面的行为习惯,制定使用快递包装的减量化实施细则。同时,借鉴日本经验,鼓励企业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减少包装物的使用量,养成回收再利用消费习惯。

4 结束语

快递包装减量化是治理快递包装污染的重要举措,对于节约资源、减少环境污染具有重要意义,也必将为快递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在治理快递包装污染方面,政府、企业和消费者责无旁贷。建立我国的包装废物减量化管理制度体系时,应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综合其他国家与地区的有益经验,既应建立包括包装物的绿色设计要求、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的实施、押金制度的实施、分类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的建立在内的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以保证从包装物的设计、生产、使用和回收的全生命周期内实现包装废物的减量化,又要针对在我国具有代表性的典型商品包装制定定量的包装物限制性指标,从体积、成本等主要因素防止过度包装的出现,以提高我国包装废物减量化管理制度体系的全面性和可操作性,达到减少资源与能源的消耗、降低生态环境污染的目的。通过立法、税收优惠、消费者教育等举措,实现快递包装的减量化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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