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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保险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9-02-11郭芳芳

山西农经 2019年24期
关键词:农业保险创新对策

郭芳芳

摘 要:基于山西省农业保险取得的成效,分析了当前农业保险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提出了改进对策及建议,以期完善现代农业支持保护制度,落实农业保险制度,防范农业生产经营风险。

关键词:农业保险;对策;创新

文章编号:1004-7026(2019)24-0063-02         中国图书分类号:F840        文献标志码:A

1  山西省农业保险取得的主要成效

1.1  强化监管引领,协调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

一是山西省的主要险种承保数量不断扩大。承保玉米、小麦、马铃薯、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和森林的数量同比分别增长9.71%、1.54%、52.39%、5.81%、50.54%、156.94%、1.75%。二是中央財政补贴品种持续增加。山西省3部门联合下发印刷《关于在全省开展政策性育肥猪保险的通知》,将育肥猪纳入到中央政策性补贴品种范围。截至目前,山西省有中央政策性补贴品种7个,基本覆盖了主要食畜产品。三是逐年提升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程度。2017年,将中央政策性小麦、玉米保险的保额提高100元/667 m2。2018年,将中央政策性森林保险金额提高到800元/667 m2,费率由原来的0.3%降低到0.225%。

1.2  坚持合规发展,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合规经营

一是针对虚假承保、虚假理赔、虚列费用、档案不完整和不真实等问题,山西省相关部门连续5年开展农业保险专项检查。二是加大了农业保险合规经营监管力度,特别是涉及财政资金的政策性农险。根据《山西保监局2018年农业保险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山西省对经营政策性农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就承保和理赔档案进行了全面自查和现场检查,并对未遵守规定的一家机构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

1.3  服务地方经济,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补偿功能

一是引导相关保险机构积极响应山西省乡村振兴战略要求,结合县域农业产业实际,为特色农业发展保驾护航。2018年,保险业在全省75个县、市、区开展了33个品种的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实现保费收入1.58亿元,累计承担风险保障118.32亿元,参保农户达到46.95万户次,累计支付赔款2.5亿元,简单赔付率达158.23%,受益农户达20.86万户次。二是保险机构在10个深度贫困县开展减免贫困户个人自缴保费模式,不断降低深度贫困地区保险费率。三是基层服务网点不断强化。截至目前,山西省共设立“三农”服务部97个,“三农”保险服务站1 149个,“三农”保险服务点6 349个,共有农村保险服务人员12 308人。

1.4  加强产品创新,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科技投入

督促相关保险机构加大农险产品研发力度,加快由直接物化成本向完全成本的转变,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保险需要。2018年,山西保险业因地制宜地研发了红枣和玉米价格指数保险等13个创新型农险产品,实现保费收入6 974.73万元,为全省26.37万农户提供了105.43亿元风险保障。

2  山西省农业保险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2.1  农业保险的发展质量有待提高

一是目前山西省的农业保险发展仍处于初期阶段,基础设施建设难以满足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信息化水平与提质增效要求仍有一定差距。二是山西省的涉农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尚未建立,涉农数据提取利用较困难,不能及时掌握参保农民和农业的相关情况。三是风险区划和费率核定机制不够健全,致使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难以从根本上解决。

2.2  农业保险基础工作有待加强

一是风险防范机制尚末健全,不能及时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突发风险,农户的损失得不到及时解决。二是农户的保费缴纳得不到及时调整,无赔款优待政策尚未得到很好的落实,在实际赔付过程中,赔款不足额和不及时等问题时有发生。三是农业保险条款和费率拟订机制有待完善,地区风险差异化定价并不显明。

2.3  协同推进力度有待提高

一是农业保险涉及的部门有财政、农业农村厅、银保监会和林草局等多个部门,但具体谁来牵头负责却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在农业保险工作推动过程中,难以形成部门合力,影响了农业保险工作的实际效果。二是由于目前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险责任为主要自然灾害、重大病虫害和意外事故等,保障范围为农业生产过程中的直接雾化成本,相应的保障程度普遍低,覆盖面不广。三是商业性农业保险由于保额高、保费贵等特点,再加上各级财政基本没有承担保费,主要由农户自己承担,一般小散农户参保意愿低,仅部分从事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需求。

3  对策及建议

3.1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一是银保监部门,要积极配合山西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部署,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完善农业、林业、财政、气象和保险等各相关行业的农业数据,探索建立农业数据共享信息平台,及时维护和更新数据信息,解决农业保险工作中沟通不畅等问题,进一步提升政府部门工作效率,提高农业保险风险管控能力,促进农业保险机构规范经营。二是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加大协同推进力度,成立了由财政部门牵头的农业保险工作小组,统筹推进各地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农业保险供给和需求,通过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真正把《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三是加强农业保险信息共享,实现动态掌握参保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相关情况,从源头上防止弄虚作假和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行为。

3.2  协调加大财政补贴力度

一是配合有关政府部门,根据山西省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情况,进一步加大“以奖代补”力度,提供政策支持,增加补贴险种和资金投入。二是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绩效评价制度,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深化以绩效为导向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制度改革。三是政府应支持地方特色险种发展,对符合农业产业政策、适应当地“三农”发展需求的地方开展特色农业保险,省级财政按照县(市区)政府保费补贴支出的一定比例给与奖补,同时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也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地方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如在雁门关地区开展羊保险试点等,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服务农民增收、助力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确保农民旱涝保收、年年有余。

3.3  推动农险产品和查勘技术持续创新

一是针对性开展调研,加大指数保险、区域收入保险和“保险+期货”等新型农险产品的研发力度,扩大新型农险产品试点工作开展范围,为新型农险产品的研发与实践提供保障。二是鼓励支持保险公司在承保理赔过程中推广使用无人机、卫星遥感、人工智能等高科技技术,实现远程验标和查勘,改变种植业传统验标和查勘方式,提高农业保险工作效率,推动查勘技术创新。三是完善农业保险条款和费率拟订机制,构建全省农业生产风险地图,实现基于各地区风险的差异化定价。

3.4  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建设

一是鼓励相关保险机构不断加强农村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网点的服务能力建设。二是优化保险机构布局,加强对保险机构的规范管理,建立以服务能力为导向的保险机构招投标和动态考评制度。三是充分调动地方政府、保险公司和农户的积极性,扩大特色优势农产品承保覆盖面,切实减轻农户负担,增加投保的获得感。

(编辑:季  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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