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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远东战犯审判与其战后亚洲殖民地政策

2019-02-06李乐天

西部学刊 2019年23期
关键词:英国

摘要:英国在战后很早就开始着手对日本战犯的审判工作,其前后经过可分为三个阶段,即:酝酿阶段、调查阶段和审判阶段。英国远东战犯审判更注重审判日本对殖民地当地人民所犯下的罪行,对于日本宪兵在工作中的暴行成为从重判处的罪行,鉴于审判与英国人重建殖民地政治威信的不一致,英国政府草草结束了审判。

关键词:英国;远东战犯审判;战后;亚洲殖民政策

中图分类号:K1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CN61-1487-(2019)23-0067-03

二战后,盟军在东京审判了日本甲级战犯。此后,各国陆续审判了本国管辖下的日本战犯。自1946年1月开始,英国分别在新加坡、马来半岛,北婆罗洲(即今马来西亚的沙巴),马来亚、缅甸、香港设立对日战犯军事法庭。英国对日战犯审判作为同盟国在远东审判的一部分,不仅完全贯彻了同盟国战犯审判法则和精神,而且也服务于英国重建远东殖民统治秩序的最终目的。

一、英国对远东战犯审判的过程

英国战后很早就开始着手对日本战犯的审判工作。其前后经过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酝酿阶段

在英国,大法官西蒙子爵是第一个考虑英国战争罪(minor war crimes)①审判政策的人。英国负责战争事务的国务卿(The Secretary of State for War)被任命负责战争罪审判。

1945年6月,《战犯审判条例》②以特别军令的方式出台。按照这些规定,英国进行了远东地区战争罪审判。然而,由于日本早于预期投降,英国尚无法在太平洋战争结束时开展审判工作。

(二)调查阶段

英国远东审判主要由东南亚司令部(SEAC)③和东南亚盟军地面部队(ALFSEA)负责。ALFSEA的总司令接受SEAC的指挥,被授权召集军事法庭并确认调查结果。SEAC及其指挥下的每个部门一返回东南亚就开始调查日本人的战争罪行并逮捕嫌犯。

SEAC收集曾经被日本关押的战俘的声明,其中大多数都与针对战俘本身的战争暴行有关。在所谓的“Q表格”上共收到35,963份此类陈述。与此同时,英国人正在努力从当地人那里收集信息,这些人是日本人犯罪的受害者,可以作为证人。英国当局经常利用报纸从公众那里获取信息。

直到1945年底,主要负责调查的组织是136部队的E组④,他们是特种行动执行机构(SOE)下的的一个部门。以马来亚地区为例,这个特殊组织不仅与MPAJA(马来亚人民抗日军)有密切联系,而且与其他抗日团体有密切联系。蒙巴顿承认:MPAJA为英军提供了关于“马来亚”的大部分情报。可以肯定地说,这种情报包括有关战争罪的信息。在战争结束时,136部队被指派负责调查战争罪以及拯救战俘和被拘禁者。这是因为136部队的许多工作人员已经在马来亚,并且能够接触到每个MPAJA支队的英国联络官收集的战争罪行资料。联络官员在每次行动结束时向136部队总部报告,每份报告都包括对“暴行和战争罪”的描述。此后,在1946年12月,SEAC组织了17个战争罪调查小组,其中包括许多来自136部队的人员。

(三)审判阶段

第一次审判于1946年1月21日在新加坡开始。随后进行了进一步的审判,但审判进行的速度仍然低于英国的预期。1946年5月,有8,900名嫌犯被捕,但只有175名被告被起诉。ALFSEA估计最终可以将最多3,200人提交审判,但最终还是不到1,000人受审。

最严重的瓶颈是缺乏人手,特别是法律相关人员。由于一些工作人员是从日本被派遣过来的,所以到1946年10月,辩护律师和口译员的严重短缺有所改善。然而,这种缺乏法律人员的审判最终陷入了困境。在战争结束后的这段时间里,英国急于遣返官兵回国,因此很少有工作人员可以提供给SEAC。英国军队负责的德国人的战争罪审判也是如此。

外交大臣欧内斯特·贝文在1946年2月5日致首相克莱门特·阿特尔的一封信中说:“关于远东问题,我同意应优先审议B、C级战犯的审判情况。我们希望将在欧洲也以同样的方式完成”,但战争部无法做任何事情来改善这种情况。结果,预定完成日期被修改了几次。

到1946年底,除了缅甸的案件和在公海发生的案件外,ALFSEA几乎完成了对战俘战争罪的调查。1947年,实施审判的组织进行了重组,但工作人员数量迅速减少。在缅甸,审判于1947年11月结束,当时该国获得独立,大多数其他审判于1948年3月结束。两起案件中,三名日本宪兵(军警成员)因在上海针对平民的罪行被起诉,10月和12月在香港接受审判。最后一次审判于1948年12月20日结束。

1949年4月,远东委员会向所有成员国政府建议,应在下个月底之前完成对普通战争罪的调查,并尽可能在9月30日之前完成普通的战争罪审判,英国也同意这项建议。

然而,在1949年9月底,某些案件仍在调查中。FARELF向战争部提议在东京召开审判,但战争部于10月19日拒绝了这一提议。同一天,最后的审判由美国在横滨完成。这就结束了英国所有与战争罪审判有关的活动,当然许多战争罪行仍未经过审判。

二、英国远东战犯审判的特点

英国远东战犯审判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注重审判日本对殖民地当地人民所犯下的罪行

在英国被控并受审的918名被告人中,因对当地平民犯下罪行而被起诉的人数达到550人,占总数的60%。在这些“平民”案件中,虽然有些受害者是亚洲人或西欧平民,但大多数人只是针对亚洲人的罪行。另一方面,那些被控犯有虐待战俘的战争罪的人数为227人,占到总人数的25%。即使将虐待印度战俘、其他殖民地战俘以及虐待平民战俘有关的案件加在一起进行统计,总数仍然只有336,人远远低于“虐待平民”的数字。特别是在馬来亚,绝大多数案件涉及针对平民的罪行。

在被判有罪和被判处死刑的281人中,有188人(或完全占67%)被指控犯有“针对平民”的罪行,而只有66人(23%)被判犯有针对战俘的罪行。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向法庭提起诉讼的大多数日本战犯都面临着对亚洲平民犯罪的指控,这些被告比被控犯有虐待战俘罪的人更有可能被判处死刑。

(二)日本宪兵在工作中的暴行成为从重判处的罪行

日本战犯对当地平民犯下的战争罪一般涉及虐待、虐待致死和非法杀戮之类的指控。许多被指控的日本宪兵,他们负责维护法律秩序、保障治安和逮捕抗日嫌疑分子。日本宪兵的大多数成员都是当地人所熟知的,因为与其他军事人员相比,他们经常在一个地方驻扎很长时间。他们与当地居民的关系非常密切,虐待和折磨行为也被当地人所熟知。在918名被告中,355人(39%)是宪兵,在执行的281项死刑判决中,112人(40%)是宪兵,对日本宪兵提出的指控显然是基于大量受害者或当地证人的指控。

(三)审判过程虎头蛇尾

英国为何结束日本的战争罪审判有多种原因。首先,英国当局力求与其他盟国保持同步,英国不会按照远东委员会的建议继续进行战争罪审判,但澳大利亚一直到1951年4月完成了审判。其次,缺乏必要的工作人员从始至终都是瓶颈。虽然远东的英国当局试图继续进行审判,但由于工作人员的减少,进行下去非常困难。这样推论似乎是合理的:英国的财政出现了困境,所以政府无意增加工作人员,导致出现这样的状况。最后,因为该地区政治局势的变化造成了战争罪审判不能再进行。

三、英国远东战犯审判的目的是服务于英国战后亚洲政策

战争中英国在远东的势力被日本人驱逐,这对英国而言是莫大的侮辱,英国在亚洲殖民地人民面前被视为一种衰弱的存在。随着战争的结束,如何恢复帝国在殖民地影响力成了一个不容小觑的问题。就在战争结束之前,蒙巴顿首席政治顾问M.E徳宁在给外交部的一封信中说:“如果我们不是通过自身的武力而是由于敌人的投降,从而恢复在马来亚,特别是新加坡的殖民统治,那么我们应该非常努力地以最有效率的方式重建我们在这些殖民地的统治,并最大限度地展示我们的力量。这是必要的,不仅仅是因为我们曾经失去殖民地领土的耻辱需要被洗刷,而且更是因为我们必须给当地居民留下深刻印象,我们现在已经拥有了在我们失败时显然缺乏的力量和组织……在政治上,至关重要的是,当我们返回被日本人长期占领的领土时,应该给当地居民留下这样一种深刻的印象:我们有能力为当地提供安全的保证。”英国用来实施这项政策的方法之一是返回新加坡时举行大规模象征仪式的活动。

同样,在英国的普通战争罪审判中,外交大臣贝文在1945年9月29日的一封信中鼓励战争国务大臣采取有效行动,声称:“我们在德国和远东的声誉肯定取决于进行这些审判的效率和成果。”担任战争部法律顾问的财政部律师在1945年10月16日的一次会议上坚称:“为了重塑英国政府的良好声誉,战犯应该被带回马来亚”。此外,关于吉尔伯特群岛和埃利斯群岛的暴行,殖民地部门非常希望看到那些应该负有罪责的日本人受到审判,并认为这是维持帝国威望的机会。

因此,战争罪审判被认为是一个给当地居民留下深刻印象的好机会,即表明英国有足够的力量来保护和统治她的帝国。很明显,英国当局从这个角度看待了战争罪审判:如何恢复英国在东南亚和东亚的声望从而重建她的殖民帝国。

最后,在香港虽然英国战争罪的审判是战后重建殖民统治政策的一部分,但香港是一个比较特殊的个案,当地没有掀起影响英国殖民统治的独立运动,并且受日本占领军迫害的华人普遍亲英,因此英国政府在香港的审判比较完整和充分。

四、结语

英国的战争罪审判是在英国重建帝国殖民统治政策的背景下进行的。为了恢复她在殖民地区的声望,英国不得不对那些被控针对当地人犯有战争罪的人进行审判。一方面充分利用136部队与SEAC的关系,另一方面也充分利用136部队与MPAJA等马来亚反日团体的关系。如果没有和遭受日本侵略的当地人合作,英国的审判将是难以成功的。

另一方面,殖民地民族主义的迅速崛起超出了英国的预期。结果导致在当地人民对战争罪审判的兴趣丧失后,英国人发现进行审判与其重建其殖民地威信的政治目的不一致时,就对进行战争罪审判没有了任何兴趣,草草结束了审判。因此,英国战争罪审判的实施取决于当时东南亚的政治局势。

注 释:

①本文所指的战争罪包括《远东军事法庭宪章》中所指出的普通战争罪和反人道罪。minor war crimes trials指的是区别于以东京审判中A级战犯的反和平罪。

②所适用的法律为1945年頒布的《王室授权令》(Royal Warrant)中的内容,包括其所附战犯审判规则以及一些二级立法文件,此外还有盟军总司令和东南亚陆军联合部队发布的指导性规章,它们一同构成了英国远东地区战犯审判的指导文件。

③该机构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全面负责东南亚战场,盟军东南亚最高指挥官为海军上将路易斯蒙巴顿勋爵。

④136部队是英国第二次世界大战组织特别行动的执行机构(SOE)的一个分支。该组织的成立是为了鼓励在敌人占领区域进行抵抗运动,他们经常会进行秘密破坏行动。1941年至1945年东南亚被日本占领期间,136部队在东南亚战区开展活动。136部队的指挥人员虽然都是英国人,但有被雇佣的当地人从事具体活动。

参考文献:

[1](香港)Liu Daqun,Zhang Binxin.Historical War Crimes Trials in Asia[M].Brussels,Belgium:Torkel Opsahl Academic E Publisher Brussels,2016.

[2](英)R.John Pritchard.The Gift of Clemency following British War Crimes Trials in the Far East,1946-1948[J].Criminal Law Forum,1996(2).

[3](英)Suzannah Linton.Hong Kong's War Crimes Trials[M].Oxford,United Kingdom: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3.

[4](日)林博史.BC級戦犯裁判[M].東京:岩波新書,2005.

[5](日)林傅史.British War Crimes Trials of Japanese[J].Science and Humanities,2001(7).

[6]Suzannah Linton.Rediscovering the War Crimes Trials in Hong Kong,1946-1948[J].Melbourn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2012(2).

[7](日)茶園義男.BC級戦犯英軍裁判資料(上、下)[M].东京:不二出版,1988.

[8](日)茶園義男.BC級戦犯関係資料集成(九)[M].东京:不二出版,1988.

作者简介:李乐天(1993—),男,汉族,山西大同人,单位为苏州科技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方向为世界史。

(责任编辑:王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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