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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学术不端行为规制研究

2019-02-06张夏恒

西部学刊 2019年23期
关键词:学术出版智能合约区块链技术

摘要:近年来区块链技术日趋兴盛,已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但较少应用在学术出版方面,更少用于学术不端行为规制。通过剖析学术不端行为产生原因,考察区块链技术特征与价值,发现区块链技术适用于规制学术不端行为。在规制学术不端行为方面,需要构建基于区块链平台的学术采编系统,借助时间戳与智能合约等技术,从而优化学术出版机制,有效预防学术抄袭。

关键词:区块链技术;学术不端行为规制;智能合约;学术出版

中图分类号:G6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CN61-1487-(2019)23-0005-05

区块链技术虽出现时间不长,但对各行各业影响很大,备受风投追捧。以区块链关键词在CNKI期刊数据库进行篇名检索(检索时间2019年4月16日),剔除无关文献后共获取区块链文献3351篇,其中核心文献656篇;逐一筛选后获取出版领域文献17篇,其中核心文献13篇。可见,区块链在出版领域的文献相对较少。但从2017年起,区块链逐渐被引入出版领域研究,并呈现增长态势。通过文献梳理,發现区块链在出版领域的研究多集中在:(1)数字版权方面,包括数字版权保护[1][2][3]、数字版权唯一标识符[4]等;(2)著作权方面,包括图书著作权保护与交易[5]、网络著作权交易[6];(3)学术出版领域应用方面,包括学术出版版权问题[7]、学术出版信任[8]等;(4)数字出版方面,包括数字出版平台[9]、技术在数字出版领域的问题[10]、报纸的数字化转型[11]、数字出版供应链融资[12]等。此外,个别文献也提出区块链在学术出版领域可应用在学术不端行为治理方面[13],但并未展开具体内容的研究。区块链技术可应用在学术不端行为治理中,这是本文研究的创新与突破点。

一、学术不端行为发生缘由

(一)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

各国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存在一些差异[14]。如,美国科学技术政策办公室在其学术不端行为联邦政策中,将学术不端行为界定为“在计划、实施、评议研究或研究报告中伪造、篡改或剽窃”[15]。许多欧美国家科研资助机构的学术不端行为政策中,也认同“伪造、篡改、剽窃”属于学术不端行为[16]。国内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相对于国外较为宽泛,除了伪造、篡改、剽窃外,常将违反社会道德、滥用职权、利益输送、滥用经费、重复申报等也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17]。我国相关部委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也略显不同,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认为违背科学道德或是科学基金管理规章的行为为不端行为,包括假冒签名、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科学数据、剽窃他人成果等[18];科技部认为违反科学共同体公约的科学行为准则为不端行为,包括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抄袭或剽窃他人成果、违反实验动物保护规范等[19];教育部认为学术不端行为包括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伪造他人成果或是侵犯署名权等[20]。教育部于2016年6月16日发布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第二十七条与第二十八条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把一稿多发、一稿多投、外文翻译发表、不当署名、拆分发表、无效引用等也被认同为学术不端行为[21]。结合已有的文献及相关政策规定资料,本文较认同将学术不端行为界定为:“涉嫌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社会伦理道德、学术规范等行为。”

(二)学术不端行为的诱因

近几年,诸如抄袭剽窃、代写代发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在我国教育领域层出不穷,教育部虽出台了一些制度,旨在约束学术行为,禁止学术不端的发生,但是收效甚微。早到前几年的“董鹏学术丑闻事件”,再到2018年末的南京大学原长江学者梁莹的“404论文”事件,以及2019年的知名演员翟天临博士的“涉嫌学术不端”事件、湖南大学一硕士生毕业论文抄袭他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事件,学术不端行为辐射面很广,涉及硕士生、博士生、普通教授,也涉及知名教授、博士生导师、院士、演员等。2017年4月20日,施普林格出版集团的《Tumor Biology》刊物撤销了从2012年至2015年发表的涉嫌同行评议造假的107篇学术论文,这些论文全部来自于我国作者,这也创下了正规学术期刊单次撤稿数量之最。此外,还存在内容造假、第三方代投等学术不端问题。学术不端行为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现象,有各方面的原因综合导致学术不端行为愈演愈烈,这给我国学术发表与出版领域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学术不端既有当事人自身的原因,也有学术评价体系、科研环境等方面的原因。通过分析,本文将学术不端行为发生的具体缘由归纳如下:

一是学术出版与发表供给与需求矛盾不断攀升。在校研究生与高校青年教师是我国科研的主力军,也是学术出版与发表的主要需求群体,且这一需求群体的规模逐年剧增。以2012年数据为例,全国拥有一级学科博士点的高校超过230余所,尚未包含非高校的科研机构,每年都有新增博士点。据不完全数据显示,1994年全国招收研究生5.1万人,2004年全国招收研究生32.6万人,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达56万人,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达71020人。中国科学院大学2017年共录取4723名博士生,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复旦大学、中山大学、南京大学、四川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等学校近几年每年博士生招生均超过千人。这些数据从侧面反映了我国科研人员数量逐年增长的趋势,每年都有数量众多的人加入科研大军。我国高校青年教师群体规模也在逐年攀升。据教育部2013年的数据,29岁及以下的高校教师为236347人,30—34岁的高校教师为364180人,35—39岁的高校教师为266353人,三者合计为866880人,已经占到高校教师总人数的57.9%[22]。

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生毕业门槛越来越高,很多学校规定需要数篇核心期刊论文方能授予学位。有的学校对于期刊级别的要求越来越高,数量要求也越来越多。高校青年教师应对各种考核评价,类如学位获取、职称晋升、项目资助、评选优秀、结项考核等,也刺激了核心期刊论文的发表,且期刊级别与论文数量也在不断攀升。从需求层面看,学术出版与发表需求量越来越大。从供给层面看,全球学术期刊共计118790种,其中中国的学术期刊有9321种,核心类学术期刊中的CSSCI来源期刊仅有500多种。在目前国内学术评价体制下,越来越多的机构将CSSCI来源期刊视为一种必要的评价标准,从而导致核心期刊的供给量远远满足不了逐渐增加的需求量,这为科研人员滋生学术不端行为埋下了深层面的诱因。

二是科研人员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认识存在差異性。采用网络问卷调研法,借助于“问卷星”平台发放问卷,共获取有效问卷385份。根据数据分析结果,如图1与表1所示,发现“剽窃、抄袭、侵占”“篡改、伪造资料或数据”“提供虚假学术信息”“买卖、代写论文”属于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可度较高,““不当署名”“一稿多发”也被大多数被访者认为是学术不端行为,“一稿多投”“无效引用”“拆分发表”多数人认为不属于学术不端行为。“剽窃、抄袭、侵占”“篡改、伪造资料或数据”“买卖、代写论文”“提供虚假学术信息”“一稿多发”被绝大多数被访者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的程度较大;“不当署名”“无效引用”“一稿多投”“拆分发表”这些行为较少被认为是学术不端。通过对比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发现当下学术出版与发表领域内,对于学术不端行为及其程度评价虽有一些统一的看法,但是仍存在较多差异,尤其是一些行为被认为并非是学术不端行为。这一认识的差异性也导致许多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诸如“一稿多投”“无效引用”“拆分发表”等行为是现行学术出版与发行的状态多决定,尤其是“一稿多投”是受限于多数期刊审稿周期太长,有的多达几个月,甚至超过一年。在《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当然,个别期刊现在已经能够做到在一个月内审理完毕(如《情报理论与实践》申明在一个月内审稿完毕),但国内学术出版与发表,能够做到一个月之内审稿结束的期刊寥寥无几。

三是期刊编辑群体扮演的“守门人”功能尚未充分发挥。编辑群体作为学术出版与发表流程的重要构成部分,在抵制学术不端行为方面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23][24]。编辑作为学术出版与发表的把关者,是预防与阻止学术不端行为的一道重要防线,编辑“守门人”功能缺失,就会导致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如在107篇学术不端论文撤稿事件中,中国科协在约谈Springer Nature负责人时,提出期刊与编辑对该学术不端撤稿事件负有责任。信息与技术进步在推动学术期刊发展的同时,也为学术不端行为提供了技术手段与机会。在审理稿件时,期刊编辑部常借助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来核查投稿论文的复制比,但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并非万能,同样存在缺陷或漏洞。国内现行的单一数据库存在期刊收录覆盖率问题,不能百分之百检测出稿件中的重复内容。如与CNKI数据库比较,万方数据库的医学类期刊占据优势,但其在人文社科方面略显不足。一些科研人员利用学术不端监测系统规避或技术性处理涉嫌抄袭的内容,如采取语言修饰与替换、图标转换、数据更替等方式,从而达到混淆或迷惑编辑对稿件进行初审结果的判断。核心期刊每月会收到大量稿件,加上多数期刊编辑人手短缺,导致单个编辑工作量超负荷,也易降低审稿质量。编辑群体把关意识不足、经验欠缺、一味依赖文责自负等也会导致在判别涉嫌学术不端稿件时把关人功能发挥不足。有的编辑对学术权威的稿件特别是约稿进行审核时,不敢坚持科学的质疑态度,也会影响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裁断。更有甚者,有的期刊编辑或主编直接参与学术不端行为,如《求索》杂志原主编乌东峰、原副主编章克团事件,《学术论坛》原主编罗云贵事件等。

四是学术不端行为追溯与治理机制尚不健全。现行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治理依据,可追溯到教育部2009年3月19日发布的《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其第二条规定:“高校对涉及本校科研机构和人员的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负有直接责任”,针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则是教育部于2016年6月16日发布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在教育部2019年工作要点中,还特别提到要强化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监督查处。从我国学术出版与发行领域针对学术不端行为规制机制看,目前尚缺乏完善且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制度等。虽有教育部前后出台的两个文件,但其约束主体仅限于“高等学校及其科研教学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并且一些高校出于维护声誉等因素,实施效果并不很明显。伴随学术不端行为多样化、隐蔽化、广泛化等特征越发凸显,学术不断行为涉嫌主体超出了高等学校这一范畴,现有的制度显得有些滞后。

虽然《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期刊出版管理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涉及学术成果保护或限制等内容,但对于规制学术不端行为尚且缺乏针对性与适用性,且追溯、取证及认定成本较高。国内期刊在学术不端行为处置方面的经验与措施也较匮乏,并未推行国外期刊的“撤销论文”等制度[25],未能有效对于涉嫌学术不端行为的内容进行有效的追溯,也难以排查其具体行为或嫌疑,导致降低了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置效率。如在国外数据库“ScienceDirect database”中,检索“retracted paper”可以发现从2012年起撤回的问题出版物数量高达三万四千多部(篇),其涉及领域也非常广泛。国内期刊多发布“勘误声明”“更正公告”等,偶有个别期刊会发布撤稿申明,如《国际新闻界》在2014年8月发布针对于艳茹涉嫌抄袭国外专著的已发论文的撤稿公告;《宏观质量研究》在2015年8月发布的《关于谴责董鹏肆意抄袭的声明》。从整体上看,学术不端行为在追溯与治理方面,仍缺乏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及机制。

二、应用区块链技术规制学术不端行为的可能性分析

(一)应用区块链技术规制学术不端行为的理论基础

区块链技术目前尚未有公认的定义,Swan(2015)提出区块链技术是一种去中心化的数据库,兼具公开性与透明性特征[26]。我国工信部(2016)在其白皮书提出,区块链是基于计算机的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加密算法、共识机制等技术的一种新型应用范式[27]。在全球首部中文区块链词典中,区块链技术被界定为通过去中心化和去信任的方式集体维护一个可靠数据库的技术方案[28]。区块链可通俗地理解为没有中心管理的一张Excel表格,该表格拥有有限的功能权限,如只可以“新增”“查询”,不能“修改”“删除”,同时,该表格里存储不同的内容用于完成不同的工作,如图2示例。探究其本质,区块链就是一个规则,通俗来说,区块链就是一群遵守这个规则的人共同记录联系信息的过程[29]。

区块链的本质是基于现代数据库技术、互联网技术、现代密码学技术基础,集合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术的应用模式[30],其核心仍回归到技术维度。区块链技术价值主要表现如下:(1)去中心化的分布式结构能够节省大量的中介结构成本消耗,方便处理原本可由中介机构代理的交易活动;(2)不可篡改的时间戳能够解决数据追踪与信息防伪问题,为信息防伪与数据追踪提供了革新手段;(3)区块链的安全信任机制能够解决数据丢失、篡改等问题;(4)灵活的可编程特性有助于规范现有市场秩序。利用区块链技术的可编程特性,在学术出版与发表行为运行时嵌入一段代码来规定该学术成果的用途与范围,这样有助于杜绝该领域的诸多不规范行为。

(二)区块链规制学术不端行为的可行性

如前文所述,学术不端行为可以依托区块链技术加以预防与规制。将区块链技术引入学术出版与发行过程,既能够实现学术出版供给与需求的匹配,也能够依托其智能合约、去中心化、分布式账本、不可篡改、可编程等特性,加强学术不端行为的预防、跟踪、判断与规制,消除学术出版与发行各环节产生学术不端行为的潜在土壤,降低科研人员学术不端动机的发生机率。如现有的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还没有对一些别有用心的防学术不端的核查手段,但区块链技术可通过账本功能在学术出版内容里加载唯一的、不可篡改的数字化证明,这样可以实现对图片、公式、特殊语言等任何形式的内容检测;再如,通过科研人员与出版机构签署智能合约,将区块链技术嵌入稿件处理系统,能够实现论文涉及文献的自动引用与查重,降低人为的篡改行为。

三、使用区块链技术规制学术不端行为的要点

(一)开发基于区块链平台的学术采编系统

学术出版与发行机构应开发与应用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稿件采编系统,取代传统的纸质审稿、数字采编系统。该系统主要依托区块链相关的平台模块,导入监控系统、升级系统、节点管理系统与合约管理系统等主要平台系统。期刊编辑、审稿专家、作者依据其不同角色开通不同功能的进入端口,实现学术成果查重、期刊审稿与专家审稿时间节点控制、出版协议书签订、学术出版痕迹跟踪等功能如图3示例。通过构建该学术采编系统,将学术成果出版与发行全过程纳入区块链技术的有效监管范畴,对所涉及各环节的学术不端行为进行预警与判断,从而提高学术不端行为的甄别效率。该系统还可以链接中国知网、万方、维普、爱思唯尔、施普林格等国内外学术成果数据库,构建一个通用的学术成果数据库,为学术成果出版与发行提供通用标准,任何上传至该系统的出版内容都将在账本中加以记录,还能有效推动学术成果版权保护。在学术成果出版后的传播过程中,基于区块链的学术采编系统还能实现跟踪内容的线上传播与使用痕迹,一旦出现学术成果侵权嫌疑,即可通过所记录的账本信息,快速追溯并通知版权所有者,为后续的学术版权争端解决与学术不端行为裁断提供有效证据。

(二)使用辅助时间戳技术预防学术抄袭

学术不端行为的滋生与现行技术的发展、现行查重系统的漏洞等原因有关。在区块链基础构建中,每一次信息的生成、发布及系统内数据流动都会产生痕迹,并被记录在时间账本中。这一特征得益于区块链系统要求获取数据所有权的节点,必须在当前数据块中加盖“时间戳”,以确定该区块内数据的写入时间。基于时间戳技术,能够在学术成果出版、发行与传播过程中附生一个时间标签,旨在实现区块数据的存在性证明。使用该技术能够实现数据归属的清晰性与溯源性,加上网络数据的开放性,能够进行准确定位与人人可见,有助于已有成果的版权保护、集体监督与有证查询,从而有效预防学术成果的抄袭现象。

(三)导入智能合约优化学术出版机制

在基于区块链的学术采编系统中,通过设定写入软件代码的智能合约,实现合约执行的自动化,并在该系统内自发进行预设条件的判定。当合约约定各方义务均得到满足时,该智能合约才可生效。当作者在该系统投稿后,即可生成新的区块,并将交易信息分布储存在同级区块中,形成群体维护并锁定交易,进而确保作者投稿行为的唯一性,杜绝一稿多投、一稿多发等学术不端行为。在学术采编过程中,数字版权的出让也不再依赖于传统范式下的学术期刊这一中心节点,期刊与作者的学术成果采编合约可以同步实现合约共享与群体认证,合约双方拥有契约管理的等同權利,如约定期限内的处理进度、权益归属与裁定,合约参与方并能随时合作完成契约修改等,从而打破传统学术出版与发行领域内期刊方过于强势,作者处于弱势地位的局面,以优化学术出版机制,从源头上降低科研人员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潜在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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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张夏恒(1982—),男,汉族,山东济宁人,西北政法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学术评价。

(责任编辑:朱希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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