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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安高等教育几个关键性问题的思考

2019-01-26余新民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2019年2期
关键词:公安院校公安专业

余新民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辽宁 沈阳 110035)

1 引言

习近平同志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指出,“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明确提出“要抓住机遇、超前布局,以更高远的历史站位、更宽广的国际视野、更深邃的战略眼光,对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作出总体部署和战略设计,坚持把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作为推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先手棋,不断使教育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适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契合、同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相匹配。”对于如何办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安高等教育这一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笔者认为,应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教育改革发展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观点的基础上,以“九个坚持”为基本内容,围绕“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紧密结合新时期公安工作改革发展建设实际,遵循公安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做好一系列工作。本文意在以问题为导向,对我国公安高等教育面临的主要问题、发展理念、方法路径进行一些思考和探索。

2 优化公安高等教育结构,更好地发挥公安高等教育的功能与作用

2.1 合理规划公安高校布局结构

公安高等教育经过近40年的发展,规模、层次不断提升,目前,全国公安本专科院校有34所(本科26所,专科8所),除4所由部直属管理外,其余30所均为各省举办,主要承担本省公安学历教育和在职民警培训任务。各省公安队伍规模不同,在位置偏远、人口偏少的省份,其公安院校的招生规模也不大,例如,2017年,青海、西藏、黑龙江三省警校招收公安专业学生数仅为635人,平均每校212人,其中,青海警官职业学院仅招收公安专业学生60人;有的人口较多且相对发达的省市由于设立了部属公安院校,其省属院校的办学规模也受到了一定影响,例如,2017年,京津冀三所公安院校在校生仅有7103人,平均每校2368人。按照目前每省设立1所公安院校的布局,许多公安院校招生规模较小,“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不可避免地造成管理成本高,办学效益低;由于各专业招生人数少,1门专业课甚至难以做到配备1名教师。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部分省属公安院校不仅办学经费捉襟见肘,而且也不能建立起数量充足、专业水平高的师资队伍。于是,许多省属公安院校为生存与发展,不得不通过扩大非公安专业的招生规模来提高办学效益,例如,2017年,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招收公安专业学生仅为100人,招收非公安专业学生却高达1400人,致使这些院校不能集中精力搞好公安专业教育。从全国公安高等教育资源配置看,各省互相争夺有限的公安教育资源,形成了低层次、低水平、低效率的重复竞争局面,造成有限公安教育资源的浪费。

因此,笔者认为,为了有效利用公安教育资源,应在上级行政和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下,对全国公安院校的设置重新进行统筹规划,优化公安高等教育结构布局、合理配置公安高等教育资源,改变以省域为界限的行政区划设置公安高校的模式,探索按大区来设置公安高校。比如,京津冀可集中两个直辖市和一个省的资源办好一所公安本科高校,如华北警察学院;西北地区的陕西、青海、甘肃、宁夏、新疆等省可集中优势资源建一所本科公安高校,如西北警察学院;其余如东北、中南、西南、华南、华东地区等等以此类推,实现公安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2.2 优化公安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结构

2.2.1 在公安学与公安技术两个一级学科下科学设置专业

公安高校处于公安工作和高等教育工作两个大系统之中,在学科专业设置方面应该在遵循高等教育规律的前提下,体现出鲜明的行业办学特色。目前,公安高校在两个一级学科——“公安学”“公安技术”下专业设置尚需要进一步论证。

第一,法学门类下的一级学科“公安学”的定义是什么?首先,需要科学划定学科研究对象和范围。公安学主要研究领域应是我国公安机关不同部门和不同警种承担的有关公共安全方面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和解决措施,特别是在消防、应急管理体制改革的背景下,更应将其定义为“公共安全学”,把涉及我国政权安全、政治安全、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现象、规律作为研究对象,在此基础上构建公共安全学及其分支学科的理论体系;其次,科学合理确立公安学一级学科下各专业。在2012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以下简称《本科专业目录》),公安学一级学科下设置了治安学、侦查学、犯罪学等15个二级学科,整体来看,专业设置过细,内容重叠,如以管理学为基础,设置边防指挥、消防指挥、公安管理学、警务指挥与战术等4个专业;以侦查学为基础,设置侦查学、技术侦查、经济犯罪侦查、禁毒学和警犬技术等5个专业。这样的专业划分方式口径过窄,内容交叉重复,不仅与目前公安机关大部制、大警种制改革的要求相背离,也不利于公安高校学生就业和专业发展。

第二,工学门类下的一级学科“公安技术”是不是公安机关独有的、专用的技术?它与其他行业运用的技术有没有通用性、共享性?或者说这种技术是不是服务其他行业的共有技术?笔者认为,公安学术界还没有形成权威性共识。目前的公安技术大多是其他科学领域发展的共有技术,公安工作仅仅是在分享和运用。有一些技术是其他行业发明创造的我们分享了,有一些是我们发明创造的也被其他行业所分享或者共用。

首先,应该明确公安技术学科的研究边界。要明确其与相邻学科的关系,这里包括了公安技术同公安学的关系,公安技术同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等自然科学的关系,同计算机科学技术和信息通讯工程技术的关系,同控制科学的关系等等。在明确与这些相邻学科的关系后,再来确定哪些技术是公安技术中的基础技术,哪些是共有技术,哪些是公安技术中的独有技术。

其次,逐步建立规范的与时俱进的学科框架体系。在《本科专业目录》中,在公安技术一级学科下设刑事科学技术、消防工程、交通管理工程、安全防范工程、公安视听技术、抢险救援指挥与战术、火灾勘查、网络安全与执法、核生化消防等9个专业。可以说,目前公安技术学科的9个专业设置还较为粗放,没有形成层次分明、边界清晰的学科体系;在逻辑结构上存在一些包容交叉的关系,比如:火灾勘查应该是刑事科学技术专业研究的内容,核生化消防也应该是消防工程下设的一个专业方向。

因此,笔者认为,应进一步加强公安学、公安技术下二级学科研究,进一步优化公安本科专业结构,按照知识分类的逻辑与公安工作的需求科学划分二级学科,设置公安高等教育专业。同时,要加强与其他学科交叉、融合,寻找学科新的增长点,为开办新兴专业奠定基础。

2.2.2 人为区分公安专业和非公安专业,不利于公安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公安学科专业的发展

公安机关既是刑事司法机关,也是行政执法机关,同时还承担着广泛的社会服务职能,这三大职能从本质上要求广大公安人才具有复合性、综合性、专业性。目前,公安院校联考是公安部及直属部门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招录警察岗位(公务员编制)的统一考试。这种在入警考试中人为区分公安专业、非公安专业的招录模式对公安院校的人才培养和学科专业建设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由于政策上不支持,绝大多数公安院校仅仅设置了公安专业,这样就出现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公安专业的知识面狭窄、结构单一造成公安院校的学生综合素质不高,学生在校期间既不可能成为高素质的复合型警务专门人才,也不可能成为某一领域的专门人才,毕业后由于在校期间学的专业不专、根基不厚,还得在公安实战中重新进行学习,才能适应新时代公安工作的基本需要;另一方面,公安学科专业也不是孤立存在的,缺少其他相关学科专业的支撑和滋养,公安学科专业也不可能得到很好的发展;另外,大量公安院校的非公安专业毕业生无法从警可能带来一定的社会稳定隐患。

因此,无论从人才培养还是学科专业发展角度而言,公安院校仅仅重视发展公安专业是不够的,应重视与其密切相关的法学、计算机科学等非公安专业的发展,有条件的公安院校可适度设置与公安工作联系密切的其他专业,以便给公安专业教育和公安学科专业发展提供基础性支撑;暂时不具备设置专业条件的学校可以先加强相关学科的教学科研力量。仅就公安专业布局来看,也要注重学科生态体系建设,比如以犯罪治理为主要特色的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以下简称刑警学院),没有开设犯罪学专业,没有对犯罪规律的研究,犯罪治理也就失去了可靠的依据。

2.3 合理确定部属和省属公安院校的功能定位

由于部属和省属公安院校在办学功能定位、教育教学模式、学生的招生就业方式上没有本质区别,造成了公安院校人才培养的同质化倾向比较严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刑警学院、中国人民警察大学、铁道警察学院培养的学生在参加入警考试后都要回到生源地工作,使得这几所学校的招生规模受到一定限制,生源质量也无法保证,优质教学资源无法充分发挥效能。公安部属院校无法发挥其在全国范围培养较高素质警务人才的功能,设立全国性的警察大学也就失去了本来的意义。在公安部统一领导部署下,部属、省属公安院校培养人才层次要着眼长远、合理定位、有效区分,特别要充分发挥部属公安院校人才培养在全国的引领示范作用。

3 理顺通与专、就业与发展的关系,培养基础厚实、专业精湛、视野开阔的专门人才

3.1 重视通识教育在公安本科教育中的基础性地位

现代人才培养的经验表明,只有先做到厚基础、宽口径,才能实现专业强、业务精、后劲足。目前,公安院校的本科学历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重专业、轻基础,重技能、轻通识,重就业、轻发展。从公安机关的用人反馈情况看,公安院校毕业学生“上手快”得到了普遍肯定,应该说“应用型”人才培养效果达成度是较好的,但“创新”二字的达成度却远远不够。具体表现在:

一是在人才培养理念上与高水平本科教育要求还有差距,现行的培养模式不能满足培养未来卓越警务人才的需要。比如在课程体系上有过分强调专长、削弱通识与基础的倾向,学生的综合能力培养力度不够,特别是自然科学基础知识薄弱,在“上手快”和“后劲足”之间还没有找到很好的平衡点。

二是在人才培养各环节设计上,学生有效的学习时间没有得到充分保障,一般来说,大学都是读四年,但公安院校学生实习、实训、安保任务多,还有特有的入警考试,很多学校第七、第八学期只安排了很少的课程,学生真正有效学习时间不足3年,时间少导致很多课程的学时都很短,知识学习深度与广度离高水平本科教育有较大差距,容易产生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发展后劲不足的问题。

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充分意识到做好基础教学科研工作是办好大学的基础性工程。公安院校的基础教育教学工作应该充分发挥其支撑和引领作用,绝对不是可有可无,更不可以被边缘化。需要加强马克思主义哲学、自然科学、外语、计算机科学等通识学科教育教学,同时要大力开辟基础学科教育的第二课堂,特别是发挥各基础教学部教师和其他系部具有相关学科背景教师的作用,为学生搭建培育健全人格、发挥聪明才智的平台,鼓励学生参加相关学科竞赛,还要在制度层面和文化层面营造有利于基础教学和研究的氛围。通识课要以激活学生对专业课及公安工作的兴趣和创造力为落脚点。从逻辑上而言,我们的学生中创新型人才肯定是少数,但是学校仍然可以通过更好地组织通识教育来发现和培养这类人才。要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其次,对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进行科学设计,合理安排理论课与实践课、校内教学与校外实习的比例,专项安保活动做到少而精,尽可能地提高学生的理论思维品质与实践能力。

3.2 入警考试的制度设计要有利于学生的专业学习

在新一轮的招录培养制度改革落地以后,根据目前的“生源地”分配原则,部属公安院校的公安专业毕业生实际上的就业竞争对象变成了生源地的省属院校公安专业的毕业生,他们不得不面临从考试(高考)到考试(入警联考)的大学生活,部属公安院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安排在内容和时间上已不得不兼顾入警联考,尽管学生在应试的过程中能够形成知识系统中的某些“硬件”,但也不可避免地带来其能力与素质等“软件”的弱化,应试教育的“指挥棒”与公安部属院校的人才培养的“效能值”极易形成新一轮的“零和博弈”。

这样的入警考试方式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公安院校大学生在校学习的功利性——为了将来就业做准备,很少有学生立志要将自己塑造成适应未来警务发展需要的专门人才。学生听课过程中逃课多、混课多,只注重公务员考试和入警考试,不注重通识课和专业课的学习,学习积极性普遍不高,动力明显不足。

上级主管部门应该把入警考试权力交给学校,不能像高考、考研一样进行统一内容和形式的入警考试,这样极易造成考试内容与实际警务工作需求相脱节,与公安院校人才培养的基本标准、方式、目标相脱节,与公安院校的专业教育相脱节。应该由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指导性、原则性强的政策文件,由各公安院校根据各自办学特点、人才培养方向、教育教学实际、公安工作实际需要,自主负责设立入警考试,并根据考试成绩向公安机关推荐毕业生,从源头和根本上解决公安院校学生学习状态不佳、动力不足,既不通、也不专,毕业后不能很快适应警务工作实际需要等诸多突出问题。

3.3 探索教学单位与实战单位高度融合的公安院校专业建设新模式

2018年9月19日,公安部警犬技术学校(沈阳警犬基地)并入刑警学院以后,警犬繁育、训练、教学工作一体化运行,双方的教育训练资源得到了优化整合,形成了发展合力,实现了办学效益的最大化,使教学与实战结成稳固发展链条。因此,在公安部、省公安厅等上级主管单位的领导和相关警种业务局的专业指导下,刑警学院警犬技术专业(警犬训练基地)这种教学单位与实战单位高度融合对接的公安院校专业建设新模式应该成为公安院校实战化专业建设的主要途径而被推广应用。

公安院校各公安专业教学部门实现与实战单位各警种、各部门的深度融合对接,有利于发挥警务专门人才培养、在职民警培训、公安业务工作研究指导的“三重功能”,有利于深化在治理犯罪、预防犯罪、打击犯罪方面的特色和优势,有利于进一步赢得全国公安机关的尊重和信任,获得公安工作的部分话语权。

4 明确公安院校教师的身份定位与专业发展标准,建设高素质的人民警察教师队伍

4.1 身份定位:公安院校人民警察教师

公安院校部分干部教师对人民警察的职业身份认同感不强,警察意识和纪律作风养成不到位,其根本原因在于他们没有将自身定义为“人民警察教师”和“公安教育工作者”。

人民警察和高校教师的“双重身份”属性是刑警学院党委为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而提出的教育载体和言行规范要求。公安部领导对此给予了充分肯定,“双重身份”的提法经常出现在公安部领导重要讲话和文件中。之所以强调公安院校教师的“双重身份”是“人民警察教师”,主要是基于两点考虑:第一,我们是“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高校教师”。公安院校教师身着警服、佩戴警衔、受到人民警察的纪律约束、享受人民警察的福利待遇,职业身份是人民警察,岗位身份是高校教师。第二,我们是“培养人民警察的高校教师”。公安院校培养的学生都是公安后备人才,要以培养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培养公安事业接班人为己任,要不断提升教书育人和实战训练的能力水平。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公安院校干部教师绝大多数是共产党员,政治身份这个问题,我们以前没有旗帜鲜明地讲,以至于一些同志在这个问题上认识模糊,个别同志甚至忘记了自己共产党员的政治身份。我们应将党的核心价值体系、人民警察的核心价值体系与教师职业道德体系融为一体。

4.2 人民警察教师专业发展标准:专业人员、专业骨干和专家学者

经过观察和研究,笔者发现,公安院校的部分教师没有把中国公安工作的重大关键问题、最新发展变化、最新科技方法应用、最新策略手段当作教学科研的鲜活源头素材,教材、教案、教法因循守旧、照搬照抄,仅仅把教育教学工作简单看成是备课、上课、考试,没有树立“讲什么必须先会做什么”的人民警察教师专业理想。

为此,刑警学院党委提出全体教师要始终坚持融入实战、服务实战、引领实战,不断提升实战化教学、科研、办案质量水平。从公安事业和公安教育的历史发展脉络来看,公安工作始终是公安教育工作的根本和源头,可以说公安工作的方向决定了公安教育的发展方向。公安教育的根本任务就是为公安队伍培养输送专门人才,研究公安工作的普遍规律并为之提供智力和警力支持。因此,公安院校教师应该熟悉公安工作,公安学、公安技术等公安专业的教师应努力成为专家型教师,从事基础教育的教师应努力成为本专业领域的学者,然后,结合公安工作规律和高等教育规律,深入研究专业人才培养规律,不断更新实战化教育教学理念,以实战思想引领、以实战方法指导、以实战内容丰富自身的教学科研工作,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提升。

2017年6月,刑警学院与沈阳市公安局签订了校局战略合作协议,两年来,双方着力打造“同城一体化”的校局合作新平台,通过日常的融入实战、有计划的服务实战、有目标的引领实战,尊重教师发展的基本规律尤其是青年教师成长成才规律,使新入职的教师在5年之内迅速熟悉和掌握一线实战的工作方法,成为合格的专业人员;工作5到10年的教师,应该成为公安机关某一专业领域或者警种的专业骨干;工作10到20年的教师,应该触类旁通,成为某个甚至多个公安实战领域的专家;部分从教20年到25年的教师,要成为公安实战的资深专家。从事基础课程教学的教师也应该到公安机关来感受警察的性质、文化、管理方式等,再结合本学科专业进行精细化的分类研究。

刑警学院与沈阳市公安局开展长期、稳定的校局合作,可以从沈阳市公安局各基层单位获得最新鲜、最丰富、最实用的教学科研资源,沈阳市公安局可以从我院获得及时的技术智力服务和警力支持,实现共赢。全体教师通过挂职锻炼、会诊案件、警务专题调研、技术服务等形式学习和体验警务工作,通过这些实践工作的总结与提炼,融入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实现从理论见长的“公安院校教师”到理论实践兼具的“人民警察教师”的转型发展。

5 加强院校管理,提高公安院校办学效益和水平

5.1 确立精细管理的理念,发挥有限资源的最大效用

“精细管理”,就是要强调管理过程的精细化。公安院校精细化管理就是把高校资源进行细化,使高校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效用。公安院校建设精细管理的文化,要把握四个关键点:“精确定位,合理分工,细化责任,量化考核”。

5.2 改革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动态竞争激励机制

与地方高校一样,近年来,公安院校的管理体制也在逐步从传统模式向现代模式转变。从管理学的角度而言,不管是扮演管理者角色的组织或作为个体的管理者,还是管理所指向的对象,亦或是整个管理的过程,人的因素都是占据核心地位的。因此,学院正在着力推进以人事管理制度为根本的综合改革。2017年底,经过较长时间的研究论证,刑警学院修订下发了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新的返聘延聘办法,突出行业办学特征,加大教育教学业绩的评审比重,建立分类评价的标准,为实现科学的绩效考核、评聘分离打下了基础,下一步还要在落实过程中不断完善。

5.3 抓住管理队伍中的“关键少数”,带动学校整体向前发展

公安院校行政管理人员偏多,且有狭隘的管理观、任务观,对教学工作缺乏关注了解,更谈不上熟悉,许多行政人员很多年没有走进课堂去听一节课,根本不熟悉教学工作的运行状态,这里面不仅有普通工作人员、处级干部,也包括校领导,造成了行政管理与教学工作的部分脱节,没有很好贯彻“以教学为中心”的办学思想,作风不实、工作缺位越位多、服务水平质量不高。

当黑社会性质组织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基于经济利益的追求和经济实力的支撑等本质特征,多数开始以公司、企业的形式出现在市场经济的平台。更为有害的是,世界范围内恶名昭彰的黑社会犯罪组织多半也是富甲一方的企业财团,2014年《财富》杂志曾经报导“日本国最大的暴力团山口组,依仗着毒品、赌博及恐吓取财等犯罪行为,年收入高达66亿美元”。

首先,公安院校的管理者首先应该了解熟悉公安工作全貌,并成为某一警种或某一警务实战领域的专家。然后结合公安工作规律和高等教育规律,深入研究专业人才培养规律,不断更新实战化教育教学管理理念,以实战思想引领、以实战方法指导、以实战内容丰富全部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然后要有能力走上讲台为学生讲课,主动参与、倾心融入、熟悉教学工作,然后才能促进行政工作与教育工作的协调一致,促进各项工作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提升。

其次,还要建立人才引领机制,充分发挥公安院校的党委班子成员、中层领导干部、专业骨干等“关键少数”的作用。他们作为教学科研实战办案业绩最好、管理水平最高、经验最丰富的一批人应该是管理工作和人才工作的重点,必须加大培养力度。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公安院校干部教师的人才规模小、数量少、结构还不够合理,人才层次主要还集中在应用领域。普通干部教师还不能作为学校发展的“发动机”,不能用北大、清华这类著名大学的管理方式来管理,我们还是需要通过精细的过程控制和目标考核来教育培养引导我们的人才队伍。

6 塑造价值共同体,发挥公安院校的校园文化引领作用

大学不仅是一种客观的物质存在,更是一种文化存在和精神存在。文化是一个大学赖以生存、发展的重要根基,也是大学间相互区别的重要标志和特征。公安院校应该是优秀公安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和公安文化创新的重要发源地。因此, 公安院校要整合高等教育领域和公安工作领域的价值观念,塑造具有鲜明特色的价值观,并将其内化为全体师生的精神气质与文化品格, 着力塑造学校的“价值共同体”,激发他们追求完善、完美的卓越意识以及内在的创新潜能,引导他们的行为取向,增强人民警察教师和公安教育工作者的向心力、归属感,增强全体学生对人民公安工作的职业认同感,发挥校园文化的引领作用。

那么,我们应该建设什么样的公安院校校园文化呢?围绕这个问题,刑警学院党委经过较长时间的研究和酝酿,认为公安院校校园文化内涵应该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6.1 在理想信念方面,要做到“忠诚担当、恪守廉洁、信仰法治”

公安院校作为最具政治属性、最讲党性、最讲忠诚、最讲担当的院校之一,要坚持政治建校、党办公安教育的理念。首先就要牢牢把握对党忠诚这一政治灵魂,这是公安院校代代相传的政治基因,是融入血脉的人民警察之魂。廉洁既是忠诚的保障,也是担当的前提。公安院校的干部教师要实现立德树人、育警为民的人才培养目标,就一定要恪守廉洁从教的理念,以清正廉洁的道德品行去影响人、塑造人。此外,公安院校是政法类高校,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追求公平正义应当成为所有师生的价值追求,同时公安院校也要通过依法治校来提高办学治校的规范化、现代化水平。因此,信仰法治、熟悉法律、培养健全的法治意识和规则意识应成为师生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6.2 在院校治理方面,要做到“精细管理、注重协作、激励竞争”

首先,精细化管理的思想对于提高公安院校的办学效益和效能至关重要。其次,团队不是个人的简单集合,而是为了达到共同的目标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的共同体。团结协作既是公安工作和管理工作的内在要求,同时也一定要成为公安院校形成教育教学、科研办案、管理服务合力的必要条件。最后,公安院校建设发展面临重大机遇,也面临诸多挑战。机遇稍纵即逝,挑战严峻紧迫。应该树立忧患意识,积极应对外部竞争,同时要建立科学、合理、完善的内部竞争制度,形成良性健康的竞争互动机制。

6.3 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方面,要做到“倡导创新、探究真理、追求卓越”

首先,创新是人类特有的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是人类主观能动性的高级表现。整个人类历史就是一个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的过程。在新的历史时期,公安院校既要创新公安知识、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也要创新院校管理机制,以创新驱动实现公安高等教育的内涵式发展和特色发展。其次,公安工作的重要功能之一是研究犯罪规律,发现和揭露犯罪,这些都不能脱离对真相、事实、真理的不断探究和发现,探真理、究真相是公安民警必备的重要素养。最后,大学的内在属性是超越当下、超越时限、超越时代,引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追求卓越是大学要有的品格和精神。卓越既是一个标准,更是一种境界。在大学当中工作的每个人应把当自己的潜能发挥到极致,使自己的价值体现到极致,才能由不断创造和超越而达到卓越。

7 结论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公安院校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赵克志同志坚持五个“毫不动摇”的指示精神,深入研究公安高等教育的根本问题,不断完善教育教学、科研办案、管理服务的育人体系,深耕育人沃土、深潜知识学问、深化综合改革,创新理念、创新思路、创新路径,在更高起点上以更高标准、更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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