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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P”医学模式下护患纠纷的防范

2019-01-17周英丽张巧霞

中国医学伦理学 2019年3期
关键词:护患医学护士

周英丽,冯 利,张巧霞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皮肤科,陕西 西安 710061,1064757644@qq.com)

1 “4P”医学模式

1.1 “4P”医学模式的概念及意义

随着医疗新技术和大众健康理念的发展,医学模式正逐渐从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向“4P”医学模式[1](4P Medical Model)转变,所谓“4P”医学模式是指:预防性(Preventive)、预测性(Predictive)、个体化(Personalized)和参与性(Participatory)。由此可知,4P医学模式强调以人为主体,强调人的主动性,将疾病预防置于优先位置,这将医疗活动的主动性大大提前,由过去患者患病后求医调整为医疗活动提前介入到大众健康的维护和疾病预防;现代医疗技术的发展,也为疾病的预测提供了技术支持,医疗活动提前介入,由过去强调治病,转换为治“未病”;同时,“4P”医学模式强调个体化医疗,针对每一个患者制订不同的医疗护理方案,实现精准医疗的目标;医疗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医患双方的共同参与和相互配合,“4P”医学模式提倡医方、患方共同参与医疗活动。这种医学模式对护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护患关系也由主动被动型关系向平等互惠型关系转变。如何尽快适应新时代护患关系的变化,转变护理理念,提高护理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是每一个护理工作的管理者、参与者共同面临的挑战。

1.2 “4P”医学模式对护理工作的要求

“4P”医学模式强调预防性、预测性、个体化和参与性。传统的护理模式,强调以疾病为中心,护理工作始终围绕疾病本身,忽视了患者的社会属性和个体需求。在护患关系中,护理工作者掌握着专业知识,对疾病的认识较患方有优势,凭借护理技能及专业知识而在护患关系中处于支配地位,患方处于从属地位,这种以权威模式维系的护患关系,在新形势下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4P”医学模式要求护理工作以患者为中心,秉持“平等信任,高度和谐”的护理理念。处于疾病状态的人,其心理状态与健康状态的人有着很大的不同,多数患者出现焦虑、敏感、多疑等心理变化,护理人员应坚持对患者平等相待,耐心引导,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护理技能,赢得患者的信赖。和谐的护患关系的构建,需要护患双方的配合,护方应充分理解疾病给患者带来的身心伤害,在与患者的沟通中,以诚相待,兑现承诺,对患者高度负责。患方也应该对护理人员高度信任,以信处事、遵章循理,积极参与到疾病的治疗过程,与医方密切配合,友好相处,达到医疗服务双满意的结果。

“4P”医学模式要求护理工作应始终坚持人道主义原则。护理工作的对象是患者,护理人员首先要同情、关心、救助患者,而不应该把患者当成生物机器、实验品,更不能把患者当成赚钱的工具。同时,护理人员应该理解人与人之间的个体差异,患者的个性化需求,用自己的高尚品德感化患者,用自己的积极心态引领患者[2]。

2 当前护患关系的现状

当前我国护患纠纷的发生在医患关系日趋紧张的大背景下越来越成为社会热点问题,护患关系是整体医患关系的晴雨表,护患纠纷也越来越呈现出复杂化、差异化的特点。一方面,随着社会大众法律意识增强,维权的自我意识逐渐觉醒,表现在对护理工作的投诉量居高不下;另一方面,随着国家法制建设及司法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入,调整医患关系的法律越来越健全,护患纠纷的处理也逐渐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护患纠纷的处理质量有了很大的提高。

笔者所在科室共12名护士,负责40余张床位的护理工作和部分门诊患者的治疗工作,一线护士始终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人员数量不足,护理响应不及时,导致患者投诉较多;同时,护理队伍中,大多数护士学历不高,其护理理论知识基础不扎实,难以满足高质量护理的要求。护理人员数量不足、素质不高,也是护患纠纷发生的一个原因。目前,“4P”医学模式尚未深入人心,全社会尚未形成尊医重医的社会氛围,尤其是社会大众对护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医轻护现象根深蒂固。

3 护患纠纷的防范

3.1 加强护理队伍建设,改变护士培养模式

近年来我国护士队伍建设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护理人员质量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差距明显[3]。我国护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机构的主力是地方及民办院校,生源主要来源于初中毕业后没有考取高中的中专生,或者高考后录取在大专或三本院校,与20世纪80年代护校录取的初中优秀学生相比,生源质量有了较大的下滑,护理教育培训机构及生源质量,严重影响了护理队伍建设。因此,加强护理队伍建设,当务之急是改变护士培养模式,分层次培养[4]。笔者建议,专业护理人员培养应以国家医学院校培养为主体,以职业教育及民办培训机构为辅助的护士培养体系,把护士招生纳入医学院校的总体招生规划。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在录取、培养及就业方面,参照师范院校,给予适当照顾,吸引优秀学生报考护理专业。同时,加强对民办职业教育的监管,加强政府引导,强弱联合,充分利用高校教学资源,帮助民办院校提高护士培养质量。在护士就业方面,注重护理管理人员培养,让更多护理专业毕业生从事护理管理岗位,加强定向培养力度,为基层和边远地区培养合格护理人员;在教育培训内容上,改变过去护士培养重护理技能,轻道德情操的培养模式,加强职业道德培养,增强护士职业自豪感,同时加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的教学,使护士遵纪守规,依法行医。

3.2 加强医护配合,构建宽松和谐的护理环境

疾病的诊疗,从来都是医护配合的过程。好的医疗方案,需要护理人员具体实施;患者的痊愈康复,离不开医护双方的配合。但在我国,重医轻护的思想根深蒂固,从管理者到普通民众,对护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疾病的诊治主要靠医生,护士是配角。因此,从医院管理者的角度来说,在分配制度的设计上,偏向医生的现象十分普遍,有的医院相同年资和技术职称的医护收入差距相差几倍,甚至十几倍;从患者的角度来说,不少患者及家属认为,其疾病的诊治主要靠医生,而护理人员是医嘱执行者,更有甚者,个别患者及其家属,不尊重护士,随意打骂护理人员的事件非常普遍[5]。要改变这种重医轻护的思想,首先要从管理者入手,从国家层面,在卫生工作顶层设计时,充分体现护理工作的重要性,在日常监管中,把护理队伍建设、护理质量评价作为医院整体评价的重要内容,增加护理工作在医院评价中的权重;加强医院管理人员培训,让他们从思想上认识到护理工作的重要性,在制定医院管理政策时,尽量照顾一线护理人员。从社会层面,应加强护理工作宣传教育,利用现代化的传播工具,弘扬社会核心价值观,宣传护理工作中的先进事迹,让社会充分了解护理工作的重要性。

3.3 加强法制建设,依法保护护理人员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伤害护士的恶性案件不断见诸报端,这除了社会原因外,现行法律对伤医案件打击不力也是一个重要方面。出现伤医案件,我国目前适用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多数伤医案件使伤医者得不到相应的处罚,这不利于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和预防伤医案件的发生,同时,也不利于震慑犯罪,保护医务人员[6-7]。笔者建议,立法机构,应充分考虑到医疗护理工作的特殊性、公益性,理解执业过程受到的伤害程度与一般治安案件的人体损伤程度的差异性,在法律中体现对医护人员的公平公正,在法律的保护下,实现和谐的护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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