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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评价在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2019-01-17张春育

天津科技 2019年9期
关键词:科技成果专利成果

李 宁,张春育

(中国科学院天津工业生物技术研究所 天津300308)

科技成果,特别是应用技术类成果是以提高生产力水平和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为目的而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后续试验和应用推广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1]。科技成果评价是指对研究成果的质量、水平、成熟度、实际应用程度等给予客观的、具体的、恰当的评价。科技成果作为成果转移转化的源头之水,评价方式和方法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的重要环节。我国传统的科技成果评价方式,以科技成果鉴定为主,主要服务于科技项目申报、成果奖励申报等工作。针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各个科研院所、高校以及技术转移机构并没有统一的成果评价方式,企业很难从中找到适合自身发展的成果。因此,科技成果的遴选就变成了一个费事、低效的工作。

目前科研院所和高校对于成果评价、科研考核、职称评审侧重于完成科研项目、发表论文、专利数量等指标,并未将科技成果与经济性或市场评价相挂钩。因此,导致部分科研机构、高校在科研项目选题时,不会考虑市场真正需求什么,研发与市场脱节,科技成果多为实验室阶段成果,一般只做到样机或初级产品阶段,大多不能即时转化,很多企业对这些成果“看不懂、接不住、用不了”,缺乏真正具有市场价值的、成熟的科技成果。

2017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科技部正式废止了《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将科技评价工作由政府管理部门转由专业评价机构执行[2]。这意味着我国将正式探索并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新型科技评价机制,政府管理部门在进一步“简政放权”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监管责任。

在新的政策环境下,如何客观评价科技成果,如何成功实现科技成果的顺利转化,传统成果鉴定的评价方式无法将科技成果与市场对接的症结找到,上述问题均需通过对目前成果评价模式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才能找到适合的解决方法。

1 目前成果评价模式存在的问题

1.1 难以服务于科技成果转化

成果鉴定一直是我国主要的科技成果评价方式,这种方式之所以难以与成果转移转化相结合,是因为成果鉴定主要是对科技成果品质和科研人员业绩的“主观评价”,缺少专业权威的评价机制和单位[3]。特别是针对应用类科技成果,没有标准化的体系来客观衡量成果的成熟度,难以判定科技成果在整个产业链中处于哪个阶段,无法将科技成果的经济价值纳入到成果评价中,因此这种评价方式是与市场脱节的。作为技术需求方的企业难以从中获得该成果能否在企业落地、是否具备市场竞争力、能否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等具有实用价值的信息。

1.2 缺乏符合市场规律的成果评价方式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供给侧”的科技成果与“需求侧”的企业信息进行有效对接。目前存在两方面制约双方有效对接的因素:①科研人员不了解市场,或者科研人员与企业之间交流存在交流障碍;②高校或科研院所科技成果数量庞大,水平参差不齐。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国家大力推广培育技术经理人和技术转移机构,各地方政府也不断加强技术成果的宣传和推广,打造交流和信息交换的平台。由于对科技成果的推广宣传基本上还是以一般性描述为主,并且表述水平参差不齐,缺乏科技成果的标准化评价方式,成果需求方难以在第一时间从众多类似的技术或竞争性技术中,抓取到技术优势特点符合企业需求的成果。

1.3 缺乏市场需求的科技成果

目前高校和研究机构对科技成果或科研人员晋升的评估往往以论文数量、影响因子、专利产出为重要指标,无法直接反映一项科技成果在科学界和产业界的影响[4]。在这个机制下,科研人员为了考核和晋升,需要不断申请各类项目,花费大量的时间写论文、完成专利,形成“所谓的成果”,已经无暇顾及企业发展、产业进步究竟需要什么。因此,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也就造成了虽然科技投入大幅增加,但鲜有面向产业发展需要、国家需求的“真正的大成果”产出,进而造成科技成果不能有效转化的问题愈加突出。

2 建立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目的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相关建议

2.1 建立以重大成果产出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考评机制

针对应用类科技成果,应建立以重大成果为导向、强调对产业界的“贡献和影响”的考核与评价机制,弱化经费、论文数量和影响因子、专利数量的权重,促进以在科学界和产业界产生的影响和对国家、地方科技发展做出的贡献为主要考核维度的评价体系的形成。在这一评价体系引导下,创新突破度、指标领先度、经济效益价值、社会贡献度成为评价科技成果的主要指标,而科研经费、论文影响因子、专利数量等传统指标将显著弱化,从而将解决产业关键技术问题、提升合作企业经济效益的指导思想落实到日常科研工作中,在科技成果为企业创造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同时,使科研人员自身价值也得到体现。

2.2 实行以市场为导向的科技成果分级评估机制

2009年6月,国家标准GB/T 22900—2009《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评价通则》的实施,标志着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在我国诞生。但对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从实施到执行层面,仍需要进一步细化探讨[5]。2014年科技部发布了《关于开展二期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6],科技成果标准化体系区域进入实际应用阶段。从服务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角度,需要建立符合市场规律和科研自身发展的科技成果评估分级体系。科技成果评估分级体系可以从技术、法律、经济3个维度,对拟转移转化科技成果逐个指标进行评分,最终从技术维度、法律维度、经济维度评价一个科技成果。技术维度,将从技术成熟度、技术创新性、技术创新性、技术完整度等方面确定成果的先进性;法律维度,以科技成果所拥有的专利为依托,从专利布局情况、核心专利稳定性、专利侵权判定、专利有效期等方面确定科技成果法律维度的等级;经济维度,从政策适应性、生产成本优势、市场规模等方面判定科技成果的经济价值。同时针对不同领域的技术体系,可以建立符合自身成果规律的评价指标,形成成果评价标准化管理体系。技术经纪人在筛选项目时,可以根据成果评估分级结果,结合推广需求,对各个技术进行初步筛选,以便去掉一大部分不适合转化的项目。针对不同企业和投资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从大批量科技成果中依据科技成果分级评估结果对科技成果进行初步遴选。既可以使企业更加深入了解科技成果,也为符合经济发展规模和具备市场竞争力的成果产出提供方向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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