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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人民荣辱观初探

2019-01-15于月

关键词:习近平中国共产党

于月

摘 要:习近平“人民荣辱观”的来源主要包括理论来源和实践来源。它来源于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中国传统文化的“民本思想”和中国共产党的实践经验总结,更来源于习近平同志个人的实践经验总结。习近平人民荣辱观有着丰富的内容,它倡导以坚持人民为中心为荣,以漠视人民为耻;以为人民服务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为人民利益奋斗为荣,以谋取私利为耻;以向人民学习为荣,以轻视人民为耻;以实现人民的美好生活为荣,以停滞不前为耻;以实现人民长远发展为荣,以牵制人民步伐为耻;以接受人民监督为荣,以逃避职责为耻。习近平人民荣辱观具有重大理论价值,它继承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丰富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创新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习近平人民荣辱观具有重大实践价值,它有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强大动力。

关键词:习近平;人民荣辱观;中国共产党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9)12-0013-04

一、习近平人民荣辱观的来源

习近平人民荣辱观的来源主要包括理论来源和实践来源。

(一)来源于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

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强调人民群众的力量,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工人阶级作为无产阶级革命的主力军、革命实践的主体、利益的共享主体,在当今时代同样应该看到人民群众的历史创造性。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实现了中国化,在毛泽东同志、邓小平同志、江泽民同志和胡锦涛同志的带领下,不断实现从无产阶级革命需要人民群众到社会主义建设依靠人民群众、把群众利益作为判定是否重要的标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人民群众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这样一系列的丰富和发展。习近平同志在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群众观基础上进一步提出要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开展群众工作,要从人民的立场看待社会主义建设的意义。正是这样一步步从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延伸至以人民的荣辱和幸福为己任的“人民观荣辱观”。

(二)来源于中国传统文化的“民本思想”

中国传统文化中,人民观和荣辱观拥有源远流长的历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人民观和荣辱观进行结合,形成了新时代的人民荣辱观。这是一个历史延续性和创新性的新课题。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民本思想以道德为本位,主张仁政、实行德治,民本思想整个的发展过程,主要优点在于可以制约君主行为,肯定民众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正如“贵以残为本,高以下为基”[1]的思想,唐太宗李世民指出“君依于国,国依于民”[2],可以见得爱民、重民的民本思想在传统文化中的地位。当代社会,我们想要实现社会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强国,同样也需要依靠人民,以人民为主要力量,并且建设成果为人民服务。习近平同志的人民荣辱观表明借鉴传统民本思想的优秀之处,确保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权利的同时,构建为人民谋幸福的社会主义社会环境才能实现人民生活的富裕安全。

(三)来源于中国共产党的实践经验总结

中国共产党之所以始终认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真正的英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为人民服务作为永恒的初心和使命,是因为不论是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发展中,都是依靠人民才真正实现不同阶段的成功。在中国共产党依靠人民谋发展的同时,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坚持发展是为了人民的生活幸福,保障人民政治权利,才能继续取得新阶段社会主义建设的胜利。

(四)来源于习近平同志个人的实践经验总结

习近平在浙江工作期间总结的《引导浙江干群以实际行动践行荣辱观》中,首次提到了要将社会主义荣辱观建设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以实际行动牢固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人民荣辱观。习近平同志的人民观,是包含了目标观、导向观、位置观、利益观、主体观、发展观和检验观的人民观。在他系列讲话过程中,出现最多的就是“人民”二字。正是这些全部为了人民所思所想的具体实践所得的精华,构成了习近平同志的人民荣辱观。

二、习近平人民荣辱觀的具体内容

这里的习近平人民荣辱观主要是指在习近平同志带领党和人民对于符合当下社会主义建设的人民观的实践和发展,并且根据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内涵,继续创新为新时期的人民荣辱观。习近平人民荣辱观主要包含如下内容:

(一)以坚持人民为中心为荣,以漠视人民为耻

“即民以见天”“民事不可缓也”[3],习近平始终把人民置于心中最高位置、最重位置、最佳位置,且是任何人和物都不能取代的位置。在党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过程中,之所以能够不断取得胜利,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根本原因在于一切实践、理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在人民,党在领导、建设和改革中,坚持这条宝贵经验不断通过实践获得的正确前进的方向。反复强调人民重要性的同时,更是对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的根本体现。在党领导的革命、建设和改革中,通过不断总结发现人民的主体地位的坚持与取得胜利密切相关,不管党处于怎样的历史方位、担负着怎样的不同时代历史任务,人民主体地位的坚持这一原则始终没有变。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紧紧依靠人民群众、为人民群众谋利益是党取得成功和永葆先进性的法宝。一切漠视人民,忽视人民主体地位的行为,都是在“自掘坟墓”。

(二)以为人民服务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

习近平总书记立足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和中国传统文化民本思想,深刻地指出:“不忘初心,方得始终。”[4]中国共产党人一直坚持初心,以人民为先,情系人民,在人民群众和党之间建立起一条血脉相连的桥梁,为人民谋幸福,为中华谋复兴。我们一直讲与人民要心连着心、共同地呼吸、共同地经历命运考验,实质上正是在强调党群间的情感维系问题,也是党的服务是否贯彻到群众之间的问题,也就是对人民群众的爱护之心,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上的优势。

(三)以为人民利益奋斗为荣,以谋取私利为耻

“民者,万世之本也。”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幸福感是习近平新时代人民荣辱观所追寻的主要目标。为此,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惠民政策应运而生,一系列惠民举措落地生根。例如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大力提升了国民素质;加强社会保障题体系,建设成覆盖全民的社保;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真正为人民的身体健康服务。习总书记为中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处处坚持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基础坐标,真正为人民谋幸福。与此同时,利用公职之便,来谋取私利,损害人民利益的行为也要坚决杜绝,实现为人民利益奋斗的目标。

(四)以向人民学习为荣,以轻视人民为耻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人民群众的智慧是经过漫长历史岁月,社会生活实践代代传承,不断创新得来的。党员干部要增长自身智慧,增强执政本领,必须学会“从人民群众中来”。在解决面临的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问题是,多学习群众,请教群众,宏观到微观,抽象到具体,要解决这些问题,不能寄希望于某些天才人物或少数党员干部,而必须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实践。千千万万人民群众应对和处理各种问题的实践,就是时刻进行着的千千万万、各不相同的社会实验。因此不可以轻视人民的智慧,更要去学习人民的智慧,并以之为荣。

(五)以实现人民的美好生活为荣,以停滞不前为耻

习近平总书记说:“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5]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我们党来自于人民、植根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唯有践行这一根本宗旨,让人民共享改革开放成果,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才能激励人民更加自觉地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在新时代创造中华民族新的更大奇迹。新时期的社会主要矛盾已经改变,人民对于美好的生活需要不断增加,这就要求党领导集体不断为了人民美好生活努力奋斗,任何滞后美好生活发展的行为都应该引以为耻。

(六)以实现人民长远发展为荣,以牵制人民步伐为耻

“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发展不能只看眼前,更要计较到长远的未来,包括一系列教育改革、医疗改革、社会保障改革,其实都是为了站在实现人民的长远发展的角度在考虑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继续加强社会建设,切实推进各项社会事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6]党在看到人民未来发展趋势的同时,也要注意自身党的建设问题的不断改善和创新,才能跟紧人民的步伐,不可以牵制人民的脚步停滞不前。

(七)以接受人民监督为荣,以逃避职责为耻

党性是一个政党固有的本性,是党阶级性的最高体现,中国共产党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性,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脱离群众搞建设,不凌驾于人民群众之上行使权力。党的纪律建设,不能关起门来自己做,而是要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下,公开党风建设。习近平指出:“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党只有始终同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始终推动历史前进,才能做到坚如磐石。”[7]是否坚守党性,人民能否满意,是我们党做好一切工作的价值标杆和标准,人民群众的监督是一把标准的尺子,丈量党性。说到底,从严治党的效果如何,党性是否纯洁,就看人民的满意程度,必须在人民的监督下依法执政,以受人民监督为荣。

三、习近平人民荣辱观的价值

(一)习近平人民荣辱观的理论价值

1.继承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

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随物产阶级运动的时代产生,新时代又要有新的发展,世界性的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拿到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来,就要适应中国国情,习近平新时代人民荣辱观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大方向,也更加适应新时代。

首先,马克思主义群众观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习近平同志的人民荣辱观中“以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为荣,以漠视人民为耻”和“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正是对人民主体地位的阐述。其次,马克思主义群众观认为,人民群众是实践的主体,同习近平人民荣辱观中“以向人民学习为荣,以轻视人民为耻”不谋而合,并且后者更强调不能轻视人民的榜样作用,要看到实践主体的重要性。除此之外,马克思主义群众观认为人民群众是利益的主体,习近平同志的人民荣辱观认为“以为人民利益奋斗为荣,以谋取私利为耻”,更强调在为人民谋取最大化利益的同时,更要保持党的廉洁性。正是在继承和发展中,人民荣辱观得到完善。

2.丰富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习近平人民荣辱观,通过对于新时期人民观和荣辱观的结合和创新,丰富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人民荣辱观正是顺应时代,符合新时代的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始终坚持党性,为了更好的服务于人民,这就给全体党员提出了新的使命,要切实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的群眾路线依然无比重要,贯穿于治国理政的全过程,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相适应,始终坚持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让新时代的社会主义实践具有更明确价值指向和操作性。

3.创新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

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政核心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人民荣辱观的内容提出正是对于时刻坚持人民为中心、为人民服务的一个最好的解答,更是在荣辱意义层面上的一个提升。“以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为荣,以漠视人民为耻”,党在执政过程中,要看到人民对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主体性,国家的主人翁是人民,重视人民对于历史推进和社会进步的作用,才能实现真正的立党为公而不为私,这样才是正确的价值判断,谓之为“荣”;“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紧跟人民的步伐,服务于人民,才是党性的最高体现。坚持为人民服务,才能实现党的长治久安,更谓之为“荣”;“以向人民学习为荣,以轻视人民为耻”,人民是充满智慧的所在,纵古观今,所有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都是在人民大智慧的指导下完成的,人民创造历史、智慧缘于实践,轻视人民是愚蠢的,也是错误的,只有学习人民的优秀品格,才能弥补自身的不足,才能谓之为一种“荣”;“以为人民利益奋斗为荣,以谋取私利为耻”。党的执政目标也是为了实现共产主义,归根结底也是为了人民利益的最大化,也是人民幸福感最大化,要保持党的廉洁性,不可以谋取私利,要大公无私为人民,这才是一种“荣”;“以实现人民的美好生活为荣,以停滞不前为耻”和“以实现人民长足发展为荣,以牵制人民步伐为耻”都是对党的执政理念——执政为民最好的阐释和创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求,是社会主义新矛盾的解决方向,推动社会矛盾解决的同时,也要保证党的自身的进步性,不管是实践上还是理论建设上都要保持创新和发展,谓之为“荣”;“以接受人民监督为荣,以逃避职责为耻”,党在执政为民的过程中,前缀用了立党为公,“公”不仅仅是公允,也是公开,要在阳光下执政,接受人民的监督,接受考验并且能够在考验中站稳跟脚,这才是党的“荣”之所在。综上所述,坚持人民荣辱观,坚守“荣”,抛弃“辱”,才是正确的道路。

(二)习近平人民荣辱观的实践价值

1.有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第一,习近平人民荣辱观始终将党的执政地位的取得定位在人民群众的拥戴,党的领导根植于人民,牵挂于心,人民创造了历史,人民是党的力量源泉,没有人民拥护和支持,就没有党的事业和工作。我们研究、学习和宣传习近平所倡导的人民观,可以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加了解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所倡导的民本政治理念,进一步认识到党的大政方针都是围绕人民制定的,进而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的热情,人民必会支持和拥护带领他们过上好日子的领导者,进而使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更加巩固。

第二,研究习近平的人民荣辱观有利于领导干部正确对待权力,想的更多的是身上肩负的责任,干干净净做事,切实改进作风。要求党的纯洁性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特征,中国共产党必须牢牢记住民心得失的真理,抓住人民的拥护是党执政的最牢固根基这一规律,实现真正的为人民服务,巩固执政地位,实现执政目标。

第三,研究习近平的人民荣辱观能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现深层次全方位的改革。对于早日全方面实现中国梦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结合荣辱观的道德层面的教育意义,深入形成一个良好的人民道德氛围体系,能够真正实现人民自由、自尊、自强。

2.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强大动力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需要国家、民族、人民的多层次协作,在这个新时代社会主义建设的不断发展中,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投身建设,但不管从哪个层面来分析,其实最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终还是落在了人民层面。国家层面的政策制定、民族层面的团结共进、人民层面的众志成城,都归结于一个“人”——中国人民,国家的强大,民族的复兴,都是人民的努力构成的。习近平新时代人民荣辱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凝聚中国力量,顺应时代潮流,把握全局,坚守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以人民为先,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强大动力。

四、总结

习近平新时代人民荣辱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深化了对“三大规律”的认识,是历史逻辑与现实使命的有机统一,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关于人民群众的根本立场、观点和方法的重要体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坚持以习近平人民荣辱观为参照,遵循核心价值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习近平人民荣辱观是新时代下中国共产党实践的产物,同时也是对于人民美好生活需求的热切回应。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坚持用习近平人民荣辱观武装全党,坚持为人民服务,追求更高的人民情怀,把人民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我们的奋斗目标。将行动的一切准则以人民为起点和落脚点,心系人民,为人民谋幸福,众志成城共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参考文献:

〔1〕老子.道德经·第三十九章[M].长春:吉林出版社,2015.

〔2〕曹德本.中国政治思想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196.

〔3〕钱逊.孟子·滕文公上[M].北京:中华书局,2010.3.

〔4〕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黨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R].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5〕习近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N].人民网,2012-11-15.

〔6〕习近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要突出抓好六个方面工作[J].求是,2013,(01).

〔7〕习近平.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3-06-18(01).  (责任编辑 徐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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