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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图书馆知识共享与版权保护研究

2019-01-13史剑伟

魅力中国 2019年1期
关键词:版权保护政策法律

史剑伟

(上海浦东图书馆,上海 201204)

引言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使用智能工具、数字网络,用户能随时随地的获取知识资源,图书馆也加入到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的队伍中。互联网时代图书馆知识共享不仅能服务读者,还能扩展到全体受众,服务全社会的信息用户。但图书馆知识共享与版权保护是相辅相成的,伴随着图书馆知识资源在互联网时代全面开放,给图书馆的版权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需要更有效的知识共享与版权保护措施应对这种挑战,通过集中化的数字版权保护机制、完善的法律政策体系、科学化的知识共享机制加强图书馆知识共享与版权保护,推进知识资源合理利用。

一、图书馆知识共享与版权保护的概念

(一)知识共享

知识共享是指图书馆基于数字网络,构建知识资源共享平台,方便读者和广大社会用户免费获取使用,使知识资源使用效益最大化。图书馆知识共享包括各学科书籍文献共享、信息数据资源共享及最新研究成果资源共享。与其它专业信息情报机构、教育机构知识共享不同的是,图书馆侧重专业学科知识资源的发布、传播、加工、利用,对学科知识质量有着严格的要求,且知识共享对象全面,包括全体社会成员,任何读者、用户、学者都可不受性别、年龄、学历、环境等因素影响,使用知识共享平台免费获取资源。同时,图书馆知识共享侧重群体智慧和虚拟社区,重视知识资源从不同媒体、社区、网络中进行传播,借助用户的群体智慧对知识资源深度加工,使知识资源具有更高的应用价值。

(二)版权保护

版权保护是知识资源使用机构对作者知识产权实施的保护,避免作者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图书馆版权保护是在知识资源开放共享过程中给作者知识产权提供的保护,既要给作者提供作品使用的版权收益,也要防止不法分子盗用作品,维护作者的合法权益。为了保护作者的著作权,政府出台了《著作权保护法》,以法律政策的方式保护作者知识创新成果的专属权力。图书馆作为社会的“大脑”、专业的“知识库”,往往以声明、授权、加密技术等方式在知识共享过程对作者的著作权给予保护,防止知识资源的盗用、不规范使用。

二、互联网时代图书馆知识共享与产权保护面临的挑战

伴随着互联网平台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图书馆借助互联网平台、社交媒体及数字网络进行知识共享,互联网环境的多元化、复杂性给图书馆版权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包括数字版权保护认识薄弱、缺乏互联网环境下的法律政策支持及互联网经济冲击等问题,需要图书馆建立互联网环境下知识共享与版权保护机制以有效应对。

(一)数字版权保护意识薄弱

互联网时代针对数字资源、电子文献、信息数据进行数字版权保护是图书馆知识共享的前提与基础。目前,大多数图书馆依靠互联网平台、社交媒体进行知识共享,数字资源处在开放、复杂、多元的网络环境中,面临较大的版权风险。现实原因是,很多图书馆忽视了数字版权保护,缺乏专业的数字版权研究人员,对数字资源版权保护认识不足,造成数字资源完全暴露在开放的互联网环境中,经常出现盗版、侵权问题,导致知识共享效率低下。

(二)缺乏互联网环境下法律政策的支持

版权保护的法律政策是图书馆知识共享的前提,若缺乏法律政策支持,图书馆难以进行知识共享。目前,我国图书馆普遍缺乏互联网环境下版权保护法律政策的支持,政府立法机构也未就图书馆使用互联网平台进行知识共享,构建完善的法律政策体系。主要表现在法律政策内容的缺失、对网络平台侵权的赔偿措施不全和法律条文效率不高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对图书馆知识共享和版权保护的整体规划带来了影响,而且对版权所有者的知识产权、知识资源开放力度带来了冲击,不仅导致版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还将影响公众参与图书馆知识共享的兴趣和热情,给图书馆知识共享和版权保护带来不利影响。目前实施的 《版权保护法》虽然取得了一定效果,也能起到一定的版权保护作用。但面对人们使用互联网平台、社交媒体、智能手机进行知识共享就很难行之有效的进行版权保护,给作者的知识产权带来安全风险。由此,图书馆知识共享与版权保护迫切需要适应互联网环境的法律政策体系提供支持,从数字资源、实体资源共享两个角度进行版权保护。

(三)互联网经济的冲击

2015年,国务院“互联网+”战略的提出,标志着我国全面进入了互联网时代,而伴随着以淘宝、天猫、京东为首的互联网电商的兴起,互联网经济成为了新的经济增长点。图书馆作为社会情报服务机构,面对企业的信息需求,需要提供情报咨询服务,为高科技企业、互联网企业提供知识资源,促进技术创新。但是受到互联网经济的冲击,企业所需要的市场信息越来越趋向多元化,图书馆的馆藏资源只能满足少数读者和企业的知识需求,多数用户的知识需求并没有得到满足,而对于市场调研、竞争环境分析、互联网技术等方面的情报咨询需求,图书馆并未建立完整的知识共享体系,在数字资源输出和专业资源利用上尚存在着不足,需要进一步提高面向互联网经济产业的知识服务能力。

三、互联网时代推进图书馆知识共享与版权保护的有效措施

(一)推进图书馆数字版权集中管理机制建设

推进互联网时代图书馆知识共享和产权保护,首先围绕图书馆馆藏资源结构、知识共享特点和互联网知识传播渠道建立数字版权集中管理机制,针对图书馆的数字资源、开放共享的数字文献进行数字版权集中管理。目前我国图书馆主要采用XML和Web Service技术对版权所有者的数字版著作进行版权集中管理,由版权控制中心对数字资源进行统一的控制处理。但这种管理模式只能在知识资源的开放获取阶段发挥作用,在数字资源加工、利用方面难以得到体现。为此,在互联网时代,图书馆应针数字资源、互联网共享平台的特点开发新技术,以统一加密的数字格式对著作实施版权保护,并根据数字资源的结构、使用特点建立统一的版权管理机制,对数字资源的使用、传播、共享进行统一的规划、控制,这样以技术为媒介,维护每一位版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利益平衡。在版权保护过程中,即使每位版权所有者拥有不同的赔偿机制,但图书馆针对版权所有者实施的数字版权保护机制是相同的,可以以统一的标准、措施对每位版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切实保障每一位版权所有者的著作权。

(二)加快互联网环境下知识共享与版权保护法律政策体系建设

互联网时代加强图书馆知识共享和版权保护还应完善互联网环境下知识共享与版权保护法律政策体系建设,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律政策系统推进图书馆版权保护,为图书馆知识共享提供法律保障。法律政策内容建设应围绕数字资源版权保护、规范互联网知识环境等问题展开,既要注重知识资源的数字版权保护,也要畅通知识资源共享渠道,规范知识资源共享环境。法律政策体系应围绕网络平台侵权补偿、版权效益维护、知识资源有偿获取等内容设置,尤要关注版权所有者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问题,对盗版、侵权等问题合理界定,在法律、政策内容上也要给予明确规定。针对建立的互联网环境下的法律政策体系也要建立服务效果评价机制,对侵权、盗版问题处理坚持“以版权所有者为中心”的服务原则,严格处理,并根据相关法律政策给予处罚,并对版权所有者给予赔偿,通过服务效果评价机制使版权所有者对图书馆版权保护法律政策体系合理评价,并反馈服务效果,供图书馆在版权保护过程中对法律政策体系优化调整。

(三)建立图书馆互联网知识共享机制

推进图书馆知识共享与版权保护还要针对图书馆馆藏资源结构、互联网环境、数字资源的特点建立互联网知识共享机制,并建立科学化、自由化、开放化、制度化的共享版权环境,推进图书馆知识共享。首先,图书馆要树立版权保护意识,学习国外图书馆先进的版权保护理念,正确认识自身知识共享者的角色,确立知识共享服务互联网经济、服务读者、服务社会的宗旨,使知识共享能帮助有需求的用户。其次,图书馆要改变知识共享方式,树立共享服务理念,适应互联网时代知识共享环境,针对馆藏资源向用户提供免费的共享服务。除了要满足专业学者、科研人员专业知识获取需求外,还要积极推动信息数据共享,帮助更多用户及时享受到优质的知识资源。最后,图书馆在网络信息环境下要构建完善的知识共享服务评价体系,在推进知识资源进一步开放的基础上,使用户根据共享服务评价体系及时反馈知识共享服务效果,使知识资源和信息数据在共享体系建设上更加合理。

四、结语

对互联网时代图书馆知识共享与版权保护进行研究,有助于了解互联网环境中图书馆知识共享的特点,解决图书馆互联网时代版权保护问题,通过建立集中的数字版权管理机制、法律政策体系及知识共享机制提升图书馆版权保护意识,促进知识资源高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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