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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清代官制的特点

2018-12-18张红花

卷宗 2018年28期
关键词:官制清代特点

摘 要:除了继承了明代官僚制度,清代中央还设置了具有满足民族性的五大类特殊的机构。从整体上看,清代官制大体沿袭了中原王朝历来的传统机构,并在明朝的中央职务的基础上增设了许多分支机构,许多官职也出现了较大的改变,最显著的变化为地方统治的加强与中央集权的强化,例如将省、府、县由大化小,以督抚作为省级的最高级地方长官,并增设厅一级,加强专项事务的管理。本文从清代官制的特点出发,具体分析了其与明代官制的异同,并详细论述了清代入仕和官职人员的退休制度。

关键词:清代;官制;特点

从夏朝以来,中国历朝历代都有自己独特的国家机关管理与官职设置制度,并在沿袭部分前朝官职制度的基础上做出了适当的改变与调整。鉴于清代的特殊历史与社会条件,清代官职制度在中国古代王朝中是最具特色的。一方面,虽然清朝沿袭了大部分明朝的官职制度,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历史的发展和社会文化的变化,其官职制度也会随之改变,并呈现出一系列清朝中央管理制度的独特之处。另一方面,清照后期,中国与西方世界的联系更加密切,许多西方先进的思想和政治制度传入中国,清朝中央又新设了许多管理机构,其中还有部分官职带有鲜明的近现代政治特性。以上两点是,清朝官职不同于前朝历代而呈现出的鲜明特点的集中体现。

1 清代官制的特点

1.1 清代中央的国家机关

清代的中央国家机关成為衙署。除了继承有明代核心的官职外,清代中央国家机关还设有具有少数民族特色的特殊职能机构,例如八旗机构、理藩院、议政处以及内务府等等。此外,八旗都统、八旗之外的藩部王公、御前侍卫以及特种兵营的最高统领等中央高级、核心官员普遍由少数民族之人担任,这一现象在中国的历朝历代都很少见。

1.2 沿袭前朝官职制度的机构及其变化与特点

清朝中央的许多组织机构都是沿袭明朝官职制度的,例如中央内阁、三省六部、都察院、大理寺等监寺机构、翰林院、通政司等等。但其也呈现出一些具有清朝特色的变化,例如这些机构的长官,即堂官,普遍施行满汉复职以及满汉缺额对等的制度。对于同一官职,清朝任命满汉两族各一人,对于其下的分支机构亦是如此。每司的官职也多是满汉并设,但缺额普遍不同,通常为满族官员缺额多于汉族。以下详细列举了清朝几大重要机构的变化以及增设机构的特点。

1.2.1 军机处

军机处是具有清代特色的相职制度,其相当于前朝的宰相。军机处有两大长官,分别为军机章京与军机大臣。清代雍正以后,出现了军机处与内阁两大相职机构长期并存的现象。但两大相职机构的主要工作内容存在差异,内阁主要是处理大量的常规公事,而军机处则是偏重于处理军机政务。军机处设立后,一些原由内阁处理军机要务以及议政处上呈的机要事务均转交军机处,变为军机大臣辅助清朝皇帝直接处理。

1.2.2 六部

六部分为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与工部。与明朝三省六部制相同,清代的六部制度中六部也下设司一级分支机构。但清代六部制度中司一级的机构数目远大于明代,尤其是户部、刑部。清代户、刑两部下设司多以省命名,并对口集中管理各省级地方的相关事务。清朝户部是管理国家财政相关事务的,刑部则是处理较为恶劣的刑事案件。清代官制制度中,对六部中户、刑两部下设司级机构的增设也间接反映出了清代中央管理制度的集权性的加强。

1.2.3 六部堂下机构

六部堂下机构是指六部大堂下属的一些统一编纂公文、处理相关事务的机构。除了明代设置的主要负责处理六部公文审核与督促等事务的官职从九品的司务厅之外,清朝中央增设了档房、当月处等附属官职机构。

1.3 直省地方

清朝的直省地方官职制度大体继承了明代的制度。但随着清代中央对地方管理的加深、对中央集权的强化,地方机构及其相应官职也呈现出一系列的变化,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3.1 督抚按省设置,事权集中

明朝将布政司布政使任命为各地方长官。而清代中央将省级长官任命为督抚,其直接掌管地方的各项事务,成为执掌地方综权的封疆大吏,并兼具武职,监督管理本省的最高军事长官提督或巡抚。原布政司布政使与按察司按察使降职为督抚的属管,辅助督抚管理地方

事务。

1.3.2 增设与府州县同级的厅

清朝在省下增设与府州县同级的厅及地方管理机构,普遍设置与少数民族集中地、民族杂居地、移民集中地以及与主要府州县距离较远交通不便的地区,其近似于现在中国的民族自治区。

2 清代官员的入仕途径

清代官员入仕主要分为正途与异途两种方式。异途入仕主要是指入监、吏员考职、捐纳入仕三种方式,其余的均为正途出身。满族人士入仕的主要途径有科举、学校与捐纳等。

因科举考试参与的人众多,而官职数目有限,所以士人考中举人的得官概率较低,但考中进士的士人大多成功进入官僚组织队伍并较举人更快的升迁速度。八旗子弟也可以通过科举入仕,且清朝中央为其设置了独立的考试方式,因此其科举入仕的难度小于汉族人士。捐纳入仕是指向清朝政府交纳一定数额钱财或粮食而获得特定官职或头衔的入仕方式。北京的国子监的是清朝最高的学府,主要目的是选拔优秀满汉的士子,并培养其为官。

3 清代官员的退休制度

鉴于武官的特殊职能,清朝的武官的退休制度执行十分严格,这一现象在低级武官群体中表现的更为突出。文官的退休年龄较武官宽松,但超过七十岁且患病的文官按制度应办理退休的相关的手续,且满七十岁的举人也不再具备任用为官的资格。到了规定年龄,符合相关要求却仍然不办理退休手续的文官也会被同僚弹劾,并被朝廷强行勒令退休。但文官的这一退休制度仍具有较大的弹性,直接表现为许多重要的超龄文官仍找到许多例外的理由而留下为官,当然这一切的主导权仍然掌握在清朝皇帝的手中。

4 结语

综上所述,鉴于中国清代独特的历史、文化与外交背景,清朝的官职制度承袭了大部分明朝制度,并在其基础上做出了相应的改变,从而呈现出一系列鲜明的特点。清代中央机构许多重要官职均是由少数民族担任的,这一现象在中国历朝历代都很少见。清朝中央组织结构大体沿袭了明朝的组织结构,但同时也做出了一些创新,例如在六部下增设司机机构以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管理,以及增设军机处以增强中央对机要核心事务的处理效率与把控。随着清代中央对地方管理的加深、对中央集权的强化,地方机构及其相应官职呈现出督抚按省设置、地方事权集中、增设与府州县同级的厅等新变化。清代官员入仕主要分为正途与异途两种方式,且清朝满族子弟入仕的难度要小于汉族。清代官员具有较为严格的退休制度,并表现为军官提前退休、文官不许恋栈、去留由皇帝定夺等现象。

参考文献

[1]杜家骥.清代官制特点简论[J].历史教学(下半月刊),2013(04):3-8+23.

[2]杜家骥.清代官印的特点及其所反映的职官制度变化[J].历史教学(高校版),2009(11):5-9+16.

[3]张晓堂.清代官制多元性浅论[J].松辽学刊(社会科学版),1985(02):22-27.

[4]朱曦.《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中官员请假制度执行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07.

作者简介

张红花(1987-),女,汉族,山东省临沂市,大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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