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探究

2018-12-18李洋洋

卷宗 2018年28期
关键词:民商法经济发展发展

李洋洋

摘 要:我国当前社会经济一直保持稳定增长状态,科学技术、信息技术的发展也保持良好势头,民商法在其中的作用和价值越来越明显。本文就针对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内容、基本原则的变化与发展进行简要分析,供读者参考,以便民商法更好的服务于社会。

关键词:经济发展;民商法;发展

当前在社会经济不断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科学技术不断被开发和发展,在社会各个领域中都有所体现和渗透。在这种大环境背景下,对民商法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越来越个性化,民商法在未来发展过程中,不仅要实现与时俱进的根本目的,而且还要能够从根本上满足信息时代的基本发展需求,这样才能够将其本身的作用和价值发挥出来。

1 民商法的内容

民商法是民法和商法的总称,这两者紧密联系,现有的民商法体系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民商合一的法律形式,所谓民商合一是指民法中包含商法,含有商法的相关内容,并对商法保持着领导和指导性的作用,在这个过程中,商法属于民法的一部分,如意大利、瑞士等国就是采用的民商合一的法律体制。除了民商合一以外,还有一种是民商分立,民商分立就是指民法与商法相互独立,有其独立的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通常在民法典的基础上还会制定商法典,我国现行的民商法就是民商分立的法律体制。这样做的意义是进一步规范和清晰法律各自的内容和适用范围,另一方面也促进了整个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与进步,从而保证法律更好的为社会经济发展以及人们的日常生活服务。

2 新时期民商法基本原则方面的变化

2.1 安全原则

对于民商法来说,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带动下,丰富了安全原则的内涵。尤其是进行民商交易,通过安全原则,促进了民商事活动的有序性。在民商事活动中,除了要确保交易的安全性,还应该把安全当作重要的内容。对于电子商务而言,只有在安全方面得到了保障,市场才能实现良好的秩序,进而为消费者提供合法权益的保障。另外,在电子网络的活动中,由于具有一定的虚拟性,所以,具有一定的不安全性,所以,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促进民商活动的正常秩序,使民商事活动具有足够的安全保障,从而实现交易的高效性。

2.2 平等原则

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环境下,所谓民商法的平等中立原则就是在这个信息时代,民商法要求在交易的过程中,每一个主体在参与民商事行为中需要对有关条件要保持相应的中立,绝不能出现偏爱现象,更不能出现维护行为,无论是在相关技术方面,还是在有关交易平台上,都要保持绝对的中立。对于平等中立原则来讲,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下,经济全球化和技术全球化的综合性产物。下面我们就以电子商务法为例,简单说明一下平等中立所表现的几方面的内容:其一,在技术方面的平等。其平等主要体现在加密上,无论--什么样的密钥和加密方法都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从而避免了各种歧视问题的发生。其二,在交易介质上的平等。这种平等主要表现在通信上,无论是有线传播,还是无线传导等,都是平等对待。其三,在实施上的平等,对于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经济发展来讲,不能单纯依靠电子商务法的实施来维护经济的发展,还要平等对待其它民商法的实施;与此同时,在民商法实施的过程中,无论是我国电子商务,还是国际电子商务都要平等的对待,不能出现任何偏爱行为。其四,在保护上的平等。对于电子商务法来讲,无论是对营者,还是对消费者,都要采取必要平等的保护。

2.3 效益原则

公平、公正以及效益一直是困扰法律界的一个重要难题。法律作为公正的代称,其诞生就是为了公正而出现的。但与此同时,法律还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一种上层建筑。在立法的过程中,应该对这两层基本内涵予以理解,只有这样才能对法律的基本原则予以完全的定义。法律在制定的各个不同时期其体现的基本原则是不同的,这时因为法律需要体现出各个时期的统治阶层的利益诉求。在如今的信息时代,民商法的效益原则就是要求民商事的立法与相关活动等都应该本着提高经济效益,促进效益目标建设,体现出信息时代网络自由以及民商法的整体效益和价值。

3 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发展

3.1 拓展了民商法应用范围

在经济全球化的基础上,信息技术被广泛的应用到各个领域当中,民商法在这一背景下,也逐渐体现出了全球化的趋势和特征,无论是法律观念或者是价值观念都逐渐走向统一化趋势。首先,在民商法的应用过程中,其本身的应用范围应当在实践中不但拓展。特别是在社会經济不断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民商法的体系也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优化,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保证民商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民商信息能够直接对民商活动的成功与否产生决定性影响。因此,在这一前提条件下,在构建民商信息库的时候,要根据实际情况为信息者提供相对应的权利,真正的为权益者的权益起到良好的保护作用。民商信息库的构建要与实际情况进行有效结合,这样才能够最大限度为用户信息提供良好的保护作用。与此同时,民商法在域名的应用过程中,也会由于各种因素影响,导致其本身发生一定的变化,特别是在现阶段我国在针对民商法进行研究时,并没有对其有准确的定义,只是以一个虚拟的状态存在。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可以直接通过对信息进行的有效连接,访问自己需要的内容,但是同时别人也可以对自己的信息进行访问。在当前网络社会不断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域名在其中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逐渐成为商业符号,特别是在当前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形势下,域名能够成为市场竞争的有利筹码之一。因此,针对这一现状,在民商法的具体落实过程中,要从根本上对域名提供一定的保护作用,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为安全竞争机制的实施起到一定的保障作用。

3.2 拓展了民商法的调整对象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大大提升了网络世界的开放性,使得信息的获取渠道更加宽阔,并为经济交易提供了一个更加宽广的平台。价值互联网的发展使得信息在现代经济活动中的作用以及表现形式发生了根本的变革,且信息本身的价值已经成为具有非凡意义的现实主体,这是由信息具有的财产相关性和人格利益相关性决定的。基于信息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的巨大作用,应该在立法过程中予以体现,并将信息库专用权、版权控制权等涉及到交易主体双方利益的信息联系纳入到民商法调整范围内,拓展民商法的调整对象,实现民商法的跨越式发展。

3.3 民商法将实现全球化的发展趋势

过去各个国家发展相对独立,随着经济发展,网络促使各个国家活动增强,同时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与网络逐步融合的过程中,促使网络民商事活动的普遍性与共同性不断被挖掘,继而总结,促使民商法的全球范围的价值观、法律观念与标准不断趋于统一,从而实现民商法的统一。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不同国家的社会习俗、风俗以及法规都各有不同。即便民商法的发展逐步趋于统一,但是各国的民商法发展并不是任意的。因而,在此过程中,应当重视民商法的发展方式,从而实现大同小异。

4 结束语

在现阶段社会经济不断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民商法本身作为经济主体运行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环节,其本身也在社会时代发展中不断变化和创新。这一变化本质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具有一定的益处的,不仅能够为人们创设良好的交易环境和平台,而且还能够从根本上满足现代人在各个不同方面的实际性需求。因此,在未来民商法的应用和发展过程中,仍然会受到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对其进行完善和优化,让其能够保证与社会发展状态之间形成一致性,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也能够起到良好的辅助性作用。

参考文献

[1]宋姝凝.信息时代背景下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J].法制与社会,2017(18):293-294.

[2]夏子惠.试论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发展变化[J].法制博览,2017(27):213.

[3]张萃萃.经济发展过程中民商法的变化[J].法制博览,2016(32):215+214.

猜你喜欢

民商法经济发展发展
迈上十四五发展“新跑道”,打好可持续发展的“未来牌”
民商法课程体系:经验与改革方向
砥砺奋进 共享发展
关于民商法的研究方法
改性沥青的应用与发展
“会”与“展”引导再制造发展
市场经济视域下民商法承载的伦理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