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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时代的刑事风险与刑法应对

2018-11-26丁紫君

现代交际 2018年16期
关键词:人工智能时代

丁紫君

摘要:近年来,人工智能的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容否认的问题是,随着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新的刑事风险也在日益增加,人工智能产品的开发者或使用者可以依托于人工智能来进行犯罪,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关键词:人工智能时代 刑事风险 刑法应对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8)16-0036-02

应当明确意识到,人们对人工智能的研究并不是持续进行的,由于人工智能难以实现人们进行自我创造和自我学习的目的,所以对人工智能的研究一度陷入了停滞状态。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人工智能的发展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随之而来的是人们工作和生活上的便利与不可避免的人工智能犯罪现象的出现。当前,在人工智能逐渐成为热议话题的背景下对人工智能时代的刑事风险与刑法应对进行深入研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人工智能时代的刑事风险

(1)导致部分传统犯罪的危害性加剧。早在20世纪50年代人工智能的概念就已经被提出,并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研究,直到今天,在人工智能发展日益成熟的背景下,人们对人工智能的研究程度实现了进一步的深化与拓展。从古至今,科学技术的进步给人类带来的影响似乎总是既有利又有弊,在造福人类,为人们的生活、生产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在另一方面威胁了人类的安全与生存。同样的,在当前人工智能造福人类的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社会风险,导致部分传统犯罪的危害性加剧。首先,犯罪危害性的广度日益拓宽。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其涉及的领域已经包括了人类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可以猜想,在不久的将来,人工智能会在很大程度上承包人类社会绝大部分的劳动与工作,使人类对人工智能的依附性日益增强,因此,一旦人工智能出现问题或有人刻意利用人工智能进行违法犯罪,那么其所带来的危害将是颠覆性和毁灭性的。其次,危害的深度日益加深。现代社会的人工智能技术使得产品的智能化得到了极大的提升,在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为不法分子的犯罪行为提供了智能化工具,使得犯罪分子的行为危害程度更加严重。例如,不法分子可以依托于人工智能来破坏或者盗取公司的商业核心技术,对公司实现颠覆性毁灭,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市场竞争的不规范化,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长远发展。

(2)导致出现新的犯罪形式。随着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犯罪分子利用人工智能的手段也日趋多样化,不仅导致了部分犯罪的危害性加剧,也使得犯罪的形式日益复杂化。在大数据时代的背景下,犯罪分子将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技术连接起来,实现了犯罪形式的创新。从本质上来说,人工智能是依托于系统化的编码程序来实现对各种数据信息的深刻掌握,这就在很大程度上要求人工智能对大数据技术的科学化运用与系统化掌握,但从另一方面来说,这也极有可能导致大数据被滥用和误用,在一些不法分子的操控下,人工智能成为其进行大数据滥用的有效工具,严重背离了人类社会研发人工智能产品的初衷。应当明确的一个道理是,大量数据的汇集本身就存在着一定的危险,若不法分子以集中的数据为目标实施攻击行为,那么数据库中所有的信息都将被泄露或者破坏。更为严重的是,人工智能犯罪可以依托于信息科技来对海量数据进行分析与归纳,从而分析出关键性数据,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企业、组织发展的不稳定性,更有甚者还会对国家的信息安全造成巨大威胁。

(3)人工智能产品有可能不受人类控制而作出危害人类的行为。现代社会,人工智能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各种人工智能产品日益涌现,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智能机器人。智能机器人给人类的生活和生产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很多繁杂枯燥、危险性高的工作都可以在人工智能机器人的帮助下来完成。然而,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机器人的快速发展,人们关于类似于人工智能机器人的人工智能产品有可能不受人类控制而作出危害人类的行为产生了深深的担忧,而这种担忧并不是庸人自扰。智能机器人在很大程度上缺乏控制力与辨认力,极有可能在不法分子的操纵下作出危害人类社会的行为。而另一种更为严重的情况是,在科技日新月异的今天,人工智能机器人具备在设计与编程范围之外实施行为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拥有自己的“意志”,这就极有可能导致部分智能机器人脱离人类的控制而作出危害人类社会的行为,而这种现象一旦出现,其后果将会是毁灭性的。

二、人工智能时代的刑法完善

(1)从根本上进行风险治理,增设滥用人工智能罪。在人工智能时代到来的背景下,人类社会所面临的人工智能带来的风险也日益加深。为了能够在最大限度上实现对人工智能犯罪的有效治理,必须意识到完善刑法、从根本上进行风险治理,增设滥用人工智能罪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之所以要增设滥用人工智能罪,其理由主要有以下两条。

第一,有相当一部分犯罪分子的滥用人工智能行为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危害到了我国公民的核心利益与合法权益,给人类社会的安全造成了极大危害。人工智能在给人类社会带来便捷的同时也极大地加深了社会发展的不稳定性,打个比方来说,人工智能就如同一颗定时炸弹,如果处理不适当、使用方法不正确,随时都有可能引爆炸弹,给人类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因此,为了能够有效规范人工智能犯罪行为,必须将人工智能规范在人类安全边界范围之内,以法律的形式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一定的威慑,增强其使用人工智能产品的规范性与合法性。

第二,刑法是具有极大威慑性的法律,对违法犯罪分子具有极强的警示作用。应当明确的一个道理是,刑法对一个犯人权利的剥夺是不可逆的,一旦权利被剥夺,便再也无法重新获得,所以,通过增设滥用工智能罪来对滥用人工智能的行为进行限制可以起到很好的效果。与传统的犯罪行为相比,滥用人工智能的行为具有更大的破坏性,因此,仅仅依靠其他类型的法律来对其进行规范和制约很难取得理想效果,而刑法作为我国法律的最后一道屏障,一旦入刑,其后果将是不可挽回的,也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够确保对人工智能犯罪的行为形成一个完善的法律制约体系。

(2)严格责任管制,增设人工智能事故罪。进行人工智能犯罪的除了人工智能开发者,就是人工智能使用者,这两类人都对人工智能产品有着很强的把控能力,因此,只有严格了责任管制,增设人工智能事故罪才能够确保人工智能产品的开发者与使用者对自己的行为加强规范。应当意识到,只有明确了人工智能产品开发者和使用者的权利与义务,才能够实现对其研发过程和使用过程的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降低人工智能所带来的安全问题。具体来说,人工智能产品的研发者与使用者应该明确自己的义务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进行人工智能产品的研发过程中必须保证把人类社会的法律规范与价值体系融入研发生产的每一个环节与步骤,确保所研发出来的人工智能产品严格遵守人类社会行为规范。第二,人工智能产品的开发者与使用者要在开发和使用人工智能产品的过程中确保数据信息的安全性,防止数据被滥用和误用。

三、结语

本文以人工智能时代的刑事风险与刑法应对为切入点,深入分析人工智能时代的刑事风险,例如,人工智能可能会导致部分传统犯罪的危害性加剧,导致出现新的犯罪形式以及不受人类控制而作出危害人类的行为等,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诸如从根本上进行风险治理,增设滥用人工智能罪、严格责任管制,增设人工智能事故罪等完善人工智能时代刑法的措施,希望对于实现人工智能时代刑事风险的降低与刑法的逐渐完善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刘宪权.人工智能时代的刑事風险与刑法应对[J].法商研究,2018,35(1):3-11.

[2]黄京平.刑事司法人工智能的负面清单[J].探索与争鸣,2017(10):85-94.

责任编辑: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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