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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法治节目与融媒体相结合提升节目引导力路径探究

2018-11-20邹文静

记者观察 2018年24期
关键词:律师法治法律

文/邹文静

近年来,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以及公正司法的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依法治国成为了国家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基石。而作为能够直接有效提升人们法治素养的法治节目,就需要在融媒体的辅助下,开拓指导人们学法用法的便捷渠道,拓宽法治节目的题材,强化节目的法律服务意识。

一、拓宽法治节目题材

传统的法治节目大多是与警方或者法院合作,给大众展示的案例也主要来源于司法部门已经审核完成的案件,而节目也多以司法人员办案的思路和角度出发来分析作案手法、作案目的等,案件中较少涉及日常中未诉诸司法的法律问题,没有真正体现法治的含义。

当下人们的生活质量已经得到了显著的提升,在法治环境下,各个部门和机构都需要依法办事,人们在日常的生活中也离不开法律的保障。法治节目应提高人们的法治思维,帮助人们明辨是非,保护自身的权益。因此,法治节目要结合融媒体的传播优势,利用融媒体传播快速的特点,准确地选取电视法治节目素材,扩大法治视角,拓宽电视节目的题材,加入案件背后的法治思考的同时加强法治服务理念,在电视节目中展示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难题和需要的法律诉求,通过电视媒体引导强化人们的法治思维。

二、创新法治节目样式

专题报道一般是法治节目的主要报道类型,其中穿插记者采写加演播间评论的采访模式,但是记者采写的片子和其他新闻节目的采写手法在本质上并没有太大的差异,难以突显节目的个性和特点。在融媒体环境下不断创新法治节目的样式,才可以有效地彰显节目的个性,避免同质化现象的发生。

例如,福建电视新闻频道的《律师在现场》栏目就是一档在节目样式上进行了充分创新的法治节目,在吸引观众目光的同时强化了节目的法律服务功能。这档节目是与福建省的司法厅、依法治省办以及福建省律师协会共同协作推出的栏目,获得了福建省各地律师协会的资源支持,同时着力于打造公益律师的品牌,因此,也充分提高了律师参与节目的积极性。该栏目组的创新之点在于它借助融媒体建立了一个法律帮助平台,开辟了相关的网络通道,为当事人申请法律诉求提供有利的律师资源。当事人可以直接联系律师解决法律纠纷,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合理地维护权益,同时还可以对案件进行调解。节目在全方位提供法律帮助的同时,使人们深刻认识到应如何利用法治思维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节目与活动互动,开拓新节目资源

将法治节目与各类活动相互融合,节目可以依托活动来拓宽新的节目资源。例如,南京电视台的科教频道就打造了两类品牌活动,其中一类是季播类的活动,如《美在金陵》《美在梦工厂》等,第二类则是靠着品牌节目而衍生出来的活动,如《法制现场》便民网等活动,电视台可以借助这些活动实现多元化的发展。

例如,《美在金陵》就是南京广电集团集中精力打造的一档品牌活动,它将南京本地的特色与自身的活动特性相融合,不仅可以彰显活动的文化特性,还能充分体现法治节目为大众提供服务的功能,开扩节目的新资源,使人们在观看节目的过程中内化法治观念。

四、结语

总之,在融媒体环境下,电视法治节目应体现全方位、多层次的导向功能,适应当下人们对电视法治节目的需求,突破传统节目形式单一、扁平的效果,构建与人们心理相适应的立体化视野,不断创新法治节目类型,提升电视法治节目的引导力,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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