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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心声

2018-11-19汇文

人民周刊 2018年5期
关键词:修正案依法治国宪法

本刊记者 汇文

历史将铭记这一天。

2018年3月11日下午。

北京,人民大会堂。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这里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会议的一项重要议程,是投票表决宪法修正案草案。

在此之前,代表们在本次大会开幕当天就听取了关于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随后几天内,代表们进行了认真审议、充分表达意见,一致赞成将草案提请大会表决通过。

15时许,当习近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步入会场时,现场响起热烈掌声。

15时10分,大会开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

15时52分,现场迎来万众瞩目的时刻,人们屏住呼吸,静静地等待表决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通过! ”

大会主持人话声未落,经久不息的掌声,在万人大礼堂雷鸣般响起。

这如春潮一样的掌声,是2900多名现场代表的由衷表达,是亿万人民的共同心声,是对宪法修正案的高度认同,更是对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无比自信!

“法无古今,惟其时之所宜与民之所安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政之所兴在顺民心。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高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一表决结果充分说明,宪法修正案顺应了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要求,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反映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和心声。通过修改,我国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紧跟时代步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在多个场合作出一系列论述强调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弘扬宪法精神,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从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诞生至今,我国宪法一直处在探索实践和不断完善过程中。1982年颁布施行的现行宪法,科学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历史经验,指明了国家根本道路和发展方向。之后又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改。通过修改,我国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紧跟时代步伐,不断与时俱进,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有力推动和保障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重大战略部署,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政治论断,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全党的指导地位,确定了新的奋斗目标。

新思想引领新时代,新目标开启新征程。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载入国家根本法,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将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作为国家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为国家发展和民族复兴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推动反腐败斗争夺取压倒性胜利……这是全国人民的意愿和共同心声。

2017年9月29日,中南海怀仁堂。

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启动宪法修改工作,成立宪法修改小组。宪法修改小组由张德江任组长,王沪宁、栗战书任副组长。

2017年11月13日,党中央发出征求对修改宪法部分内容意见的通知,请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在精心组织讨论、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宪法修改建议。

这是充分发扬民主、凝聚共识力量的过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是人民的宪法,宪法修改要广察民情、广纳民意、广聚民智,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

从中央政治局决定启动宪法修改工作,到《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在党内外一定范围征求意见;从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这次宪法修改,始终贯穿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精神和原则,充分发扬了民主,广泛凝聚了共识,集中了各方面智慧,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体现了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是对新时代所需和人民呼声的及时回应。

宪法修正案共21条,内容包括:确立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完善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充实完善我国革命和建设发展历程的内容,充实完善爱国统一战线和民族关系的内容,充实和平外交政策方面的内容,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增加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修改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增加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修改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等。

这次修改宪法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根本理论指引,其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在党内外、在全国上下已经形成广泛的高度认同。在宪法关于国家的指导思想中及时反映我们党领导人民创新的最新成果,是中国宪法的一大特点,也是宪法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经验。

宪法修正案中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中国共产党领导在中国宪法中的规定非常明确,此次修改是在原有基础上强化、深化和拓展,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本性、全面性、时代性。党中央多次强调,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修改宪法,领导人民实施和执行宪法;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依宪执政,没有任何矛盾,没有任何问题。

此次宪法修改了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将现行宪法第79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删去。这种修改完善,是健全国家领导体制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加强和完善国家领导体制,也有利于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党的最高领导职务、军队的最高领导职务和国家的最高领导职务的“三位一体”领导体制和领导形式,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大党、大国来说,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最为妥当的。这种领导体制和领导形式是中国共产党从长期执政实践中探索和总结出来的成功经验。

宪法修正案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顺应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需要,必将把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凝聚起全国各族人民的磅礴力量,今后,我们的道路也一定越走越宽广,越走越敞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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