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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视域下高校招投标监督方式创新研究

2018-11-15庞贺峰重庆交通大学

长江丛刊 2018年11期
关键词:三转纪检监察部门

■庞贺峰/重庆交通大学

近年来高等教育事业的飞速发展,高校招投标部门手中的权利也越来越大,成为监督的重点对象,发生在这一领域的腐败案例也是屡见不鲜。随着“三转”要求的提出,高校纪检监察部门需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创新监督方式和方法,努力推进高校内部招投标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三转”要求的实质内涵

(1)转职能是基础。纪检部门要进一步聚焦中心,突出主业。其根本要求就是要严格按照党章等党内法规要求,厘清职责定位,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主业。

(2)转方式是途径。“三转”要求的提出,不是对纪检工作要求降低了,而是更高更严了,纪检监察部门要更新观念,通过改进监督的方式方法以提高监督的实际效果,履行好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责。

(3)转作风是保障。己身不正焉能正人。纪检干部要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标准,自觉加强自身修养,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才能够赢得人民群众的信服,为充分履行监督工作赋予的职责提供有力保障。

二、当前高校内部招投标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各高校在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方面,推出了一系列举措,制定了不少制度规范,有的也构建了预防腐败的监督机制和体系,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距离“三转”的要求和目的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监督缺位

当前高校纪检部门对于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大多是形式大于内容,没有起到实质意义上的监督作用,存在监督缺位的问题。

(1)信息不对称。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往往是在招投标会议开始前一天甚至会议已经开始了才接到开会通知,匆忙参会对会议过程进行“监督”,并且开标环节只是整个招投标活动中的一项内容,纪检部门对于标书的编制、发布、评标专家的选定以及合同签订、项目验收等环节并不知情。因此,监督人员很难对该项目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也就失去了其本质意义,高校纪检部门更多地被某些主责部门当作“配菜”,使得监督工作有名无实,流于形式。

(2)纪检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当前,高校纪检部门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与实际工作需要还有一定的差距。招投标工作是一项专业程度较高的工作,不但需要纪检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还需要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当前高校纪检监察部门普遍缺乏熟悉招投标法律法规知识以及监管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这也是造成监督缺位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职能错位

高校内部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仍持有惯性思维,认为监督责任就应该由纪检部门来承担,造成当前不少高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冲在前面,由协助部门变成了牵头部门,成为某些主责部门的“护身符”。更有个别纪检干部充当违纪违法分子的“保护伞”,在监督过程中存在收取“辛苦费”,接受吃请等现象,对于发现的问题,不敢理直气壮地指出,致使监督工作形同虚设,监督部门也就成为某些部门违纪违规活动的“挡箭牌”。

(三)工作越位

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在招投标活动中本应该扮演组织协调者的角色,是整个招投标活动的“裁判员”,对招投标整个过程的程序是否到位、权力运行是否规范等,具有评判权。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不少高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招投标监督工作缺乏全面的认识,监督过程不讲方法方式,眉毛胡子一把抓,做了本应有主责部门负责或者审计、财物部门负责的事项,偏离了监督主业。另外,有时高校内部每天有多项招投标工作,主责部门都希望纪检部门派人参加,否则就认为是不支持自己的工作,纪检人员疲于奔命,这样不仅降低了监督的效率,也做了不少“分外之事”。

三、对策举措

(一)转职能,突出主业

切实推进高校“三转”,首先高校纪检部门必须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这个主业,聚焦中心任务,体现到招投标监督工作中,主要做好以下两点工作。

(1)厘清职责定位。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要进一步突出监督职能,明确自己在招投标工作中的身份,重点监督招投标材料的完备性、程序的合规性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作的规范性,做到既不缺位失位,也不越位,参与而不参和,不能组织牵头,也不当旁观者,更不能作评委专家,坚决避免出现监督人员同体监督的现象。

(2)严肃执纪问责。无有规矩不成方圆。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应督促相关部门制定招投标工作责任制,进一步突出招投标工作的严肃性。在招投标工作开始之前,就要对参加招投标活动的投标方进行纪律提醒,坚决杜绝行贿、请客、送礼等不正之风,要求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在招投标过程中,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已经中标的单位,也将取消其中标项目,重新招标,并将该单位列入“黑名单”,取消其今后参加学校招投标活动的资格,并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同时,纪检监察部门对于发现的违纪违规人员,要敢于亮剑,依纪依规予以严惩,切实维护招投标工作的严肃性和有关制度规定的权威。

(二)转方式,突出重点

“三转”的提出,对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开展招投标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改进监督方式方法,提高监督实效。首先要突出监督重点。高校内部招投标活动几乎天天都有,甚至寒暑假放假期间也在进行,纪检监察部门由于受人员数量及专业知识所限,不可能对所有项目及环节进行全面监督。因此,要重点把好几个关口。一是材料登记关。校内所有招投标项目的材料均要进行登记,以便监督部门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项目设立的动议、招标文件存不存在规避招标或转化招标方式、有没有指向性或排他性等。同时,对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以及中标通知书也要进行登记,监督其公正合规性;备案合同,主要监督其是否严格按照中标文件执行。二是专家选取关。高校应充分发挥人才、专业优势,建立专家遴选人才库,以供组建招投标评标专家委员会之需。监督部门主要监督专家抽取的公正合法性,并提醒有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三是合同执行关。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在招投标活动结束以后,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严禁随意变更项目合同规定。其次,要加强对高校内部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重点监督其遵纪守法以及履职尽责情况。最后,要加强对工作程序的监督。重点监督招投标活动程序的的合法性,确保整个过程公开透明,有效堵塞廉政风险。

(三)转作风,突出实效

打铁还需自身硬。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在履行监督职责的过程中,必须要严于律己,恪尽职守,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防止监督流于形式。另外,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应注重加强自身业务素养,多学习相关专业知识及法律常识,不断提升自身的监督能力和水平,练就一双火眼金睛,善于发现招投标工作中存在各种问题和不足,及时提出并予以纠正。

高校招投标工作是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的难点和重点,也是当前高校腐败问题的高发易发区。“三转”背景下,高校纪检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思路,找准职责定位,聚焦主业,突出重点,不断改进监督方式方法及自身业务水平,才能不辱使命,履行好监督职责,为学校事业平稳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周亮.论高校纪检监察工作职能发挥的对策[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2011(4):97~98.

[2]李靖.对高校内部招投标监督工作的思考[J].成都大学学报(社科版),2011(03).

[3]王玉明.加强对高校招投标活动的监督[J].华北科技学院学报,2009(03).

[4]金朝霞,赵静.高校招投标监督问题探讨[J].学理论,2009,(09).

[5]潘国忠.浅议高校招投标活动中的监督问题[J].中国工程咨询,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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