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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边区参议会在新民主主义政权建设中的作用

2018-10-23唐小芳

学理论·下 2018年1期
关键词:作用

唐小芳

摘 要:继承了苏维埃政权原则的边区参议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雏形,在新民主主义政权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对新民主主义政权的建设产生过重要影响,同时也为抗日战争的胜利贡献了力量。国共第二次合作达成之后,边区参议会成为合法的政权组织形式;实现了普选的边区参议会使陕甘宁边区民主成为最彻底的民主;边区参议会在各种活动中使“三三制”原则由一个普通的政治原则变成了一个在政治生活中切实施行的实实在在的民主原则。对这一历史问题的探讨,也可以为新时期出现的政治问题提供一定的历史启示。

关键词:边区参议会;新民主主义政权;作用

中图分类号:K26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8)01-0167-02

改革开放进入政治体制改革的新阶段,政治体制改革该如何进行,除了结合当今时代发展的新特点,还可以从历史中寻找答案。陕甘宁边区参议会是苏维埃民主政权的继承,是人民民主政权的基础,是新民主主义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边区民主的实现和抗战的胜利做出了突出贡献。对这一历史问题的研究,对当前的政治体制改革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边区参议会使苏维埃政权原则合法化

苏维埃政权原则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原则,所谓人民当家做主,就是确保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拥有参与和管理国家事务、参与和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力。中国共产党在建立第一个全国性的苏维埃政权时确立了苏维埃政权原则,即人民当家做主的原则,这一原则也是中国共产党在其后的政权建设中一直坚持的基本原则。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成功召开,宣布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明确规定工人、农民、红军士兵和一切劳苦民众都是国家的主人,符合规定的苏维埃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苏维埃政权原则。

但当时的苏维埃政府并不是一个合法性的组织,苏维埃政权原则也不是合法性的政权原则。为了早日取得抗战的胜利,中国共产党不断做出努力和妥协,最终促成了第二次国共合作的实现。1937年9月23日,蒋介石发表讲话,实际上承认了中国共产党的合法地位。1937年9月,中国共产党将原来的陕甘宁根据地改为陕甘宁边区,成为“中华民国”的一个行政区域,从此,陕甘宁边区获得合法地位,边区参议会也相应地获得合法地位。

边区参议会的前身是边区议会,边区议会正是从苏维埃政权演变而来。陕甘宁边区通过第一次大规模的选举产生了自乡(代表会)、区至县、边区各级议会,边区议会初具规模。这次选举于1937年5月开始,根据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在特区政府区域内,实施普选的彻底的民主制度”的精神,这次选举资格规定“凡居住陕甘宁边区区域的人民,在选举之时,年满16岁的,无论男女、宗教、民族、财产、文化的区别,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体现了对人民当家做主原则的继承。1938年9月26日国民政府颁布了《省参议会组织条例》,命令各省市召开临时参议会,边区政府作为国民政府下的一个地方政府不得不参照国民政府的《省参议会组织条例》于1938年11月25日决定改陕甘宁边区议会为陕甘宁边区参议会[2]。1939年1月17日至2月4日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在延安召开,此后边区参议会一直是被国民政府所承认的合法政权组织形式。边区参议会虽然和国民党的参议会拥有一样的名称,却有不同的内容,边区参议会是边区的人民代表机关、权力机关和最高立法机关,国民党的参议会只是一个咨询机关。同时,在其运作的过程中也坚持了对苏维埃政权原则的继承,而正因为有了边区参议会这一政权组织形式,使苏维埃政权原则实现了合法化。

二、边区参议会使陕甘宁边区民主彻底化

第二次国共合作以前,陕甘宁边区所在区域和中央苏区一样建立了苏维埃政权、实行工农民主专政,但苏维埃民主并不是彻底的民主,中国真正民主的实现是在抗战时期的陕甘宁边区。抗日战争时期,广大民众普遍呼吁民主,毛泽东认为“只有发挥民权,实行民主,才能改变人心,扶植民气,提高民众的抗日热情,发挥民众的抗日力量。”[3]中国共产党一直致力于政治民主化建设,1937年2月9日,中国共产党在《致国民党三中全会电》中提出要在特区实行彻底的民主制度,随后在特区进行了第一次民主选举,提出并施行“三三制”原则等一系列行动都推动了边区民主的彻底化,其中边区参议会为边区从苏维埃民主向真正的彻底的民主转化做出了突出贡献。

首先,边区参议会通过民主选举来促进边区民主的彻底化。陕甘宁边区共进行过三次大的选举,每次选举都是普遍、平等、直接、不记名的选举,边区参议会的参议员都是由这样的民主选举产生的。所谓普遍是指拥有选举权的人数多,在工农苏维埃政权建设时期,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数非常有限。《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軍阀,官僚,地主,豪绅,资本家,富农,僧侣及一切剥削人的人和是反革命分子没有选派代表参加政权和政治上自由的权利。”在边区参议会的选举中,一切赞成抗日的人们不分阶级、党派、性别、民族和信仰,不受财产和文化程度的限制,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都属于人民的范畴,都能当家做主,都是国家的主人,都能为政权建设出谋划策。只对汉奸、被判刑者、犯神经病者限制了选举资格。所谓平等,是指人民之间的权利更加平等。在苏维埃政权建设时期,虽然工人、农民都是国家的主人,但工农选举是不平等的,例如在苏维埃,工人每13人选举正式代表1人,其他居民每50人选举正式代表1人。边区参议会的选举中,改变了苏维埃时期的做法,规定不分阶级、男女、民族,每个选民都有投票权且效力一样。在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一公民基本的政治权利上更加平等之后,公民其他方面的政治权利也更加的平等。所谓直接,是指选民亲自投出选票避免被操纵,从而能够更好地表达选民的意愿。所谓不记名,是指不留下选举者的身份信息,这同样使选民能够更好地表达自己的想法,保证选举的民主性。

其次,边区参议会在监督方面保证边区民主的彻底化。边区参议会不仅是边区的民意机关和立法机关,也是边区的权力机关,边区参议会不仅拥有选举权和立法权,也拥有监察弹劾权,边区参议会通过监督权利的行使来保证边区民主的彻底化。边区参议会建立了完整的监督体系。参议会中的监督体系包括选民监督参议员、参议会监督政府和司法机关以及参议会内部监督三部分。选民监督参议员主要是通过普遍、平等、直接、不记名的选举方式来实现,如果有不合格的参议员,选民可以实施罢免权;参议会监督政府和司法机关主要通过召开参议会实行集体监督、常驻委员会监督和参议员监督等方式;参议会内部监督主要是各级参议会之间的监督。参议会监督是抗日民主根据地广大人民群众选举参议员行使监督权的形式,是保证陕甘宁边区民主彻底化的一种方式。

最后,在后期施行“三三制”原则来推进边区民主的彻底化。在实行“三三制”之前,虽然边区的选举条例规定边区内的人民都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实际上被选为参议员的,仍然以共产党员为主,这不利于其他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表达自己的意愿,也不利于边区民主彻底化的实现。随后,共产党立即意识到这个问题,并在1940年提出了解决办法,即在参议会各级选举中和各级权力机构中实行“三三制”原则,让其他阶级能更好地表达自己的意愿,从而进一步推进边区民主的彻底化。

三、边区参议会使“三三制”原则具体化

抗日战争进入战略相持阶段以后,日本军开始大力实行“以华制华”的侵略方针,在正面战场上,日本节节胜利、国民党节节败退,国内的投降情绪日益增长,同时国民党提出了“防工、限共、溶共、反共”的方针,国民党内的反共情绪也日益增长。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内部也存在严重的关门主义倾向,忽视争取中等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这些思想影响了根据地民主政权和统一战线的巩固。为了维护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争取抗战的早日胜利,中国共产党提出了“三三制”原则。1940年3月6日,毛泽东在《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的党内指示中,首次提出并阐明了“三三制”原则,“根据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的原则,在人员分配上,应规定为共产党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但是,他同时强调:“必须保证共产党员在政权占领导地位,因此,必须使占三分之一的共产党员在质量上具有优越条件。”[4]

“三三制”原则提出以后,得到了边区人民的普遍认同,党和政府希望能全面实施“三三制”原则,无论是在民意机关或政府机关或各级选举当中都要求全面实施“三三制”原则,这其中包括落实“三三制”原则的边区第二次参议会,这次会议使“三三制”原则进一步具体化。出席这次会议的正式参议员有200多名,其中包括延安地区的开明绅士代表、回族、蒙古族等少数民族同胞代表和国际友人代表。本次参议会的任务之一是改选政府和参议会领导机构,其中,在选举边区政府委员会委员时,选举了徐特立等16名边区政府委员会委员,但在18名边区政府委员(包括边区政府主席和副主席)中,共产党员有7名,超过了“三三制”原则的要求,于是,徐特立同志立即表明请求“退出”,他这一行为得到了大会的赞赏和同意,同时也为边区“三三制”原则的施行做出了示范。随后,按照得票的多少选举了非党人士递补为政府委员会委员。在边区参议会常驻议员的选举中,9名常驻议员中只有3名共产党员,同样符合“三三制”原则。在以后的会议中,参议会依然继续坚持实施“三三制”原则使“三三制”原则逐步具体化。

陕甘宁边区参议会于1939年1月成立,1950年1月宣告结束,历时11年,是边区实行民主政治的主要组织形式,同时也是边区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中国共产党创建的我国最早、实施时间最长、最为完善的民主政治制度,是边区人民参政议政的主要形式,在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的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是新民主主义政权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今天我们回顾边区参议会对新民主主义政权建设的作用,对促进当今的政治文明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参考文献:

[1]何俊志.从苏维埃到人民代表大会制——中国共产黨关于现代代议制的构想与实践[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

[2]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科院.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集(第1辑)[M].北京:档案出版社,1986.

[3]论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的民主政治建设[D].郑州:河南大学,2009.

[4]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5]刘乃山.论陕甘宁边区参议会[D].北京:中共中央党校,2000.

[6]王瑜.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民众政治参与及现代启示[D].西安:陕西师范大学,2012.

[7]刘进.抗日民主根据地的议会监督制度研究[D].金华:浙江师范大学,2015.

[8]孟宪琴.“三三制”政权的实质是民主[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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