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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中亚国家农业国际合作问题研究

2018-09-13郑竟放

乡村科技 2018年19期
关键词:中亚国家贸易农产品

郑竟放

(河南工业大学,河南 郑州 450001)

1 中国与中亚国家农业合作的意义

中国与中亚国家在农业发展方面既拥有各自的优势,又面临一定的问题,依据双方的比较优势进行农业合作,中国及中亚国家的农业都将迎来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

1.1 有利于推动“一带一路”农业“走出去”

中亚国家地处“一带一路”的核心地带,积极发展中国与中亚国家的新型农业合作关系,不仅能拓宽双边农业发展道路,推动中国及中亚国家农业的共同发展,而且能进一步加快中国农业“走出去”的步伐,利用境外农业资源,为中国开展对外农业合作提供新的思路。

1.2 有利于发挥各国农业的比较优势

世界各个国家之间开展经贸合作的动力基于要素禀赋差异,农业合作也不例外,中国与中亚国家在农业资源、农业技术与资金投入、农业结构等方面都呈现出明显的互补性。中国与中亚国家进行农业合作可以通过深入挖掘各国农业发展的潜力,突破各自农业发展的瓶颈,利用各国有利的资源条件,充分发挥比较优势作用[1]。

1.3 有利于中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中国与中亚国家进行农业合作,有助于中国突破农业资源约束的限制,拓宽农业发展的渠道,建立稳定多样的进口来源,分散农产品贸易风险;促进双边在农业科技、资金、信息、人才等方面的相互融合,建立起灵活、高效的综合农业体系,开创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农业发展新局面[2]。

2 中国与中亚国家农业国际合作现状

目前,中国与中亚国家的农业合作主要包括农产品贸易、投资合作、技术合作以及农业援助与人才交流等,由于受制度、资金等因素的约束,中国与中亚的农业合作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合作深度和广度需要进一步加强。

2.1 农产品贸易现状

2007—2012年,中国与中亚国家的农产品贸易处于增减交替的波动状态,2012年中国与中亚国家的农产品贸易金额达到近10年来最高值12.80亿美元,而2012—2016年则呈现出逐年递减的趋势。2016年全年,中国对外农产品贸易总金额为1 832.3亿美元,而与中亚国家之间的农产品贸易金额只有8.35亿美元,占比不到0.5%,因此,中国与中亚国家农产品贸易有较大的合作空间。

表1 2007—2016年中国与中亚国家农产品进出口金额 亿美元

2.2 农业投资现状

截至2014年底,中国有57家企业在中亚国家的农业相关领域进行投资,这些农业企业主要集中在乌兹别克斯坦和哈萨克斯坦两国。总体来看,中国企业在中亚国家农业领域的投资大多集中在较低的产业层次,如粮食、棉花、药材等的生产和收购、加工和贸易,畜禽产品、果汁和食品等的加工与贸易。而在水果、粮食的深加工领域以及相应的贮藏物流等综合开发领域投资较少。

2.3 农业科技合作现状

中国与中亚国家进行了广泛的农业科技合作与交流,取得了很大的成果。我国从中亚国家引进了大量先进的农业技术,如作物秸秆转化成饲料的贮藏技术、防治农作物根病的木霉制剂和微生物杀虫剂等,这些技术的引入和使用为我国节约了大量的农业生产成本。中亚国家通过从我国学习病虫害的生物和机械防治、棉花地膜种植等技术,大大提高了棉花产量;在农业机械化领域,新疆农垦科学院和中亚国家开展合作,输出了捆草机、小麦收割机等中小型农机设备。

2.4 农业援助与人才交流现状

近年来,我国对中亚国家除了提供农业援助之外,技术援助及人才交流合作的机会逐渐增多,其中包括2012—2016年我国农业相关机构分别在土库曼斯坦和塔吉克斯坦举办的关于农业管理与农业技术的研修班以及关于农作物种植技术和农业机械技术的研修班、培训班。

3 中国与中亚国家农业国际合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国与中亚在农产品贸易和投资领域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合作。同时,中亚国家的政治文化环境及基础设施条件也为双边合作带来了一定阻碍。

3.1 政治文化环境不稳定

中亚国家国内动乱和恐怖主义活动时有发生,尤其是伊斯兰国势力集团的频繁活动,给中亚国家的投资环境带来很大的不利影响,国家安全也因此受到了极大威胁。随着中国与中亚国家经济文化交流的增强,中亚地区的极端分子很有可能借此深入中国,对中国的国家安全和地区稳定造成不利影响。另外,中亚国家经济环境不稳定、法律制度不健全、对外贸易制度不完善,政府腐败、权力寻租现象较为突出,政府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效率低下且标准不一,对我国与其进行农业合作产生很大的阻碍。

3.2 农业基础设施较差

中亚国家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农业加工及物流等方面的发展比较滞后,交通运输方式比较单一。目前贯穿欧亚大陆的中欧班列为产品运输提供了一定的便利,但是铁路货运量较小,而且中亚国家相应的基础设施配置不完善,服务水平有限以及通关便利化程度比较低,运输成本高;中欧班列一个标箱的运行成本平均在1万美元左右,几乎等同于空运成本,只有依靠当地政府大量补贴才能保证正常运行。粮食是自身价值较低的产品,高昂的运输成本会严重阻碍贸易往来。此外,中亚国家的农业灌溉设备也比较落后且效率低下,吉尔吉斯斯坦的灌溉系统设施仅能提供满足本国实际所需农业灌溉用水量的28%。

3.3 农产品贸易有待加强

一是农产品贸易规模较小。2012年以来,中国与中亚国家的农产品贸易总量逐年递减,贸易规模不断减小,不足我国对外农产品贸易总额的1%。二是农产品贸易结构单一。根据海关数据显示,我国从中亚国家进口的农产品品种比较单一,其中大约有90%的进口额都集中在畜产品及棉麻丝两类产品上,中亚国家向我国出口的畜牧品、小麦、蔬菜等产品仅占很小的比例,大多是一些农副产品及初级加工品,种类少。三是农产品贸易方式落后。虽然我国与中亚国家的农产品贸易并不是刚刚起步,但是双边的贸易合作方式大多还是边境小额贸易,仍然停留在传统的合作阶段。

4 深化中国与中亚国家农业国际合作的对策

把握时代机遇,在合理利用现有合作机制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一带一路”战略构想的作用,更好更快地推动中国与中亚国家之间的农业合作。

4.1 构建农业对外开放政策支持体系

制定国家战略,出台针对中亚国家农业领域的重点产品、重点产业的农业投资中长期规划,探索建立我国海外农业的发展基金及农产品贸易基金;从国家层面与中亚国家政府积极协商,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和优惠条件,为我国农业企业营造良好稳定的投资环境;鼓励农业企业与金融企业的强强联合,建设农业开发园区、农业科技园区等,建立农业生产、加工、物流、营销为一体的境外农业全产业链,提高我国农业企业的境外综合开发能力和农产品竞争力,以规范化的企业群来带动双边农业贸易合作的高效发展[3]。

4.2 构建农业合作信息交流平台

在共同发展与合作共赢的基础上,成立专门的合作互动小组,依据双边的农业发展情况,推行切实有效的双边贸易政策调整计划,加强双边磋商交流,减少因贸易摩擦导致的农业合作受限,创建公平公正、透明便利的农业合作环境,保持中国与中亚国家长期稳定的农业合作关系。建立农业合作信息交流系统,提供双边农业领域的及时准确的政策信息和市场信息,为企业进行准确的判断和高效的投资决策提供支持[4]。

4.3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农产品通关口岸、农产品出口生产基地的疏通和建设,以科技交流和技术创新为依托,形成高效的贸易合作通道,开发新的贸易增长点;充分利用兰新铁路干线、沿陇海铁路及中哈物流合作基地等便利的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扩大中国与中亚国家农业合作的范围和渠道;加快粮食物流联通设施的建设,以新亚欧大陆桥、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为依托,建立大型的粮食生产及物资仓储的物流贸易中心,形成新的粮食大通道[5]。

4.4 推动农业投资合作与贸易

引导中国企业转变投资方向,主要转向粮食、果蔬、畜产品的深加工和开发,糖类与油料等的综合开发、仓储、物流,农业生产资料及农机设备的投资上,提升农业投资的产业层次。扩大农产品的贸易总量和贸易种类,促进农产品贸易结构多样化和市场多元化,鼓励企业探索多种类型的农产品贸易方式,扩大双边农产品贸易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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